瑪絲洛娃可能第一批被押往流放地,聶赫留多夫因此要做好動身準備,可他事情太多,以至他覺得無論他有多少時間,似乎都永遠辦不完這些事情。現在的情形與從前完全相反。從前要想出點什麼事情來做,所關注的興趣點也永遠只有一個,即他德米特里·伊萬諾維奇·聶赫留多夫,但是,雖然生活的一切興趣全都集中在德米特里·伊萬諾維奇身上,所有那些事情仍然索然無味;現在,一切事情均與他人相關,而與德米特里·伊萬諾維奇無關,可所有這些事情卻都饒有興味,只是覺得忙不過來。
此外,從前那些與德米特里·伊萬諾維奇相關的事情總會引起沮喪和氣憤,而他人的事情卻大多能喚起歡快的心情。
聶赫留多夫這段時間要辦的事可分為三類,他按照自己的刻板習慣做此分類,並把各種檔案相應地放入三隻公文包。
第一件事情關涉瑪絲洛娃,關涉如何幫助她。此事眼下要辦的,就是設法獲得支援,將上訴書遞交皇上,同時為西伯利亞之行做準備。
第二件事情是處置田產。帕諾沃的土地已分給農民,條件是讓他們繳納租金,租金作為公積金,以備農民們不時之需。但為了確定此事,還得擬定並簽署契約和遺囑。庫茲明斯科耶的事照他先前的安排做,也就是說,地租他還是要收,不過要定下收取的期限,確定自己拿多少生活費,讓利多少給農民。他不知他即將開始的西伯利亞之行需要多少開銷,因此不敢放棄這份收入,儘管他已放棄一半利益。
第三件事是幫助囚犯,求他幫忙的囚犯越來越多。
起初,一接觸到那些向他求助的犯人,他便立即開始為他們奔走,努力減輕他們的痛苦。可是後來,求助的人實在太多,他覺得他無法幫助每個人,便不由自主地做起第四件事情,他近來忙得最多的就是此事。
這第四件事就是要解決這一問題,即這種被稱作刑事法庭的奇怪機構究竟是什麼東西?它有什麼存在必要?它是如何產生的?監獄就是這一奇怪機構的產物,他已結識了監獄裡的部分囚犯,從彼得保羅要塞到薩哈林島,成千上萬的人在受苦,他們都是這部在他看來莫名其妙的刑法之犧牲品。
通過自己與囚犯們的交往,通過與律師、獄中神父和典獄長的交談,通過閱讀犯人的卷宗,聶赫留多夫得出一個結論,即被關押的所謂罪犯可劃分為五類。
第一類是完全無辜的人,他們是法庭錯判的犧牲品,如被冤枉的縱火犯孟紹夫,如瑪絲洛娃等。這類人並不很多,據一位神父觀察,約佔百分之七,但這些人的處境卻尤其讓人關切。
第二類人獲罪的行為是在特殊情況下犯下的,如憤怒、嫉妒、醉酒等等。那些審判他們、懲罰他們的人在同樣情況下或許也會做出同樣行為。據聶赫留多夫觀察,在所有囚犯中這類人幾乎佔到一半以上。
第三類人因為某些行為受到懲罰,可他們卻認為他們的行為十分平常,甚至是好事,可在那些與他們身份不同的法律制定者們看來,他們的行為卻是犯罪。屬於此類人的有私酒販子、走私犯和那些在地主和公家林子裡割草打柴的人。那些打家劫舍的山民和掠奪教堂的不信神的人亦屬此類。
第四類人被列為罪犯,僅僅因為他們的精神境界高於社會平均水平。那些分裂派教徒如此,那些為爭取獨立而暴動的波蘭人和切爾克斯人如此,那些政治犯,即因對抗當局而遭審判的社會主義者和罷工者同樣如此。據聶赫留多夫觀察,這類社會最優秀分子在囚犯中所佔比例很大。
最後是第五類人,社會對他們犯下的罪行遠超他們對社會犯下的罪行。這是一些被拋棄的人,他們因長期受到欺壓、長期受到誘惑而變得渾渾噩噩,比如那個偷擦腳墊的小夥子,以及聶赫留多夫在監獄內外見到的數以百計的其他人,生活環境似乎在一步一步逼迫他們不得不做出那被稱作犯罪的行為。據聶赫留多夫觀察,許多竊賊和殺人犯均屬此類,他在近期與其中的某些人有過接觸。在更深入的瞭解之後,他還將另一些人也歸入此類,即那些被新犯罪學派稱為「犯罪型別」的道德墮落、不可救藥之人,這些人在社會上的存在被視為刑法和懲罰之必要存在的主要證據。在聶赫留多夫看來,這些所謂的不可救藥型、犯罪型、非正常型人,恰恰也與前面提及的人一樣,即社會對他們犯下的罪行遠超他們對社會犯下的罪行,不過社會並非直接在當下對他們犯罪,而是在先前曾對他們的父母或祖先犯罪。
