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文說明,當時的古人,對工具痕跡就有了系統的分類。
在《殺傷》一節中,宋慈還強調:「凡驗殺傷,先看是與不是刀刃等物,及生前死後痕傷。如生前被刃傷,其痕肉闊、花文交出;若肉痕齊截,只是死後假作刃傷痕。」
意思如下:
只要是檢驗銳器傷,先看是不是用刀刃等物所傷,以及判斷是生前還是死後傷。如果是生前被銳器所傷,痕跡可見皮肉開闊,創口花紋交錯;倘若肉痕比較整齊,可以判斷是死後偽造的銳器傷。
很顯然,當年的辦案人員已經十分注重工具痕跡的價值,並將其列為主要物證之一。
第四話文書筆跡
老祖宗在幾千年前就創造了文字,而由於文字的使用與推廣,以文字為犯罪手段的案件,以及文字引起的民間糾紛也就隨之出現。
《史記·孝武本紀》記載:「齊人少翁以鬼神方見上。上有所幸王夫人,夫人卒,少翁以方術蓋夜致王夫人及灶鬼之貌雲,天子自帷中望見焉。於是乃拜少翁為文成將軍,賞賜甚多,以客禮禮之。文成言曰:‘上即欲與神通,宮室被服不象神,神物不至。’乃作畫雲氣車,及各以勝日駕車辟惡鬼。又作甘泉宮,中為臺室,畫天、地、泰一諸神,而置祭具以致天神。居歲餘,其方益衰,神不至。乃為帛書以飯牛,詳弗知也,言此牛腹中有奇。殺而視之,得書,書言甚怪,天子疑之。有識其手書,問之人,果偽書。於是誅文成將軍而隱之。」
意思如下:
齊地人少翁,懂得通鬼神的方術,以此覲見了陛下。陛下非常寵愛的王夫人故去了,少翁用方術在夜間招來王夫人及灶鬼,天子從帷帳中看見的確是故人的容顏,因此拜少翁為文成將軍,恩賞了許多東西,對其極為恭敬有禮。文成說:「陛下如果要和神明往來,那麼宮室、被服和神用的不一樣,神明是不會到來的。」於是製造繪有云氣的車子,各用勝日駕車驅除惡鬼;又興建了甘泉宮,中間是臺室,畫著天一、地一、泰一等神明,擺置祭器以召喚天神。過了一年多,少翁的方術卻越來越不行了,神仙並不來。少翁於是寫帛書餵牛,裝作不知情的樣子,說這頭牛腹中有怪異。殺牛看腹中,果然得帛書,書上所說甚為怪誕,天子心生疑慮,又從字型認出執筆書寫的人,拷問此人後,發現果然是偽書,於是誅殺文成將軍,對這件事秘而不宣。
這是我國有確切史料記載的最早的筆跡鑑定的例子。
而《三國志·魏書·國淵傳》記載:「時有投書誹謗者,太祖疾之,欲必知其主。淵請留其本書,而不宣露。其書多引《二京賦》,淵敕功曹曰:‘此郡既大,今在都輦,而少學問者。其簡開解年少,欲遣就師。’功曹差三人,臨遣引見,訓以‘所學未及,《二京賦》,博物之書也,世人忽略,少有其師,可求能讀者從受之’。又密喻旨。旬日得能讀者,遂往受業。吏因請使作箋,比方其書,與投書人同手。收攝案問,具得情理。」
意思如下:
當時有人寫匿名信誹謗朝政,太祖痛恨此類舉動,想知道寫信的人是誰。國淵奏請把原信留下,不要把它的情況宣露出去。那封信中很多地方都引用了《二京賦》的內容,國淵命令功曹:「這個郡本來就大,而且又是都城,但有學問的人卻不多。你去挑選幾個聰明有知識的年輕人,我要派他們去拜師學習。」功曹挑選了三個人,國淵在遣派前召見了他們,教導說:「你們學的東西還不廣泛,《二京賦》是本博識的書,只是世人忽略了它,很少有能講解它的老師。你們這就去找尋能夠讀懂它的人,向他請教。」然後又秘密地吩咐他們,此事不要聲張。花了十來天的時間,找到了擅讀《二京賦》的人,三人就去拜師學習。官吏讓他們趁機要那人寫了一紙箋書,然後與那封信做比較,發現那人所寫的與誹謗信筆跡相同。當即拘捕那人審問,果然得知了此人寫誹謗信的真相。
