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價值」投資:多餘的兩個字

是買下具有控制權的公司股份,還是買入上市公司在市場上可流通的部分股票,在這兩者之間,我們真的沒發現有什麼不同。但無論在哪種情況下,我們都試圖買入那些具有良好經濟前景的公司。我們的目標是發現那些價格合理的傑出公司,而不是價格便宜的平庸公司。芒格和我發現,給我們絲綢,讓我們織出絲綢錢包,我們可以乾得很好,但巧婦難為無米之炊。

(你們必須注意到,你們總是可以快速學習的董事長sup/sup,僅僅用了20年的時間就已經意識到,購買好的企業是多麼重要。但是,與此同時,我尋找那些「便宜貨」,而且不幸的是,竟然還真找到了一些。我買過短線農具生產廠、三流的百貨公司、新英格蘭地區的紡織廠,這些經歷讓我遭受了懲罰,受到了教育。)

當然,芒格和我也會誤讀一個企業的情況。每當這種錯誤發生,我們都會遭遇到麻煩,無論這個企業是我們擁有全部股權的子公司,還是持有市場上可流通的股票,儘管後者非常容易退出。(的確,公司也可能被誤讀、誤解。我們曾經見過一個歐洲記者被派到美國報道企業家安德魯·卡內基(carnegie),他給編輯發回的電報中寫道:「天啊,你無法相信,可以說,在這裡開圖書館也能賺錢!」)

在買入控制權類的企業投資和非控制權的股票類投資中,我們不僅僅是買好公司,而且希望它具備德才兼備的、令人喜愛的管理層。如果我們遇上了志不同、道不合的管理層,那麼,控制權類的投資賦予我們更多優勢,因為我們可以用權力進行改變。然而,在實踐中,這個優勢是有點虛幻的,管理層的改變,就像婚姻的改變一樣,是痛苦的、耗時漫長的、具有風險的。在任何情況下,我們持有可流通的、但卻永久持有的三家公司,這一點對於我們毫無意義。例如,大都會公司的湯姆·墨菲(tommurphy)和丹·伯克(danburke),蓋可保險公司的比爾·斯奈德(billsnydet)和盧·辛普森(lousimpson),《華盛頓郵報》的凱·格雷厄姆(kaygraham)和迪克·西蒙斯(dicksimmons),他們都是最優秀的管理者,沒有他們,我們不可能幹得更好。

我想說,控制類投資有兩個主要優勢。

第一,如果我們控制了一家公司,我們就能支配該公司的資產配置;而當我們僅僅是投資了一些可流通股票,我們對於公司資產的配置則毫無話語權。這一點可能非常重要,因為,很多公司的領導人並不擅長資產配置。大多數老闆獲得今天的領導地位,往往由於他們在某一領域的優秀,或是市場,或是生產,或是工廠,或是行政,甚至機構政治。

一旦他們成為ceo,他們將面臨新的責任。他們必須做出資產配置的決策,這是一項他們從來沒有做過、非常重要、但並不容易掌握的工作。推而言之,就像一位傑出的音樂家,他正準備在卡內基音樂廳完美呈現音樂生涯的最後一步,卻忽然被任命為聯邦儲備委員會主席,這個跨度有點兒大。

很多ceo缺乏資產配置的能力,這不是一件小事。如果一家公司每年留存的利潤相當於淨資產的10%,那麼十年之後,該公司ceo的責任是運用公司60%以上的資本,令其充分發揮作用。

那些意識到自己缺乏資產配置能力的ceo們(並非所有ceo都能意識到),經常會向他們的工作人員、管理顧問或投資銀行尋求幫助,以彌補這個短板。芒格和我經常看到這種「幫助」的後果。整體而言,我們感覺更應該說他們是重視資產配置問題,而不是解決了這個問題。

最終的結果是,美國企業界發生了很多不明智的資產配置案例。(這就是為什麼經常聽到「公司重組」訊息的原因。)但是,伯克希爾在這方面非常幸運,在那些我們投資的主要非控股公司中,資本常常會被明智地運用,在一個例子中,應該說是被出色地運用。

