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章 激勵措施

用金錢換節育

每年都有成千上萬名染上毒癮的母親生下嬰兒。其中的一些嬰兒生來就患上了毒癮,而且其中的大多數嬰兒都會遭到虐待或遺棄。芭芭拉·哈里斯(barbaraharris)是一位總部位於北卡羅來納州(northcarolina)被稱作「預防專案」的慈善機構的建立者,她對此提出了一項基於市場的解決方案:如果患上毒癮的婦女實施節育措施或長時間控制生育,那麼她們每個人就可以得到300美元現金。自她於1997年啟動這個專案至今,已有3000多名婦女接受了她的建議。sup/sup

評論家認為這個專案「應當受到道德的譴責」,因為它是一種「用金錢換節育的賄賂做法」。他們爭辯稱,用金錢誘惑毒癮患者使她們放棄生育能力,無異於強迫;當這個專案的目標所指向的是那些生活在貧困地區的無助婦女的時候,情形就更是如此了。評論家抱怨說,金錢並沒有幫助接受者戒掉毒癮,反而是在資助她們吸毒。正如一位該專案的推銷員所說的,「不要讓懷孕破壞你的毒癮習慣」。sup/sup

哈里斯承認,她的客戶大都用那些錢去買更多的毒品了。但是她相信,為了避免孩子生下來就身患毒癮,這樣做只是個很小的代價。一些用節育換現金的婦女實際上已懷孕10多次;很多婦女也已將多個孩子交由他人代養。哈里斯問道:「是什麼使得一個婦女的生育權利比一個孩子擁有正常生活的權利更為重要?」當然,她是從經驗的角度來談這個問題的。她和她的丈夫已收養了一位身患毒癮的洛杉磯婦女所生的4個孩子。「我要竭盡全力去防止嬰兒遭受痛苦。我認為任何人都沒有權利把她的毒癮強加給另一個人。」sup/sup

2010年,哈里斯把她的這個激勵計劃帶到了英國;但是在那裡,這種用金錢換節育的想法遭到了報刊媒體的強烈批判(《每日電訊》上的一篇文章把它稱作一項「令人毛骨悚然的計劃」),同時也遭到了英國醫學協會(britishmedicalassociation)的強烈反對。儘管如此,大膽的哈里斯還是把她的計劃推廣到了肯亞;在那裡,她支付給陽性艾滋病婦女患者每人40美元,要求她們在子宮內安放一種可以長期節制生育的避孕環。在肯亞以及哈里斯打算下一步去的南非,衛生部門的官員和人權倡導者們都對她的計劃表達了憤慨和反對。sup/sup

從市場邏輯的角度看,我們並不清楚為什麼這項計劃會引起人們的憤慨。儘管一些評論家說這項計劃讓他們想起了納粹的優生學,但是「金錢換節育的專案」卻是私人之間自願達成的一種協議。這裡並沒有涉及國家問題,而且也沒有人是在違背其意志的情況下被節育的。一些人爭辯稱,在那些極需金錢的毒癮患者可以輕易得到錢的時候,她們並不能進行一種真正自願的選擇。但是哈里斯卻對此回應說,如果她們的判斷力真的嚴重受損的話,那麼我們又如何能夠指望她們在養育孩子的問題上做出明智的決定呢?sup/sup

我們可以把這種交易看成是一種市場交易,因為它使雙方都獲得了益處,並且增加了社會功利。毒癮患者得到了300美元,交換條件是她放棄生育孩子的能力。通過支付300美元,哈里斯和她的組織得到了這樣一個保證,即毒癮患者不會在未來再生育身患毒癮的孩子。根據標準的市場邏輯,這種交易在經濟上是有效的。它把物品——在這個事例中是指對身患毒癮者再生育孩子能力的控制——分配給了那個願意為此支付最高價格、因而被認為最珍視其價值的人(即哈里斯)。

那麼,為什麼人們還要對此深感憤怒呢?這裡有兩個原因,而它們合在一起共同闡明瞭市場邏輯的道德侷限。一些人批評用金錢換節育的交易是強制性的,而另一些人則認為這是一種賄賂。實際上,這是兩種截然不同的反對意見。這兩種反對意見分別給出了各自不同的理由,都反對市場侵入它們並不屬於的地方。

反對強制的意見所擔憂的是,當一個身患毒癮的婦女同意為了金錢而進行節育的時候,她並不是自由地做出這個選擇的。儘管沒有人拿槍指著她的頭,但是金錢的誘惑卻足以讓她無法抗拒。由於她身患毒癮且在大多數情形下極為貧困,所以她用節育換取300美元這個選擇有可能並不是真正地自由做出的。她實際上有可能會因為她的處境而受到強制。當然,人們會對什麼誘惑(在什麼情形之下)可被等同於強制的問題持有不同看法。於是,為了評估任何市場交易的道德狀況,我們就必須追問這樣一個前提性問題:市場關係在哪些條件下反映了選擇自由,而又在哪些條件下它們施加了高壓?

反對賄賂的意見與上面的反對意見不同。它所關注的並不是交易的條件,而是拿來買賣的物品的性質。讓我們來看一下一種典型的賄賂個案。如果一個不擇手段的人賄賂法官或政府官員以謀取某種不法利益或好處,那麼這一不道德的交易就有可能是完全自願的。雙方當事人都沒有被強迫,而且他們也都得到了好處。人們之所以反對賄賂,並不是因為它是強制性的,而是因為它是一種腐敗行為。腐敗就是買賣某種不應當拿來出售的東西(比如,一種偏袒某一方的判決或一種政治影響力)。

我們通常都把腐敗/腐蝕(corruption)與人們用不法手段賄賂政府官員的做法聯絡在一起。但是正如我們在本書第1章所看到的,腐敗還有一種更為寬泛的含義:就一個物品、一個行動或一種社會慣例而言,當我們根據一種比適合它的規範更低的規範來對待它的時候,我們就是在對它進行腐蝕。對此,我們可以用一個極端的例子來說明:當一個婦女生下孩子是為了把他們賣掉換錢的時候,這種做法就是對母親這種身份的腐蝕,因為它把孩子視作一件被使用的東西,而不是一個被疼愛的人。我們也可以用同樣的方式來看待政治腐敗:當一個法官因接受賄賂而做出一項腐敗判決的時候,他的這種做法就好像他的司法權力乃是他謀取個人利益的工具,而不是一種公信力。他根據一個比適合於其職責的規範更低的規範來看待它從而貶低且貶損了它。

這種廣義的腐敗/腐蝕觀念,便是人們把「金錢換節育計劃」指責為一種賄賂的原因。那些把這項計劃看成是賄賂的人指出,不論這種交易是否是強制性的,它都是一種腐敗/腐蝕。而它之所以是一種腐敗/腐蝕,其原因就是交易雙方——買方(哈利斯)和賣方(毒癮患者)——都在用一種錯誤的方式去為所出售的物品(即賣方生育孩子的能力)估價。哈利斯把身患毒癮和身患艾滋病的婦女視作一臺可通過支付貨幣而使其停止運轉的壞了的生育機器。那些接受她要約的人,也預設了那種貶低其自身人格的觀點。這就是把哈里斯的做法指責為賄賂的觀點所具有的道德力量。與腐敗的法官和政府官員一樣,那些為了錢而選擇節育的婦女乃是在出售某種不應當拿來買賣的東西。她們把她們的生育能力看成是一種賺錢的工具,而不是一種應當根據負責和關愛的規範而予以實施的能力或稟賦。

有人可能會反駁說,這個類比是有缺陷的。一個接受賄賂而做出腐敗判決的法官所出售的乃是某種並不屬於他的東西,因為這種判決並不是他的財產。但是,一個為了金錢而同意節育的婦女所出售的乃是某種屬於她自己的東西,即她的生育能力。撇開金錢不談,如果這個婦女選擇節育(或不要小孩),那麼她並沒有做錯什麼事;但是,即便是在沒有收受賄賂的情形下,一個法官只要做出不公正的判決,他就是在做錯事。一些人還會爭辯稱,如果一個婦女有權基於她自己的理由放棄生育能力,那麼她也就必定有權為了掙錢而這樣做。

