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這輩子也不會見過像我這麼厲害的假話精。不得了。甚至比如說我要去店裡買本雜誌,如果有誰問我去哪兒,我可能告訴他我正趕著去看歌劇呢,真是沒治了。所以我跟斯潘塞老先生說要去健身房拿器材什麼的,完全是瞎說的,我根本不把我的破器材往健身房放。
在潘西,我住在奧森伯格紀念側樓的新宿舍,那兒只住三、四年級的學生。我上三年級,跟我同屋的上四年級。這幢樓以一個名叫奧森伯格的傢伙的名字命名,他在潘西上過學,從潘西畢業後,靠殯葬生意賺了不少鈔票。一開始,他在全國各地設立營業點,你只用每回花上五塊錢左右,就能把你的家裡人埋掉。你該見識一下奧森伯格這廝。他很可能只是把人塞進袋子扔到河裡完事。總之,他給了潘西一堆鈔票,所以這幢樓以他的名字命名。年度首場橄欖球賽時,他開他媽一輛大凱迪拉克來學校,我們還非得都在大看臺上起身給他來一個「火車頭」——那是種歡呼方式。第二天上午,他在禮拜堂講了話,大概講了十個鐘頭。他一開始講了有五十個聽爛了的笑話,以此表示他這個人多麼平易近人。真了不起。然後他說他每次遇到挫折什麼的,總是馬上跪下向上帝祈禱,從來不覺得難為情。他說我們應該時時向上帝祈禱——跟上帝說話什麼的——不管身在何處。他還說我們要把耶穌當成自己的好朋友等等。他說他經常跟耶穌說話,甚至在開車時,他真的讓我樂死了。我完全能想象出這個虛偽到家的雜種開著車一邊換到一擋,一邊請耶穌再送他幾具屍體。他講話裡唯一好玩的,是他講到半截,正在說他如何如何了不起、有頭有面時,突然,就坐在我前排的一個傢伙——埃德加·毛爾紹洛——放了個頭號響屁。在禮拜堂之類的地方放屁很失禮,但是很好玩,毛爾紹洛這廝,差點兒沒他媽把房頂給崩掉。大家都憋著沒大笑,奧森伯格裝作根本沒聽到。可是校長老瑟默就挨著他坐在講臺上,看得出他聽到了。乖乖,他真是惱透了。他當時什麼話也沒說,但第二天晚上讓我們去教學樓上的必修課大教室集合,他上去訓了一通話,說前一天在禮拜堂搗亂的那個學生不配在潘西上學。我們想讓毛爾紹洛這廝在老瑟默囉嗦時再放一個,可他當時沒心情。總之在潘西,我就住那兒——奧森伯格紀念側樓的新宿舍。
離開斯潘塞老先生家回到宿舍房間倒是很不錯,因為大家都去看比賽了,房間裡開著暖氣,換換感覺,這裡有點兒暖和,也舒服。我脫了外套,取下領帶,解開襯衫領子,然後就戴上那天上午在紐約買的帽子。那是頂紅色的獵帽,帽簷很長,是那天上午出地鐵後我在一家體育用品商店的櫥窗裡看到的,也就是剛剛想起來把破劍全忘在地鐵上之後。買這頂帽子只花了一塊錢。我戴的時候,是把帽簷轉到後邊——很俗氣,我承認的確是,可我就喜歡那樣戴,挺好看。我拿起一本那陣子在看的書坐到椅子上。每個房間裡都有兩把椅子,我一把,我的同屋沃德·斯特拉雷德一把。椅子扶手全都破破爛爛的,因為大家老是坐到扶手上,不過椅子坐著還算挺舒服。
