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8章 政府職能

對人類制度的研究無一例外都是對最能容忍的缺陷的尋找過程。

——理查德·a.愛潑斯坦(richarda.epstein)

現代市場經濟並非存在於真空之中。市場交易發生在一定的規則框架下,並且需要掌權者執行這些規則。政府不僅要執行它自己設定的規則,而且也要確保實施經濟中相互交易的各方簽訂的協議和合同。有時,政府也要設立標準,定義什麼是1磅、1英里或1蒲式耳。為了自身需要,政府也必須徵稅,這反過來又會左右受稅收影響的人做出的經濟決策。

幾乎所有人都認同政府的這些基本職能,但除此之外,政府還發揮著更廣泛的作用,甚至會直接擁有並經營一個國家所有的農業和工業部門。政府在經濟中應該承擔什麼職能,世界各國對此進行的爭論已經持續了一個多世紀。在20世紀的大部分時間裡,不論計劃經濟國家還是市場經濟國家,那些贊成政府發揮更大作用的人明顯處於優勢地位。蘇聯等計劃經濟國家固然是一個極端,但所謂民主國家,如英國、印度、法國等,政府也在接管各個行業的所有權,並對一些允許保留私人所有制的行業推行嚴格控制。大部分政治家、知識分子,甚至企業都贊成政府職能的這種膨脹。

然而,20世紀80年代開始,這股潮流開始轉向,趨向於減少政府職能。這種情況首先發生在英國和美國。而後,這股浪潮迅速席捲了其他的市場經濟國家,甚至中國也開始讓市場更自由地執行。蘇聯社會主義陣營的瓦解,使東歐步入市場經濟。正如1998年的一篇文章描述的那樣:

全世界的社會主義者都在擁抱資本主義,政府在出售以前的國有企業,各個國家都在努力吸引跨國公司,而就在20年前他們曾極力驅趕這些公司。

經歷,尤其是痛苦的經歷,要比任何新理論或分析都更能促進這一改變。

雖然政府可以承擔並已經承擔了大量的職能,但是我們在本章中將對普遍認可的政府基本職能進行分析,並解釋為什麼這些職能對於具有多種用途的稀缺資源的配置非常重要。

政府最基本的職能之一就是提供法律框架和秩序,保障人們自由地從事他們想從事的經濟和其他活動,並相互達成他們認為合適的合同和協議。還有一些活動,會給活動參與者之外的其他人帶來巨大的成本或收益。在這種情況下,政府就可以將市場忽略的這些成本或收益考慮進來。

政府各個崗位上的工作人員,常常也會對他們面臨的激勵做出反應,這跟公司、家庭或其他機構和活動中的工作人員一樣。政府既不是一個完全獨立統一的整體,也不是單純的公共利益的化身。為了理解政府的職能,就必須考慮其激勵和約束條件,就像從事市場交易的人,必須考慮市場中的激勵和約束一樣。

法律與秩序

如果政府將自己的經濟職能僅限於充當法律與契約的執行者,有人就會說,就經濟而言,這種政策等同於「無為而治」。然而,這種所謂的「無為」常常要經過幾個世紀才能實現,也就是說,擁有可靠的法律框架需要經過很長時間。並且,只有擁有可靠的法律框架,經濟活動才會繁榮,否則,即使一個國家擁有大量豐富的自然資源,也可能無法發展到應有水平和繁榮。

腐敗

與考察價格的作用一樣,通過觀察缺少可靠的法律框架時會發生的情況,我們能夠更容易地理解可靠的法律體系將發揮哪些作用。即使擁有大量的自然資源,如果政府無效、專斷或腐敗透頂,國家仍然會很貧窮,因為不管是國內企業還是國外企業,都不願冒風險進行大額投資,也就無法將自然資源轉換成製成品,而只有這些製成品才能普遍提高生活水平。典型的例子就是非洲國家剛果,該國除了資源豐富,就只剩貧窮了。在它的首都金沙薩的機場可以看到這樣的情形:

