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們偷走了我的生活,而且遲遲不肯把它還給我。他們想堵住我的嘴,時間越長越好。如果這些人有辦法把我的判決再推遲幾年,那他們真會這麼幹的。到那時,就沒什麼人還會對我「爆料」阿爾斯通事件感興趣了。2016年夏末,距我回到法國已經過去兩年。兩年裡,審判一直延期,懸而未決。我曾4次往返美國,試圖確定宣判日期。事實證明,這4次往返完全是徒勞的,每次我探聽到的都是勞倫斯·霍斯金斯的審判又被推遲的訊息。
阿特頓法官認可霍斯金斯的律師提出的一些理由,並撤銷了一部分指控。但是,該案很有可能會被轉移到美國最高法院的法官手中。這對我來說將是最糟糕的災難。這意味著我將不得不再等待兩年、三年,甚至是五年。我不敢去想!我必須做出反應,否則我會崩潰。我必須想辦法,但辦法只有一個——請求對我的案件做出判決,寄希望於主審法官能夠理解我現在處於多麼舉步維艱的境地。這是一場冒險,意味著我有可能要回到監獄待上許多年。但無論如何,我都要嘗試一下,這是我手裡的最後一張底牌。2016年9月1日,我向斯坦提出申請,要求對我的案件做出判決。
3個月後,我即將成功。但就在這時,檢察官向斯坦施壓,於是他在未經我同意的情況下又撤回了我的判決申請。而我直到2016年12月中旬才得知此事。我的辯護人無恥地欺騙了我,我感覺自己一下子掉進了黑洞。我對他完全失去了信心,但我沒有錢去再請一位新律師。顯然,我同隧道的盡頭還相距甚遠,甚至無法知道是否真的有盡頭。我和克拉拉之間的緊張關係也達到了頂點,我們在任何問題上都無法達成共識。這種噩夢般的境況使我們日漸疏遠,頻頻爭吵。為了維持表面的和諧,我沉浸於工作、講座、應酬中,甚至幫助經濟學家克勞德·羅歇於2015年11月在法國國民議會上組織了一場為期半天的研討會。會議的主題非常明確:「阿爾斯通之後,會輪到誰?」我拿著朝聖者之杖幫助這些公司,被來自法國和外國的邀請壓得喘不過氣來。我去參加各種講座(當然還是限制在保密範圍內),先後到過西班牙、英國、波蘭、德國、比利時、斯洛伐克、瑞典、瑞士、荷蘭。這些講座都非常成功,於是我著手創辦一家與腐敗行為做鬥爭的企業諮詢公司。雖然我還不能從中賺錢,但公司也經營得有聲有色。我特殊的經歷正是人們需要了解的,我幫助法國人民樹立起了這方面的意識。
2016年12月,以法國社會黨人、財政部長米歇爾·薩潘的名字命名的《薩潘第二法案》,也就是新的法國《反腐敗法》,在法國官方公報中刊出。參考英國政府和美國政府推薦的方式,它要求所有營業額超過1億歐元,並且僱員超過500名的法國公司都要設定反腐敗機制。這項法律還引入了一項《公共利益司法公約》,其靈感來自《推遲起訴協議》,這是一項允許公司在不認罪的情況下承認某些事實的協議。《公共利益司法公約》是法國刑事訴訟中的一次小型革命,雖然這項法律並不完美,但卻是保護法國公司免受美國或英國干預的第一步。於是,法國立刻設立了一個反腐敗機構。令人遺憾的是,米歇爾·薩潘是在一家地點設在巴黎的美國大型律師事務所和法國-美國聯合基金會共同舉辦的研討會上,向專業人員介紹這個機構的。他難道找不到更好的場合嗎?為何不讓法國律師事務所做他的第一批聽眾呢?大西洋主義,餘威猶在。
阿爾斯通最近沒有什麼新聞,除了因被強制向通用電氣出售業務的醜聞重新回到大眾視線而成為政治領域裡的一個話題。幾位總統候選人在第一輪電視辯論中都提到了這個事件,他們競選班底的一些工作人員也聯絡過我,但我希望與他們保持距離,不想再被當成工具。我認為這不是一個關於右派、左派、中間派的問題,更不用說極端派,而是關係到法國國家主權和國家安全,應當超越法國黨派紛爭。當然,還必須具備清醒的頭腦,以及最低限度的勇氣。
美國方面,檢察官把我的判決日期定在2017年秋天。為什麼要等這麼久?他們想在選舉期間讓我噤聲嗎?
