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論如何,法律會讓你撫養你的妻子兒女,」我有些生氣地說,「我想法律會為他們提供保護。」
「法律能從石頭裡榨出油來嗎?我沒錢,就一百英鎊。」
我更加困惑了。當然,他住那麼低廉的旅館,經濟狀況可想而知。
「錢花完了怎麼辦?」
「再去掙點兒。」
他非常冷靜,眼睛裡始終充滿嘲諷,彷彿我說的一切都是蠢話。我停了一會兒,考慮接下來說什麼。但這次,他先開口了。
「為什麼艾米不能再嫁人呢?她還年輕,也算漂亮。我可以推薦一下:她是位賢妻。如果她想和我離婚,我完全可以順著她,依著她。」
現在,輪到我發笑了。他很狡猾,不過,顯然是有目的。出於某種原因,他必須隱瞞自己和一個女人私奔,閉口不提她的行蹤。於是我也變得斬釘截鐵。
「你妻子說,不管你怎樣,她也不和你離婚。她打定主意了。我勸你,還是死了這條心吧!」
他非常驚訝地看著我,顯然不是在裝假。笑容從他的嘴角消失了,他很認真地說:
「但是,親愛的朋友,我才不管她怎樣呢。她離也好,不離也好,我都無所謂。」
我笑了起來。
「哦,算了吧!別把我們當傻瓜。碰巧我們知道,你是和一個女人一起來的。」
他愣了一下,隨即哈哈大笑。笑得那麼響,旁邊的人都好奇地轉過頭來,甚至有人跟著笑起來。
「這沒什麼好笑。」
「可憐的艾米。」他還在笑,齜牙咧嘴地說。
然後,又滿臉不屑的樣子。
「女人的腦子真可憐!愛。就知道愛。她們以為,男人離她而去,是因為有了別人。你覺得我是這樣的傻瓜嗎,把為一個女人做過的事,再做一遍?」
「你是說,你離開妻子,不是因為另一個女人?」
「當然不是。」
「你敢發誓?」
我不知道,為什麼自己要這樣講。真是幼稚。
「我發誓。」
「那麼,上帝作證,你究竟為什麼離開她?」
「我想畫畫。」
我直直地盯著他。我不明白。我想他瘋了。讀者務必記住,我這時還很年輕,面前坐著的,是一箇中年人;而我驚詫不已,什麼都忘了。
「可你已經四十歲了。」
「正因為這個才想。再不開始就晚了。」
「你過去畫過畫嗎?」
「小時候我很想當個畫家,可父親叫我去做生意,他說,學藝術,沒前途。一年前我開始畫一點兒。去年我一直在上夜校。」
「斯特里克蘭夫人以為你在俱樂部打橋牌,其實都是在夜校?」
「對。」
「你為什麼不告訴她?」
「我覺得,還是不知道的好。」
「你會畫了嗎?」
「還不行。但會學會的。正因為這個,我才來巴黎。在倫敦,我得不到我想要的東西。這裡也許可以。」
「你認為,像你這麼大年齡學畫,可以嗎?大多數人都是十八歲開始。」
「如果十八歲學,肯定比現在快些。」
「你怎麼覺得自己有繪畫的才能?」
他沒有馬上回答我的問題。目光停在過往的人群上,但我覺得他什麼也沒看見。就是回答了,也跟沒回答一樣。
「我必須畫畫。」
「這樣做,是不是在碰運氣?」
他望著我,眼睛裡有一種奇怪的神色,讓我感到很不爽。
「你多大了?二十三歲?」
我覺得他跑題了。像我這樣的青年人碰碰運氣,再自然不過;但是,他的青春早已不在,有孩子有老婆,是一個體面的證券經紀人。於我自然的東西,於他卻顯得荒謬。但我還是想盡量公平。
「當然,奇蹟也許出現,你會成為大畫家。但必須承認,這種可能,微乎其微。如果最終你不得不承認全搞砸了,可就追悔莫及了。」
「我必須畫畫。」他又重複了一遍。
「要是頂多你只能當個三流畫家,是不是還要孤注一擲?不管怎樣,如果是其他行業,你才華平平,關係不大,可以得過且過;但是,當一個藝術家,完全不同。」
「你他媽真是個傻瓜。」他說。
「我不知道你為什麼這麼說,除非我言過其實。」
「我告訴你,我必須畫畫。我身不由己。一個人掉進水裡,他游泳遊得好不好沒關係,反正他得掙扎,不然就得淹死。」
他的聲音富有激情,我不由自主地被打動了。我感覺在他體內,彷彿有一股猛烈的力量奮力掙扎;這股力量強大無比,壓倒一切,好像違揹他自己的意志,將他緊緊地攫住。我無法理解。他似乎真的被魔鬼附體了,很可能,突然就會被撕得粉碎。但表面看,他卻再普通不過。我的目光,好奇地落在他身上,他卻毫不緊張。我不知道,一個陌生人會怎樣看他:他坐在那裡,穿著破舊的諾福克夾克,戴著早該換洗的圓頂禮帽;他的褲子鬆鬆垮垮,他的手指未修乾淨;他的臉鬍子拉碴,一雙小眼睛,高高撅起的大鼻頭,顯得既笨拙又粗俗;他的嘴很大,嘴唇很厚,給人一種耽於色慾的感覺。唉!我不知道該怎麼評判他。
「你不打算回妻子身邊了?」最後我開口說。
「死也不回。」
「可她願意不計前嫌,從頭來過。她不會說你的。」
「讓她見鬼去吧。」
「你不在乎別人把你當成徹頭徹尾的壞蛋嗎?你不在乎妻子兒女去討飯嗎?」
「毫不在乎。」
我沉默了片刻。為了讓自己的話顯得有分量,我故意把一個個字咬得真真切切:
「你真是個不折不扣的渾蛋!」
「心裡話終於說出來了,好,我們去吃飯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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