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公平:工資和價格水平最重要的決定因素

關於這類遊戲的結果,有一個標準觀點:實驗物件開始玩這類遊戲時都會有某種程度的合作,但是,如果重複地玩這個遊戲,他們便逐漸認識到某些玩家會作弊,因而也會逐漸選擇作弊。在多次重複之後,所有玩家都自私起來。這種行為模式源於一種本性:從對猴子玩這個遊戲的記錄來看,它們同人類完全一樣。

但是,費爾和加士德想了個主意。他們對遊戲稍作改動,以確定如果玩家可以懲罰那些不合作者,將會發生什麼。他們猜測,實驗物件會採取懲罰行動,即便這樣做不得不付出代價。而實驗結果也確實如此:實驗物件願意花錢懲罰那些自私的人,即使個人需要為實施懲罰負擔一定成本。有趣的是,他們還發現,懲罰的可能性會極大地減少自私行為。即便多次重複玩這個遊戲,許多玩家仍然會將錢放入儲錢罐中。

當然,實驗物件願意為實施懲罰支付一定的費用表明,實驗物件關心公平問題。當其他實驗物件自私時,他們會憤怒。對於另一組實驗物件,費爾請他們玩類似的遊戲,同時用掃描裝置對他們的腦部進行掃描。結果表明,參與這樣的懲罰似乎使實驗物件興奮,它啟用了腦部的背紋體(dorsalstriatum),當預期有多種不同獎賞時,這個區域就會有反應。sup/sup

公平交換理論

經濟學最基本的理論是交換理論,它描述誰拿什麼東西在什麼市場上跟什麼人交易。但是,關於交換還有一個社會學理論。它和經濟學理論的主要區別在於,公平在交換中發揮核心作用。換言之,社會學的交換理論依賴對公平和不公平的看法。

社會學家關於交換的定義要比經濟學家的定義寬泛得多,因此社會學需要一個不同的交換理論。他們不僅想解釋市場交易,還想解釋企業之間、朋友之間、熟人之間以及家庭內部成員之間的非市場交換。社會學家認為,如果交換是不公平的,那麼處於不利地位的人就會憤怒,由憤怒激發的衝動會迫使交易趨向公平。

社會學的交換理論被稱為公平理論。該理論認為,對交換的任何一方來說,投入應該等於產出。當然,這似乎在任何市場上都會發生,例如,超市賣給你商品,你為商品付錢。因此,社會學家說他們的理論受到了經濟學家的啟發(不過,經濟學家也許並不認為這很光彩)。

但是,這兩種理論還是有區別的,因為經濟學家所認為的交易一方投入的價值,僅指他們投入的貨幣價值,它不同於社會學家所認為的投入和產出的價值。社會學家所說的投入包括主觀評價,例如交易一方社會地位的高低。

早期的交換理論來自彼得·布勞對捲入複雜訴訟的政府代表所作的研究。按照官方規定,這些代表只能從上級那裡尋求幫助。當然,他們並不想不停地求助於上級,因為這樣做不僅會讓上級生厭,而且顯得自己缺乏知識和獨立性。因此,他們集體違背規則,私下相互提供諮詢幫助。

布勞觀察到了這些諮詢活動的規律,並用公平理論加以解釋。他注意到,代表們的專業技能各有不同。你可能會認為,低專業技能的代表會向高專業技能的代表尋求建議,但這種情況很少發生。與此相反,低專業技能的代表向(從)專業技能也同樣低的同行提出(獲得)建議。與之類似,高專業技能的代表向(從)高專業技能的其他代表提出(獲得)建議。為什麼會發生這樣的情況呢?

因為低專業技能的代表只有有限的本錢進行交易,他們只能表達感激之情。在低專業技能的代表向高專業技能的代表尋求建議的極少數情形中,他們也正是這麼做的。這種感激在一開始可能有所回報,但最終會一無所獲,漸漸地,低專業技能的代表連感激也越來越少了。低專業技能的代表在剛開始可能會從某個更有見識的人那裡尋求建議,但是,後者可能很少有回饋。與此相反,在技能水平差不多的代表之間,同等價值的交換就會發生。

當主觀因素(例如討好和感謝的價值)進入這種評價時,這就演變成了一種公平交換理論。低專業技能的代表在和高專業技能的代表進行交換時所表達的感激之情,使交換變成了公平交換。交換一方的投入等價於另一方的產出。公平理論解釋了為什麼社會地位低的人(例如,傳統社會里的黑人和婦女)會低聲下氣:為了在交換中使主觀和客觀因素的投入與產出相等,他們不得不比地位高的人付出更多東西。

公平是一種幸福,不公平是一種侮辱

儘管公平理論可以解釋在某些交換中什麼是公平,但還有一個更寬泛、更普遍的公平理論。社會學家認為,它就是行為規範,而行為規範描述的是人們對自身行為和他人行為的是非觀。本書作者之一阿克洛夫聯合雷切爾·克拉頓就這一主題出版了大量著作。我們已經指出,人們感到幸福其實主要是因為達到了他們的預期目標。從這個意義上看,人們絕大多數時候都想得到公平。如果別人覺得他們不能公平行事,他們會覺得這是一種侮辱。與此同時,人們也希望別人做到他們認為別人應該做到的事情。當人們認為其他人不公平時,就會煩躁不安(想一想費爾實驗中的實驗物件以及他們對懲罰的渴望吧)。

因此,公平會將人們對自身行為和他人行為的是非觀等概念引入經濟學。

經濟決策者需考慮公平因素

在眾多經濟決策中,對公平的考慮是一個主要動機,它同我們的信心有關,同我們有效地開展協作的能力有關。當前的經濟學對公平的看法語焉不詳。儘管有大量文獻討論什麼是公平、什麼是不公平,但在解釋經濟事件時,公平因素在傳統上通常是次要的。

然而我們堅持認為,如果這樣的動機在經濟爭論中仍處於無足輕重的地位,就有必要對此加以糾正。我們認為,對非自願失業、通貨膨脹和總產出之間的關係這類基本的經濟現象而言,如果把公平因素考慮在內,就可以容易地給出解釋。反之,如果不考慮公平,那麼這些現象仍將是不解之謎。我們將在本書第二部分(第九章和第十章)更為詳細地闡述這一問題。

費爾2008年11月1日給阿克洛夫發了一封電子郵件。費爾指出,在預期到(若一人口渴時)兩位受試者都會得到水或(若一人發怒)可以報復時,腦部的背紋體就會被啟用,因此,人們實際上是「非常喜歡報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