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章 政府職能

馬爾加什的糧食商人要親自檢查每一批糧食,因為他們不信任僱工。三分之一的糧商表示不會僱用更多的工人,因為害怕僱工盜竊。這就限制了糧商的企業規模,從而降低了糧商成功的可能性。在許多國家,公司往往是家族企業,因為家庭成員是僅有的值得信任的人。因此,公司的規模受家族大小的限制。

即使在同一個國家內部,信任半徑的範圍也有很大差異。雖然美國一些社群中的企業必須花錢購買笨重的安全門,以避免打烊後遭偷盜與惡意破壞,還要僱用保安保障營業,為此支付額外的成本;但是另一些社群的企業則沒有這些開支,並能夠以較低的售價盈利。

汽車租賃公司在有些社群可以將汽車停在沒有柵欄和保安的空地上,而在其他社群這樣做無異於拿自己的「錢途」冒險。但是,還有些地方雖然沒有防護,汽車盜竊卻極少發生,偷盜造成的損失比僱用保安和修建柵欄的費用要小,因此在這樣的社群,汽車租賃公司以及其他企業的運營成本更低,也更容易發展壯大。這些社群的經濟也會繁榮起來,因為它們吸引了大量企業和投資,這些企業創造了就業,增加了稅收。

總之,誠實不只是一個道德準則。它也是一個重要的經濟因素。政府雖然不能直接創造誠實,但它能以各種方式間接地支援或破壞誠實行為賴以存在的傳統。比如,學校中傳授什麼知識,公職人員樹立什麼樣的榜樣,或政府制定了什麼樣的法律。法律既能對道德行為產生激勵,也能對不道德行為產生刺激。如果法律創造了一種只有靠違反法律才能避免毀滅性損失的環境,政府實際上就普遍降低了公眾對法律的尊重,也是在鼓勵某些失信行為。

例如,租金管制的支援者經常列舉房東的失信行為,以論證租金管制和相關的房客權益立法的必要性。然而,租金管制法案會加大特定公寓在誠實房東和不誠實房東之間的價值差異。如果法律規定的服務(暖氣、維修和熱水)成本,等於甚至超過法律允許收取的租金金額,那麼對於誠實的房東來說,房屋的價值就是零甚至是負的。然而,對於願意違反法律並且為了省錢不提供服務的房東,或是在租金管制的住房短缺時期,接受來自潛在租戶賄賂的房東,該建築可能仍然有一定的價值。

如果某種物品對不同的人具有不同的價值,那麼它往往會通過市場轉移到最有價值的用途,並且這種用途的出價也是最高的。在上面的例子中,不誠實的房東能夠輕易地從誠實的房東那裡競買房屋,而有些誠實的房東可能會因擺脫租金管制帶來的枷鎖而如釋重負。有些房東甚至寧願縱火將房屋燒燬,因為若能把火災後的土地用作工商業用途,他們就能獲得最大利益,也能擺脫房客與租金管制。一項研究發現:

在紐約的一些區域,房東縱火現象非常頻繁,該市還為此提供了特殊的福利津貼。有一陣子,屋子被燒燬的房客被列入炙手可熱的公共住房供給名單的最前面。這就給了房客燒燬房屋的誘因。他們也確實這樣做了,他們常常將電視機和傢俱搬到過道,然後才放火。

正是那些最痛恨不誠實的人推動的法律,讓誠實的行為無法得到經濟利益,反而激勵了普遍的不誠實行為,但是他們卻從不認為自己應該為這樣的現象負責。縱火只是租金管制法引起的不誠實行為之一。精明而不擇手段的房東自有一套方法能夠讓房屋不受租金管制影響,他們不進行保養和維修、拖欠按揭貸款、拖欠稅款,並最終讓房屋因為違約成為市政府的資產。然後繼續用同樣的破壞手段對待其他的租金管制房屋。

