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不得不面對競爭的人來說,競爭往往是並將永遠是個大麻煩。
——弗雷德里克·巴斯夏(frédéricbastiat)
大廠商(business)的「大」可以指不同的方面。它們可以是一種絕對的大,比如沃爾瑪,每年銷售額達數千億美元,是全美國最大的廠商,儘管其銷售量在整個行業的商品總量中比例不高;也可能是在整個行業的銷售量中比重很大,比如微軟,它在世界各地出售個人電腦作業系統。這兩個不同意義上的「大」存在巨大的經濟差異。某個行業的絕對壟斷企業,可能在規模上小於競爭行業裡的大企業(company)。
競爭市場上的激勵和限制迥異於只有一家壟斷企業的市場上的激勵與限制,這種差異會引起不同的行為,並給整個經濟帶來不同的後果。由壟斷、寡頭壟斷或卡特爾控制的市場需要分別進行分析。但是,在分析之前,讓我們從總體上對大廠商——不管是規模上絕對大還是相對於整個行業的產品市場來說較大——進行考慮。在第6章,我們曾提到過大廠商的一個普遍特徵,即規模經濟和規模不經濟,兩者共同決定了某一行業中的企業要生存和發展下去所需的實際生產規模。大廠商的另一普遍特徵是它們通常採用公司(corporation)的形式,而不是由某個人、某個家庭或某些合夥人擁有。這種組織形式能夠成功的原因及結果都需要進一步檢驗。
公司
並不是所有的廠商都是公司。美國的第一家公司是哈佛董事會(harvardcorporation),是為了管理美國第一所大學而在17世紀成立的。公司不同於由個人、家族或合夥人控制的企業。在這些其他型別的企業裡,所有者個人要承擔組織的全部債務。如果這類組織沒有足夠的錢來償還債務或賠償訴訟帶來的損失,法院可以命令扣押企業所有人的銀行賬戶或其他個人財產。但是,公司具有獨立的法人身份,所有者不必為公司債務承擔個人責任。公司以其全部資產承擔有限法律責任,因此,英國公司名稱中的有限責任英文縮寫「ltd.」(forlimitedliability)與美國公司名稱中的股份有限英文縮寫「inc.」(incorporated)用法一致。
有限責任不僅對公司股東來說是一種方便的特權,對整個經濟來說也具有重大意義。每年交易額達數十億美元的大型公司很少僅憑几個富有的投資者就能建立或運營的。世界上遠沒有那麼多富豪可以做到這一點,即使有,他們也不願冒險把所有財產都投在一家公司上。相反,巨型公司常常由成千上萬,甚至是數百萬的股東共同所有。其中不僅包括直接擁有公司股份的人,也包括那些從不認為自己是股東的人——他們儲蓄的退休基金被用來購買了公司股票。大約有一半美國人都直接或間接地把錢投資於公司股票。
和許多其他事情一樣,通過觀察有限責任缺位時的情形,我們能夠更容易地理解它的意義。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軍事衝突導致的封鎖和破壞使歐洲大陸出現大量忍飢挨餓的人,赫伯特·胡佛總統組建了一家慈善企業來給這些人購買、分派食物。被招募來管理這家企業的一位銀行家問胡佛,該機構是否為有限責任組織。當胡佛給出否定回答後,這位銀行家立刻辭職了,因為如果該組織無法募集到足夠的捐款為歐洲的所有饑民提供數百萬美元的食物,那麼他的畢生積蓄將化為烏有。
對建立或投資公司的人來說,有限責任的重要性顯而易見。但是,股東的有限責任對更大範圍的社會人群來說,甚至具有更大的重要性,這些人群包括既沒有購買任何股票,又與公司沒有任何關係的人。對於整個經濟和社會來說,有限責任讓許多巨型經濟活動得以開展。對於個體來說,他們無法負擔這些過於龐大的經濟活動;而且如果每個投資者都要承擔企業債務,企業規模之大又不利於股東密切監管其業績,那麼對於投資於企業的大量個人來說,風險就會相當高。
規模經濟為大型公司帶來的低價格,以及規模經濟帶來的相對更高的生活水平,使得大量消費者能夠負擔得起更多本來超出他們經濟能力的產品和服務。簡而言之,公司在經濟中的影響遠遠超出公司所有者、管理者和員工的範圍。
債權人從公司收回債務時,只能以公司自有資產為限,不能為了彌補損失從公司所有者那獲得超出這一範圍的資金,這樣的情況下,債權人要怎麼辦呢?公司名稱中的「ltd.」或「inc.」已經預先提醒了債權人,這樣他們就可以相應地限制借款金額,並根據風險對利率做出調整。
公司治理
有些企業的管理者就是所有者,與這樣的廠商不同,一家大型公司有大量的股東,他們無法直接指揮公司的運營。於是,掌握公司最高權力的董事會僱用執行官,將公司管理交給執行官來負責,在必要的時候也會解僱執行官。這種管理模式不僅運用於商業機構,還運用於學院和大學。掌握最高權力的校董事會並不親自管理學院和大學中的日常教學和學術活動,而是僱用管理者來管理,他們也能解僱這些管理者。