金沙薩是世界上最貧窮的城市之一,即使對機組成員來說也非常不安全,他們為了過夜常常不得不乘車去其他地方。飛機在坑坑窪窪的瀝青碎石路面上滑行的感覺,就像在鐵路枕木上開車一樣。如果要在夜間開啟飛機跑道上的燈,strong管理員會/strong加收費用,而且乘客在登機離境前可能會被層層索賄。

玻利維亞是另一個法律和秩序遭到破壞的第三世界國家:

媒體大量報道了與警察有牽連的販毒和車輛盜竊、權力裙帶關係以及非法收取服務費用。而收入微薄的官員則住在豪宅裡。

在埃及,一位富有且與政治有密切聯絡的商人由於僱兇殺害舊情人而被判處死刑,人們「又吃驚又高興」。據《紐約時報》報道,因為他「這種權貴,埃及人一直以來都認為是不受法律控制的」。

不論法律有什麼優點或缺點,都必須有人來實施,而執行法律的效率與正當性則會產生迥異的經濟後果。「法律延遲」(thelaw’sdelay)這一術語至少可以追溯到莎士比亞時期。這種延遲會使一些人付出代價,他們的投資被迫閒置,運輸業務被迫停止,而本可以按計劃實施自己的經濟活動的人受到繁文縟節和行動遲緩的官僚機構掣肘。此外,官僚能夠造成延遲,常常意味著他們有機會以加快辦事速度為由索取賄賂,所有這些都會增加商業的成本。這又意味著消費者要支付更高的價格,以及相應的整個國家生活水平的下降。

腐敗的成本並不僅限於收取的賄賂,因為賄賂是財富的內部轉移,而不是國民財富本身的淨減少。由於稀缺資源具有多種可替代的用途,所以實際成本是放棄其他用途的成本——被延期或取消的經濟活動、strong沒有/strong建立的企業、沒有進行的投資,在一個徹底腐敗的社會里還包括strong沒有/strong實現的產出與就業的增長,以及技術熟練、受過良好教育和有企業家精神的人離開本國帶來的損失。據《經濟學人》雜誌報道:「出於經濟上的原因,外國投資者和國際援助機構在進行投資和借貸時,越來越多地考慮賄賂與腐敗水平了。」

世界銀行的一份研究總結道:「世界範圍內,高腐敗水平與低增長和低人均收入高度相關。」全世界最腐敗的三個國家分別是海地、孟加拉和奈及利亞。在這些國家,只有現代工業社會前所未見的赤貧。

19世紀末與20世紀初沙皇俄國的工業化時期,俄國最大的障礙之一就是普遍存在於民眾間的腐敗,除此之外,俄國政府的腐敗也很猖獗。外國企業雖然會僱用俄國工人甚至俄國高階管理人員,但是都特別注意strong不會/strong僱用俄國會計。這種腐敗一直持續到蘇聯時期,已經成為一樁國際醜聞。一項研究顯示,一家俄羅斯石油公司出售的股票價格大約是美國類似石油公司股票價格的1%,因為「市場預計這家俄羅斯石油公司將會被內部人士系統性接管」。類似的腐敗也普遍存在於俄羅斯的高校中,《高等教育紀事》(citethechronicleofhighereducation/cite)駐莫斯科記者在一篇報道中稱:

據《訊息報》(citeizvestia/cite)報道,若要進入位於莫斯科受人推崇的高等院校學習,僅用於行賄的費用就高達10,000美元到15,000美元……在距莫斯科約700英里的阿斯特拉罕國立技術大學,有3位教授據稱因考試評分事項向學生索賄而被拘捕……在去年的一次採訪中,副總理瓦倫蒂娜·馬特維延科(valentinamatviyenko)說,總的來看,俄羅斯學生及其父母要為這些「非官方」的教育經費每年至少花費20億美元,有時可能高達50億美元。

