誤解或不恰當地使用政府資料,會導致許多錯誤的結論。
——史提芬·r﹒坎寧安(stevenr.cunningham)
對資源配置進行的討論,我們迄今為止主要關注的是非生物資源。但是,人也是生產輸出所需的關鍵投入要素。大多數人並不願意無償提供勞動,他們要麼因報酬而工作,要麼被迫勞作,無論如何總要有人幹活,只要我們需要生活,想要享受現代化生活水平下的各種便利設施。在過去的許多社會里,人們作為農奴或奴隸被迫勞作;在自由社會中,人們有償工作。但是,報酬並不僅僅是個人的收入。報酬也是每個勞動者或潛在勞動者面臨的一組激勵,以及僱主面臨的一組約束。因此僱主不能像蘇聯那樣使用稀缺資源——保留多餘的工人「只是為了以防萬一」,這些工人本可以在其他地方從事更有效率的生產活動。
總之,支付薪資帶來的經濟作用不只是為個人提供收入。從整個經濟的角度來看,為勞動支付報酬是一種配置具有多種用途的稀缺資源的方式。勞動是一種稀缺資源,因為工作總是比人們能夠用來工作的時間多,所以人們擁有的時間就必須在競爭性用途中分配。如果貨車司機的工資翻倍,一些計程車司機可能會更願意去開貨車。如果工程師的收入翻倍,那麼本想主修數學或物理的學生可能就會轉而選擇工程學專業。如果所有工作的工資都翻倍,那麼一些已退休的人可能會重新就業,至少是兼職,而那些本打算退休的人可能會推遲退休時間。
人們能夠獲得多少報酬取決於多方面的因素。我們常聽說職業運動員、電影明星或大公司的執行長有著天文數字的報酬,於是就有記者和一些人提出這樣的疑問:某個人「實際」值多少錢。
幸運的是,從第2章中我們已瞭解到,根本沒有所謂的「實際」價值,所以我們大可不必像其他人那樣,把時間和精力用在這些沒有答案的問題上。相反,我們可以問一個更實際的問題:什麼決定了人們的工作報酬?答案也非常實際:供給和需求。然而,這只是起了個頭。為什麼供給和需求會讓一個人掙得比另一個人多呢?
工人顯然都希望得到儘可能高的報酬,僱主則希望支付儘可能低的報酬。只有當提供的報酬和能接受的報酬有重疊時,才會形成僱用。那麼,為什麼工程師的工資是郵遞員的幾倍呢?
郵遞員當然想得到工程師那樣高的報酬,但是能夠成為郵遞員的人太多了,僱主不會提高薪資標準。由於培訓一個工程師要花費很長的時間,同時也不是每個人都能掌握這些培訓的內容,所以相對需求而言,工程師供給不足。這只是從供給方面考慮。又是什麼決定了勞動需求,什麼決定了僱主願意支付的界限呢?
工程師稀缺並不是他們更有價值的唯一原因。工程師能為公司帶來更大的利益,才使得僱主願意為他們的勞務競價,並以此設定出價的上限。一位工程師只能為公司帶來10萬美元利潤卻要求20萬美元的薪水,那麼他顯然不會被僱用。如果這個工程師能為公司帶來25萬美元的回報,那麼很明顯該工程師值得以20萬美元僱用——假設沒有其他工程師願意以更低的薪水做同樣的事情。
生產率
雖然「生產率」這個詞可以用來形容員工為公司收益所做的貢獻,但是這個詞在其他方面經常有不同的定義。有時,它的含義是指每個工人與生俱來的某種生產率,而不是依賴於外界環境獲得生產率。
一個使用最新的現代化裝置的工人,每小時的產量顯然要高於使用舊裝置的工人的產量,或在管理欠佳、生產組織效率較低的公司的產量。比如,20世紀30年代,日本人在中國開辦的棉紡廠比中國人開辦的棉紡廠工資更高,但是在日本人開辦的棉紡廠,每單位產出的勞動成本卻更低,因為每個工人有更高的產出。這並不是由於裝置不同——他們使用的機器一樣,而是由於日本人的管理效率更高。
同樣,在21世紀初,一家國際諮詢公司發現,美國人在英國開辦的製造企業的生產率比英國人開辦的企業要高很多。據英國《經濟學人》雜誌報道,「英國工業公司的業績與它們的美國同行相比差距驚人」,而談到「節約使用時間和材料」時,只有40%的英國製造商「考慮過此事」。不僅如此,「英國工程學專業的優秀畢業生更願意為外資公司工作」。總之,即使生產率以每單位勞動的產出來衡量,英國公司的生產率也更低,這反映了管理方面的差距。