我正在看的那本書是從圖書館借錯的,他們給我拿錯了書,我回到宿舍才發現。他們給我的是《走出非洲》,作者是伊薩克·迪內森。一開始我以為這本書很差勁,然而並非如此,實際上很不錯。我識字很少,但是讀的書挺多。我最喜歡的作家是我哥d.b.,其次是林·拉德納。我哥送了我一本林·拉德納的書做生日禮物,就在我去潘西上學之前,裡面有幾個很有趣、很精彩的劇本,不過書中又有這麼一個短篇,說的是一個交通警察愛上了一個很可愛,但是很喜歡開飛車的女孩兒,只是那個警察已經結婚,沒法娶她。後來那個女孩兒死掉了,就是因為經常開飛車。這一篇讓我喜歡得要命。我最喜歡的書,就是起碼時不時能讓人感到好玩的書。我也看過很多古典名著,如《還鄉》之類,挺喜歡。我還看過不少關於戰爭的書,還有些偵探小說,但是都不能讓我喜歡到骨子裡。真正讓我喜歡到骨子裡的書,是那種你讀了後,希望它的作者是你最好的朋友,隨便你什麼時候想,都可以給他打個電話,但這種情況不多。我倒想給伊薩克·迪內森打個電話。還有林·拉德納,不過據d.b.所言,這位作家已經死了。就拿薩默塞特·毛姆的《人性枷鎖》來說,這本書我去年夏天讀過,確實是本很好的書,但是我不會想給毛姆打個電話。我說不上來,只不過他不是我想給他打電話的那種人,如此而已。我倒寧願給托馬斯·哈代打個電話,我喜歡他書裡那位尤斯塔西婭·維爾。
總之,我就那樣,戴著新帽子坐下來開始讀《走出非洲》。我已經看過一遍,不過有幾個地方還想再看一遍。可是剛看了三頁左右,就聽見有人掀浴室簾子進來,根本不用抬頭,我就知道是誰。羅伯特·阿克利,住我隔壁的傢伙。我們這幢側樓裡,每兩個房間之間有個淋浴房,阿克利一天要往我這兒串上八九十次。整幢宿舍樓裡,他可能是除了我,唯一一個沒去看比賽的,他幾乎哪兒都不去。這傢伙很古怪,是四年級學生,在潘西的整整四年裡,除了「阿克利」,大家從來沒叫過他別的名字。連他的室友赫布·蓋爾也沒叫過他「鮑勃」或者「阿克」。他哪一天結了婚,他老婆很可能也叫他「阿克利」。他是那種個頭很高很高、肩膀渾圓的傢伙,大約有六英尺四英寸高,長了一口難看的牙齒。自從他住在隔壁以來,我從來沒見過他刷牙。他的牙齒看上去總好像上面長了苔蘚,恐怖至極。如果你在食堂裡看到他滿嘴土豆泥再加上青豆之類,簡直他媽的讓你噁心得要吐。另外,他還長了很多粉刺,不像一般人那樣只是前額或者下巴上有,他長得滿臉都是。不單這個,他為人也很差勁,可以說是個招人厭的傢伙。說實話,我不太喜歡他。
我能感覺到他正站在我椅子後面的淋浴臺上,在張望斯特拉雷德在不在。他對斯特拉雷德恨之入骨,只要他在,就從不過來。他他媽幾乎對每個人都恨之入骨。
他從淋浴臺上下來進到我的房間。「嗨。」他說。他一開口經常那樣,好像心煩到極點或者累到極點似的。他不想讓別人覺得是他來串門還是什麼的,而是想讓你覺得他是走錯路到了這兒,真是豈有此理。
「嗨。」我應了一聲,卻仍然埋頭看書。對阿克利這種人,你從書本上一抬頭就完蛋。不過有他在,你早晚都會完蛋,但是隻要不馬上抬頭,至少完蛋得沒那麼快。
他在房間裡踱起了步,很慢,一貫如此,從桌子上和壁櫥裡抄起私人物品看。乖乖,他有時候真讓人著急。「擊劍擊得怎麼樣?」他問。他只是不想讓我讀書、不讓我自得其樂罷了,他對擊劍是他媽毫不關心。「我們贏了,是吧?」他又問。
「誰也沒贏。」我頭也沒抬地說。
「什麼?」他又問,他老是讓你什麼話都說兩遍。
