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3章 第一次開庭

事情再清楚不過了。在我們第一次談話的時候,我拒絕了他的要求,諾維克現在要讓我為此付出代價。緊接著,他從我的個人處境方面進行攻擊:

「弗雷德里克·皮耶魯齊在美國無親無故。他在美國工作時,已獲得綠卡(永久居住權)。然而,非常可疑的是,2012年他又將綠卡退還給有關部門。我方已詢問過當時接受皮耶魯齊退回綠卡的員工。他告知我們,弗雷德里克·皮耶魯齊當時行為古怪,令他十分驚訝。」

我簡直要暈過去了。2012年,那是我多次美國之行中的一次,不再需要綠卡的我藉機把它還了回去。何況我那時馬上要遷居新加坡,至少要在那裡工作幾年,所以何來可疑之處?但是諾維克繼續說道:

「如果本庭將此人釋放,其必定會出逃。法官大人,您非常清楚,法國不引渡其公民。此外,此人在已遭受指控、逮捕證已經下達的情況下,仍未向當局自首!」

這位檢察官用心之險惡,令我震驚。美國司法部封鎖了對我簽發逮捕令的訊息,就是怕我躲在法國逃避追究。我對此毫不知情,又何談向當局自首?不過話說回來,如果我早知此事,那我很可能先向律師諮詢,以確定是否可以前往美國出差。這一切簡直可笑。儘管如此,加芬克爾法官看起來似乎被說服了。她說:

「本法官可以確信,當局呈交的起訴書很翔實。如想讓本法官釋放其委託人,辯護律師應起草一份更具說服力的緩刑意見書。拉蒂夫女士,本法官願意給您一段時間準備新意見書。您認為何時能夠完成?」

「法官大人,下午完成。」

「啊,這個時間不可能,因為不巧我一個小時後要離開,我已經與一名醫生約好見面。我建議,咱們兩日後再見。」

庭審即將結束,法官轉過身問我:

「皮耶魯齊先生,您要做何種辯護,認罪還是無罪?」

「無罪。」

整個過程,我只被問了一個問題,而且只回答了兩個字。我這才明白:我仍須在監獄裡待48個小時。被帶回牢房之前,我被送回法院的那個小房間,雙手仍被銬在身後,和我的律師聊了幾分鐘。我的案子目前看來十分令人擔憂,我懇請她立即將情況告知卡爾。

兩個小時之後,獄警把我從那個小房間帶了出來,並把我用鏈子拴起來……我就像一隻野獸。

的確,我已經成了一隻野獸。沒有比這更形象的詞了。我戴著腳鐐和手銬,上半身被一條大粗鏈子捆住。這條大鏈子與手銬和腳鐐一起被一個大鎖鎖住,大鎖垂在我的肚子上。之前我唯一一次瞥見像這副樣子的人,還是電視報道的關塔那摩監獄裡的犯人。因為被這堆鏈子捆住了雙腳,我無法正常行走,獄警有時候逼著我雙腳併攏蹦著前行。我們去找法院地下室停著的一輛微型囚車。這是一輛配有防彈玻璃的囚車,窗外覆蓋著粗粗的鐵絲網,很像特種部隊使用的特種車輛。

車內還有兩個犯人坐在我旁邊:一個亞洲人和一個大塊頭黑人。我試著跟他們搭話:「你們知道我們要去哪裡嗎?」但我聽不懂他們的回答。他們講的是監獄裡的黑話,還用倒錯詞說,外加很多江湖黑話。我精疲力竭,不再問下去。我已經快兩天沒有閤眼。我再也撐不下去了,變故一場接著一場,我快暈倒了。在這輛囚車裡,在這個裝著輪子的牢籠裡,在這密不透氣的小箱子裡,我感覺自己像獵物一樣被人揪住了脖子。我累壞了,睡著了。5個小時後,我醒了。我們到了羅得島州的懷亞特看守所。

參見第22章《反海外腐敗法》。

執達官是一種司法輔助人員,是設在法院專門從事送達法律文書和實施民事執行行為的公務人員。——譯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