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魏書·食貨志》記載,北魏實行均田制,「諸男夫十五以上受露田四十畝,婦人二十畝。一夫一婦出租粟二石」。吳慧摺合畝產為2.92石,也維持著畝產3石的水平。因此,吳慧同意「北魏、北齊、北周平均畝產量相當」之說。
唐代的糧食畝產
唐代在中國歷史上是與漢代並稱的繁榮時期,這一時期的糧食畝產比漢代有較在幅度的增長。反映唐代糧食畝產的材料,主要有以下幾條:
(1)《通鑑》說:「元和中,振武墾田四千八百頃,收谷四十餘萬斛。」畝產約1石。
(2)《新唐書·食貨志》載:「以韓重華為振武、京西營田、和糴、水運使,……募人為十五屯,每屯百三十人,人耕百畝,……墾田三千八百五十餘頃,歲收粟二十萬石。」由此材料計算,屯田者共耕田1950頃,合畝產為1.025石。
(3)《新唐書·崔弘禮傳》說,崔弘禮「遷河陽節度使,使治河內秦渠,溉田千頃,歲收八萬斛」,「於秦渠下闢荒田二百頃,歲收粟二萬斛」。平均畝產也是1石。
吳慧說,唐1石相當於漢3石。唐畝產1石摺合漢古3.818石。
(4)《新唐書·食貨志》說:「京畿之內,每田一畝,官稅五升,而私家收租,殆有畝至一石者,是二十倍於官稅也。降及中等,租猶半之,是十倍於官稅也」。地主收租率十分之五,租1石,畝產當為2石。這是京畿良田。
(5)李翱《平賦書》說:「一畝之田,以強半弱,水旱之不時,雖不能盡地力者,歲不下粟一石」。吳慧說,唐量畝產1石合漢量3.81石,再考慮到種豆等因素,與漢一樣,打九四折,摺合漢量為畝產3.75石,摺合今市制為畝產334斤。
吳慧認為,唐代的畝產比漢代增長了1/4還多。
宋代的糧食畝產
宋代已進入中國封建社會後期,農業經濟和商品經濟都有新發展,加上新耕具的推廣、優良品種的採用、肥料的增施等,糧食畝產有較大幅度的提高。
宋1畝合今市制0.9市畝,合漢時的小畝3.125畝。這是在計算宋代糧食畝產時必須注意的。
1、南方水稻的畝產
(1)宋仁宗時,范仲淹在奏議《答手詔條陳十事》中說:「臣知蘇州,田出稅者三萬四千頃,中稔之利,每畝得米二石至三石。」
(2)朱熹在《奏救荒事宜狀》中說:淳熙時浙東路紹興府六縣「每畝出米二石」。
(3)方回《續古今考》說:「餘在秀……望吳儂之野……皆佃戶。……假如畝產二石或三石。姑以二石為中。」這「二石」或「三石」也是指米。
2石米,是4石稻穀,3石米,是6石稻穀。畝產4石稻穀合漢量為畝產谷4.288石,摺合今市制畝產381斤;比漢時為增2.777石,合今市制畝產250.1斤,增長了54.4%;比唐代的3.81石,增長了12.5%。
2、北方旱地的糧食畝產
(1)北宋的糧食畝產:北宋初,陳堯叟說:「漢魏晉唐,於陳許鄧穎暨蔡宿亳,至於壽春,用水利墾田,陳跡具在」,建議「大開屯田」,「畝收約三斛,七州之間,可得三百萬斛」(《宋史·食貨志》)。神宗熙寧時王韶說:「渭原城而下,至秦州、成紀,旁河五六百里,良田不耕者,無慮萬頃,治千頃歲可得三十萬斛」。(《宋史·食貨志》)也是畝產3斛,即畝產3石。吳慧認為這3斛之數是谷而非米,摺合漢量為增3.215石。
(2)金代的糧食畝產:章宗泰和元年,更定瞻學養士法,生員給民佃官田人六十畝,歲支粟三十石。興定三年(1219)正月侯摯說:「河南軍民田,見耕者九十六萬餘頃,上田可收一石二斗,中田一石,下田八斗」。(《金史·食貨志》)麥粟一年兩熟或兩年三熟,還是畝產2石。
總之,宋金時期,北方糧食畝產比以前有所下降。原因有三:其一是戰爭的破壞。唐末五代的戰爭、宋遼西夏的戰爭、金與遼宋的戰爭,使北方的農業遭到嚴重破壞。其二是氣候的變化。11世紀時,北方氣候異常乾冷,導致北方畝產下降。其三是土地的荒瘠。中唐以後北方生態環境遭破壞,造成北方糧食畝產下降。
吳慧認為,宋代南北方糧食平均畝產3.3石,合今市制畝產309斤,比唐代降低7.5%,比漢代增產17%以上。
元代的糧食畝產
1、北方旱地的畝產
