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章 最低工資法只會帶來失業?

供給與需求告訴我們,高於市場價的價格會造成滯銷和過剩,但這並沒有阻止大多數歐洲國家對勞動力市場實施管制,從而導致了長達數十年之久的蕭條水平的失業。

——布萊恩·卡普蘭(bryancaplan)

就像我們能夠從價格不能發揮功能時的後果,更好地理解價格的經濟作用;我們也能夠從工資不能隨供需變化而變化的結果,更好地理解工人工資的經濟作用。從歷史上來看,幾個世紀以來,政治當局都只設定最高工資水平,設定最低工資水平是後來才有的。然而今天,只有後者廣泛推廣開來。

最低工資法規定低於政府規定的勞動力價格都是違法的。根據最簡單、最基本的經濟學原理來看,與供需決定價格的自由市場相比,人為地提高價格往往會導致供給增多、需求減少。因此,不管是農產品還是勞動力,人為地提高價格,最終的結果只能是過剩。

法律規定低於既定數額的工資是違法的,但這並不能確保工人的生產率就值這些錢,而且如果真是這樣的話,這些工人也許就無法得到僱用了。然而,人們幾乎總是從政治上討論最低工資法讓工人從工資中獲得了好處。不幸的是,不管法律怎樣,實際的最低工資總是零,許多工人在國家制定或上調最低工資時得到的工資也是零。因為當這些工人進入勞動力市場時,他們要麼失業,要麼找不到工作。其中的邏輯淺顯易懂,來自世界各國的經驗證據就是證明,我們將會在下文看到。

失業

農產品過剩,政府可以收購;勞動力富餘,政府卻不能提供直接僱用。因此,勞動力過剩就表現為失業,而且最低工資法下的失業率往往比自由市場上的失業率更高。

失業工人並不是因為一無是處或無事可做而過剩。雖然達不到熟練工人或經驗豐富的工人的水平,失業工人中的大多數人都完全有能力去生產商品或提供服務。失業者因為人為設定的工資水平高於他們的生產力水平而被閒置。這毫無疑問會耽誤閒置的年輕人獲得技能和經驗,而這些技能和經驗能夠使他們在未來的職業中有更高的生產力,進而賺取更高的收入。也就是說,他們不僅失去了在入門級工作中可以得到的低工資,而且也失去了通過入門級工作獲得經驗來賺取高工資的機會。全世界的年輕工人在低薪者中被不成比例地代表了,比如24歲以上美國工人中只有大約3%的人拿最低工資。

雖然大多數現代工業社會都有最低工資法,但並不是所有的社會都是如此。瑞士就是一個例外,而且失業率一直非常低。2003年,《經濟學人》雜誌的一則報道指出:「瑞士的失業率在2月份接近5年來的最高水平,達到3.5%。」瑞士工會一直試圖推動最低工資法案,認為能夠用來防止對工人的「剝削」。不過,瑞士內閣仍在2013年1月否決了這項最低工資法案。當時瑞士的失業率是3.1%。

新加坡同樣也沒有最低工資法,失業率保持在2.1%的水平。1991年,當中國香港還處在英國殖民統治之下時,它也沒有最低工資法,而失業率低於2%。美國在柯立芝執政期間——美國聯邦最低工資法出臺前的最後一屆政府——年度失業率低至1.8%。

明確的最低工資標準低估了歐洲國家政府施加的勞動成本,而且歐洲國家政府還強制僱主參與退休金計劃,支付健康福利等。強制性福利的高成本產生的經濟效果,與最低工資帶來的高成本產生的經濟效果相當。20世紀八九十年代,當僱主支付的政府強制性福利大幅增加時,歐洲的失業率也隨之急劇上升。

在德國,這些福利佔到每小時勞動成本的一半。相比之下,日本和美國的強制福利還不到每小時勞動成本的1/4。歐盟國家生產工人的平均時薪一般要比美國和日本的高很多,失業率也比美國和日本高。

