袁世凱咳了一聲,勉強答應了。他討厭徐樹錚,但不能為了這個得罪段祺瑞,畢竟還要靠他辦事。
「那多謝大總統了,具體進度如何,我每月用公文報呈總統府審閱。」
此時,黎元洪人還在火車上,卻沒有想到自己的命運已經被人定局了……
視察鹽政,早就在秦時竹的日程安排之內,無奈實在太忙,分身乏術,不得不推遲到現在。與秦時竹同行地,除了左雨農和幾個秘書外,還有何峰和王永江。
北疆政治體制改革後,對鹽政也有一個總的考慮,特別是財政窘迫,急需增加收入,整頓鹽政便成了當務之急。在熊希齡和王永江的共同推薦下,鄭昊成了遼寧的鹽政處處長,此刻他正在營口鹽務分局焦急地等待秦時竹等一行人地到來。營口鹽務分局下轄鹽田26萬餘畝,年產量在六萬噸以上,為東北各鹽場之最,為改革鹽政,鄭昊決定現場辦公,因此,鹽政處長不待著瀋陽,而是跑到營口去了。
秦時竹的興致很高,一下飛艇,就直奔營口鹽場聽取鄭昊的彙報,一行人邊走邊聊:
「鹽為人體所必須,且需求變動不大,自古以來,就是課稅物件。一來穩定,二來可靠。」鄭昊告訴眾人,「世界各國莫不如此。其中又以日本人均用鹽最高,年均在18斤左右,中國以江浙沿海地區最高,16斤左右,北方內陸地區稍少,也在12斤以上。東北各地,介於兩者之間,約為14斤。中國人口眾多,若是課稅,顯然是一筆不小的數目。」
製鹽方法,由於資源不同、各地自然條件的差異,製鹽方法各不相同,可謂因地制宜、因時制宜。遼寧、直隸、山東、淮北、福建、廣東等地的鹽主要為灘曬;江蘇的淮南、松江、浙江各場之鹽。有用板曬地,有用釜煎地;四川、雲南的井鹽大多為汲滷煎制;山西、陝西、甘肅、蒙古、新疆等省的池鹽則系曬制。
灘曬是最為簡便易行的方法,鹽池設在鹽灘附近,灘分為溝灘和井灘兩種。所謂溝地處指在近海之處.事前挖掘土溝,以便容納海水。井灘是指在距海坡稍遠的地方。選樣鹼地滷旺之處,挖井汲水,然後曬鹽。
首先開溝納潮,將湖水匯入儲水用的大圓地池以備曬滷之用。於曬時將池中海水引入事先平整好的專供曬滷用地方池。這些池自七層至十一、二層不等,由高而低,秩序井然。成滷之處在長蘆、遼寧鹽區叫滷臺。退潮之後,海水流經數個方池,層層套曬,經日光蒸發逐漸濃縮為滷,當滷水已形成時,乃放入滷臺。並匯入成鹽地小池,遍撒種鹽以促使其結晶,最後將結晶之鹽掃起即成。如果灘地距海較遠,則掘井汲水曬制。井口直徑10米至30米不等,深及地下水,汲井水入池後,曬法同前。由於灘曬方法簡單,製成之鹽成色又好。所以多數地場區採用此種方法。灘曬之數大約為全國產量的三分之二強。
就質量而言,以灘曬最為堅實、味鹹。釜煎次之,板曬最差,製鹽成本又以灘曬最為節省,每年春秋兩季,如逢天氣晴朗,生產相當順利,場價每斤不過1釐,最多3釐,而其它方式成本較高,從四釐到一分不等。淮南、浙西煎熬成本與遼寧相比,相差數十倍。
鄭昊一邊說,一邊將各處鹽田指給秦時竹看,後者點點頭,「這麼說來,咱們遼寧地鹽很有優勢嘍,那為什麼天下最出名的是長蘆和兩淮的鹽?」
「成本低並不一定利潤高,更不代表鹽稅高,長蘆和兩淮的鹽出名,非因其成本低而是因為那裡鹽稅高。」鄭昊笑著解釋,「兩淮鹽稅每年達到2300萬元左右,長蘆也有1100餘萬,除了這兩個,連粵鹽鹽稅也比咱們多,在800萬元左右,而遼寧之鹽稅,不到700萬。」
