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人早在日、俄戰爭時期就和皇軍合作過,特高課的小林君曾有過較高評價,相信他能保護僑民的利益。萬一真的出現問題,軍方也有藉口出兵干涉,到時候就名正言順。至於抵押……」後藤嘿嘿一笑,「那就涉及到鞍山鐵礦的合作,遼陽實業希望以這方面的合作換取鐵路的修築。換而言之,如果拒絕鐵路修築,非但與鐵路有關的利益要受損,而且鐵礦的權益亦無法獲得。」
「這個嘛……」兒玉若有所思。
到了8月間,經過多次討價還價,奉天終於和日本方面達成了最後協約,修築由新民到彰武再到白音太來(今通遼)最後到洮南的鐵路。主要條件如下:
1、此路(指新洮路)由清國官督商辦、自行修築,日本提供必要的資金和技術協助,成立相應股份公司後指定募集股款,倘有不足,應向日本方面貸款;
2、由南滿洲鐵路株式會社(以下簡稱滿鐵)具體負責提供貸款,年息六釐(6%),九七折交付,具體借、還款辦法另行商定;
3、鐵路修築期間,以鐵路股份公司資本及其經營利潤作為抵押,由遼陽實業提供相應擔保並負連帶責任;
4、在鐵路修築期間,滿鐵得派副總會計一名監督貸款使用,待正式經營後全部款項歸還前,監督還款事項,但不插手具體經營;
5、在貸款持續期間,滿鐵名目下貨物應享有運費八折優惠,同時派駐一人予以確認;
6、平時,日本軍方和關東州方面應享有無害通過權,可通行軍列,但應事先向中方備案,報告具體運載內容、車次、時間,戰時應徵得中方同意後方能通行;
……
徐世昌和唐紹儀挺滿意這個結果,在他們看來,這雖然不是最好,但已經是一個比較好的方案了,希望能一舉改變哲里木盟十旗「道路不通、商旅裹足」的落後狀況。秦時竹心情比較沉重,畢竟4、5、6三款是他不希望看到的,尤其是第六款,完全是日本軍方堅持的,否則協約斷然無法達成。他清楚地明白自身力量不足,這幾乎是能爭取到的最佳結果了,對眾多議員來說,他們以前所知道的條件還要苛刻,對秦、禹兩人褒獎之聲不斷,剩下的就是趕緊募集股款,準備修路了。幾乎與此同時,吉林到長春的鐵路也依葫蘆畫瓢,與滿鐵達成了協約。
當然,在新洮路交涉成功的背後還有關於鞍山鐵礦的秘密條款:
1、遼陽實業應每年以五年協議價(市價7成)左右向滿鐵供應5萬噸生鐵,且年均遞增20%;
2、倘若生鐵產量達不到合同供給要求,則不足部分應由遼陽實業供應滿鐵相應數量的鐵礦石(需經摺算且計提損耗),品位最低不得低於40%;
3、如不能滿足前述兩款要求,則應指定大、小孤山地區為滿鐵開發地,由滿鐵自行開採,租金從中方應償還的貸款本息中扣除,不敷部分相應延長年份;
4、如中方能滿足前述要求,作為回報,遼陽公司通過南滿鐵路運輸貨物的運費相應可獲得八折優惠。
按照後藤新平的如意算盤,在短期內遼陽實業是無法迅速提高產量的,那麼滿鐵掌控甚至長期掌控鞍山鐵礦的目的便可達成。可禹子謨既然敢在這個協議上簽字,自然也有他的殺手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