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交易的禍害:交易成本

很久以前,艾薩克·牛頓爵士提出了三個運動定律,這是天才的貢獻。但牛頓爵士的天才並未延伸到投資領域,他在南海泡沫事件中損失了大筆財富。隨後,他總結道:「我能計算出星體的執行,但無法計算出人類的瘋狂。」如果不是受這一重大損失的打擊,牛頓爵士或許可以發現第四運動定律:投資者的整體回報,隨著交易頻率的上升而減少。

關於這封信開頭部分提到過去100年道瓊斯指數回報率的問題,答案是這樣的:具體而言,道瓊斯在20世紀的100年中,從65.73點上升到11497.12點,相當於年化複合回報率5.3%(當然,投資者在此期間還能收到分紅。)在接下來21世紀的100年中,為了達到同樣的回報率,道瓊斯指數必須——你需要深呼一口氣——達到2011011.23點。也就是說,到21世紀末,道瓊斯將以200萬點收盤,但看看本世紀初的前六年,道瓊斯指數幾乎原地沒動。

關鍵詞:牛頓的第四定律

不出數月,伯克希爾公司的股票將會在紐約證券交易所(nyse)掛牌。交易所委員會(theexchange’sboardofgovernors)通過的,並獲得證監會(sec)監管批准的一個新掛牌法規使得我們的行為成為可能。如果這項新規則獲得通過,我們會申請掛牌上市,並相信可以獲得批准。

截至目前,紐交所要求每個上市公司必須至少有2000個持有不少於100股的股東人數。這條規則的目的在於維護廣大投資者的利益,以及促進有效市場秩序。所有在紐交所上市的公司都以100股的標準作為對應的交易單位,100股稱為「一手」(roundlots)。

因為伯克希爾公司(1988年)發行在外的總股本較少(共有1146642股),持有不少於100股的股東數量達不到紐交所的規定。伯克希爾股票的價格很高,10股的持股量就已經代表了一大筆投資金額,實際上,10股伯克希爾的股價遠遠高於任何在紐交所掛牌公司的100股。因此,交易所同意伯克希爾公司以10股為「一手」作為交易單位。

關鍵詞:在紐交所掛牌的意義

紐交所新提議只是將「持有不少於100股的股東數量至少有2000個」的規則改為「持有不少於1手的股東數量至少有2000個」。伯克希爾能輕而易舉地滿足這個修訂後的標準。

伯克希爾的副董事長芒格和我對於公司在紐交所掛牌的前景感到高興,因為我們相信這一舉動將使股東們受益。我們有兩個標準用於衡量哪一個市場對於伯克希爾股票最佳。

首先,我們希望公司的股價在一個可以持續反映其內在價值的理性價格上交易。如果能夠做到這一點,那麼,每一個股東在其持股期間,所得到的結果將會大致與伯克希爾公司的經營成果相一致。

這種結果並不是自動產生、自發完成的。很多公司的股價在嚴重低估與嚴重高估之間震盪。在這種情況下,股東們所獲得的獎勵或懲罰,與其持股期間公司的實際運營成果極其不符。我們的目標是希望我們的持股合夥人所獲得的利潤來自公司的實際運營成果,而不是其他持股者的愚蠢行為。

無論是現在還是將來,持續的理性股價只能來源於理性的持股人。我們所有的政策和溝通都是為了吸引那些著眼於長期,關注公司本身運營的投資人,而過濾掉那些只關注股價變動的短線買家。到目前為止,我們的嘗試是成功的,伯克希爾的股價一直非同尋常地圍繞著企業內在價值進行窄幅波動。我們認為在紐交所上市對於我們「希望股價持續以合理價格交易」的目標有積極影響。無論在什麼市場上市,股東的優良品質都將產生良好的結果。

活躍股票的交易成本非常高,經常能達到一家上市公司淨利潤的10%或更多。這實際上是對股東們徵收的重稅,雖然只是一個人決定「換個位子」,雖然支付的物件是金融機構,而不是華盛頓。在伯克希爾,我們的目標和你們的投資態度使這種「稅」大為減少。我們相信,在大型上市公司中,伯克希爾的這項費用是最低的。在紐交所上市之後,伯克希爾股東的成本會通過做市商報價的買賣差價縮小而進一步降低。

最終的結論:你們應該明白,我們並非為了追求伯克希爾股價的最大化而在紐交所上市。我們希望,在相似的經濟環境中,伯克希爾在紐交所的股價表現也應該像在場外市場交易一樣。在紐交所上市並非你買或賣的原因,它只是降低了你的成本,無論買賣。

2005年;1988年8月5日信件,1988年重印。

即所有股東的總收益最終等同於公司存續期的總收益。——譯者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