如果我們接受這個論點,那麼用金錢換節育的交易就不再是賄賂。因此,為了決定一個婦女的生育能力是否應當拿到市場上進行交易,我們就必須追問這種物品究竟是一種什麼性質的物品:我們是否應當把我們的身體視作我們所擁有並可以根據我們自身的意願加以使用和處分的所有物,或者說,對我們自己身體的某些使用方式是否就等同於自我貶低?這是一個頗有爭議的大問題,也可以見之於有關賣淫、代孕媽媽以及買賣精子和卵子的爭論中。在我們可以確定市場關係是否適合於這樣一些領域之前,我們必須首先弄清楚什麼樣的規範應當用來調控我們的性生活和生育活動。

生活中的經濟學分析

大多數經濟學家不喜歡討論道德問題,至少在他們以經濟學家這個身份自居的時候是如此。他們說,他們的工作是來解釋人們的行為,而不是對其進行判斷。他們堅持認為,告訴我們什麼規範應當用來調整某種活動或者我們應當如何評價某種物品,並不是他們要做的事情。價格體系是根據人們的偏好來分配物品;至於那些偏好是否有價值、是否值得讚賞或者是否適合於某種情勢,價格體系一律不予評價。然而,儘管經濟學家們極力堅持上述觀點,但他們還是越來越發現自己深深地陷入了各種道德問題之中。

這裡有兩個方面的原因:一個原因反映了世界的變化,另一個原因反映了經濟學家們理解其研究物件的方式所發生的變化。

在最近幾十年裡,市場和市場導向的思想侵入了傳統上由非市場規範所調整的各個生活領域。我們越來越多地給非經濟類物品定價,而哈利斯為節育提供的300美元要約便是這一趨勢中的一個例子。

與此同時,經濟學家也一直在重構其學科,使其變得更加抽象、更具抱負。在過去,經濟學家所處理的是一些典型的經濟論題——通貨膨脹與失業、儲蓄與投資、利率與外貿等問題。他們所解釋的是國家如何變得更加富有,以及價格體系如何調整五花肉期貨和其他商品的供求關係。

然而,最近以來,很多經濟學家都為自己設定了一個更為宏大的計劃。他們論辯說,經濟學所提供的不僅是一整套有關物質商品的生產和消費的洞見,而且也是一門有關人類行為的科學。這門科學的核心乃是一個簡單但卻極其重要的觀念:在所有的生活領域中,人類的行為都可以通過如下假設而得到解釋:人們通過衡量他們所具有的各種選項的成本和收益,並選擇一個他們認為會給他們帶來最大福利或功利的選項來決定做什麼事情。

如果這個觀念是正確的,那麼所有的東西就都有自己的價格。這種價格可以是明碼的,就像汽車、烤麵包爐和五花肉的價格一樣。或者,這種價格也可以是隱含的,比如性、婚姻、孩子、教育、犯罪、種族歧視、政治參與、環境保護甚至人的生命。不管我們是否意識到這種價格,供需法則都支配著所有這些東西的供給。

芝加哥大學經濟學家加里·貝克(garybecker)在其1976年出版的《人類行為的經濟學分析》(theeconomicapproachtohumanbehavior)一書中,就這個觀點提出了最有影響力的表述。他反對那種陳舊的觀念,即經濟學是「研究物質商品分配」的學科。他推測說,這種傳統觀念之所以能夠久盛不衰,乃是因為「人們不願意把某些人類行為交由經濟學進行‘冷酷’的計算」。貝克試圖使我們徹底擺脫這種猶豫不決的狀況。sup/sup

在貝克看來,人們為了福利最大化而行事,而不論他們所做的是什麼事情。這個「被不斷使用的」假設,「構成了人類行為經濟學分析的核心」。在運用這種經濟學分析的時候,不用考慮其所分析的是什麼物品。它對生死決定以及「選擇某種品牌的咖啡」都可以做出解釋。它也可以用來分析伴侶的選擇和購買一桶油漆。貝克接著指出:「我信奉這樣一種立場,即經濟學分析是一種可適用於所有人類行為的綜合性分析,而不論這種行為是否明碼標價,是人們經常會做的決策還是難得會做的決策,是大決策還是小決策,是出於情感目的還是機械目的,是富人還是窮人,是男人還是女人,是成年人還是小孩,是聰明人還是笨人,是病人還是醫生,是商人還是政治家,是老師還是學生。」sup/sup

貝克並不認為病人和醫生、商人和政治家、老師和學生事實上都知道他們的決策是受經濟法則支配的。但是,那只是因為我們往往會無視我們行動的理由而已。「經濟學分析並不假設」人們「必然會意識到他們的行為是使福利最大化,或者他們能夠用語言來表達,或者如果不能用語言來表達的話用一種非正式的方式來描述」他們行為的理由。然而,那些對隱含於每一種人類情境中的價格訊號有著敏銳眼光的人能夠認識到,我們所有的行為(不論與物質考量有多麼遙遠)都可以被解釋成和被看成是對成本和收益的一種理性計算。sup/sup

貝克通過對結婚和離婚的經濟學分析闡明瞭他的上述主張:

根據經濟學分析,當結婚的預期利益高於仍保持單身或再去尋找另一個更合適的物件的預期利益時,一個人會決定結婚。同樣,當一個已婚人士重返單身或與另一個人結婚的預期利益高於離婚產生的利益損失(包括因與子女的分離、共同財產的分割、法律訴訟費用等帶來的損失)時,他/她會結束自己的婚姻。由於許多人都在尋找伴侶,所以我們可以認為存在婚姻市場。sup/sup

一些人認為,這種計算觀把浪漫從婚姻中剔除了出去。他們論辯說,愛情、義務和承諾乃是無法被簡化成金錢的理想。他們堅持認為,一樁好的婚姻是無價的,亦即金錢不能購買的某種東西。

在貝克看來,上述看法太過於感情用事,並且阻礙了人們進行明晰的思考。他寫道,那些反對經濟學分析的人「用一種值得讚賞的聰明機智(如果說得好聽一點的話)」把人類行為解釋成下述因素所導致的一種凌亂的、無法預見的結果;這些因素包括「無知和非理性、價值觀及其常常無法解釋的變化、習俗和傳統、由社會規範促生的某種服從」。貝克幾乎無法容忍這種無法預見的結果。他認為,專心致力於收入和價格效應,可以為社會科學提供一個更為堅實的基礎。sup/sup

人類所有的行動是否都可以用市場這個形象加以理解?經濟學家、政治科學家、法律學者以及其他論者都對這個問題一直爭論不休。但值得我們注意的是,市場這個形象已經變得無比強大——不僅在學術界,而且也在日常生活中。很顯然,我們在過去幾十年裡目睹了社會以市場關係這種形象重塑各種社會關係的過程。衡量這種變化的一個標準,就是人們越來越多地用金錢激勵措施來解決各種社會問題。

用金錢獎勵取得好成績的孩子

給錢讓人節育乃是一個無恥的例項。不過,這裡還有另外一個例子:現在,美國各地的學校都在努力通過用錢來獎勵取得好成績或在統考中取得高分的學生來提升學校的教學水平。在教育改革中,那種認為金錢激勵措施可以解決各種困擾學校教學問題的觀念極其凸顯,因而令人感到非常擔憂。

前些時候,我參觀了一所非常好且非常有競爭力的公立中學,它坐落在加利福尼亞太平洋帕利塞德(pacificpalisades)。我偶爾會聽到這樣的說法,即只要學生在他們的成績單上得到一個a,他們的父母就會用金錢獎勵他們。我們大多數人會認為這有點令人震驚。但是我們沒有任何一個人會想到學校本身也會用金錢來獎勵那些取得好成績的學生。我還清楚地記得洛杉磯道奇隊在那些年裡有一個推廣計劃,即為那些上了榮譽名冊的中學生提供免費的門票。對於這樣的方案,我們肯定不會有任何反對意見,而且我和我的朋友也都因此觀看了不少比賽。但沒有人會認為這是一種激勵措施;相反,它更像是一種浪費金錢的無效措施。

