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戰國前期的糧食畝產
有關戰國前期糧食畝產的典型資料,主要有以下幾條:
(1)《漢書·食貨志》載李悝這言:「今一夫挾五口,治田百畝,歲收一石半。」這是指畝產粟1.5石。
(2)《管子·輕重甲》說:「一農之事,終歲耕百畝,百畝之收,不過二十鍾。」這是說畝產粟0.2鍾,1鍾等於10釜,1釜也就是1石。因此,0.2鍾也就是畝產粟2石。
(3)《管子·輕重乙》河:「河淤諸侯,畝鍾之國也」。這就是說,經過淤灌的肥沃土壤,產量較高,畝產1鍾,即畝產10石。五倍於《管子·輕重甲》之數。
(4)《史記·河渠書》說:「西門豹引漳水溉鄴,以富魏之河西。」漳水溉鄴後,畝產多少?《論衡·率性篇》說:「魏之行田百畝,鄴獨二百,西門豹灌以漳水,則畝收一鍾。」畝產1鍾,也是10石。
(5)《史記·河渠書》說:秦開鄭國渠,「灌澤鹵之地四萬餘頃,收皆畝一鍾」。也是畝產10石。
上述五條材料中的前兩條,說的是一般情況,所謂「百畝」,是方百步為畝的周畝。戰國時1周畝摺合今市畝為0.328市畝。班固所說的「石」,應當是漢大石,1石合0.333市石,折成今量,1市畝產粟1.524市石,1市石粟重135市斤,即當時畝產粟205.8市斤。一家「百畝」,合今市畝32.8畝,則一家總收穫的原糧相當於今市斤6750斤。
五條材料中的後三條,指的都是灌溉或淤灌之田,其產量相當於一般田的五倍,這是特例,不能把它們視為常規產量。但是,它說明戰國時期已經有了畝產10石的高產田。
2、戰國後期的糧食畝產
戰國後期,隨著小農經濟的鞏固和發展、鐵犁牛耕的推廣、耕作技術的提高和水利事業的發展,糧食畝產也有了相應的提高。其主要依據是:
(1)《孟子·萬章下》說:「一夫百畝,百為之糞,上農夫食九人,上次食八人,中食七人,中次食六人,下食五人。」《禮記·王制》說:「上農夫食九人,其次食八人,中食七人,中次食六人,下農夫食五人。」兩者的廉潔一致。吳慧認為,如果按「中食七人」,除了兩上勞動力食60石以外,還有210小石可供7人食用。也就是說,一個農戶有兩個勞動力,種田100畝,共產粟270小石,平均畝產2.7小石,高於李悝的畝產2.5小石。
(2)《管子·揆度》說:「上農挾五,中農挾四,下農挾三。」也就是說,一個農夫生產的糧食,除了自己食用外,還可供應5人、4人或3人食用。吳慧認為,取其中數,按「中農挾四」計算,每人年食粟30石(《管子·禁藏》中有「食民有率,率三十為而足於卒歲」之說),5人年食粟150石,一個勞動力耕田50畝,畝產粟3石。從畝產2.5石至2.7石再到3石,顯然畝產逐步提高了。
(3)《管子·山至數》中有「人家受食十畝」之說,也就是說,每人每年要吃10畝地產的糧食,每人年食粟30石,仍然是畝產3石。
(4)《呂氏春秋·上農》中有「上田夫食九人,下田夫食五人,可以益,不可以損。一人治之,十人食之」的說法。「一人」指一家農戶的家長,「治之」指家長率領全家經營100畝田,「十人食之」指可供10人食用。100畝田提供300石糧食,才夠10人食用,由此可知其畝產仍然是3石。
戰國後期畝產粟3小石,合今量畝產247市斤。一家100畝,合今市畝32.8市畝,共收粟8100市斤。吳慧還指出:戰國時代是「菽粟」並提的時代,因此,在計算產量時,還必須注意到戰國時代「菽」的比例。據《汜勝之書》說:古時(應指戰國時期)「種大豆,率人五畝」,五口之家種大豆25畝,佔25%。假定大豆畝產為粟畝產的一半,即一石半,摺合今市制為畝產123.5斤。與粟加權平均(75%×3小石+25%小石=2.625小石),摺合今市制為畝產216斤。
