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堅拿出來歷史上所有的稅務改革。
孟子說過,粟米之徵,布縷之徵,力役之徵,用其一,緩其二。意思是實行其中兩徵,百姓就可能餓肚子。那麼三徵,就更不用說了。可是後世的統治者基本都是這三徵,就是宣佈廢了一樣,也是轉移到另一項。但不管怎麼變,朝廷需要開支,就得徵稅。只是收入好了,讓百姓感覺上稅務少了。如果收入不好,感覺稅務就重了。還有一個變化,就是徵收物件的輕重不同。
其實統治者本人,也許希望輕徭薄稅,可是下邊的官員卻不一定會執行。也許朝堂之上政策是好的,但底下官員可以找出其中的漏洞,照舊搜刮。這也是王安石變法最忽視的地方。
石堅沒有敢動,他只是將歷史上各種稅務改革放在這張奏摺上,讓大家看。
首先是春秋時魯國的「作丘甲」(按照耕地面積9頃為井,4井為邑,4邑為丘來徵集甲冑),楚國的量入修賦(照調查得到的私人財力來確立繳納軍用品的數額),還有鄭國子產的作丘賦。但石堅沒有作品論,太遠古了,也落後了,不值得論討。
然後就是漢朝的三十稅一,這也是一個很仁義的稅率,遠低於春秋時的什一稅,當然還有其他的人頭稅之類。石堅堅在後面寫了一行大字,官富勾結,少報田產,難估產。就是這種稅制,雖然低,可有錢有勢的人與官員勾連起來,富人少報田產,那麼國家為了收入,必然將其他稅務加重。就是沒有這些現象,想估出每畝田的產量,也不可能辦到。
東漢便出現了度田。確定土地等級,分為「三品」來徵稅,不是以收穫量為徵稅的基準,田稅是按照土地面積來徵收了。石堅寫道,豪門不倒,度田勿行。事實上因為豪門的牴觸,這一制度也不了了之。
於是到了東漢曹操執政時,出現了租調變。按照田畝面積來計算稅務,同時每戶繳納一定數量的絹。石堅回想起這段稅務改革歷史,他甚至想過以前老百姓不願意分家,是不是因為這個按戶繳稅得來的。
這是通過降低田稅,通過戶口稅,向豪門低頭。百姓還是負擔沉重的一群。至於到了晉朝更奇怪——「九品相通」,把全縣的人戶按照資產排列成9等,以人戶總數乘以那個理論上的標準後,再按照不同的等級進行分攤。這似乎又大大加重了地方政府的徵稅成本。也許是對於豪強多徵收一點人頭稅的權宜之計。
最有意義的是在北朝時期,兵役正在減輕。少數民族皇朝先是採用本民族的部族兵,以後在北周開始推行「府兵制」,兵役不再是所有成年男子必須負擔的「血稅」。隋朝又把傳統的成年男子每年要為朝廷服勞役一個月,縮短到了二十天,還允許在朝廷不需要勞力的時候「輸庸停防」,以繳納絹帛來頂替勞役。
然後是唐朝,出現了一種成熟的制度,租庸制。成年男子理論上都能夠按照「均田制」獲得同等的耕地,因此按照人身來負擔「田租」:每年繳納兩石粟。「有家則有調」,成年男子每人每年繳納絹帛兩匹,綿三兩(木棉,不是棉花)。「有身則有庸」,理論上成年男子要為朝廷服役二十天,但一般情況下都折換為「庸」,以繳納三尺絹抵服役一天,二十天就是一匹半。這三項都是「以人丁為本」,從制度上講,兵役與勞役到此都算是廢除了,這個「善政」實在是了不得,很具有先進性。前提是老百姓都要乖乖的報戶口,不自動遷徙;政府也總是有一定量的土地發放。如果這個前提發生變化,那麼這個制度要維持就有問題了。
但石堅在這裡寫得很祥細。因為從理論上來說,這一制度算是比較好的。
然後就是楊炎的兩稅法。石堅寫了幾個大字,了不起!惜實之不宜,遲一千載或行。
兩稅制,還在戶與地上轉。廢除原來的租庸調變度以及所有的雜稅雜役。無論原籍,一律按現居地申報戶口,由官府核估資產排列九等戶等,分等繳納戶稅。無論社會等級,一律自行申報所佔有的耕地,按照面積繳納「地稅」,每年夏秋分兩次繳納實物。將朝廷及本地一年所需要的勞動力做出預算,摺合為僱工所需要的錢財,按照戶等分攤到各戶,作為兩稅的附加稅一起徵收。
這次改革實質是建立以資產稅、貨幣稅為主體的賦稅體系。而且「量出為入」,實行預算管理。因此石堅說要一千年後才能實行。石堅在下面寫了幾行小字,也註明了缺點,這種資產現在根本沒有辦法核算。二貨幣量不足。三無法對這種預算監督,特別更容易方便貪官汙吏混水摸魚。
