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瞧你眼睛裡那種神色。我想你給那個印第安女人迷住了。」

「大概是吧,」亞當說。

「她後來怎麼樣了?」

「出天花了。」

「你沒有再搞一個?」

亞當的眼睛顯得很痛苦。「我們把她們像木頭那樣堆成一堆,有兩百多個,手腳亂七八糟地伸在外面。我們再堆上樹枝,澆了煤油。」

「我聽說她們對天花毫無抵抗力。」

「是啊,得了天花就死,」亞當說。「你把鹹肉煎糊啦。」

查爾斯趕快轉向爐灶。「脆了一點,」他說,「我喜歡脆的。」他把鹹肉盛在盤子裡,往熱油鍋裡打雞蛋,雞蛋在油裡噗噗跳動,邊上一絲一絲的蛋白都炸黃了。

「鎮上來過一位女教師,」查爾斯說,「從沒有見過這麼漂亮的。一雙腳小巧極了。身上的衣服全是從紐約買來的。黃頭髮,從沒見過這麼小巧的腳。還在教堂合唱隊裡唱歌。大家都往教堂跑。差點把教堂擠坍了。那是好幾年前的事了。」

「是不是你信上說打算結婚的時候?」

查爾斯咧嘴笑了。「大概是吧。當時縣裡沒有一個小夥子不害相思病的。」

「她後來怎麼啦?」

「哎,這種事你也明白。這裡的女人看不順眼。她們聯合起來,非把她轟走不可。我聽說她的內衣是絲織品。太輕浮啦。學校董事會不到一個學期結束就辭退了她。一雙腳只有這麼大。還常常露出腳踝,彷彿是無意似的。她老是露出腳踝。」

「你同她認識嗎?」亞當問道。

「不認識。我只是去教堂看唱詩。連教堂也不容易擠進去。那樣漂亮的姑娘根本不能到小鎮來。把人們搞得心神不定。惹麻煩。」

亞當說:「還記得塞繆爾的女兒嗎?她長得也好看。她怎麼啦?」

「還不是一樣。惹麻煩。她也走了。我聽說她住在費城。做時裝生意。聽說她做一件衣服就可以掙十塊錢。」

「也許我們應該離開這裡,」亞當說。

查爾斯說:「還想著加利福尼亞嗎?」

「我想是這樣。」

查爾斯勃然大怒。「我要你出去!」他嚷道。「你給我離開這裡。不論是買下你一份產權還是用別的什麼辦法,我都要你走。你給我滾,你這個婊子養的——」他住口了,「最後一句話我不是存心說的。真該死,你搞得我心神不定。」

「我走,」亞當說。

三個月後,查爾斯收到一張明信片,正面是里約熱內盧海灘的彩色風景照片,背面是亞當用一支破筆尖鋼筆寫的字跡:「你那兒是冬天,這兒卻是夏天。你幹嗎不來?」

六個月後,又寄來一張明信片,寄信地點是布宜諾斯艾利斯。「親愛的查爾斯——這個城市真大。這裡的人講法文和西班牙文。我另外寄一本書給你。」

但是書一直沒有寄到。查爾斯從冬天等到春天。書沒來,亞當本人卻到了。他皮膚曬黑了,衣著有點兒外國味兒。

「你好嗎?」查爾斯問道。

「好。你收到書沒有?」

「沒有。」

「那是怎麼回事?書裡有許多圖片。」

「打算住下來嗎?」

「我想是這樣。我要把那個國家的情況講給你聽。」

「我不要聽,」查爾斯說。

「天哪,你這個人真差勁,」亞當說。

「我看得出來,這又是老一套。你住一年左右,然後開始煩躁,把我也鬧得心神不安。我們互相看不順眼,然後大家客客氣氣——那更糟。接著,我們鬧翻了,你又離開,過後你再回來,重新又來這麼一套。」

亞當問道:「你要我待下來嗎?」

「當然要,」查爾斯說,「你不在的時候我想念你。但是我看得出來,情況會同以前一模一樣。」

情況確實是那樣。有一段時間,他們回顧往事,敘說分開期間的情況,最後又陷入難堪的長時間的沉默,互不交談,光顧幹活,小心翼翼地保持客氣,突然發火。時間彷彿沒有界限,就這麼無休無止地過去。