現在的情勢已經截然不同了。金錢激勵措施越來越被認為是改善教學的關鍵,而對於那些在較差的城鎮學校中就讀的學生來說就更是如此了。

最近一期《時代》雜誌在封面上直言不諱地提出了這樣一個問題:「學校是否應當賄賂孩子?」sup/sup一些人認為,這完全取決於賄賂是否有效。

哈佛大學經濟學教授小羅蘭·弗賴爾(rolandfryer,jr.)試圖找出其中的答案。他是一名非洲裔美國人,在佛羅里達和得克薩斯的貧民區長大;他相信金錢激勵措施可以鼓勵那些就讀於市內學校的孩子。在基金會的資助下,他在美國最大的幾個校區對他的這個觀念進行了實驗。從2007年開始,他的專案為261所市區學校的孩子支付了630萬美元,這些孩子主要是出生於低收入家庭的非洲裔和拉丁裔美國人。在每個城市中,他都使用了不同金額額度的激勵計劃。sup/sup

·在紐約市,參與此專案的學校為那些在統考中成績優秀的四年級學生每人獎勵25美元。七年級學生每次考試優秀者則可獲得50美元。七年級平均每個學生可以獲得231.55美元。sup/sup

·在華盛頓特區,如果學生按時上課、表現優異並按時完成家庭作業,那麼學校就會獎勵他們現金。勤奮努力的孩子每兩個星期可以攢到100美元。平均每個學生每兩個星期可攢到40美元,一學年總共可攢到532.85美元。sup/sup

·在芝加哥,學校會給在課程學習中取得好成績的九年級學生以現金獎勵:成績為a的學生可得50美元,成績為b的學生可得35美元,成績為c的學生可得20美元。成績最好的學生一學年可積攢到可觀的1875美元。sup/sup

·在達拉斯,二年級的學生每閱讀一本書,學校就會獎勵他2美元。為了得到現金,學生們必須通過計算機測試以證明他們閱讀了那本書。sup/sup

獎勵現金的做法產生了各種不同的後果。在紐約市,用現金獎勵統考中取得好成績的學生的做法,並沒有提高他們的學業表現。在芝加哥,用現金獎勵表現優異學生的做法提高了學生的上課出勤率,但卻沒有提高他們的統考成績。在華盛頓特區,用現金獎勵學生的做法幫助一些學生(拉丁裔美國人、男生和行為有問題的學生)取得了較好的閱讀成績。在達拉斯,用現金獎勵學生的計劃在二年級學生的身上取得了最好的效果;閱讀每本書就可得到2美元的二年級學生,在學年末都取得了較好的閱讀理解成績。sup/sup

弗賴爾的計劃乃是晚近諸多獎勵表現優異學生的計劃中的一個。另一個與之類似的計劃為那些在高階實習班測試中取得好成績的學生提供現金獎勵。高階實習班課程使得高中生有機會去挑戰大學水平的數學、歷史、科學、英語和其他科目。1996年,得克薩斯州啟動了這項高階實習班的激勵計劃。該計劃給通過高階實習班考試(3分或更高分數)的學生獎勵100~500美元(這取決於學生所在的學校)。教這些學生的老師也會得到獎勵:每一個學生通過考試,老師就可以得到100~500美元,再加上工資津貼。現在,這項激勵計劃已在得克薩斯州60所高中內實施,其目的在於使少數族群的學生和低收入學生為大學學習做好準備。目前,已有10多個州都已開始用金錢激勵措施去獎勵那些成功通過高階實習班考試的學生和老師。sup/sup

一些激勵計劃把目標瞄準了老師,而不是學生。儘管教師協會對這種激勵計劃持謹慎態度,但是因學生學業表現良好而支付老師金錢的觀念卻在選民、政治家以及某些教育改革者當中極為流行。從2005年開始,丹佛市、紐約市、華盛頓特區、吉爾福德縣、北卡羅來納州和休斯敦的各個校區也都實施了針對老師的金錢激勵計劃。2006年,美國國會也設立了「教師激勵基金」(teacherincentivefund):如果水平一般的學校的學生取得了好成績,他們的老師就可以得到現金獎勵。歐巴馬政府給這個計劃又注入了一筆資金。近來,在納什維爾,一項由私人出資的激勵計劃給中學數學老師提供了近15000美元的現金津貼,以提高其學生的考試成績。sup/sup

在納什維爾,儘管獎金津貼非常高,但對學生的數學成績實際上並沒有產生任何影響。然而,在得克薩斯州和其他地方的高階實習班激勵計劃卻產生了積極的影響。更多的學生(包括來自低收入家庭的學生和具有少數族群背景的學生)被激勵而參加了高階實習班的課程。很多學生也都通過了使他們有資格申請大學貸款的統考。這是一個很好的訊息。但是,這卻並不能夠證明標準經濟學有關金錢激勵措施的觀點:錢給得越多,學生就會越努力學習,成績也就會越好。實際情況要比這複雜得多。

那些已取得成功的高階實習班激勵計劃為學生和老師所提供的遠不只是現金,它們還改變了校園文化以及學生對待學習成績的態度。這些計劃給老師提供了特殊的培訓、實驗裝置,以及課後和週六有組織的學業輔導。在馬薩諸塞州的沃賽斯特(worcester),有一所對學生要求極為嚴格的市區學校,它並不只是向那些預先遴選出來的優秀學生而是向所有的學生開設高階實習班的課程,而且還錄取了身穿印有說唱明星頭像的廣告衫的學生:「參加這類最難的課程對於那些穿著低腰牛仔褲、崇拜像李爾·韋恩(lilwayne)這種歌星的孩子來說,實在是太酷了。」現在看來,通過年末高階實習班考試就可獲得100美元獎勵的做法,所激勵的與其說是學生對金錢本身的欲求,還不如說是學生對優異表現的欲求。一個成功通過考試的學生告訴《紐約時報》說:「有這筆錢還是不錯的,但它對我們還有更多的意義。」該項計劃所提供的每週兩次的課後輔導以及18個小時的週六班,對學生來講也是很有助益的。sup/sup

當一位經濟學家仔細考察得克薩斯州低收入學校所實施的高階實習班激勵計劃的時候,他發現了有趣的一點:該項計劃在提升學生的學習成績方面取得了成功,但是它的提升方式卻是標準的「價格效應」(即你給的錢越多,成績就會越好)所無法預測的。儘管一些學校給通過高階實習班考試的學生每人100美元,而另一些學校則獎勵500美元,但結果卻是那些提供較少獎金的學校的學生表現得更好。對該項計劃進行研究的基拉波·傑克遜(c.kirabojackson)指出:學生和老師「都沒有像收益最大化者那樣行事」。sup/sup

那麼,這究竟是怎麼回事呢?金錢有一種表現效應(anexpressiveeffect)——使學業成績變得「很酷」。這正是金錢數量不起決定作用的原因。儘管在大多數學校裡,只有英語、數學和科學的高階實習班課程有資格得到現金激勵,但是該項計劃也使得更多的學生參與了諸如歷史和社會研究這樣的高階實習班課程。高階實習班激勵計劃取得成功的方式,並不是賄賂學生努力學習,而是改變他們對待成績的態度以及改變校園文化。sup/sup

健康賄賂

健康保健是另一個廣泛運用金錢激勵措施的領域。醫生、保險公司和僱主都越來越願意用付錢的方式使人們保持健康——服藥、戒菸和減肥。你可能會認為預防疾病或危及生命的疾病乃是充足的動機。但是令人感到驚訝的是,事實往往不是如此。有1/3到1/2的病人並沒有服用醫生開具的藥物。當這些人病情惡化的時候,從總體上來講,其結果就是每年要額外增加數十億美元的醫療費用。因此,醫生和保險公司都在用金錢激勵措施來促使病人按照醫囑服藥。sup/sup

