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0年12月7日
2000年12月1日,《上海市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辦法》開始施行。該辦法第一階段涉及10萬人,預計將會陸續適用到200萬退休人員和350萬名在職人員身上。其他大城市也將頒佈和實施類似的管理辦法。
看一次病,時常比病本身更難受。人人都有過切膚的經驗,不堪回首。現在陸續有些大城市推出「醫療保險管理辦法」,讀起來佈局縝密、聲勢浩大,彷彿事情將會出現轉機。不過,這恐怕只是「彷彿」而已。
這些「醫療保險管理辦法」,是用來具體安排醫藥費從哪裡來、花到哪裡去的事宜的。其中的規定驚人地複雜:哪種企業的職工,什麼時候參加工作,什麼時候參加保險,什麼時候退休,工資總額是多少,處於哪個年齡段,這種險誰交多少,那種險誰又交多少,患的是哪種病,急門診還是住院,在當地還是在外地就診,哪種病用哪個賬戶的錢,花光哪個賬戶才能接著花哪個賬戶,上一年度全市職工年平均工資是多少……這些統統都是「交保」和「付保」的參照標準。管理成本之龐大,可想而知。每間醫院的收費處,將來恐怕需要由讀這套「管理辦法」專業的大學畢業生坐鎮,才應付得來。
此外,這些管理辦法的漏洞和灰色地帶也很多:怎樣核實工資總額?如何申請在外地看病?「全市職工年平均工資」是怎樣統計出來的?搬到其他城市後如何「等值轉賬」?職工下崗又怎麼辦?這些都為將來的爭執埋下了伏筆。不過,這些還算是次要的。
重要的是,這些森嚴的管理辦法,實質上是強迫潛在的病人,從早年參加工作開始,一直到退休為止,將漫長一生用於醫療服務的資金,不間斷地預先繳納給一個「獨家」醫療組織;這個行政組織,不可能為這筆基金帶來高於市場利息率的增長,所以病人不必指望它所提供的保險服務,優勝於私營保險公司所設計的險種;而且,病人從此別無選擇,只能夠前往這個行政組織所指定的醫院就診。
一言以蔽之,這種醫療保險改革的四大特點是:獨家、強制性、提前付款、指定消費。
體味到醫療質量低劣的人很多,但根子挖得往往不夠深。藥品貴,就訴諸「有關部門」下個檔案;醫療費貴,就主張搞更龐大的「獨家」強制保險基金;醫療事故頻繁,就拿起法律的武器來自衛。這些做法,往往於事無補。憑什麼這麼說?因為這些措施,均未觸及醫療服務的供求本質。
行醫資格的行政管制,才是問題的根本癥結。可惜,人們往往想也不敢往這個方向想。誠然,經濟規律在這裡也是應驗的。獨家經營鐵飯碗,醫生就不思進取;門診掛號費壓得很低,排隊的人龍就長得要命,預計只有三個月生命的癌症患者,可能要等兩個月後才能看一次門診;病人無需支付十足的醫藥費,處方就可以開出參茸燕窩電飯煲;醫生的報酬過低,紅包就自動矯正這個扭曲的市場。
「不過,」人們就此打住,認為:醫療服務畢竟人命關天,總不能放開供應的入口,讓私人自由執業吧?這樣生命豈不是更沒有保障?市場競爭很好很好,能提供一流的產品和服務,但最關鍵的行業恰恰不能走這條路。醫療很關鍵,交通也很關鍵,還有電信、教育、電力、郵政……
非也。別的先不說,行醫執業,是可以放開的。人們不敢贊成放開行醫執業的獨家控制,是因為不敢堅信「多家競爭」比「獨家自律」更好。但是,事實已經表明,「獨家自律」信不過。不是嗎?藥物由「獨家」的衛生部門管轄,降價就打雷多於下雨;醫療事故的鑑定,由「獨家」的上級衛生部門包辦,成功控告的案例就少之又少,官司可以由黑頭打到白頭;醫療費來自「獨家」的強制性基金,從國外的實踐經驗來看,將來入不敷出,然後就不斷增加收費,這是顯而易見的趨勢。
可是,「多家競爭」就不同了。不要詆譭競爭者。競爭者即使略為遜色,也仍然是好的制衡和替代。有些病李時珍治不好,人們才去找巫婆要香爐灰;若能用上盤尼西林,人血饅頭就自然無人問津。換言之,如果李時珍和巫婆都仍然並存,那麼就證明,兩者在消費者的心目中的價值,還可以相提並論,李時珍還沒有完全佔領市場。如果說私營診所的價值低,那麼它仍然存在的這一事實,就證明至少在某些病人的心目中,公營醫院的價值也不高,否則私營診所就不會存在了。
問題是,放開行醫執業後,如何讓病人更易鑑別醫療服務的質量?辦法之一是品牌。屆時,市場上不僅有小型診所和家庭醫生,同時也有大型的「醫療百貨商店」。日常的百貨商店,就是這樣替顧客甄別商品質量的。不同品牌的「醫療百貨商店」,可以有它自己的行醫標準和收費標準,以及相應的醫療保險機制。各種品牌的醫院獨立競爭,品牌的數目未必要多,但只要外人有另起爐灶的潛在機會,就算有競爭。
讀者會說,好是好,但太想入非非了吧?是的,此等改革方案,不可能要求衛生部門自己提出。知易行難,何況知者還不多。40年前,美國的經濟學者們就開始抨擊「獨家發牌行醫」體制的弊端,提出自由行醫和「醫療百貨商店」的概念,但美國的「醫師行會」根深蒂固,根本沒有鬆動的餘地。今天,我們的「獨家、強制性、提前付款、指定消費」制度也即將施行,看來那條老路是走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