若沒有租金管制,房東面臨的激勵正好相反。不實行租金管制時,房東面臨的激勵是保證房屋質量以吸引房客,還要保護房屋不發生火災或其他危及房屋的災害,因為在自由市場上房屋對他們來說是非常有價值的財產。總之,雖然租金管制的提倡者對房東行為的譴責並非毫無根據,但是這些倡導者很少能看到租金管制與房東道德水平下降之間的聯絡。誠實的房東在租金管制下蒙受損失,非誠實的房東卻能從中獲利,房產將不可避免地從前者轉移到後者手中。

很多嚴格的管制措施都會使誠實行為的成本過高,並因此助長了普遍的不誠實,租金管制法只是其中一種。大量(有時是大部分)經濟活動發生在「地下」的情形在第三世界國家中非常普遍,而且這些地下經濟活動往往是非法的,因為大部分人都難以承擔官僚作風和繁文縟節帶來的成本。

例如,在非洲的喀麥隆,一家小型企業需要支付給政府的費用總額(不包括賄賂),比喀麥隆普通民眾一年賺到的錢還要多。法律制度使得其他經濟活動也同樣要承擔很高的成本:

購買或出售一項資產的成本大約為該資產價值的1/5。法院強制執行一張未支付發票的時間需要將近兩年,成本則超過發票票面價值的1/3,需要經過58道獨立的程式。這些荒謬的規章制度對實施者(官僚)來說是件好事。每個程式都是他們收受賄賂的良機。

當法律和政策抬高了誠實的成本,政府實際上就是在鼓勵不誠實行為。這種不誠實行為很快就會超越所涉及的特定法律和政策,使人們普遍地養成不遵守法律的習慣,從而對整個經濟和社會產生不利影響。正如一位俄羅斯母親所說:

如今,我的孩子抱怨我用錯了撫養方式。現在已經沒有人需要誠實與公平了。誠實的人會被當作傻瓜。

不論在哪個國家,當這種習慣普遍蔓延,將是經濟和社會的共同災難。

從政府控制經濟轉向自由市場經濟的國家,幾乎都經歷了經濟增長率的飆升,俄羅斯卻在蘇聯解體、國有資產轉移到以資本家身份出現的前國家領導人手中之後,經歷了產出及國民生活水平的陡然下降。猖獗的腐敗抵消了市場的益處,因為腐敗會抵消豐富的自然資源稟賦或較高比例的教育人口的益處。

在普遍誠實的國家市場經濟執行得更順暢,而市場經濟往往也會懲罰不誠實的行為。以曝光企業對消費者的各種欺詐行為而開啟職業生涯的美國新聞調査員約翰·斯托塞爾(johnstossel)發現了這種模式:

我曾調查過數百起此類欺詐案例,但是多年後,我開始意識到私營部門的騙子很難成為非常富有的人。這並不是由於「消費者欺詐調查員」會抓捕他們或制止他們,大多數欺詐行為甚至從沒被政府發現。實際上,欺詐者受到了市場的懲罰。他們會賺一陣子錢,但人們隨後會意識到受騙了,並且將不再購買他們的東西。

當然也有例外。在一個擁有大量企業、產出達數萬億美元的經濟體中,總會存在一些得逞的欺騙者,或是像安然這樣的大騙局,但是從事消費者報道的時間越長,我越難發現值得在全國性電視節目中報道的欺騙行為。

各級政府的腐敗程度不僅在國家之間有很大的不同,它們也會在一國內隨時間而變化。腐蝕一個誠實的政府,比扭轉腐敗的生活方式要容易得多。但從腐敗到誠實的轉變有時也能做到。在對2013年非洲國家經濟進展的報道中,《經濟學人》雜誌指出:「我們的記者訪問了23個國家,從未遇到索賄,這在十年前是不可想象的。」