除了直接賄賂,腐敗當然還有多種形式。比如,聘用政治家或他們的親戚作為公司董事會成員,以期從政府得到更優惠的待遇。這種腐敗與更公開的腐敗一樣,因國家不同而迥異。《經濟學人》將之描述為:「腐敗水平越高的國家,與政治關聯的企業越普遍。」俄羅斯在這方面尤其突出,市場上80%的企業與政府官員有聯絡。而在美國,這一數字還不到10%,部分是因為美國法律對此進行了限制。普遍的腐敗在俄羅斯並不是什麼新鮮事物。約翰·斯圖亞特·穆勒(johnstuartmill)在19世紀就曾寫道:

俄國官員的普遍貪汙必定會對俄羅斯帝國獲得強大的經濟增長能力產生嚴重拖累:因為公職人員的收入與其收到的賄賂所得大幅掛鉤,這也會使他們更加苦惱。

阻礙經濟活動的不僅有腐敗,還有十足的官僚作風。即使印度最成功的實業家埃迪亞·伯拉也不得不因為印度政府機構行動遲緩而轉向其他國家擴大投資。

在他成功的背後,有許多讓人悲傷失望的事情。其中一件事關芒格洛爾煉油廠,新德里官員用了11年的時間才批准這家煉油廠,即使以印度官僚的標準來說這也是超紀錄了。孟買運動會舉辦期間,有一天我們兩個都在等待法庭開庭,我問埃迪亞·伯拉,是什麼促使他向國外投資的?他用深沉而真誠的聲音說,他別無選擇。在印度,障礙太多了。首先,他需要拿到許可證,而政府是不會給的,因為伯拉家族被列在壟斷與限制性貿易法案(monopoliesandrestrictivetradepractices)的「大家庭」名單上。即使他奇蹟般地得到了許可證,政府也會限制他的投資方向、使用的技術、工廠的規模、獲取資金的方式,甚至連他公開發行證券的規模和組合也要由政府決定。然後他還必須同官僚主義鬥爭,以取得進口資本品和原材料的許可證。在那之後,他還要面臨數十個國家層面的審批——電力、土地、營業稅、消費稅、勞動力等。「所有這些都要花費很長的時間,而且坦白說,光想想我都精疲力竭。」

這個領導著37家公司,總銷售額高達幾十億美元的商業領袖(一個可以為印度創造緊缺的工作崗位的人),最終選擇在泰國生產纖維,這些纖維被運到其在印度尼西亞的工廠裡紡成紗,然後出口到比利時,在那裡織成地毯後,再出口到加拿大。本來會讓印度受益的這些工作崗位、收入、商機以及稅收,由於印度自身的官僚主義而流失。

不論是政府造成的商業延遲,還是由此帶來的負面經濟後果,都不是印度獨有的。世界銀行的一項調查顯示,創辦一家新企業所需的時間,從新加坡的不到10天到剛果的155天不等。

法律框架

要促進經濟活動並帶來繁榮,法律必須可靠。如果法律隨國王或獨裁者的意願、民選政府的更換、現任官員的想法或腐敗而改變,那麼投資的風險就會加大,因此投資規模也就小於擁有可靠法律框架的市場經濟中出於純粹經濟考慮會進行的投資。

19世紀的英國之所以能夠成為第一個工業化國家,主要因素之一就是當時英國法律的可靠性。英國人不僅在投資本國的經濟時充滿信心,不用擔心收入被沒收或被索賄,也不用擔心簽署的合同由於政治原因而被改變或作廢;而且在英國做生意或投資的外國人也同樣能夠滿懷信心。

幾個世紀以來,英國法律可靠與公正的聲譽,吸引了來自歐洲大陸的投資和企業家,也吸引了擁有熟練技術的移民與難民,他們在英國建立了全新的工業。總之,從中世紀開始,外國的物質資本與人力資本就對英國經濟的發展做出了巨大貢獻,使英國從西歐的落後經濟體成為世界上最先進的經濟體,為英國工業革命創造了條件,從而帶領全世界進入工業化時代。

