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檢察官

但現在,坐在美國聯邦調查局的辦公室裡,這場對話再次浮現在我腦海中,很可能是因為我正在撥卡爾的電話號碼。

終於,第二次嘗試成功了。卡爾終於接電話了。對話很短,但我記著每一個字。

「我不明白,我不明白……這簡直不可思議,」卡爾不停地重複著,聽上去和我一樣震驚,「我們和美國司法部正在洽談一項協議,已經接近尾聲。這事發生在你身上,太不可思議了。」

「可能吧,但是這位檢察官看上去可不像是知道有這麼一項協議。或許他不相信這事兒能成……這位檢察官不停地跟我說,我之所以在這裡,是因為阿爾斯通3年來一直不合作,他們已經失去了耐心。還有,幾個星期前你向我保證,說我什麼都不用怕。那他們為什麼還抓我?」

「所以我跟你說,我也不明白。我們明明已經快要達成協議了,我幾個小時之後就要坐飛機過去了!他們今天還在華盛頓等著我跟美國司法部籤協議呢!不過,剛剛發生了這麼多事,我很猶豫要不要去美國。我先去跟我們的律師談談……但是你放心,尤其是要保持冷靜。我和我們的法律顧問取得聯絡後,就會給你派個人過去。在此期間,你跟那個檢察官什麼都別說,跟美國聯邦調查局的人也不要說。今晚有些遲了,但明天一早我們就會把你保釋出來,之後我們再看看要採取什麼策略。」

說完後,電話結束通話了。對我來講,毋庸置疑,次日凌晨我會得到他的訊息,他不會丟棄我,他會站在我這邊直到事情結束。我為之效力許久的公司不會對我棄之不理。只有瘋子和偏執狂才會去設想相反的可能,哪怕只想幾秒。但我既沒有瘋,也不是偏執狂。

卡爾鼓勵我的話語還在耳畔迴響,檢察官就回到了審訊室。

「您不想跟我們對話?沒關係。這是您的選擇。」

「不,我準備澄清一下我在這筆生意中扮演的角色。在這筆生意裡,我覺得我沒什麼可自責的。但是為此我需要一位律師陪在我身邊,因為一方面,我不瞭解美國的司法運作方式;另一方面,我也不清楚我的權利。我相信任何一個外國人都會這樣做。」

我的爭辯在檢察官諾維克那裡不起作用。他毫不動搖,接著說:

「之後我會把您轉交到曼哈頓的一所監獄裡,您將在那裡過夜。明天您將在康涅狄格州法院的一位法官面前出庭。開庭前您有權利面見您的辯護人。法官將判決是否對您繼續實施拘留。如果您願意,您有權利跟家人打電話告知此事。」

保持冷靜——這是卡爾對我的忠告。沉著鎮定——此外我也沒有別的選擇。我該不該給我妻子克拉拉打個電話?檢察官似乎在鼓動我打電話,但他可能是在極力瓦解我的防線。我妻子肯定會擔心到發瘋的,她的恐慌會削弱我的抵抗力。這是個心理壓力方面的經典理論。我後來瞭解到,警察稱之為「情感感化法」。我快速思考著,心想最遲明天晚上我就會被釋放。這個國家連因殺人被指控的辛普森都准許保釋,對於我這個法國公民、外國企業管理者,用檢察官的話說就是個被美國司法部盯上的、在塔拉罕專案裡「沒有決策權的小角色」,他們總不會繼續關著我。所以算了,我不給妻子打電話了,我情願出去後再跟她講述我這段虎口逃生的經歷。我有禮有節地拒絕了諾維克的建議,不過,我要求他向法國駐紐約領事館方面通報此事。諾維克馬上照辦,用他的座機撥出了一個早已預存的電話號碼。顯然,這一切都在他的意料之中!週日晚上,午夜時分,時間這麼晚,該給領事館的哪個人打電話,他再清楚不過了。

他把電話筒遞給我,接電話的很明顯是個「值班的」。對方問明我的身份後,說他只能做個「記錄」。之後諾維克又拿過話筒向領事館方面表明,明天週一紐黑文法院的法官會聽取我的辯訴。就這樣,檢察官這晚的工作結束了。

