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6章 我的量刑指南

「還有一些他們沒有對您說的事,」律師對我說,「但這些事會使您的處境雪上加霜。他們剛剛起訴了第三名阿爾斯通高管——彭波尼(退休多年後他的職位由羅斯柴爾德繼任)。他們在打時間牌。」

「我實在不明白,斯坦。彭波尼被起訴對我的案子會有什麼影響?」

「他們肯定會向他丟擲一個協議。如果彭波尼在您之前認罪,並且向檢察官提供一些新的資訊,那對他們來說,您就沒有利用價值了,您也就不能以這種方式和他們達成認罪協議。您最終會成為他們的棄子,他們會把您‘遺忘’。您就只能在看守所裡待到被審判,您只有兩三天的時間,真的需要儘快做出決定。不能再拖了!」

「可是,我做出決定的依據是什麼?他們真卑鄙。如果我認罪,阿爾斯通就不再為我支付律師費,將完全拋棄我;如果我不認罪,我可能就要被判蹲125年監獄。我要在兩天內做出決定,是因為彭波尼有可能‘竊取’我的位置。而導致目前這一狀況的根源是,我無法閱覽我的卷宗,因為太多了,足足有150萬件,而您的事務所無法分析它們。您是不是在耍我?」

「我們無能為力,弗雷德里克。對有可能被判蹲125年監禁的您來說,不著眼於現在的情況是不切實際的。」

「但我到底會有什麼樣的風險?您坦白告訴我!一些犯人對我說的那個臭名昭著的《美國聯邦量刑指南》到底是什麼東西?」

莉茲輕輕地做了個手勢,像在安撫一個任性的孩子。

「您得冷靜下來,皮耶魯齊先生,請您好好聽。」

莉茲做的陳述是我聽過的最荒謬的東西。

「我們做了一項研究,」她對我說,「首先,違犯美國《反海外腐敗法》積12分。其次,要計算阿爾斯通在被指控的合同中獲取的毛利金額,也就是600萬美元,需要加上18分。最後,向印度尼西亞議員行賄,這可是條重罪,還要加上4分。另外,因為有多筆轉賬記錄,根據美國司法部裁決就是多次賄賂行為,又要加上2分。總計36分。這還不算,如果您被檢察官視為是這項‘陰謀’的主謀,那還要加上4分,當然,事實不是這樣,所以總共還是36分。」

「莉茲,您算了半天分數,最後想說明什麼?對我來說,最重要的是要知道,我得在監獄裡待多少年。」

「我馬上就說到了!您這36分會被放到一個表格中,這個表格有兩個輸入法,橫向是您被判刑的月數,縱向是與您違法犯罪相對應的分數。如果您硬要打官司,在量刑定罪時,法官會遵循這個計算表,通常您至少要被判188個月,甚至可能是235個月。」

「但是,莉茲,為什麼美國司法部要這樣計算呢?首先,為什麼要把阿爾斯通獲得的利潤算到我的頭上呢?錢又沒進我兜裡,而是進了企業,也就是股東們的腰包裡。我從中連1美元都沒得到,更沒拿什麼回扣。那麼,對一個為了公司的利益勤勤懇懇工作的職員和一個從中攫取利潤、中飽私囊的職員,他們的處置是完全一樣的嗎?」

「沒錯。美國司法部會認為該職員想要保住職位、想要晉升,抑或想要撈取福利,所以它推算該職員得到了好處。」

「但在這種情況下,應該將這些所謂的好處進行量化說明。」

「您聽好了,討論這個毫無意義。您總不能改變美國法律吧?積分原則就是這樣,無可爭議!」

「還有那些匯款呢?本來是一份中間人合同,即便給謝拉菲的佣金被分成了幾次支付,這裡的2分又怎麼解釋?」

話說到此,我看莉茲滿臉通紅,彷彿要氣到爆炸。斯坦生硬地搭腔:「美國《反海外腐敗法》就是這麼規定的,爭論這個毫無意義。」我無言以對。

經過3個小時的車程,我被送回了懷亞特看守所,遭到如此的打擊,我幾乎失去了思考的能力。我猶如驚弓之鳥,在看守所唯一的公共空間——公共大廳裡遊蕩。有些囚犯在下棋,其中一人下得很不錯,攻勢凌厲。贏棋後,他過來找我聊天,給我講述他是如何因在家中藏匿了500千克大麻而被捕的。他13歲時,他的妓女母親就離家出走了,他父親把他遺棄在了樹林裡,我彷彿在聽童話故事《小拇指》一樣。後來他以偷盜為生,在慢慢擺脫困境後,卻開始種植大麻……

我開始在腦海中把500千克大麻換算成積分,然後把積分摺合成刑期。由於他之前就犯過罪,所以還得加上犯罪前科的分數。我停止計算,感到眩暈。「為了在監獄裡生存下來,」我的獄友梅森不停地向我重複著,「你得閉上眼睛,然後深呼吸。」深呼吸,活下來,就這麼簡單。2013年5月5日晚,我第一次在懷亞特看守所跟其他犯人一起在食堂看電視。電視裡播放的是歐冠杯決賽的錄影。出人意料的是,拜仁慕尼黑隊以3比0爆冷戰勝巴塞羅那隊。

reverseproffer,根據上下文意譯為「辯訴交易」。——譯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