一般來講,在生產過程中任何投入的生產率不僅取決於它自身的數量和質量,也依賴於其他投入的數量和質量。這樣來看,南非的工人比巴西、波蘭、馬來西亞或中國的工人有更高的生產率,因為正如《經濟學人》雜誌指出的,南非的企業「相對於勞動更依賴資本」。換句話說,南非工人不一定比這些國家的工人工作更努力或技術更高,他們只是在工作中有更多更好的裝置。
同樣的原理也適用於通常並不被我們認為是經濟活動的活動。它適用於純粹的個人專長,如棒球運動員打出本壘打的機率。如果一個棒球擊球員在另一個擊球員前面擊球,那麼他打出本壘打的機率就更大。但是,如果排在他後面的擊球員不太可能打出本壘打,那麼投手就很可能會在關鍵時刻保送他上壘,不論是有意向他投好球,還是用其他方式,這樣在整個賽季中,他打出本壘打的機率就小多了。
比如,在特德·威廉姆斯(tedwilliams)的職業生涯中,按照擊球比例看,他是美國棒球史上打出本壘打機率最高的球員之一。然而,他只在一個賽季打出了40個本壘打,因為他通常每個賽季都會有高達162個保送上壘,平均下來,一個有154場比賽的賽季,一場比賽就有超過一個保送上壘。
相比之下,漢克·阿倫(hankaaron)在8個賽季裡打出過40個或更多的本壘打,儘管如此,他的本壘打機率也沒有特德·威廉姆斯高。雖然漢克·阿倫在他的職業生涯打出了755個本壘打,但是在他參加的23個賽季裡,從沒有達到過100次保送上壘。在漢克·阿倫職業生涯的大部分時期,排在他後面擊球的埃迪·馬修斯(eddiemathews)打出本壘打的機率與漢克·阿倫相當。這樣,就沒什麼必要保送阿倫上壘,否則在給馬修斯投球時,場上就多了一個人在壘上。總之,漢克·阿倫作為一個本壘打擊球員的生產率要更高,因為他擊球時,還有埃迪·馬修斯在擊球員準備區。
更普遍地來說,幾乎在所有的場合,你的生產率不僅取決於你自己的工作,而且也取決於協作因素,如裝置、管理和你周圍的其他工人的質量。電影明星希望有好配角演員、好化妝師和好導演,這些人都有利於影星的表演。學者非常依賴他的研究助手,而將軍則依靠其幕僚和軍隊來贏得戰爭。
不論某個人的生產率源自哪裡,它決定了僱主為了獲得這個人的勞務會出多高的價格。正如任何工人都可以通過補充性要素(工作搭檔、機器,以及更有效的管理)提高自己的價值一樣,他們的價值也會因個人無法控制的其他因素而降低。
如果一個地方的運輸成本比另一個地方的高,即使是工人每小時產出相同,他們的價值也可能不同,僱主從銷售中獲得的淨收益也更低,因為收益中必須扣除較高的運輸成本。在競爭性市場上出售相同的產品如果運輸成本不同,那麼運輸成本較高的企業就無法將全部運輸成本轉嫁給消費者,因為他們的競爭對手運輸成本較低,定價也低,高價格只會造成客戶流失。第三世界國家可能沒有現代化的高速公路或高效的鐵路公司和航空公司,那裡的企業可能要被迫承擔更高的運輸成本。即使他們與更先進的經濟體中的企業一樣,用相同的價格出售相同的產品,獲得的淨收入也會較少,因此生產這些產品的勞動的價值也會相應地減少。
在腐敗嚴重的國家,為了得到當局允許而進行的必要賄賂,也同樣要從銷售收入中扣除,也就降低了產品和工人的價值,即使這些工人每小時的產出與現代化程度更高、腐敗更少的經濟體中的工人並無差別。事實上,第三世界的工人每小時的產量都比較低,從銷售收入中扣除較高的運輸和腐敗的成本後,第三世界工人的收入只相當於其他國家工人收入的一小部分。
總之,生產率不只是單個工人行為的結果,也是其他許多要素的結果。我們說對勞動力的需求基於工人生產率的價值,但並不是指報酬基於價值。價值和生產率是兩個截然不同的東西,就像道德和因果關係是兩個不同的東西一樣。
報酬差距
迄今為止,我們討論的是影響勞動力需求的因素。那麼,供給方面又是怎樣的呢?如果沒有必要,僱主很少會支付高價,因為還有其他人願意並能夠以更低的價格提供相同的勞務。
薪資與其他價格一樣的經濟功能類似,它們都對具有多種用途的稀缺資源的使用具有指導作用,在它們的作用下,每種資源都會被用於最有價值的用途。然而,現在我們討論的稀缺資源變成了人類,相較於生產過程中的其他投入的費用,我們傾向於用不同的眼光來看待薪酬。我們經常會問一些帶有強烈感情色彩的問題,即使它們在邏輯上毫無意義並且無法界定。比如,工資「公平」嗎?工人受到剝削了嗎?這是「最低生活工資」嗎?
