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次,獄警沒有忘記我。凌晨4點整,兩名獄警衝進了我的牢房,把我弄醒。我又遭受了一輪搜身,之後被人用鏈子從頭到腳拴了起來,就像第一次被押解到懷亞特看守所時那樣。走出牢房後,他們把我塞進一輛裝甲卡車,朝紐黑文法院駛去,車程3個小時。距離開庭還有幾分鐘,我獲准和兩位辯護律師——莉茲和斯坦會面。
再一次見到他們時,這兩個人似乎都有些萎靡不振。他們告訴我,他們剛剛和檢察官諾維克討論了幾分鐘。
「他表現得很頑固,毫不妥協,」斯坦向我吐露實情,「他對我們準備支付的保釋金金額不感興趣,並下定決心向法庭請求將您繼續收押。我想,他仍然對貴公司拒絕合作耿耿於懷,他們覺得,這些年來阿爾斯通根本沒有把他們放在眼裡。」
我感覺自己在不斷墜落,好像永遠都觸不到底。因為此時此刻,我發現,從斯坦和我多次溝通的內容中得出的結論是,3年多前,美國司法部就啟動了第一輪調查。也就是說,調查自2009年底就在進行了!但卡爾有意不告訴我這個時間點。這時,我也明白了為什麼美國司法部要用如此的攻勢對待我:他們要我為阿爾斯通兩面三刀的行為付出沉重的代價。
事實上,美國人剛啟動調查就通知了阿爾斯通,並要求阿爾斯通予以配合。美國司法部的常規做法是,向所有即將接受調查的企業提出建議:簽署一份《推遲起訴協議》。為此,企業必須同意自證其罪,披露其所有行動,必要時還要揭發自己的僱員。企業還須承諾建立起一套內部反腐敗機制,並且接受「督察」——一位連續3年向美國司法部做彙報的監督員——的存在。如果能遵守這些條件,那麼法官就會和企業達成協議,結局通常是罰款。一般情況下,同意這些要求後不會再有管理人員被捕(儘管從理論上講,這種協議並不會終結針對個人的起訴)。在阿爾斯通事發之前,另外兩家法國企業——道達爾和德希尼布,正是按照這種方式分別於2013年和2010年支付了3.98億美元和3.38億美元的罰款。但是阿爾斯通,更準確地說是柏珂龍想奉陪到底。正如我之後發現的那樣:阿爾斯通使美國司法部相信它會合作,但在現實操作中卻陽奉陰違。當美國司法部發覺被愚弄時,檢察官氣得發瘋,於是他們決定改變策略,由警告變為猛烈進攻。
這才是出其不意將我逮捕的「真正原因」!現在,美國司法部想要向阿爾斯通證明,誰才是更強勢的那一方,以此逼迫阿爾斯通認罪。我中了這骯髒的圈套,成為柏珂龍陰謀的犧牲品,淪為美國司法部的「人質」。很快,我就能從諾維克口中證實這一切。當主持庭審的評審團主席瓊·g.馬格里斯法官請諾維克發言時,諾維克直截了當地揭開了他為何向阿爾斯通宣戰的內幕。
「該公司在承諾合作後,多次濫用美國司法部的信任!阿爾斯通本應協助我方進行調查,但事實上卻行動怠慢、避重就輕,其態度模稜兩可。我還想提醒法官注意,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最近也提到了法國政府對此事的態度:在長達幾年的時間裡,儘管阿爾斯通這家跨國公司受到了包括瑞士、英國、義大利和美國在內的多個國家政府的行賄指控,但法國政府仍未對其採取任何行動。」
他毫不遲疑地繼續說道:
「我方掌握了所有證據,其中大量檔案披露了這些同謀是如何商討收買印度尼西亞議員的。我方還掌握了銀行出具的證明,還有證人,這些證人已經做好了出庭做證的準備。」
我心中再次產生了疑問:美國司法部是如何找到這些材料的?庭審開始之前,在我和斯坦、莉茲交談的時候,他們就告訴了我這場鬥爭的底細。對我來說,這的確是沉重的一擊。剛開始時我不相信他們,覺得人為操縱的痕跡太明顯,就像是電影劇本。「不,」我告訴自己,「這樣的故事只能在電影裡看到。」但是我錯了。現在來看,這的確是現實。為了取得指控阿爾斯通的證據,美國司法部運用了多種手段,其中之一就是依靠「臥底」,那是一名安插在公司核心部門、與調查人員全方位合作的眼線。多年來,他一直在上衣裡藏著一支錄音筆,錄下和同事之間的大量對話。他就像一隻鼴鼠,藏在公司內部,為美國聯邦調查局所用。這名年近65歲的職員為何會同意充當這樣的角色?美國聯邦調查局和美國司法部給他施加了怎樣的壓力,才使他變成一名「叛徒」?是以長年監禁相要挾嗎?我沒有時間深思,諾維克檢察官現在開始討論我的案情。他的陳述直截了當,在他看來,阿爾斯通是他職業生涯裡遇到的一家最龐大的腐敗企業,而我正是其中的主謀之一。