在費城,病人如果服用醫生開具的華法林藥片(一種防止血栓形成的藥片),就可以得到10~100美元不等的獎勵。(一個計算機化的藥盒會記錄他們服藥的情況,並告訴他們當天是否獲得獎勵。)參與該項激勵計劃的病人如果按照醫囑服藥,那麼平均每個月可得到90美元的獎勵。在英國,一些患有精神分裂或精神疾病的病人,如果可以證明自己每月都按醫囑服用了治療藥片,就可以得到15英鎊(約合22美元)的獎勵。青春期少女,如果保證接種可防禦那種通過性傳播的、會引發子宮癌變的病毒的疫苗,就可以得到45英鎊(約合68美元)的獎勵。sup/sup

吸菸給那些為員工提供健康保險的公司增加了高額的成本。於是在2009年,通用電氣開始給它的一些戒菸僱員以金錢獎勵——如果他們能夠戒菸一年,就可以得到750美元的獎勵。這項舉措的結果令人非常滿意,所以通用電氣又把這項計劃推廣到它在美國的所有員工。西夫韋零售連鎖商店為那些不抽菸以及那些能夠控制體重、血壓和膽固醇的員工提供較低的健康保險費。越來越多的公司都通過採用胡蘿蔔加大棒的方式來激勵其員工改善他們的健康狀況。現在,美國80%的大公司都給那些參與健康計劃的人提供金錢獎勵。而幾乎一半的大公司會因為員工有不健康的生活習慣而懲罰他們,特別是要求他們交付更多的健康保險費。sup/sup

減肥乃是金錢激勵實驗最誘人但卻不好把控的目標。美國全國廣播公司(nbc)的真人秀節目《減肥達人》(thebiggestloser),就把當前流行的付錢減肥計劃搬上了銀幕。這個節目為贏得季度減肥幅度最大的冠軍獎勵25萬美元。sup/sup

醫生、研究人員和僱主也都嘗試提供較為適度的激勵措施。美國的一項調查報告稱,用幾百美元的獎金就可以激勵肥胖者在4個月之內減掉大約14磅。(遺憾的是,體重減輕被證明只是暫時性的。)在英國,英國國民醫療保健局(nationalhealthservice)要花費其預算的5%來應對各種與肥胖相關的疾病;該機構嘗試向超肥胖者支付425英鎊(約合612美元),以促使他們減肥並在兩年內保持不反彈。這項計劃被稱為「以磅換鎊計劃」(poundsforpounds)。sup/sup

我們可以就付錢使人們採取健康行為這件事情提出兩個問題:這是否有效?這是否會遭到反對?

從經濟學的角度來看,贊同付錢使人們保持健康的例項乃是一個簡單的成本收益問題。唯一的真正問題是這些激勵計劃是否有效。如果金錢能夠激勵人們按醫囑服藥、戒菸或參加體育活動,並因而可以減少此後要支出的高額醫療費用,那麼人們為什麼還要反對這些計劃呢?

然而,確實有很多人都反對這些計劃。用金錢激勵措施使人們採取健康行為會引發嚴重的道德爭論。一種反對意見是關於公平的,另一種反對意見是關於賄賂的。基於公平的反對意見乃是以不同的方式從政治譜系的兩端予以闡發的。一些保守主義者論辯說,肥胖者應當自行減肥;花錢(特別是用納稅人的錢)讓他們減肥就是用錢來獎勵懶惰行為,這是不公平的。這些批評家把金錢激勵措施看成是「對放縱行為的一種獎勵,而不是一種治療形式」。這種反對意見基於這樣一種觀念:「我們都可以控制自己的體重」,因此把錢給那些未能自行控制其體重的人乃是不公平的,特別是當這些錢出自國民醫療保健機構的時候(正如英國人有時候做的那樣)。「付錢給某人讓他戒除壞習慣乃是保姆式國家思維方式的終極形式,因為這種做法會使這些人不用為他們自己的健康承擔任何責任」。sup/sup

一些自由主義者提出了與之相反的擔憂:用金錢獎勵身體健康(以及對身體不健康施以懲罰)的做法,會以不公平的方式使那些無法掌控醫療條件的人處於不利境況之中。允許公司或醫療保險公司在確定保險費的問題上區別對待健康的人和不健康的人的做法,對於那些不是因為他們自己的過錯而使自身健康狀況較差的人來講是不公平的,進而會使他們身處更危險的境地。給每個到體育館參加鍛鍊的人打折是一回事,根據很多人都無法控制的健康結果來設定保險費率則是另一回事。sup/sup

反對賄賂的意見比較費解。媒體通常都把健康激勵措施說成是一種賄賂。但它們真的是賄賂嗎?在用金錢換節育的方案中,賄賂是顯而易見的。給婦女金錢以使其放棄生育能力,並不是為了她們自己的利益,而是為了一個外在的目的——即防止她們生出更多身患毒癮的孩子。至少在很多情形中,給她們錢是為了讓她們去做違揹她們自己利益的事情。

但是我們卻不能說幫助人們戒菸或減肥的金錢激勵措施是賄賂。無論金錢激勵措施在這裡是為了什麼外在目的(比如,為了減少公司或國民醫療保健機構的醫療費用),它都是在鼓勵那些能夠改善接受者健康狀況的行為。所以,它怎麼會是賄賂呢?sup/sup或者,我們稍微換個角度來提問:即使健康行為是為了被賄賂的人的利益,為什麼賄賂這種指責還是恰當的?

在我看來,這種指責之所以是恰當的,乃是因為我們擔心金錢動機會把其他更好的動機排擠掉。就此而言,它是通過下述方式做到的:健康不只是達到正常的膽固醇水平和身體質量指數,它還要求我們用正確的態度去對待我們的身體健康,並且用審慎和尊敬的方式來對待我們的身體。付錢使人們按醫囑服藥的做法,幾乎無助於養成這樣的態度,甚至還會破壞這些態度。

這是因為賄賂是有操控性的。它們無視說服的作用,並用外在的理由取代內在的理由。「你不是很不在乎戒菸或減肥對你身體的好處嗎?那麼你就在乎一下吧,因為我會給你750美元。」

健康賄賂誘使我們去做我們無論如何都應當去做的某件事情。它們誘使我們基於錯誤的理由去做正確的事情。有時候,受騙也是有幫助的。自行戒菸或減肥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但是最終,我們還是應當超越這種操控。不然,賄賂有可能會成為我們的習癖。

如果健康賄賂有效,那麼那些對它會腐蝕人們對待健康的正確態度的擔憂在品格上似乎就過於高尚了。如果金錢可以治癒我們的肥胖症,為什麼還要對操控吹毛求疵呢?對於這個問題的一個回答是:恰當地關注我們自己的身體健康乃是自我尊重的一部分。另一個回答更具有道德的實踐意義:沒有維繫健康的態度,那麼只要激勵措施終止,體重就會重新反彈。

這種情形似乎在目前業已調查的付費減肥計劃中已經出現。給錢戒菸的情況似乎稍微好些。但是即便最鼓舞人心的調查研究也表明,有將近90%因拿錢而戒除吸菸習慣的菸民,在激勵措施終止後的6個月內又重新開始吸菸了。一般來講,金錢激勵措施對於某一特定事件——比如,醫生的一次預約或一次藥劑注射——的效果,要比它在改變長期的習慣和行為方面的效果更好。sup/sup

如果無法使人們養成維繫健康的價值觀,那麼用錢使他們保持健康的做法就會事與願違。如果這是真的,那麼經濟學家的問題(即「金錢激勵措施是否有效?」)與道德學家的問題(即「金錢激勵措施是否會引起反對?」)之間的關聯就要比初看上去緊密得多。一項激勵措施是否「有效」取決於它的目標。而被恰當構想的目標則會涵蓋金錢激勵措施所腐蝕的一些價值觀和態度。

