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說話注意點兒,好不好?」

乖乖,遇到淑女了。天哪,她是個女王。

「你們從哪兒來的?」我問她。

可她沒答話,我想她正忙著眼睛掃來掃去,看彼得·洛爾老兄來了沒有。

「你們從哪兒來的?」我又問她。

「什麼?」她說。

「你們從哪兒來的?不想說算了,我也不想讓你緊張。」

「華盛頓州西雅圖。」她說。她能告訴我,算是給了我很大一個面子。

「你真夠健談的,」我告訴她,「你知道嗎?」

「什麼?」

我就此打住,反正她也理解不了。「他們來支快曲子的話,我們跳點兒吉特巴好不好?不是那種過時的,不用蹦起來還是怎麼樣——而是優雅輕鬆的。如果是快曲子,那些老頭兒和胖子都會坐下,夠地方,好不好?」

「我無所謂,」她說,「嗨——你究竟多大了?」

不知道為什麼,這讓我來氣了。「天哪,你就別掃興了。」我說,「我十二歲,豈有此理,我長得老成點兒。」

「聽著,我跟你說過,我不喜歡你這樣說話。」她說,「你再這樣跟我說話,我就去跟我的朋友們坐一塊兒,你也知道。」

我一道歉就道個沒完,因為那時樂隊奏起一支快曲子。她跟我跳起了吉特巴——不過特別優雅輕鬆,不顯得俗氣。她真的很棒,只需要搭著她就行了。轉圈時,她小巧的屁股扭來扭去,好看至極。說真的,她完全迷住了我。到我們坐下時,我快愛上她了。女孩兒就這樣,每次她們做出什麼漂亮事,雖然她們長得未必很順眼,要麼甚至有點兒蠢,可你還是幾乎要愛上她們,從來是他媽找不著北的感覺。女孩,天哪,她們能讓你瘋掉,真的。

她們沒邀請我坐到她們那張桌去——主要是因為她們太無知了——不過我還是去她們那邊坐下了。跟我共舞的金髮女郎叫伯尼斯什麼的——姓克萊布斯或是克雷布斯,另外兩個樣子醜的名叫馬蒂和拉弗內。我告訴她們我叫吉姆·斯蒂爾,只是他媽的覺得好玩。後來我就試著跟她們進行稍微有點兒層次的聊天,但實際上不可能,除非強迫她們。我簡直分不出她們三個裡頭誰最蠢。她們三個人的眼睛都在這間破廳裡掃來掃去,好像在盼著隨時會進來一大幫破電影明星。她們很可能以為那些電影明星到紐約後,只在「薰衣草廳」晃悠,而不是去斯托克夜總會或者「摩洛哥」那種地方。不管怎麼樣,我花了半個小時左右,才打聽清楚她們在西雅圖是幹嗎的。她們都在同一家保險公司工作。我問她們是不是喜歡自己的工作,可是你又能指望這三個糊塗蛋能有什麼像樣的回答?我以為醜的兩個——馬蒂和拉弗內是姐妹,可是我問起時,她們覺得很受侮辱。看得出,她們誰也不樂意長得像對方,也不能怪她們,這事兒反正很好玩。

我跟她們都跳了舞——所有三個——輪流跳。那個長相難看的拉弗內跳得還不算太差,但是另一個,馬蒂,差得簡直令人忍無可忍,跟她跳,就好像拽著自由女神像跳舞。跟她拽來拽去跳舞,想得到一點兒樂趣,就只能找點兒樂子。我告訴她我剛才看見電影明星加里·庫珀了,就在舞池那邊。

「哪兒?」她問我——激動得要命,「哪兒?」

「噢,你剛好錯過了,他剛出去。我說的時候你幹嗎不看?」

她幾乎停下來不跳了,目光開始越過眾人的頭頂到處看來看去,想找到他。「噢,真糟糕!」她說。我幾乎傷透了她的心——真的。我因為跟她開這種玩笑,真他媽後悔得不得了,跟有些人開不得玩笑,即便是他們活該。

可是還有很滑稽的事兒呢。我們回到座位上後,馬蒂這妞兒跟另外兩位說加里·庫珀剛走出去。乖乖,拉弗內和伯尼斯這倆妞兒聽了幾乎要自殺。她們全都興奮起來,問馬蒂有沒有看到他。馬蒂這妞兒說她只是瞥到了一眼,她讓我樂死了。

酒吧那天夜裡就要打烊了,我趕在打烊前,給她們每人買了兩份酒,自己也又要了兩份可樂。那張破桌子上放滿了玻璃杯,一片狼藉。那個醜樣的拉弗內一直跟我開玩笑,因為我只喝可樂,而她還挺有幽默感。她和馬蒂喝的是杜松子果汁酒——在十二月中旬,真是豈有此理,她們根本不懂。金髮女郎伯尼斯要的是波旁白蘭地加冰,還真的幹掉了。她們三個一直在用眼睛搜尋電影明星,很少說話——彼此間也是。馬蒂這妞兒說的話比另兩位要多,但她總說著俗裡俗氣、令人生厭的話,就像稱呼廁所為「小姑娘的房間」那種話,還覺得巴迪·辛格的樂隊裡那個又老又不中用的單簧管手很棒,在他站起來不冷不熱地來段獨奏時。她稱他的單簧管為「甘草棍」,真夠俗氣的。另一位長相難看的拉弗內自以為說話很風趣,一直催著讓我給我爸打電話,看他那天晚上在幹嗎。她還一直追問我爸有沒有女朋友,問了四遍之多——沒錯,夠風趣的。伯尼斯這妞兒,就是金髮那個,幾乎從不說話,每次問她什麼話,她總要來一句:「什麼?」這樣過上一陣子,就會讓人來氣。

她們喝完酒後,突然三個人一起在我面前站起來,說是該睡覺了,第二天要一大早去看無線廣播城綜藝劇場的首場演出。我勸她們多待一會兒,可是她們不肯,我只好跟她們說再見。我說如果去西雅圖,我會找時間去看她們,但我懷疑不會,我是說去看望她們。

包括香菸什麼的,賬單上的數額大概是十三塊。我覺得她們至少應該表示一下嘛,要為我和她們坐到一起前她們喝的酒付賬——當然我也不會讓她們出,可是她們至少應該提一下。我無所謂,只是她們太無知,戴的帽子又那麼難看,花裡胡哨,還有什麼要起早去無線廣播城綜藝劇場看首場演出的事,讓我覺得沒勁。如果有誰,比如說哪個女孩子戴著難看的帽子,一路來到紐約——天哪,是從華盛頓州西雅圖來的——就為起早去看無線廣播城綜藝劇場的首場演出,這種事沒勁兒得讓我受不了。要是她們沒告訴我那個,給她們三個買一百份酒我也願意。

她們走後不久,我也離開了「薰衣草廳」,反正快打烊了,樂隊已經收場好久。首先呢,這種地方差勁得要命,讓人待不下去,除非跟一個舞跳得特別好的人在一起,要麼侍者讓你點真正喝的,而不是可樂而已。除非能買點烈酒來喝醉,或者跟一個讓你神魂顛倒的女孩兒在一起,否則世界上沒有一家夜總會能讓人久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