反映元代北方旱地糧食畝產的材料,主要有:元人姚隧《牧庵集·儲宮賜龍興寺永業田記》中的記載:「今有田一畝,率以夏秋入止一石」。這是說,每畝田夏收麥一石,秋收粟一石,故曰「夏秋入止一石。」畝產按一熟計為一石,兩熟合計為兩石。元石大於宋金,一元石合宋金石1.429石,合宋量畝產2.585石,合漢量(小畝/小石)為3.036石。考慮到種豆等因素,打九四折,合漢石2.85石。這就是說,元代北方旱地的糧食畝產,已經恢復到漢代的水平。這是唐末以後北方糧食畝產頹勢之後的復甦,也是元代後期重視農業和北方氣候又轉暖的結果。
2、南方水田的畝產
據《黃金華先生文集》卷十「義田」條中說:「為田一畝,歲可得米二石」。這「二石」是宋制——南斗,畝產與宋相當。又據《兩浙金石志》記載,湖州報恩寺興孝禪師碑說:「其田每畝租米一石。」按對半租率,畝產仍然是2石米。畝產2石米,摺合稻穀4石,合漢量仍是4.288石,合元量則是2.825石,打九四折,合漢石4.03石。
南北平均,粗略計之,仍按南宋與金時的權數加權,摺合畝產3.61石。這個數字比唐代的3.75石略低。元代畝產摺合今市制為畝產2.5石或338斤。
明代的糧食畝產
明代的耕作水平又有提高,生產經驗更為豐富,糧食畝產比宋元有所提高。
1、北方的糧食畝產
據《河間志》卷三記載:「一夫耕田三五十畝,畝收麥一石以上。」夏麥秋粟合起來還是2石。畝產2石漢量(小畝/小石)3.2石,比元代的3.036石增產5.4%,合今市制畝產300斤。
2、南方的糧食畝產
明代南方稻麥兩熟田的稻穀畝產,據顧炎武《日知錄》中引洪熙已年周幹說:「如吳江崑山等田,畝舊稅五升,小民佃租富室田,畝出私租一石。」什伍之租,畝收應是2石。畝產稻穀2石,摺合今市制為畝產288斤。稻麥兩熟田,麥的產量據明末清初桐鄉的經營地主張履祥在《補農書》中所說:「田極熟,米三石,春花一石半,然間有之。大允共三石為常耳。」張氏所說上熟之田,是稻穀「3石」,「春花一石半」。那麼,常田的稻穀產量就應當是畝產2石,春花畝產1石,合起來是畝產3石。畝產稻穀4石,摺合今市制畝產577斤。
吳慧認為,明代南方一季晚稻的畝產是2.72石,稻麥或稻豆複種是稻2石、麥(豆)1石。
清代的糧食畝產
1、清代前期的糧食畝產
(1)南方水稻平均畝產
清四川《彭縣縣誌》說:「畝產米一石二斗為上,一石為中,八九鬥為下。」即中等水平田畝產稻穀2石。駱秉章說:「湖南有田百畝,可收租谷百石。」按對半租,畝產稻穀也是2石。陳瑚說:「百畝之產,入租百石,千畝之產,入租千石。」也是指畝產稻穀2石。總的看,清代前期南方各地稻穀平均畝產2石。當然,這裡所說的大都是稻麥兩熟田的稻穀產量。單季晚稻的畝產應高於複種田。顧炎武《日知錄》中所說的吳中秋禾1畝之收也不過3石。方苞說:「金陵上田十畝,一夫率家眾力耕,豐產獲稻不過三十餘石。」這個稻也當是一季晚稻,平均畝產也是3石多一點。
總之,複種稻平均畝產2石,一季晚稻平均畝產3石。清代之石稍大,摺合今市制畝產292斤(複種稻),一季晚稻摺合今市制畝產397斤(2.72石)或438斤(3石)。
(2)北方旱地的糧食畝產
清安徽《鳳臺縣志》說:「畝所收者,當其穰時,黍麥可二石。」清康熙《江陰縣誌》說:「麥、菽、黍、稷畝二石。」清乾隆盛黼辰在《江淮均丁說》一文中說:江淮以北「農夫一畝之所獲,通豐耗而權之,富民之人,恆不下一石」,給富民交租1石,對半租,還是畝產2石。北方麥、粟、豆等畝產2石,摺合今市制約為畝產303斤。
2、清代後期的糧食畝產
清代後期的糧食畝產,由於推廣雙季稻以及玉米、甘薯等作物,單位面積產量有了一定的提高。據吳慧研究,清代由於推廣雙季稻、玉米和甘薯,平均畝產比明代增產16.8斤。再加上擴大耕地面積增加的產量(平均畝產加4.2斤),清代的平均畝產比明代(畝產346斤)共增加21斤,為367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