這就是筆跡鑑定在具體案例中的實際運用,這個案例距今已一千八百多年,我國對筆跡的運用,不可謂不早。
到了唐朝,查案時就有徵驗書跡這種手段了,而那時古人主要通過四種方式來對筆跡進行驗證。
第一種,檢驗文書紙面特徵。常用的方法有透光觀察、水浸、肉眼觀察等。唐代的張楚金就利用透光觀察法和水浸法來檢驗拼接、剪貼的文書,成功偵破了湖州佐使江琛誣陷刺史裴光案。
第二種,分析文書筆跡,通過書寫習慣比對筆跡樣本,從而確定字跡出自誰手。前文提到的《三國志·魏書·國淵傳》所記載的案例中,官吏使用的便是這種方法。
第三種,分析文書中記載的內容,獲取線索。書面語言利用文字元號來表達人的思想,不同的書寫者,其遣詞造句的習慣也不同。《棠陰比事》中就記載了「程顥詰翁」的案例,程顥就是通過分析「翁」這一用詞智破了訛詐案。
第四種,利用文字與印文之間的差異來破案。根據「墨水」「印文」變化規律,再結合印章、掌印、墨跡形成的先後順序來進行分析。宋時的元絳,就曾根據指紋印跡與墨跡形成的先後順序破獲案件。
第二回法醫篇
我國的法醫學起源於戰國時期,到戰國後期出現了令史一職,主要負責帶領隸臣對屍體進行檢驗。
最早記載與法醫檢驗有關的內容的,是《禮記》與《呂氏春秋》。在《禮記·月令》和《呂氏春秋·孟秋紀》中都有這樣的記錄:「是月也,有司修法治,繕囹圄,具桎梏,禁止奸慎罪邪,務搏執。命理瞻傷、察創、視折、審斷、決獄訟、必端平。」通過這段記載可以看出,當時已有官員負責驗傷。
西元前407年,魏文侯任用著名法家李悝進行政治改革,頒佈了《法經》。《法經》綜合當時各諸侯國法律,是中國第一部比較完整的成文法典。我國曆史上著名的商鞅變法,其中的刑法(《秦律》)就是依據《法經》制定的。
我國古代法醫學的雛形,大約就是在實行《法經》與《秦律》以後出現的。
相比先秦時期,穩定的大一統的政治環境,使秦朝的法醫檢驗制度有了進一步的發展和完善。在法醫檢驗制度方面,最主要的記載,又是來自《封診式》。
《封診式》涉及七個方面的內容:審訊、犯人歷史調查、查封、抓捕、自首、懲辦和勘驗。《封診式》中所介紹的勘驗範圍可謂相當廣泛,包括活體檢驗、首級檢驗、屍體檢驗、現場檢驗和獸醫學檢驗等。
例如《封診式·爭牛》中有這樣的記載:「爰書:某裡公士甲、士五(伍)乙詣牛一,黑牝曼(縻)有角,告曰:‘此甲、乙牛殹(也),而亡,各識,共詣來爭之。’即令令史某齒牛,牛六歲矣。」
意思如下:
爰書:某裡公士甲和士伍乙一同帶來一頭牛,是有角的黑色母牛,繫有長套繩,報告說:「這是甲、乙的牛,牛丟了,甲、乙都認為是自己的,一起帶來爭訟。」當即命令令史某檢查牛的牙齒,發現牛有六歲了。
縱觀《封診式》全篇能夠看出,每起案件都有一個報案的緣由,這與現在法醫學鑑定中的簡要案情十分相似。
案情介紹完之後,就是現場檢驗和現場勘查,現場勘查完畢之後,由令史撰寫檢驗報告。從這一系列的行為可以看出,法醫檢驗在秦朝,已有了專門的組織和系統的制度。
從《封診式》中,還可以看出秦朝司法檢驗人員的工作情況。《封診式·告臣》中提到「令令史某診丙」,由此可見,文中提到的令史其實就是主要的檢驗人員,他的工作比較雜,不僅要對屍體進行檢驗,還要對現場的痕跡進行分析,另外抓捕犯人也是他的活。可見,令史應該是世界上最早的驗屍官。
