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大廠商的經濟學

雖然前面章節討論的大部分都是自由競爭市場如何運轉,但是自由競爭市場並不是唯一的市場型別,政府實行價格管制或中央計劃經濟也不是干擾自由競爭市場執行的唯一形式。壟斷、寡頭壟斷和卡特爾所引起的經濟後果與自由競爭市場也有巨大差異。

壟斷從字面上來說就是隻有一個賣方。然而,只有少數賣方的時候,即經濟學家稱為「寡頭壟斷」的情形,這些賣方也可能在定價上或明或暗地相互合作,帶來類似壟斷的結果。只要某一行業中存在一個能夠設定價格和產出量的正式組織,即卡特爾,結果也會和壟斷非常相像,即使在這個卡特爾中包含許多賣方。儘管各種各樣的非競爭行業各不相同,但普遍都引起了消極影響,需要法律和政策來預防或消除這些消極影響。有時,這種政府介入會採取直接的價格管制形式,或是在沒有競爭或競爭較少的行業推行非競爭性企業政策。除此之外,政府還會禁止某些做法,但不會對涉及的企業進行微觀管理。然而,首要且最根本的問題是:壟斷企業對經濟的危害有多大?

有時候某個地區或國家的某種物品或服務全部由一家企業生產。多年來,美國的地方性電話企業在它們所在的地區都是一家壟斷企業,在其他一些國家情況也是如此。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前的半個世紀裡,美國國內所有的原鋁錠都是由美國鋁業公司生產的。這種情況雖然很少,但足以引起我們的重視。

大多數大型廠商並不是壟斷企業,也並非所有的壟斷企業都是大型廠商。在汽車和鐵路還未普及的時代,一個封閉的農村社群裡的一家雜貨鋪可能就是方圓幾英里內唯一的商店。儘管這家雜貨鋪的規模相當小,但它的壟斷程度不低於《財富》500強榜單上的任意一家企業。相反,如今即使像西夫韋或克羅格(kroger)這種價值數十億美元的全美連鎖商店都有眾多競爭者,因此它們也就不能像壟斷企業那樣對所售商品自行定價。

壟斷價格與競爭價格

理解了價格不能自主發揮作用時會怎樣,我們就可以更好地理解價格的作用;同樣,對競爭市場和非競爭市場上的情況進行比較之後,我們就能更好地理解競爭在經濟中的作用。

舉一個關於蘋果汁的簡單例子。消費者怎麼知道蘋果汁的要價並沒有比它的生產和分銷成本——包括維持投資的必要回報——高出太多?畢竟,大多數人並不種蘋果,更不用說把蘋果榨汁、裝瓶、運輸、儲存了,因此大部分人並不知道這些環節的成本是多少。但是,市場上的競爭使我們沒有必要了解這些。瞭解內情、從事投資的少數人有充分的動機投資於回報率最高的地方,並減少回報率低甚至出現虧損的投資。如果蘋果汁的價格高於生產成本,就會產生高利潤率,吸引更多的投資進入該行業,直到新進入的生產者相互競爭,讓價格降低到與經濟中的平均投資回報相同的水平,也即剛好收回成本的水平。

直到那時,來自其他經濟部門的投資才會停止,驅使資金流入的激勵才會消失。但是,如果在蘋果汁的生產領域存在壟斷,情況將非常不同。壟斷價格將可能繼續保持在高於蘋果汁生產投入的水平,包括足以吸引所需資金的必要投資回報率。壟斷者將會得到高於吸引資金的必要回報率。但是若沒有競爭企業生產競爭性的產品來壓低價格,壟斷者所得到的回報率就會持續高於吸引投資的必要水平。

許多人不承認壟斷者的定價高於競爭企業定價這一事實。但是,將貨幣從社會其他成員轉移給自己並不是壟斷者帶來的唯一危害。從整個經濟的角度來看,雖然這種轉移以一種令人反感的方式重新分配了社會財富,但是並不會改變整個社會的總財富。壟斷者對整個經濟的總財富量產生的負面影響,恰恰在於它對具有多種用途的稀缺資源的分配所產生的影響。

壟斷者的要價高於競爭情況下的價格時,消費者購買的產品往往會少於較低的競爭價格下的購買量。簡而言之,在可獲得的資源、技術和成本相同的情況下,壟斷者的產出量比競爭企業的要少。當消費者仍然願意為產品支付高於生產成本(包括正常的利潤率)的費用併購買更多產品時,壟斷者卻不再提供該產品,因為壟斷者要收取高於正常生產成本的價格以賺取高於正常利潤的利潤。

就分配具有多種用途的資源的角度而言,最終的結果是一些本來會用於生產更多蘋果汁的資源被投入經濟中其他產品的生產,即使在自由競爭市場上,這些產品也不如蘋果汁有價值。總而言之,存在壟斷時,經濟中的資源就不能得到有效利用,因為這些資源從價值更高的用途轉移到有價值更低的用途。