這已經是石堅數次指出官員在中間扮演的不光彩角色。其實經過石堅商會後,連老好人張士遜都沒有辦法對官員相信。但你得要用官員。沒有法子。各自憑良心吧。不要說石堅,將諸葛亮、張良、劉基加上石堅四人開一個座談會,都解決不了。
於是兩稅法的概念逐漸被偷換為地稅的一年兩徵,成為單純的土地稅。
然後就到了宋朝。看到這裡,趙禎小臉兒有些紅起來。他偷偷地看了一下,其他的大臣。
宋太祖留下三條遺訓,就是不殺柴氏子孫,不殺士大夫,還有一條就是永不增農田之賦。想想連石堅在大理修一條道路,幾個書樞大臣都緊張萬分,況且這三條祖訓。田賦是沒有增加。但人頭稅重開了,還有一些其他的名目,這都是石堅從下邊蒐集上來的,有憑有據,比如「農器錢」、「牛皮牛筋稅」、「頭子錢」(運輸損耗費用)等等。
其實趙禎對這些都知道,連這些大臣都知道,可現在百姓收入增加,國家開支增加,不得不用這些名目代替。還有兩稅法消滅了力役制度,但宋朝又巧立了職役與差役。也就是農村和城市居民都按照家庭資財情況編制為九等,上四等承擔職役,比如為政府管理倉庫和物資轉運的「衙前」,為政府徵收賦稅清查戶口的「里正」、「書手」,維持治安的「弓手」;下五等負責差役,為政府提供種種勤雜服務。不過職官戶、坊郭戶、女戶、單丁等可以免役。也就是這一部份人導致了王安石的僱役法流產,這項法律的本意是政府向人戶徵收一筆專門的免役錢。這樣一來,那些免役的人不樂意了,特別是前一種人,可是最有權勢的一個群體。司馬光的品價是免役斂錢,養浮浪子弟。
除了王安石的變法外,石堅全寫了出來。所以趙禎小臉兒紅紅的。這是臊的,或者叫婊子立牌坊。
但他們看到下邊還有呢。
後面石堅還寫了兩條稅制,第一條就是一條鞭法。原來繳納實物的田賦一律改徵銀兩,原來的職役中的里甲等等以及差役中的種種「銀差」也摺合為銀兩,攤派到本地的耕地總數上作為田賦的附加稅一起徵收。由於實現了貨幣化,沒有里甲催繳、徵集、運輸的問題,全部由納稅人自行到縣衙門「投銀」直接繳納。
看到這個稅法,所有人眼裡一亮。這樣省得遮遮掩掩得變項收各種稅務。而且也解決了人口流動收稅的難度。
石堅也下邊寫了小字,農民將獲得更多自由,為了獲得貨幣交稅,必然將產品投入市場,加速商業經濟的發展。但他也註明了不利的地方。還是官員!
一旦施行,有可能會出現有的地方官府仍逼使農民從事各種徭役;有的額外加賦,條鞭之外更立小條鞭,火耗之外復加秤頭;更嚴重的是藉一條鞭法實行加賦。
事實上也是如此,明朝後期不斷加鞭,朝廷加一分,地方加十分,於是大家一起開城門迎闖王。
其實這是一條很先進的稅法,特別是一些徵收稅務的里正欺負百姓的無知,加重百姓負擔。這一條稅法,將這一漏洞彌補。連著名清官海瑞也對這種稅法不遺餘力推廣,並且涉及到的利益並不是很大。最少不象王安石那樣搞得天怨人怒。而且也可能因為貨幣不足的問題,進一步將交子走進舞臺。只是如何杜絕官員從中伸出手來。
因此幾個人看了良久,才往下看去。
好東西,總要品味一下,不過都用好奇地眼光看著下邊,也許下邊的東西更好。
下邊確實更好一點。可對清朝的統治更好,但不利於宋朝現在的發展。這就是攤丁入畝。將丁銀攤入田賦徵收,廢除了以前的「人頭稅」,所以無地的農民和其他勞動者擺脫了千百年來的丁役負擔;地主的賦稅負擔加重,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或緩和了土地兼併;而少地農民的負擔則相對減輕。
同時,政府也放鬆了對戶籍的控制,農民和手工業者從而可以自由遷徙,出賣勞動力。有利於調動廣大農民和其他勞動者的生產積極性,促進社會生產的進步。
石堅在這下面寫的東西更多。首先就是人口,一旦將人頭稅免去,那麼人口將大量繁衍,利於現在大宋。到處缺人,而且佔領的地方也需要宋朝百姓遷去,不然不能老用奴隸吧。況且宋朝周邊就那麼多國家,能架住石堅幾年整?