外部成本與收益

通過市場做出的經濟決策並不總是優於政府制定的決策。這在很大程度上取決於市場交易是否真實反映了交易的成本和收益。在某些情況下,市場做不到這一點。

當有人購買了一張桌子或一臺拖拉機,它們是否值那麼多錢,就要由做出購買決定的購買者用行動來回答。然而,當電力公司購買煤礦用於燃煤發電時,發電過程中的很大一部分成本是由那些吸入煙塵,以及房子和汽車被菸灰弄髒的人來承擔的。這些人支付的清洗、粉刷和醫療費用在市場上並沒有被納入考量,因為這些人沒有參與到煤炭生產者與電廠的交易中。

這種成本被經濟學家稱為「外部成本」,因為它由產生這些成本的交易雙方之外的第三方承擔了。於是,外部成本在市場中不會被計算在成本內,即使它們非常高昂——不僅包括貨幣損失,還可能包括健康受損和早逝。雖然在許多決策上市場比政府更有效,但是有關外部成本的決策就是一種政府比市場更有效的決策。即使米爾頓·弗裡德曼這位自由市場的擁護者也承認,存在「某些對第三方的影響,並且無法對這些影響進行收費或補償」。

清潔空氣法旨在減少有害氣體的排放。清潔水法以及防止將有毒廢物排放到危害公眾的區域的法律,同樣也使人們在做決策時考慮外部成本,若沒有這些法律,外部成本在市場交易中將常常遭到忽視。

同樣,也有一些交易會使決策方以外的人strong受益/strong,雖然他們的利益並沒有被考慮在內。汽車和貨車裝上擋泥板就明顯能在暴風雨中使後車受益,使他們避免被前面的汽車或貨車甩出的泥水弄髒擋風玻璃而模糊視野。即使每個人都同意擋泥板的利益超過了成本,但仍然沒有合適的方式使人們能夠在自由市場上購買這種利益,因為你不能從你購買並安裝在自己車上的擋泥板中獲益,只能從別人購買並安裝在他們汽車或貨車上的擋泥板中獲益。

這就是「外部收益」。只要制定法律,要求所有的汽車和貨車都安裝擋泥板,政府就可以讓整個社會集體獲得外部收益,而僅靠個人是無法從市場上獲得這種利益的。

還有一些利益是不可分割的。要麼每個人都獲得這種利益,要麼就沒人能獲得。國防就是其中一個例子。如果個人必須在市場上購買國防,那麼感受到外國勢力威脅的人就會為槍支、軍隊、大炮和其他軍事威懾和防禦手段付費;而看不到這些危險的人就會拒絕為這些物品付費。但是,對於這兩種人而言,軍事安全水平是相同的,因為軍隊的支援者和反對者雜居在同一個社會里,敵人的行動帶來的危險也是相同的。

鑑於這種利益的不可分割性,即使是完全意識到軍事威脅的人,以及那些認為國防收益大於成本的人,可能也會感到沒有必要為此花費自己的錢,因為他們個人的貢獻並不會對他們自己的安全(它主要取決於其他人貢獻了多少)產生重大影響。在這種情況下,最終很可能會沒有足夠的國防,即使每個人都瞭解有效防禦的成本,並認為收益要大於成本。

通過將國防決定集體化,並讓政府做出決策,最終將更接近大多數人想要的結果,這是讓單個個人分別做出決定無法達到的。即使是自由市場的倡導者,也很少有人建議讓個人在市場上購買國防。

總之,有些事情政府能夠比個人更有效率,因為外部成本、外部收益或不可分割性使得市場上基於個人利益的個人決策,不能很有效地衡量整個社會的成本和收益。

雖然在市場上,外部成本與外部收益並不會自動被納入交易考量,但這並不是說不存在一些富有想象力的方式能夠將它們計算在內。例如,英國的池塘或湖泊往往由私人所有,所有者會竭盡所能避免讓他們的池塘湖泊受到汙染。因為清潔的水更能吸引漁民或船伕使用池塘或湖泊並付費。商場也同樣如此:雖然商場所有者在商場中配備椅子、休息間和安全人員,打造乾淨宜人的購物環境,所花費的資金並不是來自消費者,但是配備了這些裝置和人員的商場能吸引更多的消費者,於是這樣的商場要比沒有這些設施的商場更有價值,憑藉這些裝置設施商場所有者能夠從各個店主那裡收取更高的租金。

