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理

「三天。」三天肯定綽綽有餘。要是不夠,我就徹底放棄。

「本植入物將在插入後持續啟用三天。請確認。」

「確認。」

「本植入物已準備好使用。現在是上午七時四十三分。請在八時四十三分前插入本植入物,否則它將自行關閉,需要重新程式設計才能繼續使用。請享用本產品,丟棄包裝時請遵守垃圾分類。」

我把植入物放進裝配器,然後又猶豫了,但沒有猶豫多久。現在不是反覆糾結的時候,我已經反覆糾結了幾個月,我受夠了那種生活。要是再拿不定主意,我就只能去再買一個植入物來說服我使用前一個了。使用植入物不是犯罪,距離確保我一定會犯罪還差十萬八千里呢。數以百萬計的人相信人類生命沒有任何特殊之處,但他們之中有多少個會去殺人呢?接下來的三天會揭示出我對這個信念的反應,儘管這種態度會被硬寫進我的大腦,但後果遠非確定。

我把裝配器塞進左鼻孔,然後按下釋放按鈕。我只感覺到了一瞬間的刺痛。

我心想,艾米會因此鄙視我的。這個想法讓我震驚,但也只持續了幾秒鐘。艾米已經死了,所以沒有必要去假定她會有什麼感受。我現在無論做什麼都不可能傷害她了,不這麼想才是真發瘋。

我嘗試監控變化的過程,但這是在和自己開玩笑。你不可能每隔三十秒就通過自省來檢查一次你的道德規則。歸根結底,我之所以判斷我不能殺人,是基於我幾十年來對自己的觀察(其中大部分資料很可能已經過期)。更重要的一點,這個評估(我的自我認識)既反映了我的行為和態度,也同樣是造成它們的原因——除了植入物對我大腦造成的直接改變外,植入物也打破了這個反饋迴圈,因為它為我提供了一個合理化的途徑,讓我能夠做出我認為自己不可能去做的事情。

等了一陣兒,我決定喝個爛醉,藉此讓自己忘記顯微級機器人在我腦袋裡亂爬的幻象。這是個特大號的錯誤——酒精讓我變得偏執多疑。我不太記得接下來發生了什麼,除了在衛生間鏡子裡看見自己尖叫「哈爾在違反第一法則!哈爾在違反第一法則!」然後吐了個昏天黑地。

午夜剛過不久,我在衛生間的地上醒來。我吃了抗宿醉藥,五分鐘後,頭痛和噁心都過去了。我洗了澡,換上乾淨衣服。我特地為這次行動買了件內袋能裝槍的夾克衫。

我依然無法確定那東西對我產生的效果有沒有超過安慰劑。我大聲問自己:「人命是神聖的嗎?殺人是錯誤的嗎?」但我無法集中精神思考我的問題,而且我發現很難相信我曾經思考過。整個概念對我來說既晦澀又複雜,就好像什麼深奧的數論猜想。想到要去執行我的計劃,我的胃裡不禁一陣翻騰,但只是因為恐懼,而不是道德上的憤慨。植入物不會讓我變得勇敢,或冷靜,或義無反顧。這些品質花錢也能買到,但那就是作弊了。

我已經請私家偵探調查過了安德森。除了星期天,他每晚在蘇里山的一家夜總會看場子。他住在那兒附近,通常在凌晨四點左右步行回家。我開車看過幾次他住的排屋,沒費什麼力氣就找到了地方。他一個人住,有個情人,但總是在下午或傍晚去她家幽會。

我給槍上膛,把槍塞進夾克口袋,然後盯著鏡子看了半個小時,確認鼓起的地方明不明顯。我想喝一杯,但控制住了自己。我開啟收音機,在屋裡亂走,想消磨焦躁的情緒。也許奪走一條人命現在對我來說不算什麼了,但我還是有可能會丟掉小命,或者進監獄,而植入物顯然無法讓我對自己的命運喪失興趣。

我太早出門,不得不兜了個大圈子消磨時間;即便如此,我在離安德森家一公里處停車的時候也還是隻有三點一刻。我徒步走完剩下的路,幾輛轎車和計程車從我身旁駛過,我確信我過於努力假裝悠然自得,身體語言反而散發著負罪感和多疑的氣息——但正常的司機不可能注意到,就算看見了也不會在乎,而我連一輛巡邏車也沒見到。

我來到他家門外,附近沒有藏身之處——沒有花園,沒有行道樹,沒有籬笆——但我本來就知道。我在街對面找了一座不算正對安德森家的屋子,坐在門前臺階上。要是屋主現身,我就假裝喝醉了,跌跌撞撞地離開。