在世界其他國家,可靠的法律框架能夠同時促進國內和國外投資,並吸引擁有熟練技術的移民,這些技術往往是當地所缺少的。例如,18和19世紀的東南亞殖民統治地區實施了歐洲法律,取代原有的地方統治者和部落的權力。在這些新的法律框架之下——往往在比以前更大的地理區域內實現了統一,也更可靠——吸引了中國和印度的大量移民,他們的技術和企業家精神帶來了全新的工業,並且使整個東南亞地區的經濟得以轉變。

歐洲的投資者同樣把資本轉向東南亞,投資於採礦和運輸業,這些企業所需的資金通常要超過中國和印度移民擁有的資金,也超過了本地人擁有的資金。比如,在殖民統治時期的馬來西亞,為該國提供了大量出口收入的錫礦和橡膠種植園都是由歐洲人出資的,並僱用華人和印度人勞作,而大多數地方的工商業都掌握在華人手裡,大部分本地馬來人反而成為他們自己經濟現代化的旁觀者。

雖然公正是法律的一個重要特性,但是如果歧視的特例已經提前明確,而不是表現為不可預期的偏見和法官、陪審團、官員的腐敗決定,那麼即使是歧視性的法律也仍然會促進經濟的發展。定居在歐洲殖民統治下的東南亞國家的華人和印度人,從未獲得過與那裡的歐洲人同等的法律權利,也沒有享有等同於本地人的權利。然而,只要他們享有明確的權利,就是可靠的,於是這些權利成為華人和印度人在整個東南亞地區創辦企業的基礎。

奧斯曼帝國也有類似的情形,基督徒和猶太人無法享有與穆斯林同等的權利。但是,在該帝國最繁榮的幾個世紀裡,基督徒和猶太人擁有的權利非常可靠,使他們能夠在商業、工業和銀行業中比大部分穆斯林都表現得更出色。此外,他們的經濟活動也促進了整個奧斯曼帝國的繁榮。西非殖民地的黎巴嫩人、斐濟殖民地的印度人,以及依靠不公正但很可靠的法律繁榮起來的其他國家的少數民族,情況類似。

可靠性並不僅僅是政府對待人民的問題。可靠性還必須防止一些人干擾其他人,防止罪犯和歹徒給經濟生活帶來風險,因為這些風險會抑制經濟發展和繁榮。

不同的政府在普遍執法的成效上各不相同,甚至同一個政府也可能在一些地區實施法律比在另一些地區更有效。中世紀長達幾個世紀的時間裡,英格蘭與蘇格蘭王國的邊界地區長期處於兩者的有效控制之外,於是該地區一直都是法外之地,經濟也長期落後。山區往往很難維持秩序,不論是在巴爾幹地區、美國的阿巴拉契亞地區,還是其他山區,在經濟發展上往往都很落後,也幾乎吸引不了外來人口和外來資本。

如今,高犯罪率的地區以及惡意破壞行為或騷亂高發地區,也同樣由於缺乏法律與秩序而在經濟上備受折磨。很多企業根本不會在那裡落戶;而建在那裡的企業,與建在其他地方的企業相比,效率更低或更不合人意,並且在其他地方,這些不合格的企業將無法從競爭中勝出。商店內外增加的額外安全裝置,以及僱用保安的成本都增加了營業成本,反映在價格上就是高犯罪率地區的居民購買產品和服務的價格更高,儘管在這些地區居住的大多數人都不是罪犯,而且也難以承受由犯罪者帶來的額外成本。

產權

產權是法律與秩序中最容易遭到誤解的一個方面。有幸得到大量財富的人將這種權利珍視為個人利益,但是從經濟學的角度來看,重要的是產權怎樣影響具有多種用途的稀缺資源的配置。產權對財產所有者的意義,遠沒有它對整個經濟的影響重要。換句話說,評價產權要根據它對大多數人的福利所產生的經濟影響。這些影響從根本上說是一個實證問題,不能根據假設或修辭來回答。