雖然在有些決策上個人更有效,另一些決策上集體更有效,但是這種集體行動並不非得出自中央或地方政府,可以由個體自發地組織起來,解決外部成本或外部收益問題。例如,追溯到美國西部拓荒時期,人們在不屬於任何人的廣袤平原上放牛,於是存在過度放養牲畜超過土地承載能力的危險,就像在公共地上放羊的例子一樣,因為沒有哪個牧民有動力去限制放牧的數量。

美國西部拓荒初期,養牛人自己組織起來,成立了牧場主協會,制定規則並以各種方式阻止新來者加入。這實際上是將平原變成了集體制定規則進行管制的集體所有土地,並由集體僱用的槍手保護。

現代貿易協會有時也能夠比單個企業主更有效地為整個行業做出集體決策,特別是當市場經濟中存在支援政府幹預的外部性時尤其有效。這些私人協會能夠推進資訊分享,以及產品與程式標準化,讓他們自己和消費者都能從中受益。鐵路可以相互連線並規範軌道資料標準,這樣火車就能夠在不同鐵路線上行駛;酒店可以規範房間預訂程式,這樣在不同地區間出行的客人都可進行預訂。

總而言之,雖然在確定政府職能時需要嚴肅考慮外部性的問題,但外部性並不是粉飾理由,也不是神奇口訣,我們不能就此輕視經濟學,盲目追求政治上有吸引力的目標。面對某一特定問題在市場激勵和政治激勵兩者間的選擇,我們都要仔細權衡。

激勵與約束

政府當然不能與政治相分離,因此我們必須區分什麼事情政府strong能夠/strong比自由市場做得更好,什麼事情是政府出於政治激勵與約束的影響strong傾向/strong去做的,並記住它們之間的差異。當我們將政府僅僅看作社會的代理或整體的執行者時,我們就會模糊政府能夠做什麼和政府傾向做什麼之間的區別。事實上,一國政府中的許多個人和機構都有各自的利益、激勵和議程,它們會更多地對此做出回應,而不是對公共利益或政治領導者制定的政策議程做出回應。

即使在蘇聯這樣的計劃經濟國家,政府的不同分支機構和部門也會追求各自的不同利益,並常常會對經濟和社會帶來不利影響。例如,隸屬不同部門的工業企業只要有可能,就不會在裝置和供給上相互依賴。位於海參崴的一家企業可能會從幾千英里外的明斯克的另一家企業訂購所需的裝置和供給物,只因為它們隸屬於同一個部門,而不會從位於海參崴附近的隸屬於別的部門的企業訂購。於是一些原料被運往東邊數千英里之外的地方,隸屬於另一個部門的另一個企業,卻在同一條鐵路上,將同一種原料運往西邊,而蘇聯的鐵路本來就已經負擔過重。

這種造成經濟浪費的交叉運輸是稀缺資源無效配置的情形之一,因為即使是在集權主義社會,政府也不是一個利益整體。在民主社會中,無數的利益集團自由地組織,並對政府的不同分支機構和部門產生影響,我們不可能指望政府組織都遵循一個連貫的政策,更不用說讓代表公眾利益的理想政府遵循一個政策了。在美國,一些政府機構一直致力於限制抽菸,而另一些政府機構卻一直在對菸草種植進行補貼。參議員丹尼爾·帕特里克·莫伊尼漢(danielpatrickmoynihan)曾說:「有時美國聯邦政府就像交戰中的君主國。」

普選政府基於政治激勵會去做受大眾歡迎的事情,即使結果比什麼都不做或做一些不受歡迎的事情還要差。如今,幾乎每個人都同意,尼克松政府在1971年實施的美國曆史上第一個和平時期的全國性工資管制和價格管制,產生的效果完全與預期相反。