我坐在那兒等待。這是個溫暖而安靜的普通夜晚,儘管是晴天,但城市燈光使得天空灰濛濛的,看不見星星。我反覆提醒自己:你不是非要這麼做,你不是非要經歷這一切。所以我為什麼不走呢?想要從一個個不眠之夜中解脫出來?這個想法很可笑。毫無疑問,假如我殺了安德森,這件事會像我對艾米之死的無能為力一樣永遠折磨我。

我為什麼不走呢?其實和植入物毫無關係。植入物頂多只是中和了我的疑慮,它無法迫使我做任何事情。

那到底是為什麼呢?最終,我覺得這對我來說是個誠實的問題。我必須接受一個不愉快的事實,那就是我誠心誠意地想殺了安德森,無論我多麼厭惡這個念頭,要想忠於自己,我就必須這麼做——假如不這麼做,那就是虛偽和自欺欺人。

還有五分鐘到四點,我聽見腳步聲在街上回蕩。我扭頭望去,希望來的是其他人,或者有朋友陪著他,但來的就是他,而且只有他一個人。我等他走到他離前門和我離前門一樣遠的時候,起身走了過去。他掃了我一眼,沒有理睬我。純粹的恐懼突然震撼了我——自庭審後我就沒再見過他,我已經忘了他的身體有多麼強壯。

我必須強迫自己放慢腳步,但即便如此,我還是比我預想中更早從他身旁走過。我穿的是橡膠底的輕型運動鞋,他穿的是沉重的皮靴,但我過街掉頭走向他的時候,我無法相信他竟然沒有聽見我的心跳聲,也沒有聞到我的汗臭味。離門口還有幾米的時候,我剛掏出手槍,他扭頭向後張望,臉上帶著淡然的好奇表情,像是以為會見到一條狗或被風吹過來的垃圾。他轉身面對我,皺著眉頭。我站住不動,用槍指著他,無法開口說話。最後是他打破了寂靜:「你他媽要什麼?我錢包裡有兩百塊,褲子後袋。」

我搖搖頭。「開門,然後用雙手抱住頭,踢開門。別想著把我關在外面。」

他猶豫片刻,然後照我說的做了。

「現在走進去,雙手繼續抱頭。走五步,就這麼多。大聲數給我聽,我就在你背後。」

他數到四的時候,我開啟了門廳裡的燈開關,摔上背後的門,砰然巨響嚇得我一抖。安德森就在我前方,我突然覺得我落入了陷阱。他是個兇狠的殺人犯,我從八歲以後就沒朝別人動過拳頭。我真的相信這把槍能保護我嗎?他的雙手抱著頭部,胳膊和肩膀上的肌肉在襯衫底下高高隆起。我應該立刻朝他的後腦勺開槍。這是處決,不是決鬥;要是我在乎榮譽之類的稀奇玩意兒,就該空手而來,然後被他徒手撕成碎片。

我說:「左轉進去。」左邊是會客室。我跟著他進去,開啟照明燈。「坐下。」我站在門口,他坐在房間裡唯一的椅子上。有一瞬間,我覺得頭暈,視野似乎在傾斜,但我不認為是我動了,也不認為我腿腳發軟或站立不穩;假如真是那樣,他多半會撲上來制服我。

「你要幹什麼?」他問。

我不得不仔細思考這個問題。我成千上萬次地幻想過這一幕,但我不記得任何細節了——不過我記得我總是認為安德森會認出我來,然後立刻開始找藉口試圖解釋。

最後我終於開口:「我要你告訴我,你為什麼殺死我的妻子。」

「不是我殺的,是米勒殺了你的妻子。」

我搖搖頭。「不是這樣的。我知道實際情況,警察告訴了我。別浪費時間騙我了,因為我知道。」

他茫然地盯著我。我想失控尖叫,但我覺得,儘管拿著槍,但失控和尖叫會讓我顯得可笑,而不是兇惡。我可以用槍砸他,但事實是我不敢接近他。

於是我朝他的腳開了一槍。他慘叫,咒罵,然後俯身檢視傷口。「渾蛋!」他從牙縫裡說,「去死吧!」他抱著腳前後晃動身體,「我要擰斷你脖子!我要宰了你!」傷口透過他靴子上的窟窿流出少許鮮血,但和電影裡比起來算不了什麼。我聽說過即刻蒸發彈有灼燒止血的作用。