這就怪了,秦時竹看過鄭昊遞交上來地前清關於各地鹽產量的報告,遼寧鹽產量和長蘆基本相等,一年在30萬噸左右,兩淮略多,在46萬噸以上,兩廣的產量卻只有遼寧的一半。「這麼說來,各地平均鹽稅有很大不同嘍?」
鹽政自漢以來雖定專賣制,但唐以後徵稅制亦相輔而行。但那時私鹽並不盛行,其原因在於今時灘曬鹽尚未發明,煎鹽易於管理。而且直到清初鹽稅較輕,全同稅率劃—,販私利益不大,而罪責極大,無人敢輕易嘗試。鴉片戰爭之後,曬鹽方法盛行,沿海到處都可。太平天國之時,時局動盪,官府鹽倉被焚燬,灶戶與商販直接交易,稅收既然不能在產地向窮苦灶戶徵收,於是就仿效厘金辦法,到一地徵一次稅,過一卡加一次捐。在這種情況之下,引界愈密,緝私愈嚴,販賣私鹽獲利就愈厚。終清之世多增一文捐稅即少銷一斤官鹽。而引商有包課之責,不得不重斤夾帶,摻和泥沙,使外國牛馬不食之穢鹽強迫人民以重價購買食。害民若此,而國家收入並未見增。
特別是清末以來,國家入不敷出,又歷經甲午、庚子兩筆鉅額賠款,鹽斤不斷加價,成為鹽稅的主要組成部分,比如長蘆鹽正課每引0.63兩,而加價為4.05兩,平均下來,每百斤在一兩以上,淮南四岸,每百斤高達3.25兩,兩廣鹽稅平均,亦在2.4兩左右,而東北各省,因為是祖宗隆興之地,鹽稅正額只有區區0.43兩,加價也不多,每百斤還不到0.8兩,稅賦可謂低廉,故而產量雖高,收入卻沒有相應地水漲船高,自然也不出名。
鄭昊詳細地解釋了秦時竹的疑惑。
「原來如此。」秦時竹等人恍然大悟,「那東北的鹽稅與世界各國相比,是高了還是低了?」
「據南通張季老估算,我國食鹽稅率平均約為每百斤1.8兩,合銀元2.7元,為平均計算的製鹽成本五倍還要多。而同期西歐各國地鹽稅較低,摺合我國貨幣,約每百斤1.2元至1.3元,日本則為1.48元。因此,我國平均鹽稅比外國要高出一倍左右。而這都只是名義稅賦,不包括各種規費和報效。若是算上這些,恐怕平均鹽稅更高。」
一開始聽到東北的鹽稅比外國還低,眾人臉色都很好,但後來聽說除此之外還有大量稅收流入私人腰包,大家的心又猛地一沉。
「你嘗試估計一下無論正稅、雜稅,有名之稅,無名之稅,全部加起來一共有多少?」
「國家稅賦容易計算,歷年都有積檔,但規費、報效等,並非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收入,而是流入私囊,確數難於計算。雍正年間曾加以整頓,將查出的規費收歸國有,總數約和正稅相等。以後歷朝都有整頓,但都不能禁止各級官吏在此之外索取。很顯然,規費雖然最後都通過增加鹽價的形式轉嫁到民眾頭上,但不能、也無法將其計算在鹽稅收入內。根據姚瑩對淮南四岸地估計,規費與正雜各鹽課的比例約為1:3。
至於報效,起源於乾隆中期,以後每逢大宗軍需、慶典、工程,淮商捐款動輒數百萬兩,長蘆、山東、兩浙亦數十萬兩,幾成慣例,每年均以一定數目隨鹽課帶徵。報效與規費有相似之處,它並非法律規定的國家或地方稅項。其在鹽商方面實係一種賄賂性質,而在朝廷方面則為勒索,雖無加稅之名,卻有加稅之實。」鄭昊總結道,「如此算來,全國平均鹽稅當在西歐的四倍以上,日本的四倍左右。東北情況稍好,也在兩倍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