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不是自由

ournation’sfoundershaddisdainfordemocracyandmajorityrule.jamesmadison,infederalistpaperno.10,saidinapuredemocracy,「thereisnothingtochecktheinducementtosacrificetheweakerpartyortheobnoxiousinpidual.」duringthe1787constitutionalconvention,edmundrandolphsaidthat「intracingtheseevilstotheirorigineverymanhadfounditintheturbulenceandfolliesofdemocracy.」……chiefjusticejohnmarshalladded,「betweenabalancedrepublicandademocracy,thedifferenceislikethatbetweenorderandchaos.」thefoundersknewthatade-mocracywouldleadtothesamekindoftyrannysufferedunder

kinggeorgeiii.theirvisionforuswasarepublic.

中譯:最惹我生氣的頭幾件事之一,就是聽到人們說美國是個民主國家和說伊拉克應該成為一個民主國家。在我們兩份立國檔案——《獨立宣言》和《美國憲法》——中並沒有「民主」這個字。

我們國家的創始人蔑視民主和少數服從多數原則。麥迪遜在《聯邦黨人文集》中說,在純粹的民主社會里,「把犧牲少數人或不得人心的人送上祭壇的衝動,不會受到任何制約」。在1787年憲法大會上,倫道夫說:「這些惡行都能追溯到民主造成的騷亂和荒唐之中。」首席大法官馬歇爾說:「受制衡的共和與民主的差別,就像是秩序與紊亂之間的差別一樣。」立國者們知道民主會導致暴政。他們追求的是共和。

索厄爾(thomassowell,斯坦福大學胡佛研究所高階研究員):

theonlytimeihaveleftacourtroomwithmorerespectforthelawthanihadgoinginwasinacourtinhongkong,whenitwasunderbritishcolonialrule.

thecaseinvolvedachineselaboreraccusedoftheft,anac-cusationwithconsiderablecircumstantialevidencebehindscasewaspresidedoverbyacrustyoldbritishjudge,ofupper-classdemeanorandwearingthetraditionalwhitekeptbothlawyersonashortleashandletthewitnessesknowtoothathehadnotolerancefornonsense.

itwouldbehardtofindtwoinpidualsmoredifferentinbackgroundandstatusthanthechineselaborerontrialandthebritishjudgeinchargeofthecase.yetraceandclasswerenotdestiny,despitethecurrentdogmasofourwasclearfromtheoutsetwasthatthejudgewasdeterminedtoseethatthismangotafairtrial—nomoreandnotheend,thela-borerwasacquitted.……

democracyandfreedomaretoooftenconfounded.britainit-selfdidnothaveanythingclosetodemocracyuntilthereformactof1832.butithadfreedomlongbeforethat.

thefundamentalsoffreedom—limitedgovernment,separationofpowers,anindependentjudiciary,freespeech,jurytrials—ex-istedinbritainformanygenerationsbeforethefranchisewasex-tendedtomostwholespirit,andmanyofthephrases,oftheconstitutionoftheunitedstatesderivefrombritishlawandgovernment.

justasfreedomcanexistwithoutdemocracy,sodemocracycancrushfreedom.……

today,theconfusionbetweenfreedomanddemocracyleadsfartoomanyamericans,includingthoseinhighplaces,toseektospreaddemocracyaroundtheworld—incompletedisregardofthecircumstancesoftheparticularsomerespects,wemaybemoredangeroustoourfriendsthantoourenemies,whenwepressurethemtosetupatleastthetrappingsofdemocracy.……

thebritishwereverywisetohavegivenhongkongfreedom.buttheymayalsohavebeenwiseinnotattemptingtoexperimentwithdemocracy,wherethetraditionsneededforitdidnotexist.

