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車軟體倒貼使用者是良性競爭

2014年5月26日

打車軟體是撮合計程車司機和乘客間交易的應用程式。國內許多城市計程車的車資定價長期普遍偏低,造成了計程車服務的持續短缺,催生了打車軟體的研製和應用。為了搶佔市場,兩家打車軟體公司「快的打車」與「嘀嘀打車」從2013年12月起,分別開始在司機端和乘客端進行雙重補貼,耗費資金以十億元計,使其覆蓋城市從十多個迅速擴充套件到數百個。本月17日,兩家公司又同時停止了這場被人口口相傳的「倒貼戰」。有人說,兩家公司聯手動用巨資爭奪使用者,排斥了其他打車軟體開發商的進入,涉嫌進行了不正當的競爭。我要向讀者解釋的是,倒貼使用者的做法恰恰是有效的良性競爭。

常聽到人們說「小的是美的」。姑勿論其對錯,但至少「大的也可以是美的」,而典型的例子就是具有「網路效應」的標準或平臺。語言,越多人說的,就越值得說;電話,越多人裝的,就越值得裝;電腦作業系統,越多人用的,就越值得用。這是說,具有「網路效應」的標準或平臺,其對單個使用者而言的價值,是隨著其使用者總數的增加而提高的。

對「小而美」的偏好,使許多人對美國政府當年強行分拆美國電話電報公司(at&t)給予了不恰當的褒獎。at&t公司的歷史與電話的歷史一樣悠久。1875年,發明家貝爾(a.bell)在兩位投資家賀巴德(ubbard)和山德爾斯(t.sanders)的幫助下,製造了第一臺能傳遞語音的電話。在取得專利後,他們開始以出售專利使用許可的方式推廣電話。電話交換機於1878年首次在紐黑文建成後,三年內就普及到了美國的各大城鎮。到了1894年和1904年間,在美國開業的電話公司累計達到六千多家,電話使用者超過三百萬,但最大的問題是,這些電話公司的使用者之間不能互聯!直到1913年,at&t陸續收購這些公司,並建成全國的統一網路,這個問題才開始得到解決。

由於官員和法庭對「競爭」含義的誤解——他們以為一定要把大公司分拆才算競爭——at&t公司在1982年遭到分拆,形成只許經營長途電話業務的at&t公司,以及7個分割槽經營本地電話業務的「區域性貝爾營運公司」(regionalbelloperatingcom-panies),俗稱小貝爾公司。分拆後,「本地」的範圍劃得越小,每通電話駁入長話網路的機會就越大,母公司at&t的收益就越大,而小貝爾公司的經營成本就越高。於是,怎樣算是本地電話、怎樣算長途電話,便成了這些分拆後的公司互相扯皮和抬槓等問題的源泉,而這種問題在過去統一的平臺上是不存在的。

競爭的真正含義,不應該是強行拆開一個公司,讓其內部以犧牲效率為代價來競爭,而應該是讓各家公司根據自主確定的規模和範式展開競爭。比如,後來興起的衛星通訊和光纖網路與有線電話之間的競爭,就屬於這種「範式與範式」之間的競爭。這是說,武斷地肢解網路(而不是鼓勵網路之間競爭),往往會損害網路的價值遞增效應。

問題是,網路越大,其價值也越高,參與其中的使用者就越不願意離開;那麼,當一個新的、更先進的、將會帶來更高增值的標準或平臺出現時,使用者就會由於被舊的落後系統所鎖定,而無法一齊遷移到新的標準或平臺上,從而造成了效率損失。持有這種擔心的學者認為,這是由於「路徑依賴」而形成的「市場失敗」。

我們今天仍普遍使用的qwerty鍵盤佈局,就經常被用作證據。事實是,qwerty佈局最初是舒爾斯(c.sholes)在1874年設計並投產的;據傳說,為了防止老式打字機的連動杆擠壓,這種佈局刻意降低了打字效率。又據傳說,德弗札克(a.dvorak)在1932年發明了效率高得多的德弗札克佈局,但由於qwerty已經變成人們的習慣,所以即使在今天鍵盤已經完全與連動杆無關的情況下,德弗札克佈局也仍然無法形成規模而得到普及。

針對這種傳說,經濟學家萊博維茨(bowitz)和馬高雷斯(rgolis)作了詳細考證,並於1990年在《法律經濟學期刊》(thejournaloflawandeconomics)上發表文章《鍵盤的寓言》(thefableofthekeys),其結論是這根本不是什麼市場失敗的例子——當年各種鍵盤佈局的競賽此起彼伏,qwerty佈局並不落後,而德弗札克佈局也沒那麼神,否則人們早就棄劣從優了。

假設市場上存在兩個互相競爭的標準或平臺,分別稱為方案甲和方案乙,兩者都具有正的網路效應,即參與的使用者越多就越具價值,其中方案甲的價值,能從2人參與時的10元上升到10人參與時的20元,而方案乙的價值,則能從2人參與時的4元上升到10人參與時的34元。儘管當參與者增加到10人時,方案乙優於方案甲,但人們是否會由於方案甲的初期價值較高,而在路徑依賴的作用下,被方案甲鎖住而無法選擇當使用者數量增加後價值後來居上的方案乙呢?

兩位經濟學家的回答是:取決於方案乙是否「有主」。如果方案乙是無主的,那它就會得不到推廣而被廢棄,而這不是「市場所造成的失敗」,而是「缺乏市場所造成的失敗」。反之,如果方案乙是有主的,那麼其主就會設法先墊支部分未來收入,補貼方案乙的早期使用者,從而推動方案乙儘快到達超越方案甲的盈利規模。在這個過程中,擁有標準或平臺的產權、從而形成動力、努力預測未來收益、籌資補貼先到使用者、從而擴大網路規模、提高網路增值速度等環節,恰恰是市場掙脫「路徑依賴陷阱」的關鍵步驟。

由此來看,「快的打車」和「嘀嘀打車」兩家公司補貼使用者的行為就是完全合理的。不論計程車司機還是乘客,都不希望出現幾十家打車軟體在市場上並存、使用者不得不在它們之間頻繁切換的局面。只有書呆子才會嚮往那種只存在於經濟學教科書裡的「理想競爭狀態」。打車軟體公司在短期內出資引誘顧客加入的做法,不僅體現了這個新興產業內部的激烈競爭,而且激勵了市場提前正確選擇較優的打車平臺。不論孰勝孰負,兩家公司的策略,都應該得到充分闡釋、理解和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