接下來,羅恩和羅斯又登場了。他們開始清理我的所有物品(電腦、手機、滾輪拉箱裡面的衣物),再次通過那幾扇裝甲門,採集十指指紋,照相,他倆忙了足足半個鐘頭。由於我不能看按鈕,我依然是返回電梯背對按鈕。接著,我們上了一輛汽車,朝曼哈頓的監獄開去,兩個地方距離非常近。

在入獄手續辦理過程中,那兩個探員跟我寸步不離。離開之前,羅恩悄悄地跟我說:「晚安,皮耶魯齊先生。跟您說下面這些話有些奇怪,但請您明白,明天早上您會非常高興再見到我們的。」

我不知是否該從這些話語中領會到什麼,是些許的惡意,還是友善的提示。我還從沒踏進過監獄一步。在入口處,兩個獄警命令我脫衣服。他們收走了我所有的東西:手錶、婚戒、鞋子。我已經赤身裸體了!我徹底暈了,連英語都不會了……「turnaround,squatandcough.」獄警命令我,口音難以聽懂。

cough就是咳嗽,嗯,懂了。但是squat是什麼?我忘了這個詞是什麼意思了。

「squatandcough,」獄警很惱火,「squatandcough!」

看到我一臉錯愕,他向我演示該怎麼做。我應該蹲下,兩腿分開,然後咳嗽。我按照吩咐去做,獄警坐在我的身後,他要確認我肛門裡沒有東西掉出來!「squatandcough.」我記住這套流程了。我不得不屈服於這套讓我感到羞恥的流程,在我入獄的這段時間,我重複了十幾遍。那晚,我感覺美國的監獄讓我彷彿陷入了精神病人一樣神志恍惚的「第二狀態」。獄警要求我套上一件橘色的連體服,直挺站立著,雙手銬在背後,我就這樣忍受了兩個小時。監獄裡居然沒有英文入獄手冊!西班牙文的、中文的都有,但沒有英文的……拿到相關的表格並填好後,我被帶到一間單人牢房。其實,後來我才知道,我當時是「進洞」了,這裡是用來隔離最危險的犯人的。當時已經接近凌晨3點,一個獄警把我推進了牢房,我頓時陷入一片昏暗。這裡說不上是黑暗,更確切地說是……灰暗。一隻小氖燈發出淒冷的微光,獄警關上了門。這時我才意識到,我的手一直都銬在身後。那一刻我第一次感到害怕,心裡一陣恐慌。他們打算讓我這樣被銬上一夜!突然,我聽到了一陣短促的聲音。牢門上有一個小翻門開啟了,獄警吼叫著命令我倒著往後退。我照著做,倒著走到他跟前,他通過小翻門解開了我的手銬。這可真不容易。

羅斯和羅恩說得對。入獄後的第一宿是非常可怕的。牢房裡充滿惡臭的氣味,狹窄的空間令人窒息……我什麼都看不見,但我聽得見,四周圍繞著咒罵聲和可怕的叫喊聲。看來整層樓的人都在互相廝打、自相殘殺。自從被關押後,我粒米未進,滴水未沾,無法入眠。不過,這次被關押應該只是個插曲。於是,我嘗試著用夜裡這段時間回憶一下與10年前那份塔拉罕合同有關的事,並且要重新安排我的日程。因此,第一天上午在康涅狄格州的會面我就失約了。這倒無關大局,還可以彌補。我在頭腦中一一瀏覽著日程表的每一頁:這個會談只需把它改到上午的晚些時候,那個會議可以挪到下午早些時候。謹慎行事的話,用不著48小時,我可以在24小時內完成所有日程。我將在3天后到達新加坡,按預定日期於星期五返回家中。然後,週末我就能帶上我的雙胞胎女兒(7歲的拉斐拉和加布裡埃拉)去慶祝小夥伴的生日,再帶我的龍鳳胎兒女(15歲的皮埃爾和蕾婭)去參加足球賽。現在看來,當時去想這些著實愚蠢。但在當時,這些想法讓我輕鬆了許多。矇矓之中,我居然睡了幾分鐘。

《反海外腐敗法》(fcpa)是美國聯邦法律之一,於1977年制定,旨在禁止向外國公職人員行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