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像吃了一記上勾拳。更確切地說,是一記腰下出拳,真是卑鄙又無恥。這就是我今天早上收到郵件時的感受,郵件上顯示的日期是2013年9月20日。blockquote主題:解僱的初步面談通知。/blockquote我們通知您:我們不得不考慮對您做出解除僱傭關係的決定……您被解僱的事實非常明確,我們知道您被監禁在美國,無法出席這次初步面談……因此,我們已在信中附上啟動本次解僱流程的正當理由。我們希望您能以書面形式對此事提出意見。
我預料到我的認罪決定會產生什麼後果。勞動糾紛仲裁律師、泰樂信律師事務所巴黎分所的合夥人馬庫斯·阿斯肖夫是我妻子幫我聘請的律師,他將代表我跟我的前老闆打官司,併成為我最堅實的後盾。他告知克拉拉:理論上,阿爾斯通有權在我認罪後的兩個月解僱我。所以我非常焦慮地等待這兩個月過去。但不知為何,我還幻想著公司領導層能找到更恰當的解決方案,而無須解僱我。我這真是在自欺欺人!自我被捕以來,他們任由我在監獄裡自生自滅,從不過問我的遭遇,也沒有給予我任何鼓勵。更糟糕的是,公司執行委員會的幾位成員到美國出差時,沒有一個人來看守所探視過我。真是一群渾蛋!他們好像已經把我忘了,現在想把我像垃圾一樣掃地出門!
在寫給我的這封郵件中,集團人力資源總監布魯諾·吉耶梅一上來就指責我擅離職守——簡直欺人太甚:「您因為被監禁而無法履行您的勞動合同,考慮到您所任的職務級別,您的缺勤導致我們無法維持合同關係。」然後吉耶梅花了大量筆墨在我的認罪行為上。「您的認罪宣告,」他寫道,「將導致美國司法部給您判處有期徒刑,而這無疑會損害阿爾斯通在全球的形象。事實上,該行為已嚴重違反了阿爾斯通的政策與價值觀,導致監管機構對我們產生了懷疑,特別是對我們全球業務的開展造成了難以估計的惡劣影響。」
我把這份郵件讀了又讀,但都是徒勞的,我還是無法接受他對我的抨擊。說我擅自離崗?他們還真好意思把這個作為解僱我的理由。這樣,他們就能完美地避開具體事實。我被解僱不是因為塔拉罕的案子,也不是因為我的認罪宣告,而是因為我沒在新加坡的辦公室裡坐班!說得好像我能選擇一樣!同樣無恥的是,他們居然還因為我承認了罪行而譴責我,其實他們心知肚明,我根本沒有選擇的餘地,這封信真是虛偽到了極點。人力資源總監到底有沒有意識到他在寫什麼?如果是柏珂龍迫於美國司法部的壓力,承認他掌管了十幾年的公司的罪行和他自己的罪行,那是否也意味著要把柏珂龍和所有執行委員會的成員解僱呢?我對此深表懷疑。而且,他們怎麼能譴責我的行為「違反了阿爾斯通的政策與價值觀」呢?我是否應該提醒他們,在阿爾斯通的這些年裡,我一直都嚴格按照領導規定的流程做事,不逾矩,也不取巧。
同樣駭人聽聞的是,按照他們的說法,我過去「沒有履行正直、誠實、忠誠的義務」,難道是我決定聘請中間人嗎?難道是我基於保密考慮,決定利用我們的瑞士子公司來和全球的中間人簽訂合同嗎?難道是我決定支付賄賂款嗎?或者是我建立了國際關係部、合規部、中間人選拔程式等這些組織結構嗎?顯然不是。恰恰相反,我和每一個與我職務類似的管理人員一樣,嚴格遵守公司的規章制度。此外,在過去的10年裡,阿爾斯通及其子公司曾在十幾個國家因腐敗或涉嫌腐敗被起訴、判罰。這份名單上有墨西哥、巴西、印度、突尼西亞,還有義大利、英國和瑞士,乃至波蘭、立陶宛、匈牙利,甚至拉脫維亞。阿爾斯通的兩個子公司也被世界銀行盯上了。2012年,世界銀行把它們列入了尚比亞水電大壩賄賂案的黑名單。這些導致公司被起訴或判刑的合同,我一個都沒有參與,而阿爾斯通竟然敢汙衊我損害了公司形象,真是一群道貌岸然的偽君子!