有沒有產權引起的區別在哪裡?曾訪問蘇聯的美國農民代表團的經歷很能說明問題。他們對蘇聯農產品的運輸方式感到震驚:包裝馬虎,任由變質的水果和蔬菜留在袋子或箱子里加劇腐爛。在美國,個人擁有的農產品被視為他們的私人財產,因此美國農民從來沒有經歷過這種漠不關心和浪費,因為這樣做將導致不必要的損失,甚至可能會破產。浪費給蘇聯造成的損失其實更嚴重,因為這個國家常常連食物供給都很困難,但蘇聯卻沒有產權,也無法將這些損失直接傳遞給生產經營者和運輸者。

在一個沒有產權的國家,或食物「歸人民」所有的國家,沒有哪個人有足夠的激勵,來保證食物在沒有賣給消費者之前不被無謂地浪費掉。運輸食物的人得到的是固定的薪水,與食物保管的好壞完全沒有關係。

至少在理論上,更嚴密地監督生產經營者可以減少腐爛的發生。但監督不是免費的。用於監督的人力資源本身就是具有多種用途的稀缺資源。此外,監督還會引起更深層的問題:誰來監督監督者?蘇聯試圖通過讓共產黨員在全社會內形成蜂窩結構,來報告翫忽職守和違反法律的行為。然而,即使是在斯大林集權主義之下,仍然存在普遍的腐敗與無效率,這說明與資產擁有者的自我監管相比,政府監督具有侷限性。

美國農民不需要監督者的密切監視,也不需要有人提醒他把壞桃子從籃子裡揀出來以免加劇腐爛,因為桃子是他們的私人財產,他們也不願意承擔毫無必要的虧損。strong產權造就了自我監管/strong,相比第三方監管,它更有效、成本更低。

大多數美國人既不擁有農田,也不擁有莊稼,但是他們能夠獲得更多的食物,食品價格也更低。這些都是沒有農田和農產品產權的國家的人無法享有的,在沒有產權的國家,許多食物都無謂地腐爛。食物的售價必須彌補生產該食物的全部成本(包括腐爛並被丟棄的那部分食物),因此食物腐爛越嚴重的地方,價格就越高,即使生產食物的最初成本相同。

瀕臨滅絕的動物都是那些不屬於任何人的動物。山德士上校不會讓雞滅絕,麥當勞不會袖手旁觀讓牛滅絕。同樣地,被汙染的無生命物也不屬於任何人(如空氣和水)。在過去的幾個世紀裡,人們在無主的土地(即所謂的「公地」)上放羊,結果公地因為過度放牧變成了寸草不生的荒地,留給牧羊人的也只有飢腸轆轆、骨瘦如柴的羊。但是,公地旁邊的私人土地的狀況往往要好得多。忽視無主土地的事在蘇聯也有發生。據蘇聯經濟學家所述:「被砍伐的林區沒有補種樹木。」對於資本主義經濟中的伐木公司來說,在自己的土地上發生這種事情無異於自殺。

所有這些事情從不同的方面闡明瞭,私有產權對strong整個社會/strong的價值。即使是幾乎沒有私產的人,也能夠從產權帶來的更高的經濟效率中受益,因為更高的經濟效率能夠使人們普遍享有更高的生活水平。

雖然產權往往被視為富人的特權,但是很多產權事實上對於並不富裕的人來說更有價值,而這些產權常常因為富人的利益而受到侵犯和破壞。

根據定義,富人比並不富裕的普通人擁有更多的錢財,但是非富人的人群擁有的財富總和往往要多得多。這意味著,在私人產權不受限制的自由市場上,富人擁有的許多財產會被購買力更大的非富人購買。於是,豪宅所在的土地能夠通過市場流轉給開發商,用來建造更多但更小的房屋或公寓,提供給收入不高但數量龐大的普通人居住。