國際知名的經濟學家亞瑟·f.伯恩斯(arthurf.burns)出席了這項重大決定的裁定會議,他強烈反對這項政策,但抗議無效。出席會議的其他人也並不是對經濟一竅不通。尼克松總統自己也一直反對工資和價格管制政策提議,而且在轉變為支援並接受這一提議的11天前還公開反對過它。但是通貨膨脹下,來自公眾和輿論的壓力要求政府「有所作為」。

再加上第二年就要進行大選,政府當局不能眼睜睜地看著通貨膨脹失控而無所作為。據一位參加會議的人員回憶,除了這些政治因素,這次會議的與會者在當天「為他們做出的重大決策振奮不已」。回首往事,這位與會者後來又說道:「我們用了更多的時間討論演講的時機,而不是討論經濟方案將如何實施。」我們應該特別注意,在黃金時間播出總統演講,會使當時非常受歡迎的電視節目《牧野風雲》(citebonanza/cite)因時間衝突而停播,這就會引起公眾的不滿。於是就發生了這樣的事情:

尼克松的講話儘管佔用了《牧野風雲》的播出時間,但還是引起了強烈反響。公眾感到政府要整治那些價格欺詐者了……第二天晚上的新聞廣播中,90%的報道都關於尼克松新政,並且新聞報道都是正面的。而道瓊斯工業平均指數上漲了32.9個點,是有史以來單日最大漲幅。

簡而言之,這些管制政策在政治上獲得了巨大的成功。但是造成的經濟後果呢?

農場主不再向市場供應牛,農民也將他們的雞溺死,而消費者則將超市貨架上的物品搶購一空。

總之,人為的低價格導致了供給的減少和消費者需求的增加。例如,美國的牛更多地向國外出口——大部分是出口到加拿大,而不是在價格管制的美國市場上銷售。這樣一來,尼克松政府實施的價格管制,造成了與戴克裡先統治時期的羅馬帝國、恩克魯瑪統治時期的迦納,以及曾試圖實施管制政策的其他時期和地區相同的結果。

在政治上,管制政策的制定和實施過程也不是獨一無二的。資深經濟諮詢師赫伯特·斯坦因(herbertstein)曾參加尼克松政府的那次會議,25年之後,他體悟到:「政府制定政策時未能考慮未來,這種情況太普遍了。」

或者我們可以說,政治的時間跨度總是要短於經濟的時間跨度。在工資和價格管制政策的負面經濟後果完全顯現出來之前,尼克松已經以壓倒多數的得票率再次當選。沒有現值因素,來迫使政治決策制定者在當前的決策中考慮長期後果。

教育是因政治短視而被忽視的重要領域之一。正如一位印度作家所說:「沒有人關心教育,因為要在教育領域取得成果需要很長的時間。」這種情況並不是印度特有的。從根本上改革教育,困難重重又耗時彌久,改革的結果也要等接受更好教育的人成年之後才會顯現,因此在政治上,民選官員的權宜之計是將納稅人的錢更多地投向教育,以展示他們對教育的迫切「關心」,儘管這樣只會增加漂亮的建築物,對教育毫無益處。

政府決策運作中的約束與激勵一樣重要。作為法律規則的框架,約束非常重要且有益,這也意味著在約束下處理很多問題必須直截了當,而不能像在市場經濟中那樣漸進應對。對法律的絕對執行,防止了政府的巨大權力因為單個官員的自由裁量和心血來潮而濫用,並防止因此產生腐敗和獨斷專行。

確實有許多事情需要酌情進行漸進調整,正如在第4章中提到的,因為絕對法律對於這些事情很難起作用,或造成的結果與預期目標相反。例如,儘管防治空氣汙染和水汙染被普遍認為是政府的法定職能,而且由政府來防治汙染可以比自由市場更經濟、更有效,但是依賴絕對法律來解決這一問題會產生嚴重的後果。雖然「潔淨水」和「清潔空氣」這類絕對的措辭在政治上很有吸引力,但事實上並不存在這樣的東西,從來沒有過也永遠不會有。此外,清除水或空氣中的汙染物所得到的回報也越來越少。

