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東方神遊

作為我們的第一個孩子,樂樂一點點長大,我們幫她慢慢成長,只是花時間在她身上,樂樂給我們的生活帶來的樂趣和興奮是超乎以往的。5年後,即2008年,小蜜蜂出生了,這讓我們的喜悅變成了雙份。我們本來可能會早生第二個孩子的,但2005年秋天發生了一些事,讓我當時並不想把另一個孩子帶到這個世界。那年10月,離我生日還有不到幾天的光景,我被意外地捲入了別人的犯罪陰謀中。我在美國司法系統醜陋的真空地帶花了6年時間,最終獲得平反。

1998年,在建立了羅傑斯國際商品指數後,最終我將這一商品指數授權給一些公司(如瑞士的瑞銀、日本的大和證券),獲得一些費用。我依然保留這一指數,他們則在這一指數上建立投資產品並提供給其客戶做投資選擇。在單獨的設定上,我已經將大部分股份投資在彼蘭德管理公司裡,這家公司在商品指數的基礎上有「羅傑斯原材料基金」和「羅傑斯國際原材料基金」兩個基金在運轉。將這些需要日常管理的基金交給他人打理後,我開始環遊世界,我希望我對大宗商品的判斷是對的。

當我結束千禧年環球旅行回到家時,很明顯我建立的商品指數是贏家。它輕鬆超越其他所有指數,彼蘭德的客戶無不歡喜其帶來的豐厚回報。但當投資者賺錢時,彼蘭德管理公司卻不賺錢。芝加哥的一幫經理人在管理這家公司,還虧了錢,部分原因是因為這兩隻基金太小。這兩隻基金成立4年後,商品開始繁榮興盛,這家無人知曉的小公司僅募集到2000萬美元。不過,在我回來幾個月後,我們邀請總部位於芝加哥期貨交易所的阿爾曼·普瑞斯證券(uhlmanpricesecurites)公司董事會主席兼ceo沃爾特·托馬斯·普瑞斯(walterthomasprice)來運營彼蘭德管理公司,情況開始有了變化。

與此同時,我開始在電視上亮相,大談商品,不時提及我們基於商品指數的基金和其他基金。基金開始飛速增長,3年內,因為我的迴歸和托馬斯·普瑞斯非凡的領導力(他做了非常卓越的工作,省了不少事,在他的打理下,公司管理著好幾億美元),基金獲益不少。托馬斯主要管的還是他自己的公司,彼蘭德管理公司幾乎是他的副業。一開始,他還能處理自己的事情。現在,緣於基金不斷增長,彼蘭德已經習慣在他的掌舵下,他需要有人全職來看著它了。

2005年,我被期貨業協會邀請擔任其年會主講人。那次會議上,我和協會會長約瑟夫·墨菲(josephmurphy)以及他的幾位同事一起共進晚餐時,他們一致同意推薦了一個候選人,認為其一定會有助於托馬斯在彼蘭德公司的工作。幾天後,我接到墨菲的電話,他說他改了主意。他知道有個人更勝任這份工作。他推薦了羅伯特·莫克拉(robertmercorella),後者是全球最大的獨立商品經濟人公司,也是芝加哥商品交易所最大的經紀人公司瑞富(refco)的高管。墨菲正好也在這家公司處理日常事務,他那時是瑞富全球期貨的主管。(我確信此前對瑞富早有耳聞,但這名字當時並不怎麼扎眼。瑞富早在1978年,就為希拉里·克林頓精心安排了活牛期貨的投資,將她的1000美元在短短10個月中增至10萬美元,這完全是變相送錢給克林頓。)

我曾和瑞富的ceo見過幾次面。這哥兒們是個英國人,名叫菲利普·班尼特(phillipbenett)。他去了劍橋,而我去了牛津,所以我們會在一起聊些劍橋牛津的事情。據我所知,他在業界備受尊敬。畢竟,他經營著業界最大的經紀人公司,在世界各地有20多萬名客戶。他其中一個高管墨菲是美國期貨業協會主席,這個協會與瑞富一樣享譽世界。因此,羅伯特·莫克拉得到了這份工作。他的任務是全職運營彼蘭德公司,提高基金的投資水平。

托馬斯·普瑞斯此前已經用了一個備受尊敬的資深經紀公司曼氏集團(mangroup)來進行交易。莫克拉到任後不久,開始談及將基金從曼氏集團轉到瑞富,他表示可以對此進行大幅改進。

