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證號:_____
住址:_____
乙方:_____
姓名:_____
性別:_____
身份證號:_____
住址:_____
丙方:_____
姓名:_____
性別:_____
身份證號:_____
住址:_____
丁方:_____
姓名:_____
性別:_____
身份證號:_____
住址:_____
戊方:_____
姓名:_____
性別:_____
身份證號:_____
住址:_____
以上五方本著平等、自願、充分協商的原則,就合夥經營_____事項,達成如下合夥協議:
一、合夥經營專案
各方共同經營位於_____的字號_____的店鋪,經營範圍為_____,法定代表人為_____,_____系該店鋪的_____。
二、合夥期限
合夥期限從本協議簽訂時開始,到各合夥人均同意終止時終止。
三、出資額、出資方式
1.該合夥專案的總出資額為人民幣_____元,各合夥人均以現金的方式出資,每人出款金額相等,為人民幣_____元。各合夥人在合夥專案中所佔份額相等,均為_____%。
2.各合夥人的出資必須於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之前完成,匯到銀行卡上,卡和密碼由各方認同的指定人持有,使用該資金時,須至少兩人同時在場。其他合夥人有監督和核查權。
逾期未出資或者未完全出資的,取消其合夥資格並由其賠償由此造成的損失。
3.在合夥期間,各合夥人的出資為共有財產,任何合夥人不得要求隨意請求分割。合夥終止後,各合夥人的出資仍然為個人所有,屆時予以返還。
四、盈餘分配與債務的承擔
1.盈餘分配:除去經營成本、日常開支、工資、獎金、須繳納的稅費等的收入為淨利潤,即合夥創收盈餘,此為合夥分配的重點,將以合夥人出資為依據,按比例分配。
2.債務承擔:如在合夥經營過程中有債務產生,合夥債務先由合夥財產償還,合夥財產不足清償時,以各合夥人的出資為據,按比例承擔。
五、入資、退資、出資的轉讓
1.入資:
新合夥人入資必須經全體合夥人同意;新合夥人須承認並簽署本合夥協議;除入資協議另有約定外,入資的新合夥人與原合夥人享有同等權利,承擔同等責任;入資的新合夥人對入資前合夥企業的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2.退資:
(1)自願退資。在經營期限內,有下列情形之一時,合夥人可以退資。
1合夥協議約定的退資事由出現;
2經全體合夥人書面同意退資;
3發生合夥人難以繼續參加合夥專案的法定事由。
合夥人擅自退資給合夥造成損失的,應當賠償其他合夥人的全部損失。
(2)當然退資。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當然退資。
1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
2被依法宣告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3個人喪失償債能力;
4被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合夥企業中的全部財產份額。
以上情形的退資以實際發生之日為退資生效日。
(3)除名退資。合夥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可以決議將其除名。
1未履行出資義務;
2因故意或重大過失給合夥專案造成經濟損失的;
3執行合夥事務時有不正當行為;
4合夥協議約定的其他事由。
對合夥人的除名決議應當書面通知被除名人。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被除名人退資。
合夥人退資後,其他合夥人與該退資人按退資時的合夥專案的財產狀況進行結算。
3.出資的轉讓:
允許合夥人轉讓其在合夥中的全部或部分財產份額。在同等條件下,其他合夥人有優先受讓權。如向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轉讓,第三人應按新入資對待,否則以退資對待轉讓人。合夥人以外的第三人受讓合夥專案的財產份額的,經修改合夥協議即成為合夥專案的合夥人。
六、合夥人的權利和義務
1.合夥人的權利:
合夥事務的決定權、監督權和具體的經營活動,以及重要事項須由合夥人各方共同決定;合夥人享有合夥利益的分配權;合夥經營積累的財產歸合夥人共有;合夥人有退資的權利。
2.合夥人的義務:
按照合夥協議的約定維護合夥財產的統一,分擔合夥經營的損失和債務,為合夥債務承擔連帶責任。
七、禁止行為
1.未經全體合夥人同意,禁止任何合夥人私自以合夥名義進行業務活動;如其業務獲得利益歸全體合夥人,造成的損失由該合夥人個人全額進行賠償。
2.禁止合夥人參與經營與本合夥專案相似或有競爭的業務。
3.除合夥協議另有約定或者經全體合夥人同意外,合夥人不得同本合夥企業進行交易。
4.合夥人不得從事損害本合夥企業利益的活動。
八、合夥的終止和清算
1.合夥因下列情形解散:
(1)合夥期限屆滿;
(2)全體合夥人同意終止合夥關係;
(3)已不具備法定合夥人數;
(4)合夥事務完成或不能完成;
(5)被依法撤銷;
(6)出現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合夥企業解散的其他原因。
2.合夥的清算:
(1)合夥解散後應當進行清算,並通知債權人。
(2)清算人由全體合夥人擔任或經全體合夥人過半數同意,自合夥企業解散後15日內指定合夥人或合夥方共同清算或委託律師、會計師等第三人,擔任清算人。15日內未確定清算人的,合夥人或者其他利害關係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3)合夥財產在支付清算費用後,按下列順序清償:合夥所欠招用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用,合夥所欠稅款,合夥的債務,返還合夥人的出資。
(4)清償後如有剩餘,則按本協議第四條第一款的辦法進行分配。
(5)清算時合夥有虧損,合夥財產不足清償的部分,依本協議第四條第二款盈餘分配的辦法辦理。各合夥人應承擔無限連帶清償責任,合夥人由於承擔連帶責任,所清償數額超過其應當承擔的數額時,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
九、違約責任
1.合夥人未按期繳納或未繳足出資的,應當賠償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的損失;如果逾期15日仍未繳足出資,按退夥處理。
2.合夥人未經其他合夥人一致同意而轉讓其財產份額的,如果其他合夥人不願接納受讓人為新的合夥人,可按退資處理,轉讓的合夥人應賠償其他合夥人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損失。
3.合夥人私自以其在合夥企業中的財產份額出質的,其行為無效,由此給其他合夥人造成損失的,該合夥人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4.合夥人嚴重違反本協議或因重大過失或因違反《合夥企業法》而導致合夥企業解散的,應當對其他合夥人承擔賠償責任。
5.若合夥人違反本協議第七條規定,應按其他合夥人的實際損失進行全額賠償,對不聽勸阻者,可由其他合夥人集體決定除名。
十、協議爭議解決方式
凡因本協議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合夥人之間共同協商,如協商不成,到協議履行地法院通過訴訟解決。
十一、其他
1.經協商一致,合夥人可以修改本協議或對未盡事宜進行補充;補充、修改內容與本協議相沖突的,以補充、修改後的內容為準。
2.新入資合同可作為本協議的組成部分。
3.本協議一式五份,合夥人各執一份,五份合夥協議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4.本協議經全體合夥人簽名、蓋章後生效。
甲方:_____(簽字並按手印)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簽字並按手印)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丙方:_____(簽字並按手印)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丁方:_____(簽字並按手印)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戊方:_____(簽字並按手印)_____年_____月_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