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優質

2011年7月11日

日常語言中的「優質」,意思就是「好」。然而,「好」沒有定則,而隨著知識和技術進步,今天的「好」,到明天幾乎肯定會變為「不夠好」甚至「壞」。既然品質的標準總是在與時俱進,那麼經濟學是如何刻畫「優質」的呢?

「優質」的第一層經濟學含義,是指「勻質」。換言之,不是說廠商能把產品的品質做到「多好」,而是他們能把同類產品之間的「差異控制到多小」,就會被認為其品質有「多高」。麥當勞的漢堡,就是典型的例子。人們之所以樂於走進這家快餐店,既不是因為其食物的品質特別高,也不是因為特別低,而是他們自信能買到恰如期望的產品。不高不低,毫無意外,是衡量產品「品質」的準繩之一。

「優質」的第二層經濟學含義,是指這麼一種狀態,即廠商改善產品品質所需投入的「邊際成本」,恰好等於它帶來的「邊際收益」。大白話是:不是「質量」越高越好,也不是「價格」越低越好,而是「價效比」越高越好。

在1976年,經濟學家弗裡德曼在康奈爾大學發表演講並與學生座談,一位同學向他提及一個「廠商無良」的例子。那位同學說:「某汽車公司生產的汽車,在油箱旁邊加一塊擋板,只需要16美元,但如果每輛汽車都加這塊擋板,那麼新增的生產成本就數額驚人,以致超過了製造商在意外發生時所必須支付的賠償,因此製造商就不會去添置那塊擋板。然而,生命無價,所以這顯然是廠商無良、導致市場失敗的例子。」

弗裡德曼回答:「駕駛坦克可以避免你說的事故。但顯然你並不主張汽車公司停止生產汽車,而只向市場提供坦克。為什麼?因為坦克太貴了。只要你承認這個事實,那麼你就和汽車公司一樣,是在‘成本’和‘生命’之間權衡和取捨。你們都在進行計算,而只是計算的結果未必相同而已,可見你也並不認可‘生命無價’的說法。」

弗裡德曼接著說:「汽車公司生產的這種車型,究竟是否加上擋板,表面上由製造商決定的,而實際上是由消費者決定的。顯然,如果消費者不樂意增加這塊擋板,那麼消費者就會去選擇較便宜的車型;而如果消費者樂意,那麼製造商就不僅會添置那塊擋板,而且會順利地把成本轉嫁給消費者。所以,當我們觀察到汽車製造商沒有為某款車型新增擋板時,其背後的原因可能就是消費者不願意。」

讀者會問:消費者買得起汽車,怎會不願意多付16美元來增加汽車的安全?答案是:那塊擋板只是眾多增進安全的措施之一。如果把同類的措施都加上,那麼整款汽車的製造成本就必定大幅提高,從而變成另外一款價位更高的車型了。

這恰恰是各種品牌、型號、檔次的產品,在一個市場上共存的原因。例如,一個迫切希望買車代步的小康之家,或許就不樂意為沃爾沃所提供的安全付賬。為了得到同等的安全程度,他覺得與其購買沃爾沃的獨特設計和工藝,不如自己多加小心更合算。另外一種可能,是他覺得與其購買那麼高標準的安全,不如把錢省下來用到別處去更合算。聽上去有點不可理喻,但實際生活中,人們每時每刻都在作這樣的權衡和取捨。

侵權法(tortlaw),是消費者用來對付廠商製造偽劣商品行為的主要法律工具。其重點是:以法律的力量,按揭發真相的難度,加倍地對廠商進行懲罰,從而把減少偽劣產品的責任,加到廠商的身上。然而,美國從上個世紀40年代開始大量使用侵權法,到了濫用的程度,結果令製造商如履薄冰,最後連保險公司都拒絕為合理範圍內的意外擔保,從而引發了上個世紀80年代的「保險業危機」。究其原因,就是沒有分清,市場追求的究竟是「高質量」還是「高價效比」的緣故。

這個分析框架,也同樣適用於中國目前的食品質量問題。要恰如其分地解決食品安全問題,不依靠法律,與過度依靠法律,都是極端的做法,都是要付出不值得付出的經濟代價的。

一方面,犯有摻假重罪的製造商,被發現後沒有得到倍數足夠的懲罰,這令後來者仍然抱有僥倖的心理,以致同類事件屢禁不絕。但另一方面,監管部門不顧真實生活中的成本約束,拔高品質標準,也同樣會誘使製造商造假,並破壞了法律的尊嚴。

最近我國修訂生乳的質量標準,將每毫升細菌總數的上限,從50萬個大幅度提高到200萬個,並將蛋白質含量的下限,從每百克2.95克降低到2.8克。訊息傳出,罵聲一片。但我認為,這恐怕是政府管治理念的進步。理由很簡單:降低硬性的質量標準,既有助於降低廠商摻假的積極性,也不妨礙有能力的廠商去提高產品質量,而只要消費者能夠識別質量差異,並樂於為提高的質量付賬即可。

產品質量是複雜的問題,討論的起點是弄清楚我們要的是什麼:究竟是防止「偽造」(事關誠信),還是防止「劣質」(事關技術和生產條件的進步);究竟是要「勻質」(事關預期),還是要「高質」(事關成本),還是要「高價效比」(事關邊際收益與邊際成本的均衡)。不從這個框架去看,結論難免偏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