具有滲透力的激勵措施

我的一個朋友在他的孩子每寫一封感謝信後,都會給他們1美元以示獎勵。(我在讀這些信的時候通常都會說它們是在強迫下寫出來的。)這個策略從長遠來看可能有效,也可能無效。結果有可能證明,這些孩子在寫了足夠多的感謝信後最終會意識到寫這些信的真正目的,因此即使當他們的父親不再給他們錢作為獎勵的時候,他們也會繼續在收到禮物時表達感激之情。但是也有這樣一種可能,即他們會吸取錯誤的教訓,認為寫感謝信只是一份計酬工作,一種為了得到報酬而要承受的負擔。在這種情形下,習慣就不會養成,而且一旦他們的父親不再給他們錢,他們也就不會再寫這樣的信了。更為糟糕的是,賄賂會腐蝕他們的道德教育,並會使他們更難以學到感恩這種美德。即使賄賂孩子讓他們寫感謝信的做法在短期內會增加產出,但是它最終卻會失敗,因為它給他們灌輸了一種錯誤的評價相關物品的方式。

類似的問題也存在於用金錢獎勵取得優異成績的學生的情形中:為什麼不給取得好成績或讀了一本書的孩子以金錢獎勵呢?這樣做的目的是為了鼓勵孩子學習和閱讀。金錢獎勵便是達到這個目的的一項激勵措施。經濟學認為,人們會對各種激勵措施做出回應。儘管一些孩子會因為熱愛學習而閱讀書籍,但其他一些孩子可能就不是這樣了。所以,為什麼不把金錢當作進一步的激勵措施呢?

結果可能是——正如經濟學邏輯所指出的那樣——運用兩種激勵措施要比只運用一種激勵措施更有效。但結果也有可能是,金錢激勵措施有可能侵損內在的激勵措施,從而使孩子們閱讀更少的書籍而不是更多的書籍;或者說,使孩子們在短時間內基於錯誤的理由去閱讀更多的書籍。

在這種情形中,市場就是一種工具,但並不是一種中性的工具。開始只是作為一項市場機制的東西,現在卻變成了一項市場規範。人們對此有一個明顯的擔憂,即金錢激勵措施會使孩子們習慣性地把閱讀書籍看成是一種賺錢的方式,並由此侵蝕、排擠或腐蝕孩子們對閱讀本身的那份熱愛。

採用金錢激勵措施讓人們減肥、讀書或節育的做法,不僅反映了經濟學分析生活的邏輯,同時也進一步擴充套件了該邏輯。當加里·貝克在20世紀70年代中葉寫道,我們所做的每一件事情都可以用計算成本收益這一假設加以解釋的時候,他所指的是「影子價格」(shadowprices)——即被認為隱含在我們所面對的各種選項和我們所做出的各種選擇之中的那種想象價格。因此,比如,當一個人決定維持婚姻而不是離婚的時候,這裡並沒有公佈任何價格;他所考慮的是離婚的影子價格——即金錢價格和情感價格——並發現離婚的收益並不足以抵償其成本。

但是,當今盛行的那些金錢激勵計劃要比這走得更遠。通過給那些不以物質追求為目的的活動確定一種實在且明確的價格,這些金錢激勵計劃把貝克的影子價格從背後拽了出來,並把它們變成了真實的價格。它們把貝克有關所有的人際關係在最終意義上都是市場關係的建言付諸實施。

貝克本人據此提出了一個引人注目的建議,亦即用市場手段來解決人們在移民政策上存在的激烈爭論:美國應當取消其由配額、積分系統、家庭偏好以及排隊等候等構成的複雜制度,只需要出售移民權即可。考慮到需求,貝克建議把准入價格確定為5萬美元或者更高。sup/sup

貝克推論說,願意支付大筆移民費用的移民自然會有許多理想的特徵。他們可能年輕、有技術、有抱負、勤勞,並且不可能申請救濟金或失業津貼。當貝克在1987年最初建議出售移民權的時候,很多人都認為這個想法太難以置信了。但是,對於那些專事經濟學研究的人來說,這是用市場邏輯來解決棘手問題(即我們應當如何決定哪些移民可獲准進入美國?)的一種明智的甚至是顯見不爭的方式。

另一位經濟學家朱利安·西蒙(julianl.simon)大約在同時提出了一種與貝克類似的建議。他建議每年設定一個移民准入配額,並把這些准入配額公開拍賣給出價最高的競拍者,直至額滿為止。西蒙論證說,出售移民權是公平的,「因為它是根據市場導向的社會的標準——即支付能力和支付意願的標準——來區別對待需求者的」。針對那種認為他的計劃有可能只讓富人移民美國的反對觀點,西蒙回應說:可以允許勝出的競拍者先從政府那裡借貸一部分准入費用,並在之後用他們的所得稅償還這筆借款。他指出,如果他們無力償還,那麼可以隨時把他們驅逐出境。sup/sup

出售移民權的想法對於某些人來說是難以接受的。但是在一個市場信念不斷高漲的時代,貝克–西蒙規劃的主旨很快就被寫進了法律。1990年,美國國會規定,在美國投資50萬美元的外國人可以與他的家庭一起移民美國兩年;兩年以後,如果這項投資創造了至少10個就業崗位,那麼他們就可以獲得永久居留權(綠卡)。用金錢換綠卡的計劃在終極意義上是一項插隊方案,亦即一條獲得美國公民資格的快速通道。2011年,兩位參議員提交了一個議案,建議用一種類似的金錢激勵方式來繁榮受金融危機影響仍處於低迷狀態的高階房地產市場。任何購買一幢價值50萬美元住宅的外國人都可以得到一種簽證,允許他及其配偶、子女在擁有這處房產的前提下一直居住在美國。《華爾街日報》(thewallstreetjournal)用一個大標題概括了這種交易:「買房子,拿簽證。」sup/sup

貝克甚至提議向躲避迫害的避難者收取費用。他宣稱,自由市場會使人們很容易就決定應當接受哪些避難者——即那些有充分理由支付費用的人:「很顯然,政治避難者以及那些在本國受到迫害的人,為了被准許進入一個自由國家,是會願意支付一大筆費用的。因此,只要設立一個收費系統,自然就可以避免舉行那些浪費時間的聽證會,來討論避難者一旦被強制送回他的國家是否真的會受到身體上的威脅的問題。」sup/sup

要求一個躲避迫害的避難者支付5萬美元的做法,不僅會使你覺得太不近人情,同時也是經濟學家未對願意支付費用與有能力支付費用這兩點做出區分的另一個例子。所以,讓我們來看一下另一個用市場手段解決避難者問題的建議,這是一個無須避難者自掏腰包的建議。法學教授彼得·舒克(peterschuck)提出瞭如下建議:

讓一個國際組織根據國民財富的水平給每個國家設定一個年度避難者的配額。然後讓這些國家在它們之間買賣這些義務。因此,比如,如果日本根據分配方案每年要接收2萬名避難者,而它又不想接收他們,那麼它可以付錢給俄羅斯或烏干達讓它們接收這些避難者。根據規範的市場邏輯,這種情形會使每一方都獲益。俄羅斯或烏干達得到了一個新的國家收入來源,日本通過外包方式履行了它接收避難者的義務,而且更多的避難者也得到了救助。sup/sup

這種避難者市場有點令人討厭,儘管它使更多的避難者找到了避難之所。但是,它究竟有什麼可以反對的呢?這與這樣一個事實有關:避難者市場改變了我們有關誰是避難者以及我們應當如何對待他們的看法。它鼓勵參與者——購買者、出售者以及那些擁有可以拿來討價還價的避難所的國家——把避難者看成是一個要甩掉的包袱或是一種收入來源,而不是一些身處險境的人。

人們可能會承認避難者市場確有貶低人格的作用,可是他們仍得出結論認為,這項計劃所帶來的是更多的好處而不是傷害。但這個事例卻表明,市場不只是一種機制。它們體現了某些規範。它們預設(並促進)了評價所交易物品的某些方式。

