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章 自由的熱土

我聽說在倫敦,太多美國公民想要放棄美國國籍,因此人們不得不排隊等上6個月才能辦理相關手續。而在日內瓦,美國人要等上14個月才能輪上。50年前甚至30年前放棄美國國籍的人可以忽略不計。也許最著名的例子是億萬富豪約翰·鄧普頓,這位共同基金的先驅和慈善家於1964年宣佈放棄其美國公民身份,以避免在出售其國際投資基金「鄧普頓增長」時支付超過1億美元的稅。他定居在巴哈馬群島,並加入了英國國籍。

行政機關未經審判就剝奪公民的自由是世間最醜惡的罪行。這也是極權政府(納粹)的基礎。

——溫斯頓·丘吉爾

為什麼「基地組織」成員在2001年9月11日襲擊美國?喬治w.布什總統在向全國人民解釋原因時告訴我們:「他們痛恨我們的自由……」為了方便討論,讓我們先把他這純粹白痴的分析拋在一邊,看看他是怎麼回應恐怖分子的吧!他居然接納了他們。如果按照他上面的論證,那麼事實上他做出的決定反而讓恐怖分子得償所願。在持續6周的反擊中,布什簽署法令剝奪了美國公民已經享受了200多年的自由,而這正是他所說的恐怖分子極度憎恨的東西。

美國人現在生活的地方都處在《愛國者法案》的約束之下,它由布什推動和簽署成為法律,其中包括了「基地組織」聖戰分子非常熟悉的各種規定。在這些聖戰分子居住的國家和那些政府剝奪公民權利(恐怖分子就是這樣被塑造的)的專制獨裁國家,這些法規都佔據著支配地位。現在,我們也居住在一個可以無證竊聽,可以無理由搜查和扣押,可以無限期拘留,公民遭受制度化迫害的國家。就像他們一樣,現在我們也有一套國內監視體系,它有個不祥的名字叫「國土安全部」。

你和鄰居之間有過不愉快嗎?你不喜歡他家食品的味道嗎?你扔一毛錢在他身上,他立刻給國土安全部打電話說,這傢伙舉止一直很詭異。政府就會將他扔到關塔那摩監獄待個五六年,扔給他一堆問題,讓他暫時遠離你一段時間。沒人在乎他是不是美國公民。2011年9月,美國中央情報局使用無人機擊殺了兩名美國公民。sup/sup他們有罪嗎?也許。你永遠也不會知道。沒人被逮捕,沒有律師,沒有法官和陪審團,也沒有審判……如今,只有一個秘密委員會在處理這些事情。在這個自由的國度,這是新的一天!

當然,在美國曆史上,我們也有私刑暴民的章節,無辜的人被國家和暴徒迫害。即使事實上並不總是有阻止此類迫害的防範措施,但至少在理論上是存在的。至少在理論上,儘管此人有罪,但只要還沒經過審判,政府被禁止對其執行死刑。問題在於發生改變的並不是政府超越許可權,甚至亞伯拉罕·林肯都還暫緩了人身保護權呢,sup/sup而是政府的這種行為已成為可以接受的事情,在某些情況下還被人所稱道。

我已經學會不相信美國政府了(我建議每個美國人都這樣做),很明顯,我對美國政府的懷疑至少已有45年了。1967年,當我在弗吉尼亞州李堡的軍需官中心學校時,我加入到10萬名反戰人士中,參與了那年著名的「進軍五角大樓」的示威遊行活動。然而,我擔心,我的這種質疑精神僅僅只會停留在我們這一代人。在我看來,我父親那一代人對所有被告知的事情堅信不疑。今天的成年人更多地讓人們想起我父親那代人而不是我的同輩。這並不是說今天的美國人相信政府所說的一切,而是不知何故,他們覺得沒必要相信它。從越南戰場上的屍橫遍野到同樣虛構正當理由進軍伊拉克,除了公眾自願接受政府的虛偽和謊言,情形沒有什麼變化。人們常說:真理是戰爭的第一個受害者。儘管這一命題一直是描述性的,但現在卻變成了古怪的指令性命題:美國政界的行為意味著戰爭授予政府可以說謊的許可證。就像從2001年以來,對於那些被選舉出來的官員而言,治理國家最有效的辦法就是讓這個國家永遠處於戰爭狀態。

美國建立在一個基本原則上,即公民的權利不是政府給予的,政府也無法剝奪公民的權利。18世紀晚期,當時世界上的其他國家很明顯沒有相關的法則。這個理念具有革命性,它讓變革成為現實。不過,我們不再是那個國家了。現在我們是一個個人權利要服從特權的國家。

1980年,我們選了位總統——羅納德·威爾遜·里根,他沒什麼別的本事,只會耍嘴皮子,口口聲聲地喊著「讓人們擺脫政府的管制」,來滿足大多數人的願望。2004年,我們又選了位總統——喬治w.布什,他以默示承諾「讓政府脫離人民的監督」而著稱於世。200多年來,那些移民和難民逃離他們的政府來此避難。可是現在,我們卻最終構建了一個與之完全一樣的政府。我們已超越了那些開國元勳。我們現在就像當年他們的兒子或女兒,1759年,他們中的一位曾立言,警示其後代不要變成現在這樣。