通過投資可流通證券進而控股公司的第二個優勢是稅務方面。作為一個公司的持有者,伯克希爾通過持有部分股票的形式,吸收了相當分量的稅務成本,而這點在持有超過80%股份的情況下是不存在的。稅務的不利一直伴隨著我們,但是在1986年,新稅務法規的變動,令這種影響大大增加。新稅法導致的結果是,那些持股超過80%的子公司相對於那些持股比例更少的公司,可以輸送給伯克希爾的利潤可以多達50%或更多。

持有可流通證券的劣勢有時會被巨大的優勢所抵消,股票市場經常會提供給我們機會,能以低得非常可笑的價格購買傑出公司的非控制部分權益,股價會明顯低於轉移控制權談判中要求的價格。例如,我們在1973年以5.63美元/股的價格,購買《華盛頓郵報》的股票,到了1987年每股運營利潤為10.30美元(稅後)。類似的例子,也發生在蓋可保險公司身上,我們分別在1976年、1979年和1980年以平均6.67美元的價格買入,去年的每股稅後運營利潤為9.01美元。在這些例子中,市場先生看來是一個不錯的朋友。

我們的權益類投資策略與1977年年報中所闡述的沒有什麼變化:「我們挑選可流通證券的方法,與我們評估企業、進而收購全部股權的方法並無二致。我們要求這家公司具有以下幾個特徵:1我們能夠理解;2具有良好的長期前景;3具有誠實且能幹的管理層;4能以非常有吸引力的價格買到。」我們已經看到了這些信條的內容有些改變,主要是由於市場原因和我們的規模變化。現在,我們用「非常有吸引力的價格」取代之前的「有吸引力的價格」。

但是,你或許會問:如何確定什麼是「有吸引力的價格」?在回答這個問題上,很多分析師認為他們必須在兩個通常相互對立的風格上做出抉擇:「價值」和「成長」。的確,實際上,很多投資專家將二者的結合視為一種聰明的混搭,就像服裝的搭配一樣。

我們將其視為一種模糊化思維(必須承認,前些年,我也是這樣認為的)。我們認為,這兩種觀點時時交匯在一起,在計算價值時,成長其實就是價值的組成部分,它構成一個變數,這個變數的影響範圍可以從微小到巨大,可以是消極負面因素,也可以是積極正面因素。

此外,我們認為「價值投資」這個術語是非常多餘的。在投資過程中,我們採取的行動都是尋找價值的行動,至少是物有所值,否則,什麼是「投資」呢?有意識地為一隻股票支付高價,然後希望以更高的價格迅速賣出,這種行為應該被貼上投機的標籤。以我們的觀點,這樣做,雖然不違反法規與道德,也不能賺大錢。

關鍵詞:成長是價值的組成部分

無論是否合適,價值投資這個術語都被廣泛使用著。通常,它會與一些典型的特徵聯絡在一起,例如低市淨率、低市盈率或高分紅等。不幸的是,這些特徵,即便它們合在一起,也不能表明一個投資者的確就買到了物有所值的東西,並且在他的投資中正確運用了獲得價值的原則。相應地,與此相反的一些特徵,例如高市淨率、高市盈率低分紅等,這些並不與「價值」購買相矛盾。

與此相類似,公司的成長本質上沒有告訴我們什麼有關價值的事。的確,成長通常對於價值有著積極的影響,有時達到驚人的比例。但是,這種影響難以確定。例如,投資者經常將金錢投入到國內航空公司,去資助毫無利潤可言(甚至更糟)的成長。對於這些投資者而言,如果當初飛機的發明者奧維爾·萊特在基蒂·霍克鎮(kiffyhawk)的首次試飛沒有成功,事情原本可能會好很多。這個行業成長得越多,股東的災難就越大。

只有在某一個點上,當公司的投資帶來可觀的邊際增量回報時,成長才對投資者有利。換言之,只有當資助成長的每一美元長期而言,能創造出大於一美元的市場價值時,成長才對投資者有利。在那些邊際回報率低下的公司裡,成長有損於投資者利益sup/sup。

50年前,約翰·伯爾·威廉姆斯(tohnburrwilliams)在其著作《價值投資理論》(thetheoryofinvestmentvalue)一書中提出了價值方程式,我們在此精簡如下:

任何股票、債券或公司今天的價值取決於,在可以預期的資產存續期間,以合適利率進行貼現的現金流入和流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