經濟學家往往假定,市場並不會觸及或腐蝕它們所調節的那些物品。但這並非事實真相。市場把它們的印記鐫刻在社會規範之上。市場激勵措施往往會侵蝕或排擠掉非市場激勵措施。

一項有關以色列某些託兒所的研究表明了上述情況是如何可能發生的。這些託兒所面臨著一個人們所熟知的問題:一些家長有時候無法按時去接他們的孩子。一位老師在遲到的家長來接孩子之前不得不留下來陪孩子。為了解決這個問題,這些託兒所對遲到的家長處以罰金。你猜想一下會發生什麼?結果,遲接孩子的現象實際上反而越來越多了。sup/sup

如果你現在還假定人們會對激勵措施做出回應,那麼這就是一個令人感到困惑的結果。你可能會預期,設定罰金會減少而不會增加遲接孩子的現象。那麼究竟發生了什麼呢?引入金錢懲罰機制的做法,改變了原有的規範。之前,遲到的家長會感到內疚,因為他們給老師帶來了麻煩。而現在,家長們則把遲接孩子看成是一項他們願意為之付錢的服務。他們把罰金看成是一項費用。他們不認為自己是在強迫老師延長工作時間,而只是用付錢給她們的方式讓她們延長工作時間而已。

罰金抑或費用

罰金與費用之間的差異何在?這是值得我們認真思考的問題。罰金所表達的是道德上的責難,而費用只是不含任何道德判斷的價格。當我們對亂丟廢物的人科以罰金的時候,我們是說:亂丟廢物是錯誤的。把啤酒罐隨手丟進大峽谷(grandcanyon),不僅要科以清理費用,而且也反映了我們作為一個社會所不予鼓勵的一種惡劣態度。假設這種行為的罰金是100美元,而且一個富有的徒步旅行者認為,為了不用拿著空罐子出公園這一便利,花這麼多錢是值得的。他把罰金看作一種費用,因而把啤酒罐隨意丟進大峽谷。儘管他付了罰款,但是我們仍然會認為他做錯了事。由於他把大峽谷看成是一個昂貴的垃圾丟棄站,所以他的這種觀點表明,他沒有以一種恰當的方式去理解它。

或者,讓我們再來看一下專門留給殘疾人使用的停車位的問題。假設一個忙著要去簽約的健康人想在其建築工地附近的地方停車。為了把車停在專門留給殘疾人的地方這一便利,他願意支付一筆頗為高額的罰款,因為他把這筆罰金視作做生意的一種成本。儘管他付了罰款,難道我們就會認為他的這種做法沒有錯嗎?他對待罰金的態度,就好像它是一筆昂貴的停車費用。但是,這裡丟失了其間的道德意義。由於他把罰金看成是一筆費用,所以他既沒有尊重殘疾人的需求,也沒有尊重社會通過留出停車空位而方便殘疾人的欲求。

21.7萬美元的超速罰單

當人們把罰金視作一種費用的時候,他們就是在鄙視罰金所表達的那些規範。社會對此常常都會予以回擊。一些富裕的駕駛者把超速罰單看作他們為了隨意飆車而支付的費用。在芬蘭,法律明確規定罰款金額以肇事者的收入為基礎,並以此反對上述那種思維方式(和駕駛方式)。2003年,尤西·薩洛諾亞(jussisalonoja),一位27歲的香腸業繼承人,因為在限速每小時40公里的路段上以每小時80公里的速度行駛而被罰款17萬歐元(當時約合21.7萬美元)。薩洛諾亞是芬蘭最富有的人之一,他的年收入高達700萬歐元。此前,最昂貴的超速罰單紀錄是由諾基亞移動公司的一位主管安西·萬約基(anssivanjoki)創下的。2002年,他因駕駛哈雷戴維森摩托車在赫爾辛基超速行駛而被罰款11.6萬歐元。當萬約基事後證明其收入因諾基亞公司利潤縮水而被減少之後,法官才降低了罰款數額。sup/sup

芬蘭人的這張超速罰單之所以是罰金而不是費用,不只是因為它們根據收入進行浮動這個事實,而是因為隱含在其背後的道德譴責,亦即違反限速規定是錯誤的這樣一個判斷。累進所得稅也根據收入浮動,但它們卻不是罰金;它們的目的在於提高國家稅收,而不是一種通過懲罰來創收的活動。芬蘭所開出的這張21.7萬美元的超速罰單表明,社會不僅希望違法者能夠支付危險行為的成本,而且也希望懲罰與罪責相符合——以及與違法者的銀行存款餘額相符合。

儘管一些有錢的超速駕駛者對待限速問題態度傲慢,但是罰金與費用之間的差異卻是無法輕易消除的。在大多數情形下,被叫停在路邊並被開具超速罰單仍帶有一種恥辱的味道。沒有人會認為警察只是在收取道路費,或是在給超速者開具一張可方便他快速往返的賬單。近來,我偶然看到了一則怪誕的建議,它通過表明超速費用(而不是罰金)究竟意味著什麼而闡明瞭這個問題。

尤金·「吉諾」·迪斯莫內(eugene「gino」disimone)是一名競選內華達州州長的獨立候選人。他在2010年提出了一個不同尋常的增加州預算的方案:允許人們在支付25美元(每天)後超速行駛,並在內華達州指定的路段以每小時90英里的速度行駛。如果你想不定時地選擇提速駕駛,那麼你可以買一個應答器,並在你需要開得快些的時候用手機撥打你的賬號。只要從你的信用卡中扣除了25美元,那麼你就可以在未來的24小時內自由地快速行駛,而不會被警察攔下停在路邊。如果一個警察用測速雷達槍發現了你在高速公路上超速行駛,那麼你的應答器就會發出訊號,表明你是一位付費的消費者,因而也就不會被開具任何罰單。迪斯莫內估計,他的這個建議可以在不提高稅收的情形下每年至少為該州增加13億美元的財政收入。儘管這對於該州的預算來說是一筆非常誘人的意外之財,但是內華達州高速公路巡警卻說,這項計劃會危害公共安全,而且該候選人在競選中也肯定會落選。sup/sup

地鐵逃票和錄影帶租金

在實踐中,罰金和費用之間的區別有可能是不確定的,甚至是有爭議的。讓我們考慮一下這種情況:如果你在乘坐巴黎地鐵的時候沒有購買2美元的車票,那麼你就會被罰款60美元。這項罰款乃是對那種用逃票的方式欺騙地鐵系統的做法的一種懲罰。然而,一群專門逃票的人最近想出了一種把罰金轉變為費用的聰明方法,不過這也是一種很平常的方法。他們成立了一個保險基金,如果他們當中有人被抓到,該基金就會為他支付罰款。每個成員每月給該項基金(逃票者互濟會)繳納大約8.5美元的費用,而這筆錢遠比購買一張合法的月票所需花費的74美元要便宜得多。

這個互濟會的成員說,他們的動機不是金錢,而是對免費開放公共交通的一種意識形態承諾。這個群體的一位領導者告訴《洛杉磯時報》說:「這是一種集體抵抗的方式。在法國,有些事情(上學和健康)應當是免費的。那麼為什麼公共交通不免費呢?」儘管逃票的人不會很多,但是他們的全新計劃卻把對欺騙科處的罰金變成了一種月度保險費,一種他們為了抵抗交通收費系統而願意支付的價格。sup/sup

為了確定是罰金合適還是費用合適,我們就必須弄清楚相關社會制度的目的以及應當調整它的那些規範。答案會因我們所關注的問題不同而有所不同:我們討論的是晚到託兒所接孩子以及巴黎地鐵逃票的問題,還是逾期把dvd還給當地音響商店的問題。