幸運的是,若沒有保護壟斷企業不受競爭的法律,壟斷很難維持。投資者不斷尋找最高的回報率,最終使投資湧進經濟中任何能獲得更高利潤的部門,直到流入的投資相互之間的競爭加劇,使該部門的利潤率降低,這就像水總是往低處流。但是,正如水壩可以阻止水往低處流,政府幹預能夠讓壟斷的高利潤率不受競爭的影響。

過去的幾個世紀裡,在眾多經濟領域中建立企業都需要獲得政府的許可,特別是在歐洲和亞洲,許多廠商的所有者都具有壟斷權力,他們或者直接向政府付費得到這些權力,或者賄賂有權力授予這些權利的政府官員,抑或兩者兼而有之。然而,到18世紀末,經濟學得到了很大發展,很多人明白了壟斷權力對整個社會的危害,並且越來越多的人對此提出反對,力圖使經濟從壟斷和政府管制中解放出來。壟斷因此變少,至少在國家層面上更罕見了,然而許多城市還是普遍存在對競爭的限制,比如嚴格的許可法限定了運營中的計程車數量,導致車費被人為抬高,並使計程車數量少於在自由市場中應有的數量。

同樣,這種限制損害的並不只是消費者的利益。對計程車執照數量的人為限制,不允許那些願意接受更低價格的人開計程車,整個經濟也會因此遭受損失,因為這部分人不得不做一些價值更低的工作或失業。如果其他工作有更大的價值並能得到相應回報,他們也就不會第一個想做的工作就是計程車司機了。

從整個經濟的角度來看,壟斷定價意味著壟斷產品的消費者將稀缺資源用於這種產品,放棄了其他價值更大的用途。正是這種無效率,使壟斷下的經濟創造的財富少於自由競爭時本該創造的財富。人們有時說壟斷者「限產」,但這並不是有意為之,也不是限產的壟斷者的目的。壟斷者希望消費者在高昂的價格下購買更多的產品,但消費者的購買量要少於自由競爭條件下低價格時的購買量。正是壟斷者的高價格使消費者減少了購買量,並因此導致壟斷者限制產量。但是為了說服消費者購買更多產品,壟斷者可能會斥巨資做廣告。

同樣的原則也適用於卡特爾。它是一個廠商集團,其成員為收取更高價格或避免相互競爭而達成協議。理論上,卡特爾可以合作經營,效果等同於壟斷。然而,實際上卡特爾的各個成員往往在背地裡相互欺騙,對一些消費者降低價格,從其他卡特爾成員那裡搶奪顧客。當這種做法成為普遍現象,卡特爾存在與否就無關緊要了。

19世紀,各個鐵路公司相繼建立,它們在美國各大城市——如芝加哥和紐約——之間的線路上形成競爭。這些大城市間的鐵路被稱為「主幹線」,以此區分於「支線」,支線從主幹線通往一些較小的社群,並且只有一條鐵路。這種情況使支線形成了壟斷價格,而主幹線上的價格競爭卻非常激烈,結果就是主幹線上的長距離運輸費用反而要低於支線上的短距離運輸費用。更重要的是,對於鐵路公司來說,主幹線的價格低到幾乎不賺錢。為了解決這一問題,各個鐵路公司聯合到了一起,形成了一個卡特爾:

這些卡特爾企業一直處於鬆散狀態……在兩個地方之間發一趟火車的成本與火車載貨量幾乎毫不相關。因此,在某一臨界點之上,多運的每一噸貨物都是利潤。為了得到這個臨界點之上的純利潤,背地裡向貨主提供回扣的誘惑遲早會變得無法抵抗。一旦這種秘密回扣開始出現,價格戰就會很快使這樣的卡特爾分崩離析。

由於同樣的原因,在鐵路企業之前,輪船企業也試圖形成卡特爾,而且正如在此之後很多其他卡特爾一樣,由於相似的原因,這個卡特爾也解體了。一個成功的卡特爾不僅需要企業間的協議,而且也需要可以相互監督並防止成員違反協議,同時還需要限制卡特爾之外的公司引起的競爭。這些事情都是說起來容易,做起來難。美國最成功的卡特爾是鋼鐵行業的卡特爾,它有一個企業很容易相互監督的價格體系,但它最終被法院判定為違反了反托拉斯法。

政府與市場的反應

有些龐大的廠商組織曾被稱為「托拉斯」(trusts),所以旨在禁止壟斷和卡特爾的立法被稱為「反托拉斯法」(anti-trustlaws)。然而,這些法律並不是打擊壟斷和卡特爾的唯一形式。非卡特爾成員的私營廠商有動力在市場上與之鬥爭。而且,政府要歷經數年才會在重大的反托拉斯案件中成功結案,而私營廠商的行動要迅速得多。