我說:「告訴我,你為什麼殺死我的妻子。」

他看上去並不害怕,而是氣惱和厭煩,但他扯掉了無辜的偽裝。「就那麼發生了唄,」他說,「就是那種自己發生的事情。」

我搖搖頭,很生氣。「不。為什麼?為什麼會發生?」

他像是想脫掉靴子,但想了想又放棄了。「搶劫出了岔子。銀行金庫有定時鎖,櫃檯幾乎沒現金,整件事都一塌糊塗。我不是存心開槍的。事情就那麼發生了。」

我又搖搖頭,難以確定他真的是個白痴還是他在拖延時間。「別說什麼‘就那麼發生了’。為什麼會發生?你為什麼會那麼做?」

挫折感是共通的。他抬手捋頭髮,對我怒目而視。他在出汗,但我不確定是因為疼痛還是恐懼。「你想要我說什麼呢?我失控了,可以了吧?情況一團糟,我失控了,而她剛好在場,可以了吧?」

眩暈感再次襲來,但這次沒有很快退去。現在我明白了,他沒有裝傻,他說的就是真相。工作不順心的時候我偶爾會砸碎咖啡杯。有一次和艾米吵架後,我甚至(非常慚愧)踢過一腳我們的狗。為什麼?我他媽失控了,而她剛好在場。

我瞪著安德森,感覺自己在傻笑。現在一切都清楚了。我理解了。我理解了我對艾米的一切感受之中的荒謬性——我的「愛」,我的「悲痛」。全都是個笑話。她只是一塊肉,她什麼都不是。過去五年的痛苦剎那間煙消雲散,解脫感讓我沉醉。我舉起雙臂,緩緩轉圈。安德森一躍而起,向我衝來。我朝著他的胸口打光了所有子彈,然後在他身旁跪下。他死了。

我把槍塞進夾克內袋。槍管熱乎乎的。我記住了墊著手帕開門。有半個我以為外面會圍著一群人,但開槍當然沒有發出聲音,而安德森的威脅和咒罵也不太可能引來關注。

一輛巡邏車在一個街區外拐彎處出現。它在接近我的時候幾乎停了下來。我在經過巡邏車的時候直視前方。我聽見引擎空轉的聲音,車隨後停了下來。我繼續向前走,等待有人喊話,命令我站住。我心想:要是他們搜我的身,發現那把槍,我就認罪。沒必要延長痛苦的時間。

引擎重新發動,突突運轉,巡邏車隨後呼嘯而去。

也許我不是那種顯而易見的嫌疑人。我不知道安德森出獄後都參與了什麼勾當,也許有成百上千的其他人有更好的理由要宰了他,也許等警察詢問完他們,會想起來問問我那天夜裡在幹什麼。但一個月似乎漫長得有點過分了。換了誰都會認為警察根本不在乎他的死活。

聚集在門口的還是那麼一群年輕人,光是看見我似乎就足以讓他們覺得噁心了。我不知道時尚和音樂烙印在他們大腦上的偏好會不會在一兩年後褪色,還是說他們已經宣誓終生效忠。但無論如何,都不值得我花時間深思。

這次我沒有瀏覽展架,而是毫不猶豫地走向櫃檯。

這次我很清楚我究竟要什麼。

我想要的是我那晚的感受:一種不可動搖的信念,認為艾米的死(更不用說安德森那條命了)根本無關緊要,並不比一隻蒼蠅或一隻變形蟲的死更加重要,也不比摔碎一個咖啡杯或踢一條狗更加嚴重。

我的一個錯誤是以為我獲得的洞見會在植入物停止運轉後直接消失。但它沒有。困惑和疑慮遮蔽了它,信仰和迷信的荒謬甲冑在一定程度上破壞了它,但我依然記得它帶給我的平和心態,依然記得喜悅和解脫感像洪水似的湧來,我希望它能回來。不是僅僅三天,而是我的整個餘生。

殺死安德森不是誠實,不是「忠於自我」。忠於自我意味著我必須接受相互矛盾的所有慾望,忍受腦海裡的諸多聲音,接受惶惑和疑慮。現在已經來不及了。品嚐過確定性給我帶來的自由,我發覺沒有它就活不下去了。

「先生,有什麼能幫助你的嗎?」售貨員的笑容來自心靈最深處。

當然了,有一部分的我依然認為即將去做的事情令人厭惡到了極點。

沒關係。這種情況不會持續太久的。

哈爾是《2001:太空漫遊》中背板人類的人工智慧,它違反了機器人第一法則:機器人不得傷害人類或坐視人類受到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