「弗雷德里克·皮耶魯齊是阿爾斯通的管理人員,級別很高。這些年來,阿爾斯通領導層一直對其委以重任。今日,阿爾斯通向您提議支付150萬美元的保釋金,以求將其釋放。然而,該公司本身就涉嫌參與此次行賄事件。儘管並未被正式起訴,但該公司仍然是該事件的‘共謀者’之一。因此,本檢察官產生如下疑問:一位‘共謀者’是否有資格成為保釋條例中的擔保人?此外,我們尚不確定此案未來的發展態勢。倘若有一天,阿爾斯通和弗雷德里克·皮耶魯齊的利益發生分歧,那時會發生什麼?倘若皮耶魯齊先生決定認罪,那又會發生什麼?阿爾斯通會如何回應?到時由誰來擔任保釋金的擔保人?請您不要忘記,佩戴電子手銬並不能提供十足的保障,弗雷德里克·皮耶魯齊隨時可以切斷電源後逃跑。至於阿爾斯通承諾支付酬金給那些看守,一旦公司突然決定不再付錢,那又該做何處理?兩年前,美國司法部曾批准在一名法國僑民——卡恩先生的公寓周圍部署看守,但那和今天此案的情況完全不同。卡恩一案中,法官同意了判決主文,指控內容不可靠,指控卡恩的主要證人的證言失去了效力。但此案與之前的情形截然相反——案情確鑿可靠。最後,請法官大人注意,法國不會引渡其公民。倘若將弗雷德里克·皮耶魯齊釋放,我們將永遠不可能再找到他!此人心中十分清楚,留在美國,他將面臨重刑——終身監禁。」
終身監禁?我轉過身去看我的律師。斯坦把頭扭到一邊,莉茲同樣沒有勇氣正視我的目光——她寧可把頭埋在筆錄裡。我有可能被判終身監禁。終身監禁!我現在才45歲,而接下來的30~40年,我可能都要在牢獄中度過!我被關押在懷亞特看守所才5天就受不了了。我甚至懷疑自己還能不能在這場噩夢裡再堅持幾個小時。而今,我可能要困在這不見天日的地方,直至生命的最後一刻?這一切都是為什麼?就因為我作為阿爾斯通的一名中層管理人員,10年前曾批准僱用一位不知姓甚名誰的中間人,而他有可能為了幫助公司拿下合同而行賄?但是,我既沒有欺騙誰,又沒有傷害誰,更沒有接受一分錢的回扣。我沒有得到任何好處。更何況,這一切都是嚴格遵守阿爾斯通內部流程進行的。終身監禁!這簡直不可思議。絕對是敲詐。檢察官想對我施壓,想演戲來威脅恐嚇我。這還不夠,他坐下的時候,表情和我的兩位律師截然相反,他雙眼直視我,完全不像是在開玩笑或者虛張聲勢。但如果他說的是真的呢?那麼我是真的有可能在監獄裡終了此生嗎?
我呆若木雞,以至於在莉茲開始陳述要求釋放我的文書時,我幾乎都沒怎麼聽進去。我隱隱約約能聽到她的聲音,就像是霧裡看花,她在努力證明指控程式存在問題。據她說,我受到指控的事項已經失去了法律時效,超過了美國《反海外腐敗法》的5年起訴時效。那些事是2003—2004年做的,而對我的控告則始於2012年11月。為什麼她要糾纏這條法律依據?為什麼不直接告訴法庭真相?直接向法庭說明我受到了毫無法律依據的不公正待遇,這難道很難嗎?羅斯柴爾德承認了罪行就沒有被關進監獄,而且要求其支付的保釋金才5萬美元,這和我為了被釋放而被要求支付的保釋金簡直無法相比。此外,諾維克檢察官把我當作他和柏珂龍較量過程中向柏珂龍施壓的手段,這種行為能被接受嗎?他毫不掩飾:我就是他手裡的「人質」!在他和阿爾斯通下的這盤棋裡,我就是他的小卒。難道這就是正義?
馬格里斯法官退庭商議了一會兒。當她回到法庭時,我立刻明白,訴訟辯論結束了。
「對本法庭而言,本案非比尋常,」她開始唱高調,「本法庭通常受理的都是低收入家庭的請求,其保釋金額不超過1500美元,這往往就是他們一生的積蓄。而在本案中,辯方請求支付的保釋金超過了100萬美元,但在我看來,這並不夠。除了阿爾斯通支付的150萬美元和被告支付的40萬美元之外,我希望還能有一位美國公民承諾將其房產作為保釋金的一部分。如果你們能帶著這份承諾來見我,那麼我將同意重新審查你們的保釋請求。」
很明顯,馬格里斯法官並不信任阿爾斯通,也不信任我。為了讓她轉變觀念,她需要一份來自美國公民的保證。相反,諾維克檢察官則輕而易舉地說服了她。他大踏步地走出庭審大廳,腰板挺得像根木樁,臉上洋溢著揚揚自得的神情。
我徹底崩潰了。我難以抑制對這兩位律師的憤怒。阿爾斯通提出的那筆天價保釋金就是一個錯誤的策略,這個策略對我反而不利。我給予了他們充分的信任——除此之外我還能怎樣做呢?但是我錯了。斯坦這樣一位經驗豐富的律師,本身又是康涅狄格州前總檢察長,怎麼會看不出我和公司之間的利益衝突會帶來的巨大風險,又怎麼會預料不到諾維克和主審法官的反應?我開始嚴重懷疑:他到底是在為誰效力?庭審結束時我還發現,斯坦的一位在巴頓·博格斯律所的同行(負責為阿爾斯通辯護)作為觀察員出席了庭審。他窺視著我的一舉一動。我的公司可以放心:我什麼都沒說。然而,由此得到的資訊卻很明確:我處於被監視之中,被鉗制在阿爾斯通和美國司法部之間,被一名並非由我挑選的律師控制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