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 監禁125年

我曾以為自己再也不會見到這些高牆了,但我不得不面對現實,我又回到了懷亞特看守所的那間牢房。我將在這裡再被關幾天甚至幾周,直到能夠提出新的保釋申請——第三次申請。

在看守所裡,每個小時都漫長得沒有盡頭。我一直沒有聽到阿爾斯通的訊息。斯坦告訴我,法務總監卡爾確實來過華盛頓,與美國司法部進行過談判。他剛好是在我被捕的24小時後抵達的,他卻絲毫不擔心美國聯邦調查局,這讓我感到驚訝不已,因為這位科班出身的律師10多年來一直擔任公司內的要職,他了解公司的所有部門。2004年,他成為電力部門的法務副主管,1年後被任命為訴訟主管,2011年再度晉升,領導集團的法律事務。他熟悉公司的所有商業「做法」,比任何人都更清楚阿爾斯通是怎樣招募中間人,並且是如何付錢給他們的。為什麼調查人員沒有逮捕他?他們能從他身上了解到的一定比從我身上了解到的內容多。為什麼他們單單瞄上了我?這在我看來非常難以理解。

我還是希望卡爾能趁著在美國談判的機會到懷亞特看守所探望我,但是他沒有給我任何訊息,我也無法與公司其他領導取得聯絡。商業界和工業界人士可不是天真的3歲小孩。我雖然清楚這一點,但是仍然感到深深的厭惡。轉眼之間,我就成了公司裡的害群之馬。進入看守所以後,再也沒有人與我來往,我就像是一個鼠疫患者,人們唯恐避之不及。從普通同事到領導層,我與他們朝夕相處20年,此刻能否給我一些同情?但是,埋怨他人又有何用?眼下還有很多更要緊的事。

這個星期,斯坦和莉茲再一次來看我。我們一起在我的美國朋友以及和我有工作往來的美國人中間,尋找願意抵押房產幫我離開看守所的人。

「按照您提供給我的建議,」斯坦向我報告說,「我問過美國阿爾斯通鍋爐部門主管庫蘭,也懇求過銷售部門副總裁伊萊亞斯·戈登,但他倆都回絕了。他們給我的回答完全相同:為了取悅本案負責有條件釋放的法官,您應該向阿爾斯通尋求幫助,而不是他們。」

「平心而論,我理解他們,」我向斯坦表明觀點,「就算是我自己,也不一定會承擔這樣的風險。」

「您在美國有親朋好友嗎?」

「很少。我們已經離開美國7年了,在當地沒有家人。雖然我和幾個人還保持著聯絡,但是我們的關係沒有那麼親密。不過,克拉拉和很多人都保持來往,而我們最大的希望就是她的一位摯友——琳達。我們等待著包括琳達在內的各方面的回覆。另外,如果我們提議將我們在法國的房產作為擔保呢?」

「不行,法官會駁回的,過去美國司法部就曾因為查封貴國境內的財產吃盡了苦頭。」

我感覺自己彷彿又繼續墜向一條深不見底、內壁光滑的隧道里,沒有什麼能把我接住。我隱隱約約想到一種解決方案,這種方案卻隨即消失不見。我早就知道斯坦會告訴我什麼,只是他的說法太過直白。

「眼下您暫且留在看守所裡,」他說道,「今天早上,我們在律所收到了關於您上訴日期的首份提議,日期是2013年6月26日,也就是兩個月之後。」

我依然試圖在那條隧道的牆壁上找到一處把手:

「但如果阿爾斯通把我的案件納入和美國司法部的協議之中,那麼形勢就會有所改變,對不對?」

「我擔心很可能並不會改變,」斯坦反駁我說,「這是兩起不同的訴訟。美國司法部可以起訴一名法人,也可以和它達成協議,但是這並不妨礙司法部對您個人提起訴訟。」

「我明白。但無論如何,他們依然有可能把我的案子納入協議當中。」

「理論上來講可以。但是一旦您被收監,這樣做的困難就會更大,眼下您的情況就是這樣。我相信阿爾斯通不會這樣做,因為他們的律師會忙於說服對手,使應付罰款數額降到最低,尤其是要保護尚未被起訴的其他管理人員。」

「那我呢,我能和他們談條件嗎?」

「能,您可以認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