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泰格阿姨家。宿醉。真希望卡地夫的水沒有這麼難喝。我買了一大瓶埃布林達純水回家,但已經喝得一滴不剩。
我們今天沒特別做什麼,只是回到卡地夫,坐在家裡吃巧克力蛋糕、摸柿子(在它允許的時間範圍內)、看書。好愜意。泰格阿姨看起來跟我一樣筋疲力盡。
莉亞昨晚的派對有種說不出的詭異氣氛。派對上有用紅酒和葡萄汁調出來的雞尾酒,以及好幾罐水果調酒,後來又加了伏特加進去,味道噁心死了,我猜大部分人都是捏著鼻子喝下去的。我不知道我幹嗎喝。我把自己灌醉,是因為不想老是這麼緊繃,偶爾放鬆一下也不錯,沒想到只是把自己變得像白痴一樣。人們把喝酒當藉口,或用來製造藉口,好讓自己隔天不用為今天的行為負責。太糟糕了。
我不想寫下昨晚發生的事。反正也不重要。
但話說回來,我想寫的是一本完整而懇切的回憶錄,還是一堆焦躁不安的喋喋不休?
派對一開始就沒個好起頭。娜斯琳穿了一件和我一模一樣的紅毛衣,不過在她身上好看許多。「看,我們是雙胞胎!」她興沖沖地脫口而出,隨即驚覺自己說錯話,嚇得臉色大變。
我離開至今還不到一年,大約九個月而已。在這段時間裡,我們都長大了不少,而她們像是學會了什麼我還不知道的潛規則,或許單純是因為我離開了,也或許是她們在談論這些事時,我只顧著偷看藏在桌子底下的書。莉亞化了眼影和口紅——連莫依拉也是。莫依拉提議說要幫我上點淡妝,也真動手了。但我們倆的膚色不同,大多時候,我看起來就像一般的白人,像丹尼爾,我想;但如果站在一個真正白皙的人身旁——像莫依拉,她的膚色尤其蒼白——就可以看出我是白裡透黃,而非白裡透紅。每次我或莫兒有人曬傷,外公都會說我們皮膚白得不成體統,長大後得嫁給黑人,好讓我們的小孩有點機會。他說得沒錯——特別是跟他和其他親戚相比,我們的膚色確實十分蒼白。如果不知道,我想你應該不會發現我祖先的膚色其實是比較接近娜絲琳,而非莫依拉。總之,莫依拉的化妝品塗在我臉上顯得非常可笑,所以我後來全擦掉了。
接著我花了好長的時間跟莉亞聊安德魯,之後又花好長的時間跟娜絲琳聊他。莉亞已經釋懷了,幾乎,她現在另有心儀的物件——一個年紀比我們大、自己有輛摩托車、名字叫作葛瑞茲的男生。娜絲琳現在正為安德魯和她父母吵得不可開交,她把事情從頭開始,跟我一路交代到最新近況。真問我的話,我會說安德魯根本沒那麼重要,不值得這樣小題大做。但沒人問我,我只好花上兩個鐘頭假裝這是什麼了不得的大事。他來了之後——莉亞的爸媽曾嚴正地向娜絲琳的父母保證他絕對不會到場——一整晚都非常彆扭地摟著娜絲琳。莉亞的爸媽帶她妹妹去卡地夫的戲院,十一點才會回來。
出席者中有好幾個人我都不太熟識。一個男生想摟我,我也沒拒絕。有何不可呢?我想。因為到了那時,我已經喝了好幾杯愚蠢的紫色調酒,裡頭漂著幾顆對半切的葡萄、梨子果丁與水蜜桃果丁。有個溫暖的軀體在身邊的感覺真好。他是葛瑞茲的朋友,所以想必有十六七歲,名字叫作歐文。就我所推斷,他這輩子從沒看過一本書,除了摩托車、女生和音樂外,對其他事毫無興趣。他喜歡衝擊樂團——我從來沒聽過——還有埃爾維斯·卡斯特洛。莉亞一定也喜歡埃爾維斯·卡斯特洛,因為她現在正用十分大聲的音量播放他的音樂。