在這些人中,慣偷奧霍金的情況尤其令聶赫留多夫震驚。奧霍金是一名妓女的私生子,自小在夜店長大,三十歲之前顯然從未遇見什麼在道德方面比警察更為高尚的人,年紀輕輕便落入盜竊團伙,可他卻有著非同尋常的喜劇天賦,很招人喜歡。他請求聶赫留多夫幫他,可與此同時他卻嘲笑自己,嘲笑法官,嘲笑監獄,嘲笑一切法律,不但嘲笑刑法,而且也嘲笑神的法則。另一個例子是美男子費奧多羅夫,他帶領他那夥人搶劫並殺害了一個老官員。費奧多羅夫是個農民,他父親的房子被人非法強佔,他後來從軍,在軍中因為愛上一名軍官的情婦而吃盡苦頭。此人十分有趣,激情四射,只願盡一切可能尋歡作樂,他也從未見人出於什麼目的而剋制享受,從未聽人說起生活中除了享受還有其他什麼目的。聶赫留多夫知道,這兩個內心豐富的人之所以很不成器,變得畸形,恰如無人關照的植物時常也會長得畸形,難以成材。他還見過一個流浪漢和一個女子,他倆因其愚鈍和表面的冷酷而令人反感,可他卻無論如何也難以在他倆身上發現那個義大利犯罪學派所說的「犯罪型別」,只覺得他倆是自己反感的人,一如他反感那些身著燕尾服、佩戴肩章、衣服邊沿綴滿花邊的自由人。
聶赫留多夫此時要做的第四件事,就是在研究這一問題,即這些形形色色的人都深陷牢獄,而那些與他們一樣的人卻自由自在,甚至對前者做出審判。
起初,聶赫留多夫想在書本里找到這一問題的答案,於是便購買了與這一問題相關的所有書籍。他買了義大利犯罪學家龍勃羅梭、加羅法洛和菲利的書,還買了德國經濟學家李斯特、英國心理學家摩德斯萊和法國社會學家塔爾德的書,並仔細閱讀。可這些書他讀得越多,便越感覺失望。很多人時常遭遇這種情況,他們關注學術並非為了在學術界扮演角色,或著述,或爭論,或教書,而是為了解決簡單直接的生活問題;在聶赫留多夫身上也出現了這種情況,學術著作為他解答了成千上萬與刑法相關的微妙深奧的問題,卻唯獨未能提供出他苦苦尋求的答案。他提出的問題十分簡單,他的問題是:為什麼一些人可以關押、折磨、流放、鞭笞、殺戮另一些人,當他們自己與那些遭到他們折磨、鞭笞和殺戮的人如出一轍?他們遵循的是什麼樣的法律?對他做出回答的是種種推論:人究竟是否可以擁有意志自由?可否藉助測量頭蓋骨來判斷一個人是否屬於犯罪型別?遺傳性在犯罪中發揮何種作用?有無先天的道德缺失?何為道德?何為瘋狂?何為退化?何為氣質?氣候、食物、愚昧、模仿、催眠、激情對犯罪有何影響?何為社會?社會責任究竟有哪些?如此等等。
這些推論使聶赫留多夫想起他一次從一個放學回家的小男孩處得到的回答。聶赫留多夫問男孩是否學會了拼寫。「學會了。」男孩回答。「那你就拼寫一下‘爪子’這個單詞。」「什麼爪子,是狗爪子嗎?」男孩面帶狡猾的神情回答。聶赫留多夫在那些學術著作中為自己唯一的基本問題找到的答案,恰如小男孩的反問式回答。
這些著作充滿很多智慧有趣、很有學術性的見解,卻沒有對主要問題做出回答。這個主要問題就是:一些人懲罰另一些人,究竟依據何種法律?不僅沒有給出答案,而且一切推論還集中於一點,即為懲罰做出解釋和辯護,懲罰的必要性被視為公理。聶赫留多夫讀了很多書,但讀得斷斷續續,他認為找不到答案是因為讀得太膚淺,他希望之後能找到答案,因此他便不願相信他近來越來越常考慮的那個答案是正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