有人曾說:「只要有錢,你是富人還是窮人就不重要了。」雖然是句玩笑話,但它卻具有很深刻的含義。在自由市場上,普通人的錢與富人的錢一樣管用,而且從總量來看,普通人的錢往往更多。不富裕的個體不必直接和富有的個體競價。企業家或他們的公司可以用自己的錢,或是從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借來的錢收購豪宅與房產,把它們改建成中產階級的住宅和中等收入人群的公寓樓。這樣做當然會以富人不喜歡的方式改變這些社群,然而有更多人會喜歡住在這種新式社群裡。

富人總是想推動法律以各種方式strong限制/strong產權,阻止這種形式的資產轉移。例如,美國加利福尼亞州、弗吉尼亞州和其他地方的許多富裕社群,要求只有房子佔地為一英畝或一英畝以上的土地才能出售,因而這些土地和房屋的價格就超出了大多數人的承受範圍,也使並不富裕人群所擁有的更大的總購買力變得無效。

想要使居住的社群保持不變的人還利用區劃委員會、開敞空間法、文物保護機構及其他組織和措施,嚴格限制出售相關私人財產用於他們反對的用途,這些人常常將社群稱為「我們的社群」,然而沒有人擁有整個社群,每個人只擁有自己的私人房產。這種字面上的集體主義可不僅僅停留在口頭上。它往往採取法律和政治行動否定私人產權,並把整個社群當成真正的集體所有。

通過破壞和否定產權,鉅額財富的擁有者就能夠把一般收入者或低收入者排除在外。同時,隨著該地區人口的增長,他們擁有的資產將變得更稀缺,價值也將增加。

雖然嚴格遵守產權使得房東有權利隨意驅逐房客,但是經濟動機卻能夠激勵房東做出相反的行為,即儘可能地把他們的公寓都租出去,並儘量保證租房的連續性,只要房客支付租金且不製造麻煩。只有在實施租金管制或其他限制產權的政策時,房東才會改變做法。在實施租金管制和房客權益法案後,房東會想盡辦法將房客趕走,不論是在紐約還是在中國香港,都是如此。

眾所周知,中國香港在實施了嚴苛的租金管制和房客權益法案後,房東會深夜偷偷溜進自己的房子,破壞屋內設施,為的是讓他們的房子不再吸引房客甚至完全無法居住,這樣房客就會搬走,然後他們就可以合法地拆除這套空房子,改造成可以獲得更多收益的工商業房產。這當然不是香港製定租金管制法的目的或初衷。但是它再次說明了區分意圖與結果的重要性——當然不僅限於產權法案。簡言之,激勵很重要,需要根據產權的存在、改善與廢除所產生的激勵對產權的經濟影響做出評價。

由盈虧經濟創造的強有力的激勵,依賴於私有財產帶來的利益。蘇聯國有企業的利潤並不是它們的私人財產,而是屬於「人民」,或更直白地說,這些利潤由政府分配。蘇聯經濟學家尼古拉·什梅廖夫和弗拉基米爾·波波夫指出了這種情況對激勵的負面影響,並深感痛惜:

但是,在許多經濟部門中,將企業的大部分利潤——有時甚至高達90%~95%——充公的理由是什麼?部長有什麼政治或經濟權力——這說到底也是人權——這樣做呢?而且我們剝奪努力工作的人的勞動成果,卻讓那些什麼都不做的人有吃有穿。這樣我們怎麼可能談論獨立、首創精神,又怎麼可能獎勵效率、質量和技術進步呢?