「誰也沒贏。」我說著瞟了他一眼,看他在我的壁櫥裡翻什麼。那會兒,他拿起以前我在紐約時經常一塊兒玩的女孩薩莉·海斯的照片。自從我把那張破照片放那兒以來,他最少拿起來看過五千回,看完後,還老是不放回原處。看得出他是故意的,沒錯。
「誰也沒贏?」他說,「怎麼搞的?」
「我把他媽劍什麼的全忘地鐵上了。」我還是沒有抬頭看他。
「地鐵上?我的天!你是說給你搞丟了?」
「我們坐錯了地鐵,我得不停起身看車廂上的破地圖。」
他走過來,剛好擋住光。「嗨,」我說,「你進來後我這一句看了有二十遍了。」
換了誰都聽得出他媽的話音,就阿克利不能。「會讓你賠嗎?」他問。
「不知道,管他媽的。要不你坐下來還是怎麼著,阿克利小孩兒?你他媽正好擋住光。」叫他「阿克利小孩兒」,他不樂意。他經常說我是個小屁孩兒,因為我十六,他十八,我叫他「阿克利小孩兒」,讓他氣得要命。
他還是站在那兒,他絕對是那種你叫他閃開,他偏偏就是不挪窩的傢伙。他最後還是會的,可是你讓他挪,他反而會磨蹭得更厲害。「你他媽在讀什麼?」他問。
「破書。」
他用手掀起書本看書名。「好看嗎?」他問。
「我正在讀的這一句特棒。」情緒對頭時,我說話很能帶刺兒,可他還是沒聽出來。他又在房間裡踱開了步,把我的還有斯特拉雷德的個人物品拿來揀去。最後,我把書扔在地上,有阿克利這麼一個傢伙在旁邊晃悠,沒法看書,不可能。
我他媽窩在椅子上,看阿克利這廝把這兒全當成是自個兒的地方。這趟從紐約回來,我感覺有點兒累了,打起哈欠,接著就稍微逗起樂來。有時候我只是不想讓自己煩著,就會很起勁兒地逗樂。我所做的,是把獵帽的帽簷轉過來拉下蓋住眼睛,那樣就他媽什麼也看不見了。「我覺得我眼睛快瞎了。」我用很嘶啞的聲音說,「親愛的媽媽,這兒一切變得這麼暗。」
「我向上帝發誓,你瘋了。」阿克利說。
「親愛的媽媽,伸手過來,你怎麼不伸手過來?」
「豈有此理,別小孩子氣了。」
我開始像個瞎子似的拿手在面前摸索,也沒站起來還是怎麼樣。我一直在說:「親愛的媽媽,你怎麼不伸手過來?」當然只是逗樂而已,有時候幹這種事讓我覺得其樂無窮,我也知道能把阿克利這廝氣得要命。他老是能激發出我虐待狂的一面,我經常這樣折磨他。不過最後我還是打住了,把帽簷撥拉到腦後,歇一歇。
「誰的?」阿克利問我,手裡拿著我同屋的護膝給我看。阿克利這傢伙什麼都要抄起來看,就連打球用的下體護具之類,也會抄起來看。我說那是斯特拉雷德的,他就把它扔到他的床上。他是從壁櫥裡拿出來的,所以要往床上扔。
他走過來坐在斯特拉雷德那把椅子的扶手上,他從來不坐到椅子上,老是坐扶手。「你他媽哪兒搞的帽子?」他問。
「紐約。」
「多少錢?」
「一塊。」
「上當了你。」他開始用火柴頭剔指甲,他老是在剔指甲,這多少有點兒滑稽。他的牙齒看上去總好像上面長了苔蘚,耳朵也總他媽髒得要命,倒是經常剔指甲,我想是他覺得那樣做,就會讓自己變成一個很乾淨的人。他剔著剔著,又看了一眼我的帽子。「我老家的人獵鹿時就戴那種帽子,豈有此理。」他說,「那是頂獵鹿帽嘛。」
「要是才他媽怪呢。」我取下帽子打量著。我眯上一隻眼睛,好像正在瞄準它。「這是頂殺人帽,」我說,「我戴這頂帽子殺人。」
「你家裡人知不知道你被開除了?」
「不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