在音響商店初創的歲月,它們把因遲還錄影帶而交付的費用看作是罰金。如果我遲還了錄影帶,營業員就會表現出一種特別的態度。好像我遲還3天電影錄影帶,就是在做一件不道德的事情似的。我認為這種態度有點錯位。一個商業性音響商店畢竟不是公共圖書館。對於那些沒有按時歸還圖書的人,公共圖書館所科處的不是費用,而是罰金。這是因為公共圖書館的目的就是要在一個共同體中組織人們免費分享書籍。所以,當我悄悄地把已過借閱期的書還給圖書館的時候,理應感到內疚。

但音響商店做的是生意,其目的就是通過出租錄影帶賺錢。所以,如果我沒有按時歸還電影錄影帶並付費多借了幾天,那麼我應當被看成是一個較好的消費者,而不是一個較差的消費者。或者,我理應這麼想。隨著時間的推移,這個方面的規範也發生了變化。現在,音響商店似乎已不再把逾期不還而繳納的錢看成是一種罰金,而是看成一種費用。

中國的獨生子女政策

在通常情況下,道德要求會更高些。讓我們來看看人們就罰金和費用之間偶爾出現的模糊界限展開的爭論:在中國,因違反政府獨生子女政策而被科處的罰款,在富裕的人眼中越來越被看作是生育第二個孩子所要支付的一筆費用。這項為了減緩中國人口增長速度而在30多年前就已經實施的政策,使得城市中的大多數夫妻只能生育一個孩子。(如果農村家庭第一胎生育的是女孩,則被允許生第二胎。)罰款金額因地而異,但在大城市中,罰金已高達20萬元人民幣(約合3.1萬美元);這對於工薪階層來講是一筆很大的數額,但對於富裕的企業家、體育明星和社會名流來講則是微不足道的。來自中國新聞媒體的一則報道指出,廣州的一位孕婦和她的丈夫「趾高氣揚地」步入當地的計劃生育辦公室,把一沓錢扔在桌子上說:「這是20萬。我們要照顧我們還未出生的孩子,請不要再來打擾我們。」sup/sup

計劃生育官員試圖通過以下做法來重申此項舉措的懲罰性質:增加富裕超生者的罰金,公開譴責違反獨生子女政策的社會名流並禁止他們上電視,以及不讓超生的企業老總得到政府的合同。中國人民大學社會學教授翟振武解釋說:「對於富人來講,罰金是微不足道的。政府必須在真正可以打疼他們的地方——如名譽、聲望和社會地位等方面——更重地打擊他們。」sup/sup

政府當局把罰金看成一種刑罰,並希望它還能產生一種恥辱感。它們不想把它變成一種費用。這主要不是因為它們擔心富裕的家庭會生育太多的孩子。富裕超生者的數量相對來講是很小的。問題的關鍵乃是構成獨生子女政策之基礎的規範。如果這裡的罰金只是一種費用的話,那麼國家就會陷於一種尷尬的交易之中,因為它在向那些有能力和有意願支付超生費用的人出售超生權。

可交易的生育許可證

讓人感到特別奇怪的是,西方的一些經濟學家呼籲採用一種以市場為基礎的控制人口的方法,而這種方法與中國官員竭力避免的那種以費用為基礎的計劃生育體系極其相似。這些經濟學家敦促那些需要限制人口數量的國家發放可交易的生育許可證。1964年,經濟學家肯尼思·博爾丁(kennethboulding)就提出了一個可交易的生育准許體系,作為處理人口過剩問題的一種方式。每個婦女都可以得到一張授權她們生育一個孩子(或兩個孩子,這取決於政策的規定)的準生證。她可以自由地使用這種準生證或根據現行價格把它賣掉。博爾丁設想了這樣一種市場,其間,那些渴望擁有孩子的人可以從(他以一種粗魯的方式所說的)「窮人、修女、未婚婦女等諸如此類的人」那裡購買準生證。sup/sup

這項計劃要比固定配額體系(如獨生子女政策)少一些強制性。同時,它在經濟上也更有效,因為它會把物品(在這個情形中就是指孩子)分配給最願意為它們支付金錢的消費者。近來,兩位比利時經濟學家又重申了博爾丁的建議。他們指出,由於富人有可能會願意從窮人那裡購買生育許可證,所以這個計劃還有一個更大的好處,那就是通過給窮人增加一個新的收入來源來減少不平等現象。sup/sup

一些人反對對生育作任何限制,而另一些人則認為,為了避免人口過剩,對生育權進行限制是合法的。讓我們暫時撇開有關原則的爭論,而設想存在這樣一個社會,它決定實施強制性的人口控制計劃。這樣,你就可以知道下述兩項政策中哪項政策會較少招致人們的反對:是(1)一個固定配額的體系,它限制一對夫妻只能生育一個孩子,並對超生者科處罰款;還是(2)一個以市場為基礎的體系,它給每對夫妻發放一張可交易的、授權持有者可生育一個孩子的準生證?

從經濟邏輯的角度來看,上述第二項政策顯然更為可取。如果讓人們在使用準生證抑或出售準生證的問題上擁有選擇的自由,那可以使相關的人都獲益,而同時也不會使任何人受損。那些買賣準生證的人(通過相互獲益的交易)獲得了好處,而那些沒有進入這個市場的人的境況也並不會比他們如果處在固定配額體系下的境況更糟,因為他們仍可以生育一個孩子。

然而,就人們可以買賣生育權的那種體系而言,存在著某種讓人感到擔憂的方面。部分擔憂是:在不平等的條件下,這樣一種體系是不公平的。我們不願意把孩子當成一種只有富人負擔得起、窮人卻負擔不起的奢侈品。如果生育孩子是人類繁盛的一個核心要素的話,那麼把生育孩子的條件限定在支付能力的基礎之上就是不公平的。

除了上述基於公平這個理由的反對意見以外,另一種反對意見還認為它是一種賄賂。這種市場交易的核心要素乃是一種在道德上令人不安的活動:希望多要一個孩子的父母肯定會引誘或誘使其他有可能成為父母的人出售他們的生育權。從道德上講,這在很大程度上與購買一對夫妻生下來的唯一一個孩子沒有什麼兩樣。

經濟學家們有可能論辯說,孩子市場或生育權市場擁有一種有效的德性:它把孩子分配給了那些最珍視他們的人,而衡量標準便是支付能力。但是,交易生育權的做法促使人們用一種商業態度去對待孩子,而這種態度則會腐蝕父母的品格。處於父母之愛這一規範之核心地位的乃是這樣一種觀念:一個人的孩子是不可轉讓的,把他們拿來買賣是不可思議的。所以,從另一對可能成為父母的人那裡購買一個孩子或購買生育一個孩子的權利,就是在腐蝕父母品格本身。如果你通過賄賂其他夫妻不要孩子而自己生育了孩子,那麼愛你的孩子這種經驗難道就沒有被敗壞嗎?你是否有可能至少在誘惑下向你的孩子隱瞞這個事實?如果是這樣的話,那麼我們就有理由得出結論:不論生育許可證市場有多少好處,它都會以固定配額體系不會採用的方式腐蝕父母的品格,儘管固定配額體系也非常令人討厭。

可交易的排汙許可證

罰金與費用之間的差異,也與有關如何減少溫室氣體和碳排放的爭論相關。政府應當給排放設定一個限度並對那些超標排放的公司科以罰金?還是應當提供可交易的排放許可證?第二種方案的意思大致是說,與丟棄廢品不同,排放乃是做生意所要花費的一種成本。但這是否正確呢?或者說,向空氣中排放過量廢氣的那些公司是否應當受到某種道德上的譴責呢?為了回答這個問題,我們不僅需要計算成本和收益,而且還必須決定我們想提倡的究竟是哪種對待環境的態度。

在1997年舉行的京都會議(kyotoconference)上,美國堅持認為,任何一種強制性的全球排放標準都必須包括一個交易方案,允許各個國家買賣排放權。所以,比如,在《京都議定書》(kyotoprotocol)的框架下,美國可以通過要麼減少自己的溫室氣體排放、要麼支付費用讓其他地方減少排放來履行它的義務。它可以支付費用來重新修復亞馬孫雨林或使一個發展中國家的一個老舊的煤炭工廠現代化,而不用向國內那些狂吸新鮮空氣的悍馬車徵稅。