「任何犧牲基本自由以換取短暫安全的人,」本傑明·富蘭克林說過,「他們既得不到安全,也無福消受自由。」

政府恐嚇我們,讓我們放棄自己的權利,不敢做任何反抗,以此來讓我們自願放棄大家自以為自由的國度。而我們作為一個民族,終會發現這個被我們自己描述為勇士的故鄉多多少少是有點問題的。

本書出版時,有關法律已經生效,讓美國人在國外開設銀行賬戶變得不太可能。假設你是福特公司的高管,你被派到福特德國分公司,需要在當地開設一個銀行賬戶用來支付賬單和支取歐元。那麼根據2003年1月1日開始生效的《海外賬戶納稅法案》(fatca),可能會令你成為外國銀行的客戶變得更為麻煩。

長期以來,政府一直要求美國人報告其所有的外國銀行賬戶,就像我交稅時做的那樣。我持有兩家外國銀行賬戶已經很多年了(只要賬戶在,我就要經常按照法律要求報稅),他們已經給我打電話說,對不起,我們很愛你,但我們不會再對美國人開設銀行賬戶了,而且我們正準備把已有的美國客戶給清理掉。這是為什麼呢?因為資訊披露的要求一直是我的責任,現在卻以更為繁重的形式強加在他們身上。

根據新法律,外資金融機構若不和美國國稅局警察簽署協議,保證向其提供投資於美國境外賬戶的美國客戶賬戶的資訊,將面臨扣除總收益的30%作為預扣稅的懲罰性措施。這些金融機構並不認為它們是美國財政部的分支機構,沒人付錢給它們做這些額外的工作,以便對其客戶進行必要的識別,並向美國國稅局提供報告——比如,對某些客戶的存款徵稅。在發現這種禁止性合規產生了不必要的成本後,這些金融機構乾脆不再對美國公民開放業務。即使只有一個小錯誤,都會導致訴訟和被罰款的風險增大,因此最有效的解決辦法是乾脆禁止美國人開設賬戶。歐洲銀行如德意志銀行、瑞士信貸、滙豐等都自2011年起登出了所有美國經紀人的賬戶。

制定該法案是因為害怕資本外逃,這看上去似乎很合理。我聽說在倫敦,太多美國公民想要放棄美國國籍,因此人們不得不排隊等上6個月才能辦理相關手續。而在日內瓦,美國人要等上14個月才能輪上。50年前甚至30年前放棄美國國籍的人可以忽略不計。也許最著名的例子是億萬富豪約翰·鄧普頓,這位共同基金的先驅和慈善家於1964年宣佈放棄其美國公民身份,以避免在出售其國際投資基金「鄧普頓增長」時支付超過1億美元的稅。他定居在巴哈馬群島,並加入了英國國籍。

今天,面對這一生效法案的是一堆等著放棄美國國籍的等候名單。在新加坡的美國領事館,其牆上貼了一張價目表,羅列了各種各樣的收費服務以及去年和今年的兩個價格。最近,我去領事館換新護照時注意到,現在放棄美國國籍收費450美元,而在2010年這項服務是免費的(直到2010年7月,一直如此)。曾經有段時間,你完全可以直接走進領事館去辦理此事,而且不用預約。現在,你當然需要預約。你還得經歷一個流程:領館官員能有機會出來跟你交談,送你離開,然後再告訴你還要回來。他們採用這種拖延戰術,用其他招數勸阻你,一定程度上貌似為了保護你,實際上是想確認你是自願地、故意地要放棄美國國籍,而不是僅僅因為這些天一時衝動想放棄美國國籍。

美國人無法持有外國賬戶只是這一趨勢的原因之一。《愛國者法案》延伸出的銀行監管令,讓持有美國本土銀行賬戶在國外生活的美國人生活日益艱難。根據總部設在日內瓦的「海外美國公民」組織報道,一些美國銀行被反恐規定的《愛國者法案》所嚇倒,登出了一些留有境外地址的長期客戶的賬戶「以求自保」,其結果是外派人員現在成了「有毒公民」。

美國是世界上少數對全體公民而非只對國內居留者徵稅的國家之一。美國駐外公民於是要遭受雙重徵稅折磨。他們支付給美國的各項稅費遠高於其所居住國的稅收。如果你放棄美國國籍且淨資產超過200萬美元,假設你這樣做是出於減少稅收方面的考慮,你有可能希望出家為僧,入山修行,但如果你的淨資產市值超過上述的200萬美元(或者說在過去5年你的平均淨資產稅負超過一定的臨界值),政府就會說,你上山不是來打坐冥想的,而是來避稅的。這樣,你還得交一筆外派稅,即一種計算你資產價值的出口稅。《經濟學人》稱之為美國的「柏林牆」。美國已經樂於在法律指導下讓公民牢記,在某些情況下,當他們設法離開祖國時會遭到阻撓。

到目前為止,《海外賬戶納稅法案》設有一個5萬美元的門檻。在這一數額之下的美國客戶賬戶和外資銀行無須報稅。大多數國家的普通支票和存款賬戶還未被波及。但可能很快我就無法用一個本地銀行賬戶來付電費了。除非,哦,當然,花旗銀行在新加坡有一個分行。我在那裡沒有銀行賬戶。但如果其他銀行不給我開戶,也許我還真得去那裡開個戶頭,然後我和其他所有在新加坡的美國人一樣,除了將賬戶轉到花旗新加坡分行外,幾乎別無選擇。或者去其他美國銀行(摩根大通和美國銀行),它們在這裡也有分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