早在美國托拉斯全盛時期,蒙哥馬利·沃德曾是它們最大的對手之一。不論托拉斯的觸角伸向何方——農業機器、腳踏車、糖、釘子還是麻繩,蒙哥馬利·沃德都能找到非托拉斯成員的生產者,並以低於卡特爾的價格購買產品,再以低於卡特爾成員的價格出售給大眾。當時,蒙哥馬利·沃德是全美國最大的零售商,如果有必要,它甚至可以建立自己的工廠製造產品。像西爾斯和a&p百貨連鎖店這些零售業的後起之秀,同樣也使大生產商面臨這種競爭,因為它們既能生產自己的競爭產品在自己商店裡出售,又能從一些卡特爾之外的小企業購買價格更低的商品,並促使這些小企業成長為強大的競爭者。

在這兩方面,西爾斯都做到了。它自己生產烤箱、鞋、槍支、牆紙還有其他商品,此外還轉包其他產品的生產。a&p百貨連鎖店進口並烘焙自己的咖啡,生產自己的鮭魚罐頭,每年還要烤5億個麵包在店裡銷售。像西爾斯、蒙哥馬利·沃德和a&p百貨連鎖店這些企業巨頭能單獨同一些卡特爾組織競爭,小公司同樣也可以在它們的行業中從卡特爾那裡搶奪銷售量。它們的動機與卡特爾一樣,都是利潤。只要壟斷者把價格維持在高於正常利潤的水平,其他企業就會被吸引到這一行業。由此帶來的競爭加劇往往會使價格和利潤下降。對於壟斷者,要成功地維持高於競爭條件下的利潤水平,就必須想辦法阻止其他企業進入這一行業。

阻止潛在競爭者進入的一種方式是讓政府認定其他企業進入某個行業是違法的。在過去幾個世紀裡,一直由國王准予或出售壟斷權利,而現代政府控制著各行各業的許可證發放,從航空、貨運到編頭髮。這些限制從不缺乏政治依據,但是這些政策在經濟上的最終結果卻是保護了現有企業免受潛在競爭者的競爭,並因此維持了人為的高價格水平。

20世紀後半葉,有很長一段時間,印度政府不僅決定哪家公司允許生產哪種產品,還限制每個公司能生產多少產品。一個印度踏板摩托車製造商曾因為產量超過許可額度而被政府委員會傳喚;一個印度感冒藥生產商害怕公眾在流感期間購買了「過多」感冒藥,這家感冒藥製造商的律師團因為它的生產和銷售超過了許可數量而花了幾個月時間準備相關的法律辯護,以防被政府委員會傳喚。這些高昂的法律費用都必須有人買單,而這些人就是消費者。

如果政府沒有禁止企業進入某個特定行業,現有企業還可以私自利用一些巧妙的方案建立障礙,阻擋競爭對手的進入,並保護壟斷利潤。但是,其他企業有動力巧妙地繞過這些障礙。因此,進入障礙的效果因行業的不同而不同,在同一個行業中也會因所處時期不同而不同。計算機行業曾經很難進入,那時計算機還是佔地極大的巨型機器,製造這種巨型機器的費用也很龐大。但是,隨著微型晶片的發展,更小型的計算機也具備同樣的功能,而且如今生產晶片的費用更便宜,小公司也能夠生產。這些公司遍佈世界各地,這樣一來國內的壟斷者也不能排除該行業的競爭。儘管在計算機的發明創造領域,美國處於領先地位,但計算機的實際生產製造卻迅速在東亞蓬勃發展,該地區為美國市場供應了大量的計算機,甚至包括貼著美國品牌的計算機。

在這一體系中,美國所有鋼材的價格都基於鋼材的固定價格加上從匹茲堡出發的鐵路運輸費用之和——不論鋼材產地是匹茲堡、伯明翰還是其他地方,也不論鋼材是由鐵路、船舶還是其他方式運輸。若非如此,對於鋼材這種很重的產品,從不同的地方以不同的運輸方式進行運輸的運費會很高,且容易發生變化,個別鋼材生產商也就很容易暗中降價,也很難說清是誰破壞了卡特爾組織的協議價格。但是,在這一卡特爾定價體系下,不管鋼材在哪裡生產,或以什麼方式運輸,都可以很容易確定全國任何地方的鋼材的總交貨成本應該是多少——價格加上從匹茲堡出發的鐵路運輸成本。然而,從經濟的角度來看,這一價格體系卻造成了資源的錯配,因為住在伯明翰附近的人購買匹茲堡生產的鋼鐵的速度,和在伯明翰生產的速度一樣快,但都要付同樣的價格和從匹茲堡出發的鐵路運輸的成本。這意味著有更多的鋼鐵要比在自由競爭市場情況下經過更長距離的運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