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3月6日
歐盟以高姿態對付微軟,以微軟違反「反壟斷法」為名,將對微軟課以重罰,罰金約每天200萬歐元,而罰款開始日期將追溯至2005年12月15日。裁決一旦下來,微軟可能不僅要付出幾億美元的鈔票,還要被迫按歐盟的要求,在歐洲地區推出功能較弱的作業系統。
說來可笑,歐盟仗著反壟斷法,扛著「保護消費者利益」的大旗,花著納稅人數以萬計的銀兩,幾經調查、聽證、磋商、研究,最後得出的反壟斷措施,竟然是讓所謂的「壟斷者」微軟提供功能較差而價格不變的軟體。
幾年前,美國也對微軟進行過以「反壟斷」為名的控告。該案的論據,是微軟在新版的作業系統中,整合了檔案瀏覽器和網際網路瀏覽器兩者的功能。那怎麼懲罰呢?大致是三點:微軟不僅不能再開放整合了兩種瀏覽器的作業系統,還要在新的作業系統中加入其他公司的相同產品以供使用者選擇;再有,微軟公司要一分為二,變成專門開放作業系統的公司,以及專門開發其他應用系統的公司。
那場糊塗的官司,最後因兩個因素了結。一是小布什上臺,意識形態上對自由市場競爭的態度更親和,明白針對微軟的官司是其競爭對手搞的小動作,與什麼破壞自由競爭環境根本搭不上邊,司法部於是低調處理;二是上訴法院的法官也更同情微軟的做法,所以推翻了地區法院的判決,把案子發還給地區法院,讓另外一位法官審理。
以現在計算機使用者的標準看,缺乏網際網路瀏覽功能的檔案管理器,是無法滿足需求的。使用者要在一個介面下,同時看到自己的硬碟有什麼、區域網上的印表機是否空閒,以及遠在異國的檔案伺服器上的網頁是否已經更新。如果當年懲罰微軟的措施落實,受損的正是今天的消費者。
今天歐盟步當年美國司法部後塵,要微軟拆除作業系統中預裝的媒體播放器。結果如何?據報道,這種功能較差的版本無人問津。畢竟,顧客為什麼要以同樣的價錢,購買功能較差的產品呢?無用的功能,使用者大可以不執行;別的產品更好,使用者大可以買來安裝。可硬要微軟提供功能較差的軟體,不是為了偏袒其競爭對手,難道是為了保護顧客利益嗎?
經濟學家艾辛格(elzinga)和布萊特(w.breit)在1976年出版了一本小書《反壟斷的懲罰》(theantitrustpenal-ties),裡面記載了自從1890年美國實施反壟斷法以來,美國的立法者和法庭上曾經出現過的針對壟斷者的各種稀奇古怪的懲罰措施,讀來令人捧腹。
最早的懲罰措施,是禁止被定罪的壟斷者使用公共設施,包括郵政服務和鐵路運輸服務。後來又有人提出禁止壟斷者使用聯邦法庭,結果這些做法被發現行不通,便開始要壟斷者發配充軍,參與在歐洲爆發的戰事。實施一段時間後,有議員又建議讓涉嫌壟斷者多交稅,但這無異於認同了壟斷行為,還是行不通;後來才逐漸出現強行分拆公司和干預產品內部設計等措施。
荒謬的懲罰措施層出不窮、至今不止,令人不禁要問:懲罰壟斷者究竟為什麼這麼難?答案是具有諷刺意味的:因為這些壟斷者的行為,其實往往對消費者和社會有極大的好處。政府或跨國組織要懲罰對社會有益的壟斷者,結果顯然會損害消費者的利益。
更具諷刺意味的是,行政壟斷才是消費者的大敵。眾所周知,行政壟斷是靠行業准入來維持的,政府一旦取消行業准入,行政壟斷就會失去保護,變成競爭海洋中的孤舟。政府若真要恢復自由競爭,要保護消費者利益,則只需要一道行政命令,就可以結束行政壟斷。可是,這麼簡單而致命的「懲罰」,在世界各國反而很罕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