另外,《封診式》中還提到了隸臣妾。隸臣妾其實就是男性奴隸和女性奴隸,他們主要在犯罪現場勘查中起輔助作用,類似打下手的。
以上斷案理論基礎,其實源自古人對醫學的研究。醫學作為研究人體的生命科學,離不開解剖學的「輔佐」。例如腎臟在什麼位置,脾臟起什麼作用,血管又有什麼功能,糞便是如何形成和排出的,這一切都需要通過解剖學來搞明白。
在先秦之前的一段時期裡,中國存在殺掉俘虜用於祭祀的習慣。例如,在甲骨文中,有一個「囟」字,它就是頭顱的意思,通常是指戰俘的頭顱,如「用危方囟於妣庚」,翻譯過來,就是用危方國王的頭顱來祭祀妣庚。
另外,在古代,祭祀用品可不單單只是頭顱,根據祭祀內容的不同,祭品往往也會有很大的差異,人的五臟六腑都可以用來祭祀。而在肢解人的過程中,古代人其實對人的身體構造也有了一定的瞭解。
據說,黃帝的臣子俞跗的醫術相當高超,尤其是在外科方面特別有經驗,他能根據五臟六腑的穴位割開皮肉,將人體的脈絡調理順暢,另外,他還可以做開顱手術。
《史記·扁鵲倉公列傳》對他是這樣記載的:「臣聞上古之時,醫有俞跗,治病不以湯液醴灑,鑱石撟引,案扤毒熨,一撥見病之應,因五藏之輸,乃割皮解肌,訣脈結筋,搦髓腦,揲荒爪幕,湔浣腸胃,漱滌五藏,練精易形。」
黃帝還有一位臣子,名叫伯高,他也是一位精通解剖學的醫生。據說,他測量過人體每個部位以及骨骼的尺寸,用此資料來推算人體經絡的長短;另外,他還曾向黃帝仔細描述人體器官的容量以及規格大小。他的理論與現代解剖學測量的結論基本吻合。
由此可見,這兩位上古神醫的醫術極為高超,幾乎可以與現代醫學水準媲美。換言之,早在四千多年前,古人治療疾病就已經在使用剖開皮肉、檢驗五臟六腑的醫學外科技術。
成書於戰國至秦漢時期的《黃帝內經》是中國最早的醫學典籍,分《靈樞》《素問》兩部分。其基本素材,就來源於古人對生命現象的長期觀察、實踐。
《靈樞·經水》就明確記載道:「夫八尺之士,皮肉在此,外可度量切循而得之。其死,可解剖而視之。其髒之堅脆,腑之大小,谷之多少,脈之長短,血之清濁……」
漢唐時期,則是我國古代法醫學進一步發展和完善的時期。
漢代蔡邕在對《禮記》作注時說:「皮曰傷,肉曰創,骨曰折,骨肉皆絕曰斷。」意思是說:表皮的傷叫作傷,傷到了肉叫作創,傷到了骨叫作折,骨肉都傷叫作斷。
在處理各種犯罪案件時,一定要重證據,看看傷是在表皮還是肌肉,是骨折還是筋骨皆斷,要秉公執法,就要根據傷情的不同狀況來判決。
隋朝太醫博士巢元方等人於大業六年(610年)撰寫了一本名為《諸病源候論》的醫學典籍。從該書記錄的關於死因的認知來分析,當時的太醫院對人類諸多種死因的判斷已經相當全面了。
《諸病源候論卷之三十六·金瘡諸病·金瘡內漏候》雲:「凡金瘡通內,血多內漏,若腹脹滿,兩脅脹,不能食者死。瘀血在內,腹脹,脈牢大者生,沉者死。」
就是說如果金屬銳器製造的創傷貫通體腔,會造成腹腔內部大出血,進而造成死亡,這是關於銳器傷致死的翔實記錄。
唐朝的《唐律疏議》對「法醫檢驗結論摻假」是這樣規定的:「諸有詐病及死傷,受使檢驗不實者,各依所欺,減一等。若實病死及傷,不以實驗者,以故入人罪論。」
上面明確規定了,參與檢驗的人員在鑑定詐死、詐傷的案件時,倘若檢驗結論造假,就要受到刑罰,其刑罰的懲戒程度只比詐死、詐傷者低一等;倘若真的是病、傷、死的,檢驗結論摻假,就要按照故意加罪於人來處罰。