沒有人願意看到自己的同胞生活在貧困髒亂的環境中,而且很多人都願意採取行動解決這一問題,就像我們看到的,除了政府花費數十億美元為窮人提供更好的生活條件,每年各種慈善機構收到的善款也高達數十億美元。這些重要的社會活動同時發生在價格調節的經濟中,服務於不同的目的。試圖抹去價格(包括人們的勞動和才能的價格)的訊號功能,讓它無法指導資源流向最有價值的用途,也就使價格無法有效達成最基本的目標,有賴於此的整個社會的繁榮也將失去根基。歸根結底,是經濟繁榮讓人們有可能捐贈數十億美元去幫助不幸的人。
收入「分配」
有些人掙得比其他人多,沒有比這更直接易懂的事實了,但原因各有不同。比如,有些人只是因為年齡大就掙得多,他們有更多的經驗、技術,接受正規教育和在職培訓的時間也更長,因此他們能夠更有效地完成某項工作或者能夠承擔更復雜的工作,而新手或缺乏經驗和培訓的人則難以勝任。這些人因此獲得更高的收入毫不稀奇。隨著歲月流逝,年長者對工作更在行,越來越多的人會注意到他們和他們的個人能力,也就帶來新的工作機會或在原單位獲得晉升。收入最高的前5%的人中,大多數都在45歲以上,這種情況並不少見。
這些都是存在個人收入差異的常識性原因。但是,在對「收入分配」這個含糊的術語進行抽象討論時,這些原因和其他許多常識性原因往往都會被忽略。在討論高收入階層和低收入階層時,他們經常被稱為「富人」和「窮人」,就好像他們是不同階級的人,但實際上他們只是處於生命不同時期的人。1975年收入最低的20%的美國人有3/4在16年後成為收入最高的40%的美國人。
無須驚訝,16年過後,人們通常都多了16年的工作經驗,可能是通過在職培訓,也可能是經過了正式教育。而那些做生意的人或專業人士有16年的時間建立自己的客戶群。如果他們不能因此賺到更多的錢,那才令人驚訝。
這些都不是美國獨有的現象。一項對歐洲11國的調査也發現了類似的情況。處於貧困線以下的人很多都在兩年內脫貧了,收入超過貧困線。這一比例在希臘是1/2,在荷蘭是2/3。在英國,一項調查在5年內追蹤數千人,最終也有類似的發現。5年後,最初收入水平處於最底層的10%的人,大約有2/3脫離了這一階層。在紐西蘭的調查同樣顯示,收入最低的20%的人中,有很多在不到一年的時間內就獲得了收入提升,當然更多的人通過更長的時間脫離了這一階層。
有些人在貧困中出生、生活和死亡,同時另一些人則在奢侈中出生、生活和死亡,這樣的情形與年輕人還沒有達到前輩(比如他們的父母)的收入水平的情況是非常不同的。但是,媒體甚至學術界經常引用的統計資料,通常不區分這種迥異的情形。此外,那些公佈統計資料的人則好像在說,他們討論的是階級之間的收入差異,而不是年齡段之間的收入差異。儘管在很少的情況下人們很可能一生都停留在某一收入水平,但是他們卻不可能一直待在某一年齡段。
由於人們在收入階層之間移動,所以他們在一生中的收入不平等程度並不等於某年的收入不平等程度。紐西蘭的一項調查顯示,在整個工作生涯中的收入不平等程度要小於strong任意/strong一年的收入不平等程度。
對「富人」和「窮人」的許多討論,或者說對最富或最窮的10%或20%的人的討論,不能說明哪些收入應劃分到這些型別中。2011年,收入為101,583美元的家庭足以躋身收入最高的20%的美國人之列。但是一對夫婦,每個人都年入超過5萬美元,則每個人都不會被歸入「富人」行列。即使要成為收入最高的5%,也只需要超過18.6萬美元的家庭收入,即參加工作的夫妻只要每人掙9.3萬美元。這是個不錯的收入,但是人們工作幾十年後才能從較低的薪酬水平達到這個收入,因此很難說是富裕的標誌。
把特定收入階層的人看作「富人」是錯誤的,根本原因是收入和財富是不同的東西。不管在某年有多少收入經手,你的財富取決於這一年你保留並積累了多少。如果某一年你得到了100萬美元卻花了150萬美元,那麼你並沒有變得更富有。我們反而會發現,許多收入不高但很節儉的人去世後,為繼承人留下了驚人的財富。