在兩輪競選之間的辯論中,瑪麗娜·勒龐因幕僚策略失誤,對該事件的處理很不妥當。她試圖就阿爾斯通事件攻擊馬克龍,卻沒有成功。時間飛快地消逝。2017年5月,馬克龍當選法蘭西共和國總統。2017年6月,共和國前進黨在議會選舉中勝出。2017年7月,我終於收到了傳票。我將在2017年9月25日接受審判。
現在我必須做好準備,完成最後幾步,為我的量刑報告全力以赴。負責編寫報告的緩刑監督官需要與被告溝通,聽取被告對事實的描述,並在考慮相應的量刑準則的前提下,向法官提出刑期的建議,說明被告是否存在再次犯罪的風險,以及需要法官考慮的被告個人情況。這一切是如此合乎情理,為公平正義的美國「神話」添磚加瓦,但是很快,我大失所望!雖然我希望利用這個機會解釋我在阿爾斯通內部的具體職責,尤其是說明我在公司的責任等級,但是斯坦阻止了我:「如果你這樣做,你就是背叛了檢察官。緩刑監督官唯一想聽的就是,你是個好爸爸、好丈夫、受人尊敬的社群成員,你每週日都上教堂做禮拜。」那就這樣吧!電話訪問只持續了20分鐘,緩刑監督官沒有問我任何關於塔拉罕專案,甚至關於阿爾斯通的問題。
為了讓我的故事被人知曉,現在我只能依靠陳情書來為自己辯護。我要求做出服刑判決,即與我已經服過的刑期(在懷亞特看守所的14個月)相對應。斯坦同意了。他認為,我重返監獄的風險「微乎其微」。但是,正當一切似乎都已步入正軌時,幾天後情況再次以出人意料的方式出現了反轉。
2017年8月底,斯坦向我發出了警告:
「我們有麻煩了。我剛剛收到檢方的書面結論。我們需要儘快談一談。」
讀到這份檔案時,我極為憤怒,但更多的是有些驚慌失措。美國檢察官對我提出了新的指控。首先,他們認為我從這個案件中牟取了私利。當然,他們知道我從未以任何形式碰過賄款,一分錢都沒有!但是現在,他們盯上了公司在塔拉罕專案合同簽訂那年給我發放的獎金。和任何一位高管一樣,我確實得到了獎金,金額相當於工資的35%。但是,經過核算,我可以確認,在我當年的獎金中,塔拉罕專案的獎金只有700美元。如此微薄的一筆錢,還是我工資的一部分,居然被用來指控我。這簡直太瘋狂!
然而,這還不是全部,最糟糕的還在後頭。檢察官在他們的結論中重新計算了我的刑期範圍。他們給我加了4項指控(這可被轉化為長達數年的監禁),聲稱我是這項陰謀的「主謀」。這真是糟糕透了!在持續4年的訴訟程式中,他們從來沒有提出過這些指控,甚至連暗示都不曾有。相反,諾維克從一開始就指出,我只是犯罪鏈條上的一環。為什麼到了今天,他卻來了個180度大轉彎?「因為他們需要一個主謀。」斯坦解釋道。阿爾斯通支付了美國有史以來在腐敗案件中數額最大的一筆罰款,因此,在美國檢察官看來,在不處罰「主謀」的情況下結案是不可想象的。而現在,他們能夠拿來展示的「獵物」還剩下誰呢?羅斯柴爾德?「不可能,」斯坦說,「他通過談判達成了一項準赦免協議,大概是因為與美國司法部進行了合作。」彭波尼?他都不在人世了。霍斯金斯?我甚至不知道他究竟還會不會被審判。柏珂龍?他成功地逃脫了美國司法部的嚴懲。剩下的只有皮耶魯齊——倒霉的替罪羊。這個案子結束後,檢察官可以誇口說他們捉住了犯罪組織的主謀,從而加官晉爵、步步高昇。這也能解釋他們為何希望我在另一個案件中也被安上同樣的罪名,即巴哈二期專案的合同(印度修建的燃煤鍋爐工程)。這筆交易是在我離開那個職位兩年後才敲定的,而且阿爾斯通根本沒有針對該案認罪!卑鄙——我找不到別的詞形容我的感受。這一切還有什麼道德可言?
但是,面對這樣的不公,我又能有什麼對策呢?我的迴旋餘地是零。要麼我接受美國司法部官員的「胯下之辱」,祈禱法官主持的庭審儘量順利;要麼我不去參加庭審和宣判,從此溜之大吉。但不去參加庭審的後果會非常可怕,為我提供擔保的兩位美國朋友將會無家可歸,我將成為國際通緝令上的在逃人員。於是,被裹脅與逼迫著,我只能在這起明目張膽的敲詐面前屈服。我同意在2017年9月底回到美國接受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