由此說明,在唐朝,法醫檢驗已經傳習開來,並列入刑律,唐代關於「法醫檢驗結論摻假」的法律制度,也被後朝歷代所沿用。
法醫學在唐朝全面發展,而到了宋朝,相關的法醫學制度就更加完善了。大家熟知的世界上第一部系統的關於檢驗制度的專著《洗冤集錄》就是在這個時候誕生的。
該書詳細記載了宋朝時關於檢驗屍體的法令、方法和一些需要注意的地方,另外書中還記載了各種屍體現象,以及屍體現象該如何判斷,對諸如窒息死、中毒死、高溫熱死、棍棒等鈍器傷、刀劍等銳器傷等等,都有著相當翔實的記錄與分析。
到了南宋以後,《洗冤集錄》便成了歷代仵作學習法醫檢驗的教材,並被宋、元、明、清各代定為刑事檢驗的準則。
另外,《洗冤集錄》被翻譯成多種文字,傳到亞洲乃至世界各地,對世界法醫學史都有著深遠的影響。
第三回理化檢驗篇
從字面意思上理解,理化檢驗就是對物體的物理特性和化學特性的分析。
古代理化檢驗與現代理化檢驗的區別,無外乎就是檢驗儀器的差異。從古至今,隨著社會生產力的提高,人們對物體自身特性的瞭解也逐漸透徹,這也是人類文明進步的標誌。
早在遠古時期,人們製陶、冶金、釀酒、染色,其實都是理化檢驗的初級表現形式。當術士們在皇宮中、屋社中、深山老林中,為能求得長生不老之藥或是榮華富貴,他們開始了最早的「理化實驗」。
秦始皇統一中國後,為了尋求長生不老之法,不僅命徐福等人出海尋找長生不老藥,還召集了一大幫方士不分晝夜地為他煉製丹藥。
方士煉丹雖然以長生不老為目的,但也總結出了一些理化檢驗的規律。如煉丹鼻祖葛洪在《抱朴子》中寫:「丹砂燒之成水銀,積變又還成丹砂。」他寫的其實就是我們現代化學體系中研究的物質相互變化的規律,即物質間可以通過人工干預相互轉化。
火藥的發明,就與西漢時期的煉丹術密切相關。
古人煉丹的方法是把硫黃和硝石放在煉丹爐中,長時間用火煉製。在煉丹過程中,難免會出現著火和爆炸現象,經多次試驗,人們終於找到了配製火藥的方法。
除了中國的「方士」,還有國外的「鍊金術士」,他們為了實現各種奇思妙想,開展了一次又一次的原始化學實驗。為此,他們還發明瞭各種器具,如煉丹爐、蒸餾器、熔爐、加熱杯,還有一些極為精細的過濾裝置。他們根據當時的社會需要煉製出丹藥,其中很多是現當代常用的酸、鹼、鹽。
最讓人感到驚訝的是,春秋戰國時代,著名的思想家惠施就提出:「一尺之棰,日取其半,萬世不竭。」意為:一尺之棰,我今天拿走一半,明天又拿走一半的一半,後天再接著拿走一半的一半的一半,如是「日取其半」,總會有一半剩下,所以這種取法,是取之不盡拿之不竭的。這句話體現的原理就是:物體可以無限被分割下去。
墨家學派的「科聖」墨子則說:「非半弗????則不動。說在端。」意為:倘若是不能分開的東西,使用什麼方法都不能將其分開,那麼這個東西便是「端」了。
兩人分別從自身的角度提出了自己的觀點,這就是原子論的雛形。
而我國古代還有一種有關物質構成的五行學說,學說把物體的構成分為金、木、水、火、土五類。戰國時代五行學說得到長足發展,意義範圍也隨之擴大。
一種是五行相生說,即「金生水,水生木,木生火,火生土,土生金」,構成一個迴圈。
另一種是五行相剋說,即「金克木,木克土,土克水,水克火,火克金」,如此也構成一個迴圈。