合理的做法是以大多數人都能接受的成本,降低水或空氣裡的汙染物,使它們的數量在致命程度以下。然而,隨著潔淨標準越來越高,為了消除那些更不明顯或更具爭議的小危害,這一成本將逐漸升高並超出收益。即使消除98%的汙染物的成本是消除97%的兩倍,而消除99%的汙染物的成本甚至達到十倍,都不影響「潔淨水」這樣的絕對措辭所表達的政治吸引力。不管是在嚴重汙染,還是在消除了99%的汙染物時,這一政治辭令同樣有效。這種情況早在20世紀70年代就已存在:

美國經濟顧問委員會指出,將全美國的河流變得99%純淨,而不是98%純淨時,成本遠高於清潔河流的收益,但是美國國會卻對此置若罔聞。

根據汙染物的種類,微量殘留可能會也可能不會造成嚴重危險。但是在科學的層面上,並不能解決對水中汙染物的政治爭論,因為人們的熱情會因沒有提供所謂的「潔淨水」而受到打擊。不管水有多純淨,總有人要求清除更多的汙染物。而且,除非公眾理解清除更多汙染物的邏輯和經濟影響,否則這種要求會在政治上變得不可抗拒,因為沒有哪個官員願意在公眾眼中變成清潔水反對者。

我們甚至不能確定降低極微量的物質是否會降低汙染危害,即使該物質大量存在時確實會造成危害。而水中含有的極微量的砷,也可能有益於健康。俗話說:「劑量決定毒性。」許多物質都有類似的研究發現,包括糖精和酒精。雖然過量的糖精會增加實驗鼠患癌症的機率,但低量的糖精卻可能strong減少/strong這些實驗鼠患上癌症的機率。雖然大量酗酒會從各個方面縮短人的壽命,但適量的酒精,如每天一杯葡萄酒或啤酒,往往能減少高血壓等威脅生命的疾病的發病率。

如果某種物質超過某一閾值後它才有害,那麼就提出了這樣一個問題:我們花費大量的金錢試圖從空氣和水中清除最後一小部分汙染物,是否必然會讓公眾更安全?但是,有哪位政治家願意讓人們把他看作阻止消除砷這種「水汙染物」的人呢?

同樣的原則適用於許多其他的情況,殘留的微量汙染物可能會造成重大的政治和法律衝突,並且耗費大量稅收資金,但幾乎註定不會為公眾的健康和安全帶來實際利益。例如,美國新罕布什爾州的一個有毒垃圾場的汙染物引起了一場長達十年的法律戰役。那裡的汙染物已經被稀釋,就算兒童一年中有70天飲用這裡的水,也不會危害健康,如果那裡有兒童居住或玩耍的話——實際上並沒有兒童。

最終政府花費了900多萬美元治理汙染,兒童即使一年吃245天這裡的土也絕對安全。不僅如此,訴訟的雙方都認為,即使什麼也不做,超過一半的揮發性雜質也會在2000年之前全部揮發掉。但是,假想的危險和假想的兒童使得這種事情一再發生,耗費資金。

環境安全與其他型別的安全一樣,某一方面的安全會帶來其他方面的危險。例如,為了減少汽車廢氣排放,美國加利福尼亞州要求該州銷售的所有汽油中都包含一種新增物。然而,這種新的新增物很容易從加油站的儲油罐或汽車油箱中洩露,於是它一方面會汙染地下水,另一方面還會導致更多的汽車火災事件。同樣,為了在發生車禍時減少傷亡,政府要求在汽車上都安裝安全氣囊,但是安全氣囊本身也可能會導致兒童死亡。

所有的問題都在於漸進地權衡,以找到最佳的數量和安全度,因為在這個世界上,要找到絕對的安全,跟獲得清潔度100%的空氣或水一樣是不可能的事。個體在市場交易中始終要不斷權衡取捨,但是反對人們追求更多的清潔空氣、清潔水或更安全的汽車就等於政治自殺。因此,說政府strong能/strong改善個體在自由市場上交易的結果,並不等同於說政府實際上確實strong要/strong這樣。

