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明星現象看收入不均

2001年12月17日

開啟電視,一位清華大學的院長在演講,正講到中國的貧富分化如何嚴重,講到那個基尼係數是0.3呢,還是0.28之類。我對身邊的朋友說,如果是我,就會索性在小數點後多加四五位——橫豎是不能說明問題的資料,為什麼不弄得煞有介事一點呢。

我在前幾篇文章曾經介紹過,目前衡量貧富分化的統計方法,有結構性的缺陷,以致極度誇大了貧富分化的程度。但毫無疑問,即使矯正了這個缺陷,無論怎麼統計,貧富分化也還是存在的。我的觀點是,僅僅看貧富分化的資料沒有意義,因為不僅無從斷定這算不算「分化得太厲害」,而且也無從斷定造成貧富分化的起因對社會是好是壞。

造成貧富分化的原因有很多。貪汙腐化是原因之一,那是壞的。當然應該肅清貪汙腐化,但前提是政府必須先減少對經濟的干預。不過,還有許多別的因素,它們造成的收入差距,有時比貪汙腐化造成的要嚴重得多,而這些因素有時對社會是有利的。

就拿演員的收入差距來說。中國的李雲迪,獲得本屆「蕭邦國際鋼琴大賽」金獎,隨後他就和德國dg公司簽約,最近已經開始接拍電視廣告了。好幾個朋友都認為,他匆忙答應做廣告,未必明智。他是自己形象的壟斷者,壟斷者是要限制產量,才能取得利潤最大化的。先吊起來,恐怕能賣個更好的價錢。但這是題外話,不管怎樣經營,他將來的收入肯定無可限量。

問題是,李雲迪的技藝未必比第二、第三名高出許多。第二天再比試一次,結果可能就大不一樣。通常的情況是,世界頂尖樂手和其他較次樂手的差別,往往要聽很久很久,才能聽出那麼一點點差別。但第二、第三名的未來收入,就恐怕無法和第一名的相提並論了。

外國的情況也如是。在歐美音樂大賽得冠軍的,可以出唱片、開音樂會、做大明星;拿不到頭獎的,如果碰巧是中國人,恐怕還可以回國光宗耀祖一番;但如果本身就是歐美人士,因為社會對這些音樂人才已經司空見慣,所以就只能去教書,或者等有錢人開私人宴會時作助興表演,其收入遠遠低於頭獎得主。

體育表演行業也有類似的情況。世界冠軍和世界季軍的水平,往往只有毫釐之差,但他們得到的待遇就截然不同了。電腦軟體竟然也如此。很多技術員聲稱,當年ibm的os/2,在技術上其實與微軟的windows不相上下,但微軟一旦贏得市場,就贏盡市場,現在os/2的市場份額是可以忽略不提的。

這些不同領域的現象,都有一個共同的特點,就是競爭者之間的水平差異很小,收入差距卻非常大,贏者幾乎通吃了全部收入。這是什麼原因造成的?這是不是一種不公平的現象?「有識之士們」是不是應該起來努力縮窄這種巨大的收入差距?

從經濟分析的角度看,「贏者通吃」現象的根源,在於競爭者們提供的服務是「共用品」。所謂「共用品」,就是可以讓許多人共同享受,而不會互相排斥的「物品」(包括服務)。凡是提供「共用品」的行業,其內部的收入分配,就往往會出現嚴重不均。

想想二百年前的情形。那時候,每個村莊、部落或地區,恐怕都有各自的歌手、樂手、名角和運動健將。因為資訊不通,他們得以「雄霸一方」。但在今天,音像技術已經完全打破了地域隔閡,人們只要花同樣的價格,就能欣賞古往今來最出類拔萃的表演。不是說其他藝術家和運動員不好,但既然可以聽最好的、看最好的,為什麼還要浪費時間呢?

喜歡聽古典音樂的朋友都知道,我們常聽的都是著名版本,聽來聽去就是那麼幾個。彈巴赫的是顧爾德(glenngould),彈貝多芬的是蕭勤(rudolfserkin),彈蕭邦的是魯賓斯坦(arturrubinstein),拉小提琴的是海菲茲(jaschaheifetz),唱男高音的是帕瓦羅蒂(lucianopavarotti),你就算不同意,一般也只會在另外十來個名家中選出你的至愛。

既然音樂表演在很大程度上已經成為「共用品」,那麼「贏者通吃」現象就自然越來越嚴重,而這個行業內的收入差距急劇加大,也在所難免了。我們認識到,這種收入差距是自由競爭的自然結果。正是行業本身的特點,決定了它會產生這樣的結果。

可見「收入均等」在這裡不應該成為我們追求的目標。在「贏者通吃」的藝術市場上,如果你非要追求藝術家的「收入均等」,那你就不得不強迫某些聽眾或觀眾接受次等藝術;同樣,在「贏者通吃」的軟體市場上,如果你非要強求軟體商的「收入均等」,那你就不得不強迫部分使用者使用次等的軟體。熱心追求「收入均等」的人本來古道熱腸,但結果可能是事與願違的。

關於「平等」的爭論由來已久,糾纏不清,幸好經濟學貢獻了一把柳葉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