從「五行生剋」演變而來的唯物哲學思想,至今仍是中國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古代中醫學、天文學、數學等科學領域運用極其廣泛,思想滲透到數千年後。尤其是與之融合的「天干」「地支」學說,也影響頗廣。
古代將物質的「理化特性」應用於破案的案例,於後世典籍之中也頗為常見。
如《北史·李惠傳》中就有這樣的記載:「人有負鹽負薪者,同釋重擔,息於樹陰,二人將行,爭一羊皮,各言藉背之物。惠遣爭者出,顧州綱紀曰:‘此羊皮拷知主乎?’群下以為戲言,鹹無應者。惠令人置羊皮席上,以杖擊之,見少鹽屑,曰:‘得其實矣。’使爭者視之,負薪者乃服而就罪。」
意思如下:
有兩人,一人背鹽,一人背柴,他們同時放下東西,在樹蔭下休息。就在兩人準備離開時,他倆因一塊羊皮爭吵起來,都稱羊皮是自己的,於是報官。李惠聽言讓兩人都出去,接著他對州里的主簿說:「拷打這塊羊皮,問問它的主人是誰?」屬下都以為是他的戲言,沒有人應答。李惠就讓人將羊皮放到席子上,用木杖敲打,發現從羊皮上落下少量顆粒,經品嚐系鹽粒,他便說:「找到真相了。」他讓兩個爭執的人看,背柴的人當即服氣認罪。
此案僅是其中一例而已,在古人的理化破案體系中,毒物檢驗往往最具代表性。
東漢思想家王充著有《論衡》一書,書中既有專門討論毒物問題的篇章《言毒》,也有涉及毒物問題的《吉驗》《雷虛》《道虛》《語增》《遭虎》《論死》《死偽》《訂鬼》等篇章,舉例如下。
《論衡·吉驗》篇雲:「之毒螫之野,禽蟲不能傷。」毒螫為蝮蛇、虎狼之類的猛獸毒蟲,該篇對有毒動物做了明確定義。
《論衡·語增》篇雲:「魏公子無忌為長夜之飲,困毒而死。」這是用毒酒殺人的典型案例。春秋戰國時期就已有使用鴆酒殺人的例子。
《論衡·死偽》篇雲:「高皇帝以趙王如意為似我而欲立之,呂后恚恨,後鴆殺趙王。」這也是用毒酒殺人的案例。
《論衡·遭虎》篇雲:「水中之毒,不及陵上;陵上之氣,不入水中。各以所近,罹殃取禍。」所謂水中之毒、陵上之氣,就是對毒物的地理分佈及特徵的描述。
該文獻對漢代所見毒物通過認識、型別、機理等多個方面進行了科學的闡述,又描述了下毒和解毒的方法。可以說,《論衡》為我國古代毒物學奠定了基礎。
有了這個基礎,古人定不會放棄研究。而且古人制造出的許多失傳之物,都超乎今人的想象,尤其是麻沸散和蒙汗藥這兩種難解「毒物」的配方,至今仍是個謎。
「麻沸散」一名出自《後漢書·方術列傳》。有人認為麻沸散與蒙汗藥是兩種存在一定關聯又有著不少差異的神秘之藥:共同之處是,它們都可以讓人昏迷不醒;區別在於,使用麻沸散是為了治病救人,而使用蒙汗藥則是為了讓人昏迷不醒,方便行不法之事。
還有人認為,麻沸散中有洋金花,其有毒成分是東莨菪鹼,可使人狂浪放蕩、暴躁、愉快、不知疼痛;至於蒙汗藥,更多人認為它是一種麻醉藥,成分是曼陀羅。
古代的毒物記載歸結起來,可分為四種。
第一種是植物毒,如:斷腸草、番木鱉、夾竹桃、毒箭木、曼陀羅、阿芙蓉、花蘑菇等。
第二種是動物毒,如:鴆毒、豚毒、蛇毒、蟹毒、蛙毒、昆蟲毒等。
第三種是礦物毒,如:鶴頂紅、金剛石、汞、鉛、砷等。
第四種是氣體毒,如:木炭不完全燃燒時產生的氣體(一氧化碳)、從地下冒出的毒氣(天然氣)、腐敗黴菌氣等。
《洗冤集錄》中關於各類毒物檢驗有翔實的記載。卷之四中的《服毒》一篇這樣介紹:
凡服毒死者,屍口眼多開,面紫黯或青色,唇紫黑,手、足指甲俱青黯,口、眼、耳、鼻間有血出。
