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創業的過程中,「合夥人」是躲不過去的一個詞。b隨著各種有關公司法律的完善,合夥人制度是創業公司非常重要的支援和保障。/b
在1993年中國頒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之前,大家完全沒有合夥的概念,有的只是一起折騰的願望、一起奮鬥的雄心,還有一些打拼的激情。但是在利益、困難、糾紛面前,這些激情就像雞蛋碰上了石頭,碎了一地。
大概是在十幾年前的一個早上,天還沒有亮,我就接到一個非常急的電話,電話那頭說:「馮哥不好了,出事兒了。」
我:「什麼事兒?」
對方:「我們大哥昨天后半夜被人搶走了。」
我:「什麼人?」
對方:「都是穿制服的人,現在我們大哥人也不知道去哪兒了,到處找不著。」
我:「給他打電話了嗎?」
對方:「去他家了,看過了,他的電話在桌上沒拿走。」
我:「開車了嗎?」
對方:「車還在,但人不在了,車門都沒關。」
我:「那能到哪兒去呢?你們趕緊找一下,看是什麼人帶走的,然後再給我打電話。」
大概又過了個把鐘頭,天邊已經露出了魚肚白,電話又響了。對方說,馮哥查到了,是被某市的一個公安帶走了。於是,我們就開始四處打電話找人,終於通過朋友找到了一個鐵路乘警,在火車上找到了這個大哥,我們暫且稱他為n大哥。我們託人在火車站守著,看著公安把人帶下來,然後又帶到哪兒去,關到哪兒,辦了什麼手續,全部弄清楚。
天一亮,我就和另外兩個朋友直接撲到了這個城市,找到相關的主管領導,告訴他們這純屬個人恩怨,並不涉及真正的違法犯罪,希望有關部門能夠在走完程式之後,儘快把人放了。在那位領導面前,我把n先生和h先生的故事講了一遍。他們當時如何滿懷激情從體制內出來,如何一起創辦公司,在遇到困難和利益分配的時候又如何起了爭執,幾年間倆人又如何互不相讓,以至於最後大打出手,在江湖上形成了一次次的恩怨風波。
領導瞭解這些情況後,就讓相關部門做了調查,確認這件事情不涉及經濟犯罪之後,就把n先生放出來了。
出來的時候,我問他:「怎麼回事兒?你們打架,打到這兒了還沒打完?」
n先生:「這事肯定沒完,今兒他把我給整了,我這剩下的半輩子都得跟他去鬧,絕不能放過他。」
我:「不能再折騰了,你們見面談一談,公司已經垮了,錢的事總能算清楚的,大家就此了斷恩怨吧。」
n先生:「不行,我先歇一下,另外找日子再跟你聊。」於是他回到了西部那個城市。
無獨有偶,大概過了半個月時間,我在一家咖啡廳約人談事,起身要離開的時候,突然被叫住了。
我一看,正是h先生。我立馬兒想起之前的那件事,正想問他跟n先生的過節兒現在發展到什麼程度了,是不是就這樣算了,沒想到他先開口了:「你管閒事幹什麼?我這輩子就幹一件事,就是非把他弄進去不可。這是我倆的事,你別再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