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這樣寫道:
一八八×年一月十七日,一名旅客猝死於「茅利塔尼亞旅館」,此人為庫爾幹二等商人菲拉彭特·葉美里揚諾維奇·斯梅爾科夫。
經第四警局法醫查明,死因是飲酒過量引起的心力衰竭。斯梅爾科夫的屍體隨後被掩埋。
數日後,斯梅爾科夫的同鄉和友人、商人季莫辛自彼得堡返回,獲悉與斯梅爾科夫之死相關的情況後,他懷疑這是一樁旨在竊取死者錢財的投毒案。
這一懷疑在預審時得到證實,業已查明:(一)斯梅爾科夫死前不久自銀行取款三千八百銀盧布,但在死者被封存的遺物中僅有現金三百一十二盧布十六戈比。(二)斯梅爾科夫死前的一天一夜均與妓女柳波芙(即葉卡捷琳娜·瑪絲洛娃)一起待在妓院和「茅利塔尼亞旅館」,受斯梅爾科夫委託,在斯梅爾科夫不在場的情況下,葉卡捷琳娜·瑪絲洛娃曾自妓院去旅館取款。她在「茅利塔尼亞旅館」服務員葉菲米婭·博奇科娃和西蒙·卡爾津金在場的情況下,用斯梅爾科夫交給她的鑰匙開啟斯梅爾科夫的箱子,取出現金。瑪絲洛娃開啟箱子時,在場的博奇科娃和卡爾津金看見箱子裡有若干沓面值一百盧布的現鈔。(三)斯梅爾科夫與妓女柳波芙一起自妓院返回「茅利塔尼亞旅館」後,後者經卡爾津金授意,讓斯梅爾科夫喝下一杯摻有白色粉末的白蘭地,白色粉末是卡爾津金給她的。(四)次日早晨,妓女柳波芙(即葉卡捷琳娜·瑪絲洛娃)將斯梅爾科夫的鑽石戒指賣給她的老闆娘,即妓院鴇母基塔耶娃,稱戒指為斯梅爾科夫所贈。(五)「茅利塔尼亞旅館」女服務員葉菲米婭·博奇科娃於斯梅爾科夫死去次日在本地商業銀行往其活期賬戶存入一千八百銀盧布。
法醫遂解剖斯梅爾科夫的屍體,化驗其內臟,查明死者體內確有毒物殘留,足以證明死者死於投毒。
被告瑪絲洛娃、博奇科娃和卡爾津金均否認有罪。瑪絲洛娃供稱,她的確曾受斯梅爾科夫之遣,自她所謂「工作場所」,亦即妓院前往「茅利塔尼亞旅館」為此商人取錢。她在旅館用此商人交與她的鑰匙開啟他的箱子,按照此商人吩咐自箱內取出四十銀盧布,並未多取,這一點博奇科娃和卡爾津金可以作證,在她開箱、取錢和鎖箱的過程中他倆始終在場。瑪絲洛娃後又供稱,她再度來到斯梅爾科夫的旅館房間時,的確按照卡爾津金的授意給商人喝下摻有白色粉末的白蘭地,她以為那是安眠藥,好讓商人入睡,儘早放她離開。戒指是商人自願送她的,因為商人打了她,她哭了,想離他而去。
葉菲米婭·博奇科娃供稱,她對丟失的款項一無所知,她並未進入商人的房間,僅有柳波芙一人在房內行事,商人如有財物被盜,定系柳波芙帶著商人的鑰匙前來取錢時所為。
聽到這裡,瑪絲洛娃身體一抖,她張開嘴巴,看了博奇科娃一眼。書記員繼續念道:
葉菲米婭·博奇科娃面對她銀行賬戶裡的一千八百銀盧布,被問及此款自何而來,她供稱,此款系她與西蒙·卡爾津金兩人十二年的共同積蓄,他們兩人正欲成婚。西蒙·卡爾津金卻在首次審訊時供稱,他和博奇科娃受帶著鑰匙自妓院來到旅館的瑪絲洛娃授意,合夥竊走商人的錢款,並與瑪絲洛娃和博奇科娃平分贓款。
聽到這裡,瑪絲洛娃又哆嗦一下,她甚至跳了起來,臉漲得通紅,想要說話,可法警制止了她。書記員繼續誦讀起訴書:
卡爾津金最終還供稱,他交給瑪絲洛娃的藥粉是幫助商人入睡的安眠藥;但在再度供稱時,他卻否認參與盜竊錢財,否認曾將藥粉交與瑪絲洛娃,稱所有罪行均為瑪絲洛娃一人所為。至於博奇科娃存入銀行的那筆款項,他與博奇科娃的供稱相符,稱系他們兩人在旅館十二年服務期間積攢的小費。
起訴書後又一一列舉了對質筆錄、證人證詞、專家意見等材料。
起訴書的結語如下:
綜上所述,鮑爾基村農民西蒙·彼得羅夫·卡爾津金,三十三歲,市民葉菲米婭·伊萬諾娃·博奇科娃,四十三歲,市民葉卡捷琳娜·米哈伊洛娃·瑪絲洛娃,二十七歲,被控於一八八×年一月十七日共同預謀盜竊商人斯梅爾科夫現金和戒指,價值共計兩千五百銀盧布,並蓄意剝奪斯梅爾科夫生命,以毒酒致斯梅爾科夫死亡。
此項罪行觸犯刑法第一四五三條第四、第五款。按刑事訴訟法第二〇一條規定,農民西蒙·卡爾津金、市民葉菲米婭·博奇科娃和市民葉卡捷琳娜·瑪絲洛娃交由區法院會同陪審團審判。
書記員唸完了長長的起訴書,他把起訴書整理好,坐到座位上,用雙手整理長長的頭髮。大家都輕鬆地舒了一口氣,愉快地意識到,法庭調查已經開始,案情即將水落石出,正義將得以伸張。只有聶赫留多夫一人沒有這種感覺,眼見他十多年前認識的那位純潔可愛的姑娘瑪絲洛娃竟會做出這等事情,他不禁大驚失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