例如,普瑞斯證券公司的基金沒有日常流動性,你每月只有一次可贖回你的股份。在瑞富,每天都可以贖回。像富達(fidelity)等一些公司不讓它們的客戶買我們的基金,反而讓客戶把錢存在它們公司裡,一個很簡單的原因在於阿爾曼·普瑞斯證券公司對富達們而言並不出名,它在業界的名頭並不響亮,儘管現在它名揚四海。如果我們的基金劃在瑞富名下後將會改變現狀,其他的問題也將迎刃而解。我一開始就決定不讓基金有槓桿交易,借錢會令他們追加保證金,這可能會變成災難。客戶把所有的錢都拿出來,在達到保證金要求後,經紀人會用它來投資國庫券,支付客戶的利息。在大宗商品交易中這是很普遍也很容易做的事情。但是,國債交易處理效率低下,對基金的回報非常不穩定。瑞富在管理國債交易方面做得不錯且交易佣金較低。

將我們的基金從曼氏集團轉到瑞富後確實有了些改善。基金轉出是在8月,當時墨菲來找我說:「你看,實際上我們是想買你的公司。」(自上次見面後,他在電話裡又花了很長時間向我解釋,為何他原本推薦了一個候選人,後來又改主意推薦了瑞富的莫克拉。)彼蘭德管理公司的少數股東在這之前已經同意了一樁不錯的股份交易。由於持有大部分股份,我也參與到和瑞富的交易談判中,但是瑞士蒂派森商品管理公司sup/sup卻拒絕出售股份,結果這筆交易黃了。瑞富看起來沒有理由能同時運營兩個平行基金。

於是,我們又回到原計劃,即把基金從曼氏集團轉到瑞富。這一變動將繼續提供日常的流動性,進行更為廣泛的分銷,給予更多的信用額度,使之成為更高效、更有利可圖的基金,並讓投資者為此而振奮。

2005年10月7日星期五,他們將曼氏集團獨立賬戶裡的3.62億美元,以清晰的書面指示存入瑞富證券有限公司一個類似的賬戶裡。瑞富恰好將此描述成一個獨立賬戶,賬戶以客戶名字命名,除了客戶以外沒人可以認領這筆錢。這有點像把你的錢放在銀行的保險櫃裡一樣。如果銀行破產了,你依然不受影響,錢還是你的,你可以把它拿走。但瑞富所做的是將錢放在瑞富資本市場裡而非存在基金裡,這些錢在那兒是不受保護的。瑞富管理公司可以為其自身目的觸及客戶資產。這是個在期貨業幾乎前所未聞的犯罪行為。幾十年來,客戶的獨立基金從未被侵犯過。

事情很快就清楚了,瑞富總是攫取客戶的錢並非法將其轉來轉去,甚至從獨立賬戶中「搶錢」。很長時間以來,瑞富騙了很多人——它在和我們交易時正準備上市,負責其ipo的投行是高盛、美國銀行、瑞士信貸集團和波士頓第一投資公司,所有這些投行都對其做了全面的盡職調查。如果我們轉出資金再晚一個交易日的話,那麼我就要和你們講另外一個故事了。但時機真是場災難!10月10日週一,瑞富ceo因貝內特涉嫌特大詐騙引發瑞富瞬間崩盤的訊息一時間成了各媒體的重大新聞,貝內特也於5天后,即10月17日被鋪。據報道,這是美國曆史上第四大破產申請(隨後我將告訴你們新的紀錄)。現在那未受保護的3.62億美元被作為瑞富的資產遭到了凍結。

律師們開始垂涎欲滴,訴訟開始啟動。他們起訴所有人,包括彼蘭德管理公司和我本人。我收到好幾家法院發出的傳票,即使公司提交的檔案表明,我根本就沒參與公司的管理。沒人能搞清楚他們為什麼要起訴我們,因為我們也是瑞富欺詐的受害者。這看上去就像那些專拉官司的律師為了賺錢而進行的一場典型掠奪。好幾次他們提議私了,我們拒絕付錢給他們,因為我們知道自己沒錯。幸運的是,一些法院和法官也認為我們沒錯,因此這個案子一直沒審判。每場訴訟最後,這個案子都被扔出來——原告一個個退出,除了眾多基金中的一個獨立投資客克蘭西·雷利。他所鍾愛的律師史蒂夫·克雷是我耶魯大學的同學。他們堅持到了最後,但最後也放棄了,法官一一駁回了他們的請求。