二就是有利於貧困百姓,減少社會壓力和矛盾激化,利於社會穩定。
但石堅也註明了,一不利於土地吞併,因為稅務以田地數量來徵稅的,加重了田地的成本。不利於宋朝現在這種需要百姓的大遷移。下邊一句石堅還沒有注出來,更不利於大工業時代的到來。
第二條就是各州府丁地不一,如在大洋島,因為丁少自然無所謂,但在田地緊張的州府,田地擁有者壓力就會增加。
第三條,看似將百姓解決出來,但也就在自己州府裡晃悠,其他州府不歡迎。怎麼說,因為外來人口的增加,必然會使自己這一州府的田地稅收增加。這也是清朝實施這一制度後,凡天下之人「出注所往,入注所來」,「稽察盜賊、逃人、奸究、竊發事例。」
這些人雖然才幹各不相同,可都是整大宋的人物尖子,一眼就看出其中的利弊。這種方法,可不是簡單地攤去人頭稅。這人頭稅不但包括狹義的人頭稅,還包括各種以人頭計算的徭役。對於人口的迅速繁衍是有巨大的好處的。不是養不出小孩,是養不起小孩。無論朝廷怎麼鼓勵都不行。第二還是石堅所說的穩定,不但在農村,就是在城市也出現了吞併土地,炒作地價房價的雛形。這一政策出臺,將會對土地擁有都增加成本,那麼吞併土地的風波將會減弱。
可這也是它的缺點。如果宋朝還是那個宋朝,這政策的出臺,將對所有大臣是一良音。可現在宋朝不是缺少土地,而是如果改變百姓居住在家鄉不肯離開這一觀念。
而且這一政策的出臺,以後還會指望商人踴躍地來賣下土地?還有打擊的也是宋朝最有錢的一批人。將會掀起譁然風波。
不看到石堅在下面用大字寫著,改革之法,與時俱進,然切記不可憂民,不可譁然軒波。
為什麼石堅改革會成功,就是把握的盡寸好。象前幾個月那次改革,不是拿商人的利潤,而是對某些行為好的商人,國家放出利潤來,減少稅務。無可爭執。不能你們平時不做好事,或者某些行為還很惡劣,國家還會對你們鼓勵?對於第五等,那是追究責任起來,都可能全部抄沒家產,石堅還故意地踢去了一些比較難啃的商戶,將他們列到第四等。因此也無可非議。
因此他並沒有無理地觸犯了大多數人的利益。這一點很重要。王安石一進他家時,石堅就將他以後很可能出現的各種變法,全部寫出來。第一就是均輸法,頒行淮、浙、江、湖六路均輸法。由發運使掌握六路的財賦情況,斟酌每年應該上供和京城每年所需物資的情況,然後按照「徙貴就賤,用近易遠」的原則,「從便變易蓄買」,貯存備用,藉以節省價款和轉運的勞費。均輸法奪取了富商大賈的部分利益,同時也稍稍減輕了納稅戶的許多額外負擔。
本意很好,但主要是實行的人。奸吏從徒貴就踐變成了徒踐就貴,徇私舞弊,從中謀利。巨賈與官吏勾結,囤積居奇,哄抬物價,最應當扶持的小商人全部破產。本來錢少,可小王叫六路百姓一半米稅換成錢來交納,於是錢更貴,物更踐,民怨沸騰。官府壟斷,經濟得不到正常的發展。最後還有借掌握各種訊息,派出探子打探各個商人官吏情況,使人人自危。
第二就是青苗法。規定以各路常平、廣惠倉所積存的錢穀為本,其存糧遇糧價貴,即較市價降低出售,遇價賤,即較市價增貴收購。其所積現錢,每年分兩期,即在需要播種和夏、秋未熟的正月和五月,按自願原則,由農民向政府借貸錢物。收成後,隨夏、秋兩稅,加息十分之二或十分之三歸還穀物或現錢。青苗法使農民在新陳不接之際,不至受「兼併之家」高利貸的盤剝,使農民能夠「赴時趨事」。這也很好,不象某些百姓活活被利滾利剝削得家破人亡。雖然利率還很重。但就因為這還很重壞了事,這將會為國家帶來大量收入。於是強行攤派,有許多百姓根本就不需要這筆貸款。還有下邊的官吏,巧立名目,這樣算那樣算,把利率提到一部以上。國家富了,或者暫時收入多了,小老百姓全部破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