中譯:我唯一一次從法庭出來時對法律的敬意要比進去時大的體驗發生在英國殖民統治下的香港法庭。

案子涉及一個被控偷竊的中國壯工,證據還不少。審訊由一個脾氣暴躁而年事已高的英國法官主持。他一副上流社會的架勢,還帶著傳統的白色假髮。他既沒讓雙方的律師有任何借題發揮的餘地,也沒讓證人感覺到他會容忍任何胡說八道。

一個是受審的中國壯工,一個是負責判案的英國法官,兩人的背景和地位太懸殊了。但種族和階級並不決定什麼,儘管現在的知識分子都這麼人云亦云。一開始就很清楚的是,法官決意要確保那人得到公平的審訊——一點也不偏,一點也不倚。最後那人被判無罪。

人們經常把民主和自由混為一談。英國在1832年《改革法案》前,沒有任何民主,但早就享有自由了。

在投票權擴充套件到大部分男性以前,自由的基石——有限政府、分權、獨立司法、言論自由和陪審團公審——在英國就已經代代相傳。美國憲法的全部精神以及許多字眼都來自英國的法律和政體。

自由不僅可以不依靠民主而存在,民主還可能摧毀自由。……

今天,由於對自由和民主的關係混淆不清,太多的美國人,包括那些位高權重的人,都在想方設法把民主傳遍世界,而完全置特定的國情於不顧。從某些方面來說,當我們強迫我們的朋友好歹要裝上民主的花環時,我們對他們的威脅可能甚於對敵人的威脅。

英國人明智地給了香港人自由,但他們可能也基於同樣的智慧,沒讓香港嘗試民主。那裡並不具備民主所需要的傳統。

民主(democracy)不等於自由(liberty),兩者的差別要比鴨蛋和皮蛋的大。多數人暴政,從亞里士多德和柏拉圖以來,就一直是重要話題。是一直,而不是當中某人的忽發奇想。圍繞這個問題發言的學者,包括上述幾位,對人性和公眾情緒深思熟慮,對政治博弈高瞻遠矚。他們既不愚蠢,更非無恥。著名的《聯邦黨人文集》第9、10和51號,托克維爾的《美國的民主》第二卷第四部分,都是清晰的讀物。

當代對民主的研究也一再確認了「民主有問題,它不僅有別於自由,而且經常與自由衝突」的主題。有兩類體制。一,它裡面每個人都只能產生有限的、受嚴密約束的外部負作用,它裡面每個人都基本能且只能對自己的行為負責,種瓜得瓜,種豆得豆,自作自受。自由和法治社會屬於此類。二,它裡面每個人都能產生非常大的外部負作用,它裡面每個人都經常不對自己的行為負責,種瓜不得瓜,種豆不得豆,自作不自受,每個人的雙手都插在別人腰包裡,每個人的福利都依賴於別人的想法。計劃經濟和民主社會都屬於此類。在缺乏前者的情況下大搞後者,對哪國人都不合適,對中國人當然也不例外。

歷史事實也支援這種觀點:從有私有產權和法治傳統(傳統是指代代相傳的習慣)社會走向民主,與從其他社會走向民主,兩者的結果往往大相徑庭。二戰後,許多國家紛紛走向民主,其中不少弄得一團糟。一般人會說,那是因為他們沒搞真的民主。為什麼不搞真的,影印機都那麼便宜了?答案是:因為這樣那樣的原因,他們搞不來真的。噢,那什麼是「這樣那樣的原因」?私有產權傳統和法治傳統是無論如何不可忽略的因素。以伊拉克為例,推翻暴政值得普天同慶,但為了政治正確而馬上實施民主普選,則是作繭自縛。

我的看法:除非每一個參與者都先有了自己的被明確界定和受到高度尊重的產權,然後又自願把它們交給「多數人原則」處置,否則在其他任何情況下的民主,都是對個人權利的侵犯。更甚的是,對一個連排隊都還沒學會的民族來說,對一個豪宅花園未能放心拆除圍牆的國家來說,對一個不懂得對諸如「為自由而限權、為福利而問責」的言論自動產生敵意的公民思想狀態來說,搞民主更容易滑向失控,大家抱成一團走入泥潭,陷下去了還不知道為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