跟有限責任一樣,所有權和管理權的分離也是公司的一個重要特點,同時也是公司批評者的主要攻擊物件。許多人聲稱,「所有權與管理權的分離」讓公司管理者在經營公司的時候追求他們自身的利益,損害股東的利益。雖然21世紀發生了一些眾所周知的重大公司醜聞,證實了弄虛作假和濫用職權的可能性,然而,不論是在民主還是集權的政府治理下,這些現象也曾出現在非公司企業中,還曾出現在聯合國和非營利性慈善組織。我們尚不清楚,有限責任的公司較其他型別的組織是否更容易發生弄虛作假和濫用職權,也不清楚是否為非作歹者更難被察覺和懲罰。
對所有權與管理權分離的批評經常忽視這樣一個事實:公司的股東並不一定strong願意/strong為掌管公司strong承擔/strong這種既耗時又費力的責任。許多想得到投資回報的人並不想做令人頭痛的管理工作,公司的大股東尤其如此,如果他們想承擔管理責任,完全可以用投資的資金建立自己的企業。公司這一形式可以使那些只想做投資而不想承擔管理責任的人實現這一願望,並把監管現有管理工作誠實與否的任務留給監管和執法機構,把監測管理效率的任務交給市場競爭。
外部投資專家經常尋找管理不善卻可以改善的公司,他們認為通過購買大量股票接手這家公司,並改變經營方式就可以改善公司狀況。這種收購威脅非常有效地促使管理者遊說政府頒行相關的禁止法律。但是,這些外部投資者有動力,也有專業知識來評估公司的效率,能夠比大多數普通股東更好地評估公司的經營效率。
認為公司「不民主」的批評者忽視了一點:儘管那些自稱「消費者權益保護者」的人努力推動法律,以使公司把管理控制權分割給股東或自稱代表公眾利益的外部人士,但是股東可能並不希望公司民主,消費者也不希望如此。商業企業存在的原因正是,經營企業的人比那些沒有經濟利益,也沒有必要的專業知識,卻自稱是「消費者權益保護者」或「公益」組織的外部人員,更明白怎樣履行相應的職能來讓組織生存下去並繁榮發展。值得注意的是,許多活躍分子試圖把更多的股東投資投入到執行長的薪酬上,卻被持股的共同基金所反對。這些共同基金並不希望他們的鉅額投資被那些履歷、技能和議程與公司目標不相符的人損害。
與其他商業機構一樣,一個公司的經濟命運最終掌控在無數消費者手中。但是,大多數消費者並不比股東更願意承擔管理責任,而不願承擔管理責任的消費者不必去管理,也不足以去管理。非管理人員對經營一家公司擁有發言權,能夠使其他消費者和股東在管理過程中努力表達自己的觀點、代表自己的利益,否則異見者就會踐踏他們的利益、擾亂公司管理,而且這些外部人士還不必為錯誤付出任何代價。
公司股東享有的法律權利,不同的國家有不同的法律規定,引起的後果也不同。一位專門研究商業組織的法學教授寫在《華爾街日報》上的一篇文章指出:
美國的公司法嚴格限制了股東的權利,日本、德國和法國的公司法也是如此。相反,英國卻像股東的天堂。在英國,股東可以在任何時間召開會議解散董事會。他們可以通過決議要求董事會採取某項行動,他們有權投票決定股息和執行長的薪金,他們也可以迫使董事會接受一項董事會本想拒絕的敵意收購。
那麼,英國公司的業績與其他國家的相比如何呢?據英國《經濟學人》雜誌報道,世界上最大的30家公司中有13家是美國公司,6家是日本公司,德國和法國各有3家,而英國只有1家,還有一家英國只擁有一半的股權。就連像荷蘭這樣的小國,擁有的全球最大公司份額都比英國大。不管英國的股東在參與公司決策中得到了多少精神安慰,以往的商業利益記錄卻乏善可陳。
公司的作用是什麼,這樣的問題完全不同於特定情形下特定的公司該做什麼。管理公司的人囊括了所有的型別,從最聰明的到最愚笨的,從最誠實的到最不誠實的,他們與其他組織或活動中的人一樣——包括那些自稱是「消費者權益保護者」、「公眾利益」組織成員或「股東民主」的倡導者。
高管薪酬
2010年,標準普爾指數(standard&poor’sindex)名單上的大公司的執行長,平均薪酬是1,000萬美元。雖然這遠遠超過了大多數人獲得的報酬,但還是比許多職業運動員和演員賺的錢少得多,更不用提金融家了。
一些批評者聲稱由於董事會隨意亂花股東的錢,給公司的高管開出的報酬普遍過高,尤其是執行長們(ceos)。然而,比較股東眾多的上市公司與少數大金融機構名下的公司的執行長的報酬,就能夠檢驗這一說法是否正確了。在後一種公司中,金融家拿自己的錢做賭注來確定執行長的報酬。然而,正是在這些公司,執行長的報酬最高。鑑於這都是金融家用自己的錢僱人來經營一家投入了數十億美元的公司,他們沒有動機支付過高的報酬,也沒有任何理由去貪小便宜而吃大虧,更不必擔心引起那些很容易就去向媒體抱怨公司高管報酬太高的股東的反對。
更讓股東大為不滿的是,他們要為因自己的失敗而離開的高管支付高達數百萬美元的遣散費。然而,有時候離婚成本要遠遠超過結婚費用,或夫妻某一方因為不能在一起生活而得到的補償,但沒有人對這些高額費用感到奇怪。對公司來說,迅速結束一段關係非常重要,為了「黃金降落傘」,即使要支付數百萬美元也是值得的,因為繼續任用一名失敗的執行長,還會因為他的錯誤決策損失更多的資產。不論是因為公司內部的決策還是法院的限制,在解僱執行長上的拖延帶來的損失都要比「黃金降落傘」大得多。
壟斷和卡特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