當時,我為《紐約時報》撰寫特稿的時候就反對這項交易方案。我擔心,允許國家購買排放權就好像允許人們付費亂丟垃圾一樣。我們應當竭力強化而不是弱化破壞環境所應揹負的道德恥辱。與此同時,我還擔心,如果富裕的國家可以通過花錢來免除他們所負擔的減少他們自己國家排放量的義務,那麼我們就會侵蝕我們未來在環境問題上展開全球合作所必需的那種共同犧牲的意識。sup/sup

針對我的文章,《紐約時報》收到了潮水般的嚴苛批評信件或挑剔信件——大多數來自經濟學家,其中一些人還是我在哈佛大學的同事。他們認為,我沒有理解市場的德性、交易的有效性或經濟合理性的基本原理。sup/sup在這些潮水般的批評中,我從我原來就讀的學院的一位經濟學教授那裡收到了一封表示同情的電郵。他寫道,他理解我努力闡述的要點。但他也請我幫個小忙,即是否可以不公開曾經教過我經濟學的那個人的身份?

自此以後,我在一定程度上對我有關買賣排放權的觀點進行了重新思考——儘管我這樣做並不是因為經濟學家們所提出的那些教條式理由。與把垃圾從車窗扔到高速公路上不同,排放二氧化碳本身沒有什麼可予以反駁的。我們所有的人每次呼吸的時候都在排放二氧化碳。排放二氧化碳本身並沒有什麼錯。人們所要反對的是過量排放,亦即一種浪費能源的生活方式的一部分。這種生活方式以及支撐此種生活方式的態度,乃是我們應當不予鼓勵甚至應當予以蔑視的。sup/sup

減少排放的一種方式便是政府管制:要求汽車製造商達到更高的排放標準;禁止化工廠和造紙廠把含有毒素的水排進河道;要求工廠在他們的煙囪上安裝過濾器。如果這些公司沒有遵守這些標準,就對它們科以罰款。美國在20世紀70年代初期第一代環境法實施期間就是這麼做的。sup/sup這些以罰款為後盾的管制措施,是一種要求公司為它們的排放行為付錢的方式。這些管制措施也帶有道德含義:「我們應當為自己把汙水排進小溪和河道而感到羞愧,也應當為自己排放廢氣從而汙染空氣而感到羞愧。這不僅有害我們的健康,而且我們也絕不能這樣對待地球。」

一些人反對上述管制措施,因為他們不喜歡任何一種讓各個行業承擔更高成本的做法。但是,另一些對環境保護持同情態度的人卻在尋求一些更有效的達到其目的的方式。隨著市場聲譽在20世紀80年代的不斷提升,隨著經濟學思維方式的影響力不斷擴大,一些環保倡導者也開始贊同某些基於市場的拯救地球的方式。他們指出,不要給每個工廠都強行設定排放標準;相反,我們只要給排放設定一個價格,而其他的事情就留給市場去解決。sup/sup

給排放定價的最簡單方式就是向它徵稅。向排放徵稅可以被視作一種費用而不是一種罰款;但是如果徵稅足夠重的話,那麼它就可以使排放者為它們造成的損害付出金錢的代價。正是基於這個理由,要落實這種做法在政治上是很難的。所以,政策制定者們採納了一種更加親市場的解決排放方案——排放交易。

1990年,美國前總統喬治·布什把一項旨在減少酸雨(它是由燃煤電廠排放的二氧化硫造成的)的計劃簽署成了法令。這項法令沒有給每個電廠設定固定的排放限額,而是給每個公共電力公司發放一張排放一定廢氣的許可證,然後允許這些公司彼此之間買賣這些許可證。因此,一家電力公司要麼減少它自己的排放量,要麼從某家其他成功減少排放量的電力公司那裡購買額外的排汙許可證。sup/sup

二氧化硫排放量降低了,因而這一交易方案被廣泛認為是成功的。sup/sup後來,也就是在20世紀90年代後期,人們的注意力轉向了全球變暖問題。有關氣候變化的《京都議定書》為各個國家提供了這樣一個選擇:它們要麼減少自己的溫室氣體排放,要麼付錢給其他國家讓它們減少排放。實施此項方案的理由乃是它減少了遵守條款的成本。如果替換印度農村使用的煤油燈要比減少美國的碳排放便宜,那麼為什麼不讓美國出錢來換掉那些煤油燈呢?

儘管有這樣的誘惑,但美國還是沒有加入《京都協議》,而此舉使得隨後的全球氣候談判擱淺。不過,我的興趣與其說是協議本身,不如說是它們是如何表明全球排放權市場的道德成本的。

就一些人所建議的生育許可證市場而言,其道德問題在於該體系促使一些夫妻賄賂其他人以使他們放棄生育孩子的機會。這個體系經由鼓勵父母把孩子視作可轉讓的、可買賣的商品而侵蝕了父母之愛的規範。全球排放許可證市場中的道德問題則與上述道德問題不同。在這裡,問題不在於賄賂,而在於它把義務外包給了其他國家。這個問題在全球背景下要比在國內情勢中更為尖銳。

就全球合作而言,允許富裕的國家通過從其他國家那裡購買排放權(或資助那些能夠使其他國家減少排放的專案)而使它們在能源使用方面不做實質性減排的做法,確實侵損了下面兩項規範:它不僅對自然確立了一種工具性態度,而且還破壞了那種對於建立一種全球環境倫理來講所必要的共同犧牲精神。如果富裕的國家可以通過花錢來免除它們所負擔的減少自己碳排放的義務,那麼這就與上文所述的大峽谷徒步旅行者的例子有些相像。只是現在,富有的徒步旅行者可以在扔啤酒罐以後不用接受罰款的懲罰,只要他僱人去清理喜馬拉雅山脈中的垃圾即可。

的確,這兩個例子並不完全相同。隨意丟棄垃圾要比溫室氣體排放具有更少的替代性。丟棄在大峽谷的啤酒罐並不能用遠在離大峽谷半個地球之遠的一塊原始土地來補償。與之不同的是,全球變暖乃是一種累積性的危害。就整個天空而言,地球上哪些地方少排放一些二氧化碳、哪些地方多排放一些二氧化碳,實質上並沒有什麼不同。

但在道德和政治上講,這卻事關重大。讓富裕的國家通過花錢而使其不必改變它們浪費資源的習慣,會強化一種錯誤的態度——即認為自然是那些能夠負擔費用的國家可隨意傾倒垃圾的地方。經濟學家常常假設,解決全球變暖的問題就是一個設計一種正確的激勵結構並讓各個國家簽字同意它的問題。但是這種假設卻忽略了一個關鍵的要點:規範問題。在氣候變化問題上採取全球行動,要求我們找到一種建構某種新環境倫理(即一整套新的對待我們所共享的自然世界的態度)的方法。一個全球的排放權市場,無論其有多高效,都會使我們更難培養起一種負責任的環境倫理所要求的節制和共同犧牲的習慣。

碳補償行動

自願碳補償行動的日益增多,也產生了同樣的問題。石油公司和航空公司現在讓消費者交付一定的費用來抵消其個人對全球變暖所造成的影響。英國石油公司的網站設定了一個專門的網頁,消費者可以去那裡計算他們的駕駛習慣所產生的二氧化碳總量,並且通過資助在發展中國家推行的某項綠色能源計劃去補償他們個人的廢氣排放。根據該網站的說法,平均每個英國駕駛員每年的排放量,大約可用20英鎊去補償。英國航空公司提供了一種相同的估算方案。只要支付16.73美元,你就可以補償你在紐約和倫敦之間的往返旅行所產生的溫室氣體排放。航空公司會把你交的16.73美元資助給內蒙古的一家風力農場,以彌補你的飛行給天空造成的損害。sup/su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