社會中最大的外部成本來自於立法者和官員,他們為了應對來自利益團體或意識形態倡導者的壓力,將幾十億美元的成本強加給他人,自己卻不需要付出一分一毫。

美國的政府管制給大型企業員工造成的損失估計在每人7,800美元左右,給小型企業員工造成的損失在每人10,600美元。這意味著大量政府管制往往會讓大型企業獲得競爭優勢,因為大企業在遵守這些規章制度時有明顯的規模經濟。

有些人會從政府管制帶來的利益方面為其辯護,但是從經濟的角度來看,問題是這些利益是否值得美國實施這些耗費數千億美元鉅額總成本的管制?在市場上,花費5,000億美元的成本,必定要確保有消費者會為此買單,並帶來超過5,000億美元的收益。否則,該生產者可能就會破產。

然而,對政府而言,很少有激勵和約束促使他們權衡成本和收益。政府往往振振有詞,聲稱新的政府管制會解決某些問題或帶來某些利益,並認為這樣就足以讓政府官員實施這項管制。政府管制還會帶來一些可以想見的好處,成本則由納稅人來承擔,於是對於實施更多的管制,激勵更多而約束更少。《聯邦公報》(citethefederalregister/cite)是收集美國政府法規的出版物,它的頁數一直在增加。20世紀80年代裡根政府執政時期,才很罕見地出現了頁數下降。但是,在里根政府之後,《聯邦公報》的頁數又重新開始增加了。

我們一定要牢記,特定政策的目標與實際後果截然不同,同樣我們也一定要牢記,某項法律的目的與該法律實際被用於什麼樣的目的也截然不同。例如,羅斯福總統在1933年利用總統權力在美國取消了金本位制,而這項總統權力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由防止與敵國進行貿易的相關法律所授予的。但是當「一戰」已經過去了十幾年,美國已經沒有敵國,這項權力仍然被保留了下來,並用於完全不同的目的。

危機創造了權力,但是權力不會隨危機的終止而終止。立法者也並沒有太大的興趣廢除過時的陳舊法律。當促使某些機構成立的環境消退時,這些機構更是不可能自行關閉。

考慮政府職能時,我們常常假定某些活動最好由政府承擔,而不是交給非政府機構,僅僅因為這些活動過去都是由政府來開展的。郵遞就是其中一例。印度允許私營企業從事郵件遞送業務後,政府的郵遞服務數量從1999年的160億件,下降到了2005年的80億件。印度也曾由政府經營電話公司,但是當這一領域向私營企業開放後,來自《華爾街日報》的報道稱,這些私營電話公司「使得本地通訊、長途電話,以及行動電話服務、網際網路等各項業務的服務質量都得到了提升,費用也隨之降低」。

政府權力和活動,都不應該僅僅因為以往由政府實施,就想當然地認為必然還應該由政府執行。他們的激勵機制、約束和行為記錄都需要受到檢查。

除了特定的政府政策或計劃的某些優點或不足,在擴大政府作用時還應進行其他方面的考慮。約翰·斯圖亞特·穆勒早在一個多世紀前就對此有所表述:

在政府現有職能之外增加的每一項功能,它對人們希望和恐懼心理的影響都會得到更廣泛地擴充套件,並且越來越多地使活躍而富於進取的那部分公眾變成政府的依存者,或者變成旨在組成政府的某一黨派的依存者。假如公路、鐵路、銀行、保險機關、巨大的股份公司、大學以及各種公共慈善機構等,都變成政府的分支機構;假如市政公會和地方議事會以及現在委任給它們的一切,也都變成中央行政系統下的部門;又假如所有這些不同企業的僱員都由政府任命並支付薪金,指望政府來賜予它們生活上的提升;那麼,即使憲法規定有新聞自由和民眾參與立法的自由,也不足以使這個國家或任何國家成為一個名副其實的自由之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