即使是真正富有的人也會出現流動。《福布斯》雜誌在1982年首次釋出最富有的400個美國人名單時,上榜的有14名洛克菲勒家族成員、28名杜邦家族成員和11名亨特家族成員。20年後,這份名單上包括3名洛克菲勒家族成員、1名亨特家族成員,沒有杜邦家族成員。登上1982年《福布斯》榜單的最富有的美國人,有略多於1/5的人的財產是繼承來的,然而到2006年,上榜的人中只有2%的人財產是繼承來的。
雖然談論了這麼多「收入分配」,但是大多數收入根本不是像報紙或社會福利金支票那樣從某個中心分配出去的。大多數收入只是數字統計意義上的分佈,就像人口的身高分佈,有些人是5英尺4英寸高,有些人是6英尺2英寸高,但是這些身高並不是由某個中心分配的。然而,我們經常讀到記者和其他人探討「社會」如何strong分配/strong收入這樣的問題,而不是簡單地描述為一些人賺得比其他人多。
每個人的工作值多少錢,「社會」對此並沒有集體的決定。在市場經濟中,從某人的產品或服務中獲得直接利益的人決定了產品和服務的價格。偏愛集體決策的人會堅持為他們的決策方式辯護。但是,認為如今「社會」根據一組結果來strong分配/strong它的收入,並且應該以未來的不同結果來改變分配,這樣的建議只會帶來誤導。
這是一個誤導性的隱喻。討論收入差距所使用的體系,跟這個隱喻一樣令人誤解。與個人收入的統計資料相比,家庭收入的統計資料尤其誤導人。個人的含義通常是相同的,即單個人;但是家庭的規模在不同時期、不同民族和種族、不同收入層級之間差距很大。
比如,對美國人口普查資料的詳細分析表明:2002年,家庭收入最低的20%的人口有4,000萬,但家庭收入最高的20%的人口卻有6,900萬。粗心的人會假定這種五分法意味著把國民劃分成「五個等量的層級」,有兩位著名的經濟學家在一本暢銷書中對此做了錯誤的描述,而這些層級並不等量,它們代表的是數量差異很大的人群。
不僅低收入家庭和高收入家庭的人口數量差異很大,介於低收入和高收入之間的家庭,它們之間的工作人口占比也有非常大的差異。2010年,前20%的家庭中,戶主參加工作的有2,060萬人;相比之下,後20%的家庭中,戶主參加工作的還不到750萬人。這些差距雖然驚人,但是還沒有區分工作是全職還是兼職。在收入最高的5%的家庭中,全年從事全職工作的戶主人數,比收入最低的20%的家庭中全年工作50周及以上的全職戶主還要多。也就是說,前5%的家庭與後20%的家庭一整年都有全職工作的戶主人數分別為430萬和220萬,可以看出前5%的家庭strong絕對數量/strong更高。
回到19世紀90年代,那時收入最高的10%的人工作的時間要少於最底層的10%的人,但這種情況早已逆轉。我們談論的不再是悠閒的富人和勞累的窮人。今天,我們常常談論的是有穩定工作的人和沒有穩定工作或根本沒有工作的人。在這樣的情況下,工資增加就加劇了收入不平等。發表在《哈佛商業評論》(citeharvardbusinessreview/cite)上的一項調查顯示,收入最高的6%的人中,有62%每週工作超過50小時,有35%工作時間超過了每週60小時。
家庭規模不僅在某個時期中隨收入水平轉變而變化,也會隨著時間的變化而變化。這些差異並非偶然。他們從根本上改變了「收入分配」的趨勢,比如,每個美國家庭的真實收入在1969年到1996年間只增長了6%,但是同一時期的實際人均收入卻增長了51%。產生這種差異的原因是家庭的平均規模在這一時期下降了。也就是說,更小的家庭——有些家庭只有一名成員——賺得的收入和上一代更大的家庭的收入持平。從一個更長的時期來看,從1967年到2007年,實際家庭收入中位數增長了30%,但是實際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同一時期卻增長了100%。每個家庭的成員人數下降是這些差別的主要原因。
經濟繁榮促進了家庭規模縮小。早在1966年,美國人口普查局就曾報告家庭數量的增加快於人口數量的增加,並總結道:「家庭加速形成的主要原因是個人,尤其是在毫無關係的個人之間,越來越傾向於擁有自己的家庭或住房,而不是與親戚一起住,或作為房客或寄宿者住進現有的家庭。」然而,基於經濟繁榮的結果所得到的家庭收入統計資料,卻被廣泛用來表明經濟並沒有真正得到發展。