塔拉罕事件當時的合規部主管布魯諾·凱林同時也是阿爾斯通瑞士子公司普羅姆的法律代表,絕大多數中間人合同都是通過這家瑞士影子公司簽訂的。凱林在2008年同樣被瑞士警方逮捕,在獄中待了40多天。而阿爾斯通在2011年同意向瑞士政府支付數千萬歐元的罰款以撤銷起訴。
現實是殘酷的:公司內部存在大規模的腐敗,涉及各大洲。
公司的領導層比任何人都更瞭解這些情況,不需要等到我認罪,阿爾斯通的名譽就已經受損了。簡單來說,如今,他們被美國聯邦調查局逮到,掉進陷阱。美國人的報復手段可比世界銀行、拉脫維亞或瑞士的檢察機關厲害多了。
所以,在巴黎,他們決定丟卒保車。他們在拒絕與美國聯邦調查局合作的3年之後,不再猶豫不決,試圖向美國司法部證明他們的「誠意」。他們想向美國表明,他們甚至已經做好了犧牲的準備,而那個「犧牲者」就是我!
克拉拉在收到解僱我的郵件後,決定去向柏珂龍當面表示拒絕。柏珂龍(現在是我的前老闆)答應了見她,卻在最後一刻取消了會面。於是克拉拉給他寫了一封郵件,也抄送了我。
克拉拉描述了最近幾周我在看守所的艱難生活:「弗雷德的身體和心靈承受著巨大的打擊。他目睹了他從未想過有一天會發生在他生活裡的事情:他隔壁牢房中的一名囚犯被強姦,有囚犯在食物中藏上鋒利的玻璃碎片企圖謀殺他人,有一名囚犯自殺,還有一名囚犯因為缺乏治療而死亡,囚犯之間經常拿著刀具鬥毆。」她完全有理由抱怨阿爾斯通沒有給予我支援:「2013年4月14日,我和我的丈夫,以及我們的孩子的美好生活就此止步。我必須獨自一人帶著4個孩子面對各種問題。弗雷德現在被關押在距離我們家1.5萬公里處的看守所裡。我們的孩子一直處於情緒低落的狀態,而弗雷德卻無法安慰他們。我們7歲的雙胞胎女兒加布裡埃拉和拉斐拉幾乎每天都會因為看不到爸爸而哭泣。」我的妻子坦陳,我們收到的解僱信對正在經歷痛苦的她來說,是一種「額外的傷害和侮辱」。她提醒柏珂龍,我一直以來都對阿爾斯通忠心耿耿,從未有過任何欺瞞;我無論做什麼事都會走流程,逐級上報;由於工作出色,我多次受到表揚,「他入獄前的最後一個星期,公司還給他發了100%的獎金」。最後,克拉拉要求柏珂龍停止解僱流程。
柏珂龍寫了些冠冕堂皇的客套話回覆她。雖然他在信中說非常同情我家人的遭遇,親熱地稱呼我為弗雷德,甚至承認這種局面和他個人有很大關係,但實際上他又重複了一遍吉耶梅提出的論點:「你的丈夫已經承認違反了阿爾斯通內部流程的管理規定和道德標準。」這些當然是假的,我從來沒有違反過阿爾斯通的這些規定。恰恰相反,我一直都嚴格照章辦事。柏珂龍繼續說道,作為公司的執行長,他「有責任保護阿爾斯通集團、股東,以及所有員工的利益」。最後他要求克拉拉不要再直接寫信給他,因為他的律師團建議他避免與我的家人有任何接觸!
那麼柏珂龍真的是要保護阿爾斯通的利益嗎?好吧,但願他能把這些話的整體邏輯梳理清晰!他只有約上美國司法部的檢察官,承認該機制的設立純粹是為了塔拉罕這個專案,通過中間人合同等形式來掩蓋其行賄行為,承認他應該承擔的責任,並向美國人提出辭職,才是他願意合作的最好證明,而且毫無疑問會減少公司的罰款金額。這才是幫助阿爾斯通走出困境應該擺出的姿態。但犧牲無疑太大了!所以柏珂龍並沒有選擇結束他的職業生涯,而是把責任推卸給了他的一名無足輕重的下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