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天雷決 附錄二 封診式穴盜

在大家讀完《破案!老祖宗絕對是認真的!》這篇科普文後,為了讓大家真真切切地感受到古人破案的細節,我還原了《封診式》中的《穴盜》一案,這是一起挖洞入室盜竊案。通過本案,可以詳細地瞭解兩千多年前,古代犯罪現場勘查工作的方式方法。

【原文】

爰書:某裡士五(伍)乙告曰:「自宵臧(藏)乙復(復)衣一乙房內中,閉其戶,乙獨與妻丙晦臥堂上。今旦起啟戶取衣,人已穴房內,勶(徹)內中,衣不得,不智(知)穴盜者可(何)人、人數,毋(無)它亡殹(也),來告。」即令令史某往診,求其盜。令史某爰書:與鄉□□隸臣某即乙、典丁診乙房內。房內在其大內東,比大內,南鄉(向)有戶。內後有小堂,內中央有新穴,穴勶(徹)內中。穴下齊小堂,上高二尺三寸,下廣二尺五寸,上如豬竇狀。其所以埱者類旁鑿,跡廣□寸大半寸。其穴壤在小堂上,直穴播壤,柀(破)入內中。內中及穴中外壤上有厀(膝)、手跡,厀(膝)、手各六所。外壤秦綦履跡四所,袤尺二寸。其前稠綦袤四寸,其中央稀者五寸,其(踵)稠者三寸。其履跡類故履。內北有垣,垣高七尺,垣北即巷殹(也)。垣北去小堂北唇丈,垣東去內五步,其上有新小壞,壞直中外,類足歫之之跡,皆不可為廣袤。小堂下及垣外地堅,不可跡。不智(知)盜人數及之所。內中有竹柖,柖在內東北,東、北去廦各四尺,高一尺。乙曰:「□衣柖中央。」訊乙、丙,皆言曰:「乙以乃二月為此衣,五十尺,帛裡,絲絮五斤(裝),繆繒五尺緣及殿(純)。不智(知)盜者可(何)人及蚤(早)莫(暮),毋(無)意殹(也)。」訊丁、乙伍人士五(伍)□,曰:「見乙有復(復)衣,繆緣及殿(純),新殹(也)。不智(知)其裡□可(何)物及亡狀。」以此直(值)賈(價)。

根據《封診式·穴盜》繪製的案發現場示意圖

【譯文】

爰書:某裡士伍乙報告:「昨天晚上他把自己的一件棉裾衣放在自己家的側房中,關好了門,他和妻丙晚上睡在正房,今天早上起床開門拿衣服時,發現有人在他家側房的牆上挖了一個洞,裾衣丟失,不知道盜竊者是誰,也看不出來是幾個人乾的,他們家除了裾衣外,沒有其他財物損失,因此前來報案。」

令史接到報案後,當即前往檢視,搜捕盜竊者。

令史爰書:我和鄉某、牢隸臣隨乙及裡典丁共同檢視乙的側房,他們家的側房在正房的東邊,與正房連著,朝南有一扇門,房內後方有個小堂,牆中央有一個新挖的洞,洞通進房內。洞底部與小堂地面平齊,上高二尺三寸,下寬二尺五寸,上面像豬圈形狀。用來挖洞的工具像是寬刃的鑿,鑿的痕跡寬二(?)又三分之二寸。挖出的土堆在小堂上,旁邊散落的泥土均指向洞,嫌疑人是從這個洞鑽到房間裡面的。房內以及洞裡外土上存在膝印和手印,分別有六處。屋外土壤上有秦綦履留下的鞋印四處,長一尺二寸。鞋印前部花紋密,長四寸;中部花紋稀疏,長五寸;跟部花紋密,長三寸。鞋印看起來像是舊鞋留下的。

房間的北面有牆,高七尺,再往北面就是街巷。北牆距小堂的北部邊緣一丈,東牆距房五步的地方,牆上有較小的新缺口,缺口向外,看起來很像是人在翻越院牆時留下的痕跡,沒有辦法測量其長、寬數值。另外,小堂和院牆外的地面都是硬土,沒有辦法留下痕跡。因為在路上發現不了其他痕跡,所以搞不清楚盜竊嫌疑人的數量及逃跑方向。

房間裡有一張竹床,床在房的東北角,床東面、北面各距牆四尺,床高一尺。報案人乙說:「把裾衣放在床中央了。」詢問乙夫妻二人,兩人都說:「這件衣服是在本年二月新做的,用料五十尺,用帛做裡,裝了足足五斤棉絮,另外還用繆繒五尺做鑲邊。」

他們不知道盜竊者是誰,盜竊者何時盜竊的他們也不清楚,他們也沒有懷疑物件。詢問報案人的鄰居,鄰居伍某說:「是曾見過報案人有一件棉裾衣,用繆繒鑲邊,是新衣服,但不清楚裡子是什麼做的,也不清楚衣服是如何丟失的。」根據鄰居的供述,可以判斷衣服的價值。

【案情分析】

從查案經過看,兩千多年前偵辦案件的流程,與當今辦案的流程很是相似。

第一步,由報案人報案,接著敘述案發過程。

報案人士兵乙在案發前一晚將自己的一件棉裾衣放在側房,關好門,和自己的老婆丙回到正房休息,早上醒來發現側房的牆上有新挖的洞,棉裾衣丟失,經查,沒有其他經濟損失,於是報官處理。

第二步,辦案人員在接案後,核實被盜物品,並估算物品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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