漢代的糧食畝產
漢代的糧食畝產,有兩類典型材料:一是一般畝產,一是特殊高產。
1、一般畝產
漢代有關一般畝產的典型材料,主要有以下幾條:
(1)荀悅《前漢紀·文帝二年》載有晁錯復說上之言曰:「今農夫五口之家,其服作者不過二人,其能耕者不過百畝。百畝之收,不過三百石。」100畝產粟300石,畝產粟3石。漢代的小畝比戰國時期的周畝略小,合今市畝0.228畝,摺合今量就是畝產粟281市斤,高於戰國後期的247市斤,比戰國前期的畝產205.8市斤就更高了。
(2)《漢書·食貨志》載晁錯的話:「今夫農夫五口之家,其服役者不下二人,其能耕者不過百畝,百畝之收,不過百石。」吳慧認為,晁錯所說的石乃是大石,並且認為這個石指的是「米」,而不是原糧。荀悅所說的3小石粟,合大石粟為1.8石,折米打六折為1.08大石,也就是為米約一石。有的研究者認為,晁錯所說「百畝之收,不過百石」,乃是「不過三百石」之誤。這樣也可和荀悅「三百石」之說相契合。我們也把此說列在這裡,備考。
(3)《管子·治國》說:「常山之東,河汝之間,蚤生而晚殺,五穀之所蕃熟也,四種而五獲。中年畝二石,一夫為粟二百石。」「常山」,即「恆山」,系避漢文帝劉恆之諱而改用的。因此,可視此材料為漢代的畝產資料。吳慧認為,這裡所說的「石」指的是漢代的大石,「二石」粟合小石3.333石,比荀悅所說的3石,又有提高。這裡所說的畝產,是「四種而五獲」,即複種的產量。
(4)《淮南子·主術訓》說:「一人蹠耒而耕,不過十畝。中田之獲,卒歲之收,不過四十石。」戰國前期一家兩個勞動力能耕100畝,一個勞動力平均耕50畝,合今市畝15畝左右。其中可能包括部分田是用牛犁耕作的,用人力耕作,可能達不到15畝。所以這裡說「不過十畝」。吳慧認為,這裡所說的畝和石,指的是大畝和大石。大畝10畝,中等條件下年產40石,畝產4石。一大石谷合小石谷為2.77石。這是南方稻穀的畝產。
(5)仲長統在《昌言·損益》中說:「今通肥磽之率,十稼穡之人,令畝收三斛,斛取一斗,未為甚多。」東漢時期,也是畝產3石粟,同西漢的產量水平相近。這個產量水平是「通肥磽之率」,也就是肥瘠平均計算的結果。
上面所列五條材料說明:(1)畝產3石粟,是漢代文獻公認的;(2)考慮到複種的因素,畝產3.33石的產量也是有的;(3)南方耕作粗放,水稻畝產在2.77石,也是合理的。
2、特殊高產
漢代,除了一般畝產以外,還有水利灌溉田和「代田」,特別是「區田」的特殊高產,現將有關材料述之如下:
(1)《史記·河渠書》載河東守潘系之言:「穿渠引汾,溉皮氏、汾陰下,引河溉汾陰、蒲坂下,度可得五千頃。五千頃故盡河需棄地,民茭牧其中耳。今溉田之,度可得谷二百萬石以上。」這就是說,灌溉田的平均畝產是4石。吳慧認為,這裡所說的畝是小畝,石是大石。摺合小石畝產為6.666石,其畝產為一般田畝產3石的一倍以上。
(2)《史記·河渠書》中還載有莊熊羆之言:「臨晉民願穿洛,以溉重泉以東萬餘頃故鹵地,可令畝十石。」吳慧認為,這裡的畝也是小畝,石是大石,折小石畝產16.6石。
(3)《史記·溝洫志》中載賈讓之言:「若有渠溉,則鹽滷下溼,填淤加肥,故種禾麥,更為秔稻。高田五倍,下田十倍。」吳慧認為,從2大石增至10大石,就是所謂「高田五倍」;下田從原來的1大石增至10大石,就是「下田十倍」。