我真的跟音樂脫節了,因為阿靈赫斯特不准我們聽音樂。我喜歡搖滾樂企圖抵制種族主義的概念,但對於音樂本身不是太有好感。他問我喜歡什麼樣的音樂,我回答巴布·迪倫,結果他傻在當地,啞口無言。我看得出來他聽說過巴布·迪倫這個名字,但除此之外一無所知。好吧,無所謂。他有點被我的柺杖嚇到,看到後——因為我得起身上廁所——他藉故離開了一會兒。莫依拉向我保證他現在沒有女朋友,而且問我他是不是很帥——我認為他連小威的小指頭都比不上,更別說小威不僅空有皮囊,還有腦袋。
總之呢,歐文之後又回來找我,對我摟摟抱抱,我也沒有阻止他。事實上,我還挺樂在其中的——但僅限於生理。重點是,我知道其他女生和男朋友約會時,起碼會假裝自己陷入愛河,有點像是在為長大後的戀愛關係預演。她們在這段時期內會對男友忠貞不二,營造浪漫的戀情。我以前不想,現在依舊不想玩這遊戲。在歐文身邊,我連一點點無法呼吸的感覺都沒有,甚至也不特別喜歡他。但是他好溫暖,又是男生,身材強壯結實,對我有興趣,而且確實也讓我好奇並渴望更多的肢體接觸。因此當他說要帶我去看他的摩托車時,我也沒有反對,就這麼跟他走出屋外。那只是一輛50cc的機動車,但他非常自豪,還滔滔不絕、鉅細靡遺地向我介紹了起來。我甚至不知道這玩意兒爬不爬得上山。
你以為夜晚的空氣會讓我清醒一點,結果恰恰相反,我好像反而更昏頭。他開始親我,我竟也飄飄欲仙地回吻了他,而這似乎讓他有些困窘。(是我的方法不對嗎?書裡沒提過,但我完全是照著電影裡的樣子做。)他雙臂攬住我,開始在我身上游移。我總算開始有點無法呼吸了,這感覺果然非常挑逗。
我們回到屋內,躲進一間小房間裡——事實上,是莉亞爸爸的書房。裡頭有張沙發,我們窩在上頭親熱。周遭一片漆黑——走廊上亮著燈,但房裡的一盞也沒開。
為什麼性方面的事寫起來感覺就是比其他事情私密,而且令人擔心許多?這本日記裡有些內容足以讓我被送上火堆活活燒死,但我反而一點都不擔心。
總之,我們親熱了一會兒,歐文將手伸進我的裡褲,我喜歡,很舒服。突然間,我覺得自己光坐在這兒,什麼也不表示也太自私了。因此,我一手按到他大腿,摸向他的陰莖——我很清楚陰莖是什麼,也知道它長什麼模樣。我和表哥表弟一起洗過澡,還玩過扮醫生的遊戲。那時候我們年紀還小,沒這麼一堆囉囉嗦嗦、愚蠢無比的禮儀分際要遵守。總之,歐文有根正常的陰莖,顯然也「性」致高漲,但我的手一摸上去——中間還隔著褲子——他立刻像觸電似的鬆開手,一躍而起。
「你這花痴!」他說,一面起身,雙手一面防衛似的擋在胯下,好像怕我會伸手去抓。他奪門而出,我傻在原地,雙頰燒得滾燙。我不懂,到現在還是不懂。他想要我,我以為他想要我。我以為我表現出正常人會有的反應,結果顯然不是。一定有什麼事我還沒搞懂,因為我到現在還是摸不著頭緒。
回家時,莉亞叫我要小心歐文,因為他的手不安分。所以我那時該阻止他才對嗎?他預期我是會反抗他,而不是配合他嗎?太噁心了,這一切都太噁心了,我不想再和這有任何瓜葛。
我想要《特萊頓》裡那種無限酒吧,或只有三間真正的酒吧也好。那我應付得來,而這完全超出我的理解範圍。至少我再也不用看到他,應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