比如,《華盛頓郵報》的一位作者稱:「在過去30年裡,大多數美國家庭的收入始終停滯不前。」這些作者總是對經濟事實視而不見。即使家庭收入保持不變,現在一個家庭中有兩人工作,收入卻與以前一個家庭中有三人工作時相同,所以實際上人均收入增加了50%。
雖然對「富人」和「窮人」的一些胡亂或帶有誤導性的討論,是基於人們暫時的收入水平,但是真正的富人和真正的窮人確實存在,也就是那些一生中都會生活在奢侈或貧困中的人,然而這部分人口比總收入統計所報告的要少得多。正如大多數美國「窮人」不會一直很窮一樣,大多數最富有的美國人也不是出身豪門。美國的百萬富翁中有4/5是在有生之年自己掙到財富的,他們並沒有繼承什麼財產。此外,和真正貧窮的人一樣,真正富有的人也很少。
即使我們把淨值100萬美元作為富人的標準,也只有3.5%的美國家庭能夠達到這一水平。考慮到淨值已經包含了從家居用品、衣服到個人養老金在內的所有東西,這個標準實際上是很平常的水平。有5%的人口在多年內一直處於最底層的20%,如果我們把這部分人口算作真正的窮人,那麼真正的富人和真正的窮人加起來也不到美國總人口的10%。然而,一些政治言論可能會說,大多數人要麼是「富人」,要麼是「窮人」。
一段時間內的收入趨勢
如果我們關心的是有血有肉的人的經濟福利,就不應該在不同收入階層之間進行統計比較,我們需要關注人均實際收入,因為人並不是靠他們在總收入中的份額來生活的,他們靠真實收入生活。1975年美國收入最低的20%的人中,98%的人實際收入到1991年都提高了,而且最低收入人群中有2/3,在1991年的實際收入高於1975年的平均水平。
即使僅僅聚焦於收入水平,底層的20%的家庭,他們的收入佔美國總收入的份額從1985年的4%下降到2001年的3.5%,但並不妨礙這一收入水平的家庭實際收入的絕對額增加了數千美元,更不用說在這期間有多少人已經脫離了底層的20%了。
與其追蹤個人收入,不如觀察同一時間段內最高收入和最低收入的比較資料,從中我們更容易發現完全不同的趨勢。比如,有一個廣為人知的事實,即美國人口普查資料表明,國民收入中流向底層的20%的百分比在過去幾年中不斷下降,流向頂端的20%的百分比卻在不斷上升,並且流向收入最高的1%的資金增長尤其迅速。於是人們經常抱怨「富者愈富,窮者愈窮」,這種觀點也為媒體提供了很多戲劇性且令人震驚的新故事,受到報紙廣泛報道,電視也用它們來吸引觀眾,同時還給一些人帶來了意識形態的滿足,給另一些人提供了政治上的用途。然而,這是真的嗎?
當我們考察strong特定個體/strong隨著時間所發生的變化,就會發現截然相反的情況。不幸的是,大多數統計資料,包括美國人口普査局的資料,strong不會/strong去追蹤特定個體所經歷的變化,即使他們的錯覺可能來自不同時期不同分類的收入資料。也有追蹤個人情況隨時間變化的調査,其中來自密歇根大學和美國國稅局的兩份報告顯示了相似的狀況,都與經常被引用的美國人口普查局的資料和其他資料大相徑庭。密歇根大學追蹤了1975年到1991年的同一群人,而美國國稅局追蹤了一些個人在1996年到2005年的所得稅申報表。
密歇根大學的研究發現,1975年收入最低的20%的美國勞動人口,有大約95%到1991年已經脫離這一層級,並且有29%成為收入strong最高/strong的20%的人;相比之下只有5%的人仍然在收入最低的20%中。1975年到1991年,收入絕對量增長最多的是1975年調查初期收入最低的20%的人,收入絕對量增長最少的是當時收入最高的20%的人。
換言之,初期處於最底層的人,收入上升得要比處於最高層的人strong更快/strong。這與美國人口普查局的資料所描述的情形正好相反,因為它的資料以追蹤收入水平為基礎,而不是追蹤收入水平發生變化的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