比較一下加拿大和美國,我們也會發現類似的情況。過去5年間,加拿大的一些省份實行的最低工資標準占人均產出的比例比美國高,這些省份的失業率也相應地比美國高很多,平均失業期間也比美國更長,與此同時,加拿大創造就業機會的速度遠遠落後於美國。在這5年裡,加拿大有3個省份的失業率超過10%,其中紐芬蘭的失業率高達16.9%,同一時期美國50個州,每個州的平均失業率沒有超過兩位數的。

政府官員最終對最低工資法與失業之間的關係達成了遲來的認識,於是許多國家允許真實的最低工資在通貨膨脹中縮水,避免明確廢止這些法律可能帶來的政治風險,因為大多數選民仍然認為這些法律對工人是有利的。實際上,這些法律對那些能夠繼續留在工作崗位上的工人是有利的,也就是那些向外觀望的局內人,但代價是導致那些向裡觀望的局外人失業。

工會也能從最低工資法中受益,它們還是這些法律最強有力的支援者,即使工會成員的工資遠遠高於最低工資水平。工會這樣做是有原因的。生產大多數產品和服務可以選擇使用較多勞動力和較少資金,也可以選擇使用較少勞動力和較多的資金;同樣地,生產大多數東西,也可以根據相對成本,使用不同比例的非熟練勞動力和熟練勞動力。有經驗的工會工人會與那些年輕、缺少經驗、缺乏技能並且工資可能接近最低工資水平的工人競爭工作。最低工資標準越高,可能就會有越多的沒有技能、沒有經驗的工人被經驗更豐富和技能更高的工會工人所取代。

正如企業希望政府對進口的競爭產品徵收關稅一樣,工會將最低工資作為一種「關稅」,迫使與工會成員競爭工作的非工會工人的價格上升。

2012年,有360萬美國人的工資在最低工資標準以下,其中有超過一半的人年齡在16到24歲,這些人中又有62%是從事兼職工作。但是,爭取上調最低工資的政治活動往往爭論的是給一個四口之家提供「基本生活保障」,但是大部分領取最低工資的工人並沒有這樣的家庭,而且在他們能夠養家餬口之前擁有四口之家也是不明智的。最低工資工人的家庭平均年收入超過44,000美元,遠比能夠領取的最低工資多。但是,最低工資工人中有42%與父母或其他親屬生活在一起。換句話說,他們不需要養活一個家庭,常常是一個家庭支撐他們。只有15%的最低工資工人依靠自己來養活自己,那些主張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人應該考慮的是這部分人。

然而,美國一些城市已經通過了基本生活保障法,這本質上是地方最低工資法,而且要比國家最低工資法制定的最低工資標準高很多。這些法律產生的影響與美國和其他國家的最低工資法產生的影響相同,也就是說,最貧窮的人最容易失業。

各種各樣的群體在圍繞最低工資法的議題中投入了巨大的財力、政治、情感和思想,這就意味著要進行冷靜的分析是不可能的。此外,影響就業有許多不斷變化的變數,從中分離出最低工資水平對就業的影響在統計上非常複雜,因此在檢視經驗資料的時候,確實有可能存在分歧。然而說到底,大多數經驗研究(empiricalstudy)表明,最低工資法在總體上減少了就業,特別是減少了低技能的年輕人和少數工人的就業。

在英國、德國、加拿大、瑞士以及美國做過調查的大部分專業經濟學家都一致認為,最低工資法增加了低技能工人的失業率。法國和奧地利的經濟學家卻並不這麼看。這裡的「大部分」經濟學家,在加拿大的比例大約為85%,在美國的比例為90%。2006年,美國國家經濟研究局的兩名經濟學家對美國最低工資影響的研究,以及歐洲和拉丁美洲、印度尼西亞、加拿大、澳大利亞和紐西蘭等不同國家和地區最低工資影響的研究進行了回顧。他們總結說,儘管這些調查研究採用了不同的途徑和方法,但這些文獻資料整體上「極大地鞏固了最低工資減少低技能工人的就業這一傳統觀點」。

對最低工資法負責的官方部門,如美國勞動部和各類地方機構,更願意聲稱這些法律不會引起失業。工會也同樣如此,因為他們在這些法律中獲得了利益,通過這些法律保護了其成員的工作。例如,針對南非的情況,《經濟學人》雜誌指出:

主要的工會組織——南非全國總工會聲稱,失業與勞動法無關。它指出,之所以存在失業問題是因為企業沒有努力創造足夠的工作崗位。

在英國,設定最低工資的低收入委員會同樣也對最低工資導致25歲以下工人失業率高達17.3%這一觀點持反對態度,而當時英國整體的失業率是7.6%。

雖然大多數研究表明失業率會隨著最低工資法的強制執行或上調而增加,但卻很少有研究表明人們在某些領域為「駁倒」這一「神話」而歡呼。然而,研究最低工資法對就業的影響,經常會遇到一個問題,即提高最低工資前後對僱主的調查只能侷限在兩個階段中都能生存下來的某些特定企業。由於在許多行業中,企業倒閉率很高,因此對倖存企業的調查結果可能與對整個行業的調查結果截然不同。採用這種調査方法,你就可以採訪那些玩俄羅斯輪盤的人,並且會從他們的經歷中「證明」,俄羅斯輪盤是一種不會產生傷害的活動,因為那些受到傷害的人是不可能接受採訪的。因此,你就可以「駁倒」這一「神話」——即俄羅斯輪盤賭是危險的。

認為政府只是為低薪者頒佈了更高的工資標準,而不必擔心會產生不幸的後果,這樣的想法令人心安理得;但是大量證據表明,勞動力也要遵循人為制定高價格會引起過剩這一基本的經濟學原理。勞動力過剩對於那些收入低、技能不熟練或少數族裔並迫切需要找到工作的人來說是一個巨大的悲劇,因為他們只有通過獲得經驗和技能才能找到更好的工作。

在某個時間段裡,失業的人數不斷變化,工人待業時間也有不同。國與國之間,失業率、失業strong持續時間/strong有很大區別。國家以法律的形式來提高最低工資或強制僱主支付慷慨的員工福利,或者兩者兼備,都推動了勞動力成本的上升,這往往會導致這些國家的失業持續時間更長,失業率更高。例如,德國雖然沒有全國性最低工資法,但是政府對僱主施加的管制、工作保障法以及強大的工會力量,都人為地提高了勞動成本。2000年,51.5%的德國失業者的待業時間都長達一年,甚至更長;而在美國,僅有6%的失業者是長期失業。然而,隨著美國國會延長了支付失業補償金的期限,失業一年及以上的美國人在2011年上升至31.3%,而德國當年是48%。

非正式最低工資

有時最低工資並不是由法律強制實行的,而是受習俗、非官方壓力、工會所迫,有時候國際輿論或聯合抵制會對跨國公司施加壓力,迫使他們給第三世界國家的工人支付與更現代化的工業發達國家的工人相當的工資。儘管最近幾年,公眾組織起來,要求提高支付給東南亞和拉丁美洲發展中國家工人的工資在美國已經成了新聞素材,但是這一壓力對美國人來說並不新鮮,也不只有美國人會製造這些壓力。早在20世紀中葉,公眾對在西非殖民地經營的公司也施加過相同的壓力。

通過這些方式實行的非正式最低工資,與明確的最低工資法產生的影響是一樣的。一位研究20世紀中葉西非殖民地情況的經濟學家發現,當時西非到處都是「空缺已滿」的告示牌。而且,這種情況不是西非獨有。這位經濟學家,也就是倫敦商學院的p.t.鮑爾(p.t.bauer)教授,注意到「許多欠發達國家的一個顯著特徵是貨幣工資都保持在較高水平」,同時卻「有大量找不到工作的人」。當然,與發達工業化經濟體中的工人獲得的收入相比,他們的工資水平並不高,但是要高於第三世界國家工人的生產力和其他的賺錢機會——像農業、家政服務以及個體經營的街頭小販等,這些經濟部門沒有因為受制於外部壓力而人為抬高工資水平。

西非的跨國公司迫於壓力而人為地支付高工資所引起的大量失業在p.t.鮑爾教授的第一手調查資料中就被提及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