彼蘭德公司和我終獲清白,股東們要回了他們的錢,還額外多得了點。(如果公司破產,通常你的錢只能要回來一小部分。)但這一切對個人而言代價巨大。我被這事折騰了好幾年,終於明白即便是個無辜的旁觀者,我也要被永久地拖入這場曠日持久的官司中,而律師總是試圖讓這案子聽起來好像我確實持槍搶了那些錢似的。這案子將無休無止,除非他們放棄努力,否則,我認為根本就沒打贏這官司的可能。但如果和他們繼續「鬥」下去,則勞神傷財,我的成本太高,我還得付錢讓他們走。這是個極具毀滅性的教訓,最初尤其令人沮喪。最後,我身心俱疲,看著這些年自己的照片,發現自己這幾年老得厲害。我一直聽說有人會「老化」,但我一直認為這不過是種形象化的說法。現在我對此更有體會。

被迫捲入這場「戰鬥」花費了我不少時間和精力,讓我覺得再要一個孩子簡直不可思議。那時我情緒低迷到極點。我剛剛完成了這麼美妙的一件事情:我開發了一個指數,正好時機不錯(其中有個基金正快速增長),我們也做了有利於投資者的事情。這一切是那麼成功,突然之間,我們在每個人的審視中卻成了騙子,很快我就被起訴了。

我不知道佩姬是否知道當時我有多沮喪。焦慮讓我的頭髮變得灰白,它吞噬了一切。每天早上我都得開啟電腦看是否有律師的資訊。如果有,我心裡就會想:天啊!又來了。我清楚不管發生什麼,哪怕最後我們贏了官司,如果沒有什麼別的事情,我還是要去看、去回覆另一堆檔案。每個勝利的味道越來越索然無味,沒有哪個人能拼到戰鬥勝利。麻煩一直不斷纏繞著我,我試著不讓佩姬知道我有多沮喪,儘可能地保護她。我成長在一個並不過多談論這種事情的時代,我還有個兩歲的女兒,我必須得想法補救。

訴訟是美國發展最完善的產業之一。美國的律師比其他國家律師的總和還要多。在這個國家做生意,有很大一部分花銷都在打官司上。讓某人從官司中解脫出來,三番五次地全面審查,所有這些成本無論是在商業、教育,還是在醫療上,都大大降低了這個國家的國際競爭力。現在我們的醫療花費佔國民生產總值的17%,超過全球平均水平的兩倍,比排名第二的國家支出還要高出幾個百分點——數字驚人(最大是德國),卻成果寥寥。如果手術中一半的工作都要花在如何確保自己不捲入醫患糾紛以致被起訴上,那麼你根本沒法去實施一個精湛的肝臟手術。有些規定要求醫生們讓病人去做很多不必要的檢查,儘管這會讓患者產生很多額外醫療費用,但這麼做能讓醫生免於以不負責任、翫忽職守等罪名起訴。很明顯,在這種情況下你也沒辦法去做一個很微不足道的肝臟手術。

法律訴訟迫使醫療成本升級,進一步推高企業產品的價格。以此類推,如果你的公司為健康醫療保險支出過多,那麼你們就生產不出具有競爭力的汽車。德國和日本的醫生不需要給病人設定額外的醫療費用,這意味著德國車比美國車更具有競爭力,日本的拖拉機比美國的競爭力更強。責任保險可讓一家美國汽車公司得以遮蔽各種各樣的訴訟,包括最瑣碎的訴訟。這種責任保險裡都附加了相關的醫療費用,汽車製造商們不得不因此削減可以提高汽車效能方面的費用。通用汽車就把這筆錢花在滿足律師們的金融需求上,而寶馬和本田卻把這筆錢花在了汽車工程上。

訴訟文化在美國經濟中蓬勃發展,對一切都造成了影響。如果給每個人供應一個漢堡包,則其營業費用中驚人的醫療和責任保險成本是個很大的影響因素,而這確是美國特有的現象。當我們在新加坡買房時,曾問那位賣房的女士能否將訴訟保險包括在內,她表示沒問題,不過她解釋說這並不會影響房子的總體溢價。「不會在這裡發生的。」她說。她說得對,但你也可以說,美國也一樣,不過是50年前。

訴訟成本最初始於英國(美國大型律師事務所在英國有不少分支機構),在歐洲也有,但略有不同。歐洲的法院體系遠不如美國法院系統那樣對這些討厭的訴訟如此寬容。大多數歐洲法院都規定,打輸官司的人必須要支付打贏官司一方的訴訟費用,但這條規定在美國就不靈了,訴訟不會花掉你什麼費用sup/sup。不管你的要求有多荒謬,你都不會有財務損失的風險。

債務訴訟案的律師一般是按僱主打贏官司獲利的一定比例來收取酬金的,或者更精確地說,你來確定給他們多少數額。事實上他們很少能打贏官司,他們甚至經常不想去打贏官司。他們知道被告會逐漸意識到訴訟辯護會比解決問題更花錢。此外,即便你真的打贏了官司,也有可能花掉你所有的錢。就像洛伊斯公司(loewscorporation)sup/sup執行長吉米·蒂希(jimmytisch)sup/sup說的那樣,一個有效針對性的訴訟,完全可以吞噬掉你所有的時間和精力,讓你的人生悽迷多年;或者像他曾在一所監獄裡所說的改編自金融市場的名言:律師可以保持非理性的時間遠比你的償付能力要多得多。