甚者,遍身黑腫,面作青黑色,唇捲髮皰,舌縮或裂拆,爛腫微出,唇亦爛腫或裂拆,指甲尖黑,喉、腹脹作黑色、生皰,身或青斑,眼突,口、鼻、眼內出紫黑血,鬚髮浮不堪洗。未死前須吐出惡物,或瀉下黑血,穀道腫突,或大腸穿出。
有空腹服毒,惟腹肚青脹,而唇、指甲不青者;亦有食飽後服毒,惟唇、指甲青而腹肚不青者;又有腹髒虛弱老病之人,略服毒而便死,腹肚、口唇、指甲並不青者,卻須參以他證。
該篇詳細說明了鼠蟒、草毒、砒霜、蛇蟲等多種毒物的中毒症狀,以及中毒後該如何檢驗和解救,並闡述了空腹服毒、體弱多病者服毒以及將毒藥放入死者口中偽裝成中毒等幾種情況下的屍表區別。
既然古人對毒物早有了解,那麼該如何檢驗毒物,當然也有他們自己的方法。
古裝影視劇中比較氾濫的一種方法叫「銀針試毒」。其實銀針試毒在《洗冤集錄》等多部歷史古籍中均有記載,在古代斷案中也常被使用。
然而即使用這種方法成功檢驗出毒物,其實也不過是瞎貓碰上死耗子。因生產技術落後,古代砒霜內含有硫和硫化物等雜質。硫或硫化物與銀接觸會發生化學反應,使銀針的表面生成一層黑色的硫化銀。
所以,使銀針變黑的不是毒,而是硫和硫化物。把銀針刺入雞蛋,銀針也會變黑。上文已述,古代毒物種類頗多,絕非只有砒霜一種,所以銀針試毒只是一個笑話,切不可當真。
那麼古人真正驗毒的方法又有哪些呢?
在介紹之前,我們先來看看《山海經·西山經》中的一段話:「有白石焉,其名曰礜,可以毒鼠。有草焉,其狀如槁茇,其葉如葵而赤背,名曰無條,可以毒鼠。」
另外,唐代張鷟撰寫的《朝野僉載》記載:「又礜石可以害鼠……鼠中毒如醉,亦不識人,猶知取泥汁飲之,須臾平復。」
老鼠啃食糧食,破壞傢俱,還可以傳播各類病菌,古人對付老鼠可謂煞費苦心,甚至研究出多種毒鼠藥物,對老鼠中毒後的反應、死亡時間均做了相當詳盡的記載。
因老鼠、兔子新陳代謝較快,食入毒物立刻就會產生反應,所以古人驗毒時多用老鼠、兔子等小型哺乳動物。後來,古人發現金絲雀對毒物也十分敏感,只要沾染一點毒物便會馬上死亡,宮廷中也有用金絲雀試毒的記錄。
而在這些動物中,老鼠最易繁殖,所以老鼠就成了古人驗毒的專用工具,甚至民間還有專門飼養老鼠的商客,他們會把那些沒有攜帶疾病的「一代鼠」飼養出欄,販賣給達官顯貴,用於餐前試毒。
古人斷案時,驗毒的過程如何?
以某人中毒而死為例。
辦案人員會先觀察屍觀,七竅流血、口吐白沫等都是中毒的典型症狀,在心裡有個大致判斷後,辦案人員便會以鼠驗毒,證明死者確實是中毒而死,隨後再尋找毒源,判斷毒物種類。
因各類毒物的顏色、氣味、狀態均不相同,所以辦案人員心裡會有一個大致判斷。古代生產力水平較低,無色無味的毒物極其稀少,且毒物的種類不到百種,仔細辨別就能發現各類毒物的不同之處。假如發現是動物毒,就要考慮是否有人能接觸到此類動物,接著再根據線索進行查證。
綜述
通過以上的介紹,大家已瞭解到,古人在刑事技術領域已涉及痕跡檢驗、法醫學、理化檢驗的方方面面,甚至有些研究比現代人的研究還要透徹,所以希望大家在看完這篇科普文後,不要再覺得古人斷案都是靠嚴刑逼供。
破案!老祖宗們真的是認真的!
九滴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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