有一晚,亞當說:「你知道,我快三十七歲了。已經過了半輩子。」

「又來啦,」查爾斯說,「浪費了你的生命。喂,亞當,我們這次能不能不吵架?」

「這話怎麼說?」

「假如跟以往一樣,我們會吵三四個星期,隨後你又準備離家。如果你覺得煩躁,你能不能就這麼走人,省得吵架?」

亞當哈哈大笑,消除了緊張氣氛。「我的弟弟真聰明,」他說,「當然可以,等我煩躁得不行時,我不吵架就走。好,我喜歡那樣。你掙了不少錢,是嗎,查爾斯?」

「我幹得不壞。不能說有錢。」

「還不能說你買下了四幢房子和鎮上的旅店吧?」

「不,不能說。」

「不過你已經很有成績。查爾斯,你經營的農場可以同任何地方最好的農場相比。我們幹嗎不蓋一幢新房子呢——有浴缸、自來水和抽水馬桶?我們已經不窮啦。大家都說你可以算是這一帶最有錢的人了。」

「我們不需要新房子,」查爾斯生硬地說。「你別異想天開啦。」

「屋裡有廁所,不用到外面去,有多好。」

「你別出花點子。」

亞當覺得很有趣。「那我在小林地那頭蓋一幢漂亮的小房子,你說好不好?免得整天見面,大家看了都不順眼。」

「蓋在這裡,我不願意。」

「這裡有一半是我的。」

「我出錢買下你的一半。」

「可是我不想賣。」

查爾斯的眼睛裡直冒火。「我放火燒掉你那幢該死的房子。」

「我相信你幹得出來,」亞當說,臉色突然嚴肅起來。「我相信你真會幹這種事。你幹嗎這麼火?」

查爾斯慢吞吞地說:「我考慮了好久。本來希望你自己提出來。我想你永遠不會提了。」

「你指的是什麼?」

「你還記得你打電報給我要一百塊錢嗎?」

「當然記得。可以說救了我的命。你幹嗎提這件事?」

「你沒有還過。」

「我一定還了。」

「沒有。」

亞當低頭望著那張舊桌子,以前賽勒斯老是坐在那旁邊,用手杖敲著自己的木腿。那盞舊煤油燈掛在桌子中央的上空,圓燈芯發出搖晃不定的黃光。

亞當慢慢地說:「明天早上還你。」

「我給了你許多時間等你自己提出來。」

「不怪你,查爾斯。我不該忘記。」他住了嘴,想了一下,終於又開口道:「你不知道我為什麼需要那筆錢吧?」

「我從沒有問。」

「我也從沒有講。也許因為我覺得丟人。我當時受到監禁,查爾斯。我越獄逃出來的。」

查爾斯張大了嘴。「你在說什麼呀?」

「聽我告訴你。當時我到處流浪,被當作流浪漢抓了起來,送進修路隊——晚上用鐵鏈鎖住腳。滿了六個月,剛放出來,馬上又給抓進去。他們就是靠這種辦法修路的。第二次六個月的刑期還差三天時,我逃了出來——越過佐治亞州界,在一家商店裡偷了衣服,給你發了那份電報。」

「我不信,」查爾斯說,「不,我信。你從不說假話。我當然相信。你幹嗎早不告訴我?」

「也許我覺得丟人。可是我沒有還你的錢更覺得丟人。」

「哦,別提啦,」查爾斯說,「我不知道怎麼搞的,會提這件事。」

「不,要提。我明天早上還你。」

「真有意思,」查爾斯說,「我哥哥是個囚徒!」

「你沒有什麼可高興的。」

「我不知道為什麼,」查爾斯說,「不過我覺得有點自豪。我哥哥是個囚徒!我問你,亞當——你為什麼要等到他們快釋放你時的前三天才逃跑?」

亞當莞爾一笑。「有兩三個原因,」他說,「我怕等我服滿刑期,他們再把我抓起來。我想我一直等到快滿期的時候,他們不會料到我要逃。」

「那有道理,」查爾斯說。「你不是說還有一個原因嗎?」

「我想另一個原因是最重要的,」亞當說,「也是最不容易解釋的。我覺得欠了政府六個月。是這麼判的。我覺得欺騙總不對頭。因此我只欺騙了三天。」

查爾斯哈哈大笑。「你真是個古怪的混蛋,」他親切地說。「你說你偷過一家商店?」

「我把錢寄了去,外加百分之十的利息。」

查爾斯向前湊過身子。「你說說修路隊的事情吧,亞當。」

「當然會說,查爾斯。當然會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