(4)《史記·貨殖列傳》有「帶郭千畝畝鍾之田」的說法,這是指在城市近郊區的肥沃田,畝產可達10石。吳慧認為,這裡所說的畝是小畝,一鍾是10小石,是一般田畝產3石的三倍多。
(5)去漢未遠的稽康在《養生論》中說:「夫田種者,一畝十斛,謂之良田,此天下之通稱也。」上好的「良田」畝產10石,是天下公認的高產水平。吳慧認為,小畝產粟10小石,摺合今市制畝產937斤,已經接近畝產1000斤了。
(6)《漢書·食貨志》中載有武帝末年任趙過為搜粟都尉在西北地區推廣「代田法」之事。說代田法「一歲之收,常過縵田畝一斛,善者倍之」。吳慧認為,這裡所說的「畝」是大畝,「斛」指大石。摺合小畝小石為1小畝比縵田增加7鬥乃至1.4小石,即每小畝產量為3.7~4.4小石。
(7)《汜勝之書》載有所謂「區田法」。它是採用深耕作區、增肥灌水、合理密植、加強管理等綜合高產栽培技術奪取高產的有效措施。該書說「區種,天旱常溉之,一畝常收百斛」,「秋收區別三升粟,畝收百斛」,「如此,即山區種之,大旱澆之,其收至畝百石以上」,「十畝收千石,歲食三十六石,支二十六年。」吳慧認為,這裡所說的「石」指的是小石,摺合畝產粟(麥)28.92石,摺合今市制畝產3904斤。有人懷疑區田法是否能達到如此高產,這是個有待研究和控制的問題。
總之,漢代畝產粟3石,摺合今市制畝產281斤,比戰國時畝產粟3石,摺合今市制畝產247斤,是增產了;漢代粟豆平均畝產2.82石,摺合今市制畝產264斤,比戰國時粟菽平均畝產合今市制畝產232斤,也是增產的。
漢代的高產田則一般可到「畝產十石」或說「畝鍾之田」。至於區田則有更高的產量。
魏晉南北朝的糧食畝產
1、南方水稻的畝產
魏晉時期,南方水稻耕作尚較粗放,畝產水平不高。其主要依據是:
(1)《三國志·吳書·鍾離牧傳》記載鍾離牧少時(在東漢末三國初)躬耕「種稻二十餘畝」,「臼所取稻得六十斛米」。平均畝產米不到3石(斛)。稻的出米率大約為46.7%,摺合稻每畝6.4石。吳慧認為,這裡所說的「畝」是240步的大畝,因此,摺合小畝畝產只有2.68石。
(2)《晉書·食貨志》記載,東晉成帝「咸和五年,……始度百姓田,取十分之一,率畝稅米三升」。吳慧同意賀昌群在《升斗辨》中所說的「三升」乃「三鬥」之誤,也就是說,按十分取一計算,也就是畝產3石。摺合小畝每畝產米1.361石,再按46.7%摺合成稻為2.91石。比《淮南子》中所說的2.77石,增產4.9%。
魏晉也有特殊高產記錄。如傅玄就說魏初屯田「白田(旱地)收至十餘斛,水田收數十斛」。杜預說兗豫「填淤之田,畝收數鍾」。這些都是良田、水利田,而且畝是大畝。合小畝還是畝產幾斛和十幾斛,平均還是十斛,與稽康所說的「一畝十斛,謂之良田,天下之通稱」相合。《華陽國志》說:「綿與雒谷出稻稼,畝收三十斛,有至十五斛」。這裡西蜀的高產田。東晉以後南朝各代,好的水田也是畝產10石。《梁書·夏侯夔傳》中有「溉田千餘頃,收谷百萬餘斛」的記載,也相當漢代的「畝鍾之田」。
2、北方旱地的畝產
北方旱地畝產資料,主要有以下幾條:
(1)《魏書·李彪傳》中載有李彪的建議:「取州郡戶十分之一,以為屯民,一夫之田,歲責六十斛」。屯田的租率是十分之五,一夫的屯田產量應是120斛。一夫耕種屯田合北魏畝為50畝,合漢石2.926石。還是維持畝產3石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