第35章 人去財留

肖虹更加不悅。不管怎麼說她對這個地方也是有點感情的,想到陳珍那個潑婦的樣子要霸佔這裡,她覺得難過。

楊嘉又提醒肖虹說:「你好好想想,陳福貴有沒有寫過什麼遺囑,或者他有沒有寫過東西說只要你跟著他他就把財產留給你,或是跟誰說過要把他的財產分給你一半?」

肖虹努力地想了老半天,說沒有。

「那有沒有什麼你們夫妻共同簽過字的檔案,任何檔案?」楊嘉不想放棄最後一絲希望。

肖虹又努力地想了想,說:「結婚證書。」

「除那個以外呢?」

「我好像簽過一份貸款協議,是銀行的人來讓我籤的,還有什麼抵押合同之類。」肖虹回憶起來,「我還跟他們一起去了一趟工商局呢。」

一聽到貸款協議、抵押合同之類,楊嘉立刻來了精神。「那些合同在哪裡?」楊嘉問。

「公司裡肯定有的吧。」肖虹說。

三天以後,法院開庭審理陳福貴遺產繼承糾紛案。對方律師先陳詞。果不其然,對方律師提出,陳福貴早在二十多年前就創立了福貴地產公司,公司兩年前就做到了現在的規模,而陳福貴和肖虹結婚只有短短幾個月,所以毫無疑問,陳福貴持有的公司股權是他的婚前財產,也就是屬於他個人,而非夫妻共有財產。

法官聽得連連點頭。

輪到楊嘉陳詞。楊嘉保持了他不緊不慢的風格,拿出幾份檔案交給法官和對方律師,說:「我剛才提交給法官和對方律師的是福貴地產公司向江發銀行貸款的合同,在這份貸款合同上,陳福貴和肖虹都簽了字。」

「這能說明什麼呢?」對方律師問。

「請對方律師不要著急。這筆貸款是以陳福貴持有的福貴地產公司所有股權作抵押的。你們看到的第二份合同就是股權抵押的合同,請翻到這份合同的最後一頁,上面寫得很清楚,抵押人:陳福貴,股份共有人:肖虹。陳福貴和肖虹都在上面簽了字,這說明,陳福貴生前就已經承認,肖虹是他的股權的共有人。」

對方律師像捱了一悶棍,但仍不願認輸,說:「可是,工商登記的股東上只有陳福貴一個人的名字。」

「我剛才還沒有說完,對方律師提到了工商登記,很好。我這裡還有一份工商局出具的《股權抵押登記告知單》,剛才那份抵押合同是到工商局辦理了抵押登記的,工商局出具的這份《股權抵押登記告知單》上也寫得明明白白,股份持有人:陳福貴,共有人:肖虹。」

一槌定音,鐵證如山。法官當庭宣判,陳福貴持有的福貴地產公司75%股權為其和肖虹的夫妻共同財產,其中37.5%原本就歸肖虹所有,另外37.5%由肖虹和陳珍共同繼承,各18.75%。

楊嘉聽到宣判結果,振臂慶祝。肖虹心裡也很高興。但她的手機上很快收到一條簡訊,公司財務告訴她江發銀行已經向法院申請陳福貴的公司——現在是肖虹的公司破產重整。肖虹把簡訊拿給楊嘉看,無奈地說:「你幫我辛苦了老半天,搶來搶去,最後可能真的就是個零。」楊嘉說:「那我就繼續幫你打這個破產官司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