當然,國家領導人可以繼續strong大談/strong獨立、創新、效率等,但是破壞了存在於產權之中的激勵機制,意味著這些目標只是空中樓閣。由於缺少產權,經營企業並盈利的人「不能將他們賺到的錢用來購買或建造東西」,「如果沒有上級的批准,這些錢只是銀行賬戶上的數字,沒有實際的價值」。換句話說,與市場經濟中的情形不同,成功並不能自動擴大成功企業的規模,失敗同樣也不能縮小失敗企業的規模。

社會秩序

秩序不僅包括法律和執行法律的政府機構。它還包括人自身的誠信、可靠與合作。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肯尼斯·阿羅(kennetharrow)說:「道德在經濟體系的執行中發揮著重要的作用。」

不同的國家,人們誠實可靠的品德相差極大。正如一位知識淵博的觀察家指出的:「有些國家做生意不用賄賂簡直無法想象,而在另一些國家,這樣做則相當失禮。」在印度,入店行竊或員工監守自盜所造成損失佔銷售額的比例是德國或中國臺灣的兩倍多。

一項試驗故意將裝有錢的錢包丟在公共場所,統計分文不少地歸還錢包的百分比,在不同國家間得到的結果差別很大。例如,在丹麥,幾乎所有的錢包都被歸還,而且裡面的錢分文未少。聯合國代表在紐約不受當地法律約束,享有外交豁免權,許多中東國家的外交官對大量的違規停車罰單完全置之不理,如科威特的外交官就有246張罰單,而來自丹麥、日本或以色列的外交官都會支付罰單。

某個國家內部的不同人群,誠實與可靠程度也存在很大的差異,並帶來很大的經濟影響。一些封閉的群體依賴他們自己內部的社會控制來與信任的內部成員做交易。印度的馬爾瓦爾人就是這樣的群體。他們的商業網路建立於19世紀,並走出印度,擴充套件到中國和中亞,他們「進行鉅額交易僅靠商家的口頭保證」。對整個印度來講,卻並不是這樣。

陌生人之間的商業交易是成功的現代大眾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這種經濟需要合作,包括從不可能相互認識的大眾手中彙集海量金融資源。關於印度陌生人之間的信任程度,《經濟學人》曾這樣報道:

從銀行取10,000印度盧比,你可能拿到一疊100印度盧比組成的錢磚,被工業級書釘釘好,要使勁才能將它撬開。這樣做是為了防止有人暗地裡抽掉幾張。在火車上,廣播中可能會建議你弄壞空礦泉水瓶,以防有人重新裝上自來水當作新的礦泉水出售……如果有什麼生意需要依賴司法系統,最好放棄這門生意。

有些地方既沒有普遍誠信,也沒有可依賴的完整法律系統,經濟活動就會受到限制,甚至被扼殺。同時,某些特定群體的成員能夠相互信賴,如印度的馬爾瓦爾人,這樣的群體在與其他群體競爭時就會有很大的優勢,他們能夠在經濟活動中確保相互合作,並擴大合作的時空範圍。而對外國人來說,在這樣的社會中從事部分經濟活動是非常危險的。

像印度的馬爾瓦爾人一樣,紐約鑽石區的哈西德派猶太人經常相互代售寶石,並根據口頭協議分配銷售所得。哈西德派猶太人與社會(甚至是與其他猶太人)的極端隔離,使得在這個社群中長大的人,如不履行與哈西德同伴的協議會付出沉重的代價,讓家族蒙羞,失去自己的地位,也會失去與經濟社會的關聯。

在地球的另一端也在上演幾乎同樣的故事。東南亞各國的海外華人少數群體,相互之間只作口頭協議,而這些協議並不受當地法律系統的保護。鑑於這些國家的後殖民法律系統的不可靠和腐敗,華人可以依靠自己的社會和經濟制度,擁有比東南亞當地競爭對手更佳的經濟優勢,當地人往往缺乏同等可靠、廉價且安全的交易或投資方式。因此,華人做生意的成本就比馬來人、印度尼西亞人或該地區的其他商人更低,從而使他們擁有競爭優勢。

紐約大學經濟學教授威廉·伊斯特利(williameasterly)貼切地稱其為「信任半徑」(theradiusoftrust)。不同的群體和國家,信任半徑的範圍也很不相同。在某些群體和國家中,信任半徑僅限於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