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比創業有趣十倍。
楊嘉原以為案子會很棘手,沒想到這麼快就水落石出。他想,這分明是有人故意找肖虹麻煩,他們的真正目的是什麼呢?他問肖虹誰會是舉報人,肖虹立刻就想到了陳珍,她對楊嘉解釋說陳珍是陳福貴和前妻的女兒。楊嘉見陳福貴有專職的司機,又有這麼年輕貌美的續絃妻子,猜想陳福貴一定很有錢,便問肖虹陳福貴是做什麼生意的。肖虹說是房地產公司的老闆。楊嘉心想難怪,他又提醒肖虹,陳珍的真實意圖是爭奪遺產,讓肖虹早做準備。
肖虹也想到了。她本來不惦記陳福貴的遺產,覺得那應該是陳珍的,她只要拿到她該得的200萬就行了。但是陳珍對她那麼無禮,對陳福貴那麼不尊重,甚至還要誣陷她想置她於死地,這讓她怒火中燒。肖虹本就是不服輸的脾氣,她下定決心要和陳珍爭一爭。她問楊嘉能不能繼續幫她處理爭遺產的事情,楊嘉說當然可以。
果然,第二天肖虹就收到了法院寄來的傳票,陳珍已經就遺產糾紛案起訴了肖虹。楊嘉讓肖虹不要擔心,告訴她不管什麼事一定要對自己說真話,不要隱瞞,他會幫她想辦法。肖虹便把她和陳福貴約定假結婚、真包養,簽了離婚協議書的事一股腦地全告訴了楊嘉。楊嘉聽了,心中唏噓不已,問肖虹:「那你和陳福貴到底是真結婚還是假結婚?」
「一開始是假的,後來是真的。陳福貴對我很好,我也把陳福貴當親人。陳福貴說過,我不用去管那個離婚協議,只要我願意可以一直跟著他,他也會一直養著我。如果他不死,我也願意一直跟他過下去的。」肖虹說。楊嘉告訴肖虹,到了法庭上千萬不要提假結婚的事,一定要一口咬定一直是真結婚。
楊嘉很快開始了工作。要打遺產官司,第一步當然是要搞清楚陳福貴有哪些遺產。經過兩天的調查,楊嘉對肖虹說陳福貴的遺產挺簡單的,除了幾張銀行卡里總共十幾萬的零花錢,其他就是福貴地產公司的股份了。陳福貴有福貴地產75%的股份,陳珍有25%,是從她親生母親那裡繼承來的。其他財產,包括肖虹現在住的房子、陳福貴的豪車,產權都在福貴地產的名下。所以爭遺產主要就是爭那些股份。
「不過,現在福貴地產的銀行賬戶都已經被凍結,如果公司倒閉那這些股份可能一文不值。還有,陳福貴持有的公司股份都抵押給了銀行,銀行有權處置這些股份,你和陳珍不管誰打贏了官司都有可能什麼都拿不到。」楊嘉提醒道。
「就算只爭一口氣,我也要爭。」肖虹堅定地說。轉念一想,她可以只爭一口氣,但是人家律師是要賺律師費的,不能只賺一口氣。她問楊嘉打這個官司要多少律師費,她身邊只有幾十萬,不知道夠不夠。
楊嘉趕忙說他不是為了賺錢,是看許湘的面子來幫忙的。許湘的名字肖虹聽到過,不就是左彬曾在床上喊過的名字嗎?肖虹有點落寞。楊嘉見肖虹不悅,還以為她擔心律師費太高付不起,便說遺產官司按照遺產的金額是有收費標準的,但是現在這個金額確定不了,有可能很大也有可能是零,他提議說自己可以先收5000元,其餘等到事情統統了結了再算。肖虹心裡很感激。
按照程式,開庭前先由法院主持調解。這天楊嘉陪著肖虹來到法院,對方律師出席,陳珍並沒有到場。對方律師一開始就丟擲了那份離婚協議,說那分明就是一份包養協議,說明肖虹和陳福貴的婚姻是假的,要求法院認定肖虹沒有繼承權。
楊嘉不緊不慢地反駁說:「第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婚姻應該依法登記。我的當事人和死者陳福貴在婚姻登記機構依法進行了登記,領取了結婚證。這是形式上的。第二,陳福貴死前一直都和我的當事人同住,他公司的員工也都知道我的當事人是陳福貴的妻子,這是事實上的。所以無論從形式上還是事實上,我的當事人和陳福貴的婚姻關係都確立無疑。對方律師出具的這份離婚協議書,實際上是一份約定雙方一旦離婚財產如何分割的協議,類似於婚前財產公證,考慮到我的當事人和陳福貴年齡差距比較大,陳福貴又是地產公司的大股東,做出這樣的約定是完全可以理解的。現在陳福貴已經去世,這份離婚協議書已經失去了它的效力。」
對方律師還想辯論,法官讓他不要在這個問題上再做糾纏,讓雙方就遺產分割問題進行協商。楊嘉對肖虹會心地一笑。
對方律師說,陳福貴持有的福貴地產的股權屬於陳福貴的個人財產,所以應該對半分,陳珍和肖虹一人一半。楊嘉說,陳福貴持有的福貴地產的股權是夫妻共同財產,其中一半本來就是肖虹的,剩下的一半才由陳珍和肖虹對半分。
雙方各不相讓,調解失敗。法官宣佈,三天後開庭審理。
回到家裡,肖虹問楊嘉今天和對方律師討論的算不算夫妻共同財產是怎麼回事。楊嘉給她分析說,陳福貴持有公司75%的股份,如果算陳福貴的個人財產,那肖虹和陳珍就各繼承一半,也就是說肖虹繼承37.5%,陳珍繼承37.5%,加上她原有的25%,就是62.5%,這樣陳珍就成了公司的大股東。如果算夫妻共有財產,那肖虹本來就有其中的37.5%,剩下的再對半分,她和陳珍各分得18.75%,這樣算下來,肖虹持有56.25%,陳珍持有43.75%,肖虹成了大股東。所以看似是一個小問題,其實差距非常大,關係到福貴地產公司的實際控制權之爭。
肖虹不太懂法律,但算術還是會做的。她進一步問楊嘉,法院會不會支援楊嘉的主張,認為是夫妻共同財產?說到這裡,楊嘉有點洩氣。他說可能性很小。因為肖虹和陳福貴結婚才幾個月,而陳福貴的公司二十年前就成立,早就做大了,所以陳福貴的股權很有可能被認定為陳福貴的婚前財產。他今天這麼堅持,也就是想為肖虹多爭取一點是一點,反正最差也就是對方律師說的那樣。
肖虹也覺得有點洩氣,不過那也是事實,她從來沒有參與過陳福貴公司的任何事,公司賺的錢和她一點關係也沒有。她又想到一件事,問楊嘉:「如果陳珍當了大股東,是不是就可以把我從這間房子裡趕出去?」
「是的,」楊嘉無奈地點點頭,「如果她想把你趕出去就可以把你趕出去,畢竟這是公司的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