你所看到的這些律師在電視上為其服務打廣告。他們的員工負責搜尋新聞,檢視災難資訊,查明受害者,更重要的是,確定誰會提起訴訟。為了提高賭注,他們聚集在店裡,選擇在哪裡提交一份特別的訴訟,篩選司法管轄權和法官的歷史以便獲得更高的回報。這就是我為何在兩個不同的州被不止一個法院起訴。很幸運的是,我的案子在做正式口供之前的初期就被扔了出來。上述做法的威脅旨在將更多壓力讓被告去解決:「喔,不,他們準備讓我那年邁的小學三年級老師作證。」律師會盡可能多地「捆綁」更多人以加深你的精神痛苦。

這就是前北卡羅來納州參議員約翰·愛德華,曾經的人身傷害律師得以積累財富並最終競選公職的原因。他2008年參加總統競選時遭遇多項重罪指控,面臨長達30年的監禁。這位刑事而非民事被告,發現自己站在法庭的另一端,在一個相對公平的地獄裡,面對既野蠻又充滿詩意的正義。司法系統讓他得以致富,他的檢察官利用這個系統提供的所有相同機制幫他洗清罪名,直到最終這案子被宣判無效。司法系統不接受在法庭上玩弄法律的官員,在那些不多見的案件裡是有證可循的。在對瑞富的刑事案件中,政府判該公司主要的外部法律顧問約瑟夫p.科林斯犯有證券欺詐罪。在撰寫本書的過程中,這起判決在最近的上訴中被推翻,不知道司法部是否會重新指控他。

政府最終打敗了詭計多端的罪犯。貝內特對多項重罪指控供認不諱,被判在聯邦監獄服刑16年。他的前任唐·格蘭特被審判、定罪和監禁10年。瑞富證券執行長桑託·馬吉奧和瑞富前首席財務官羅伯特·特若斯登承認犯有欺詐罪,面臨嚴厲的判決。法庭要求其提供證明,以獲取寬大處理。(特若斯登最後被判刑,馬吉奧死於2012年1月。)喬·墨菲被指控為共犯,未被起訴。

我懷疑莫克拉在一開始就沒有真的離開公司(瑞富一些內部人士後來告訴我,他是一名被安插的雙重間諜),後來他又回到瑞富工作,直到瑞富倒掉。去年11月,瑞富破產不到一個月,瑞富的期貨和大宗商品業務出售給曼氏集團的經紀業務部門曼氏金融(manfinancial),曼氏金融後來被剝離出來,兩年後更名為曼氏全球金融,成為獨立的公共實體。曼氏全球金融的執行長是前新澤西州州長喬恩·科爾辛,2011年10月,媒體揭露出該公司被隔離的客戶資金缺口高達16億美元之後,他提交了美國曆史上第八大破產案,成為當時的頭條新聞。

如果一開始你就沒有成功……

倫敦大宗商品管理公司,羅氏曾與之合作在歐洲銷售類似基金。——譯者注

在美國,聯邦政府對訴訟提供鉅額財政補貼,法院只收取微不足道的費用,審理案件的成本幾乎全部由政府負擔。此外,為體現司法低廉原則,聯邦法院不是按照案件的爭議金額或者訴訟標的徵收案件受理費,而是按案件件數收取固定的費用。1999年聯邦地區法院每個案件的受理費為150美元,聯邦上訴法院每個案件的受理費為100美元,聯邦最高法院每個案件的受理費則為300美元。之所以上訴審採取較低的收費,而聯邦最高法院收取的受理費較高,是因為在美國,二審上訴是當事人的一項基本訴訟權利,法律並不限制當事人的上訴權,相反為了給當事人充分的司法救濟,鼓勵當事人上訴,而向聯邦最高法院上訴不是當事人普遍享有的權利,為了節約司法資源,一般限制當事人向最高法院上訴。——譯者注

美國大型的多元化控股公司,擁有財務公司、美國最大的商業保險公司、鑽石近海鑽探財險公司、全球最大的近海鑽探公司以及在美國的天然氣勘探生產公司、天然氣管道、酒店等多家公司,業務領域廣闊。——譯者注

詹姆斯·蒂希生於1953年,畢業於康奈爾大學,後在賓夕法尼亞大學沃頓商學院獲mba。自1999年起,擔任洛伊斯官司ceo。——譯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