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章 退回山洞

其次,我想到,儘管他們用這樣殘暴不仁的手段彼此殘殺,實際上卻與我無關。這些人並沒有傷害我。假如他們試圖傷害我,或者我看到有必要為了自衛而擊打他們,那也還說得過去。但我還在他們的勢力範圍之外,他們也不知道有我,因此不會來算計我,這樣,我去攻擊他們就是不正當的了。我如果這樣做,就等於承認西班牙人在美洲的野蠻暴行是合理的了。西班牙人在美洲殺了成千上萬的土人,這些土人雖然是偶像崇拜者和野蠻人,其習俗中有幾種血腥而野蠻的儀式,比如將活人祭獻給他們的偶像神,可是對西班牙人來說,他們卻是非常無辜的人。把這些土人趕盡殺絕,這種行徑無論是在西班牙人自己中間,還是在歐洲所有別的基督教國家中間,一談起來都會引起最大的憎惡和痛恨,被視作一種純粹的屠殺,一種血腥而反自然的暴行,無論在上帝還是在人的眼裡都不合理。正是由於這個緣故,「西班牙人」這個稱呼,對於一切具有人性或具有基督徒的同情心的人來說,都是一個可怕的、恐怖的字眼,彷彿西班牙王國以特別出產這麼一種人而出名似的,這種人毫無仁厚之心,對不幸者毫無憐憫之情。而同情和憐憫被視為心胸慷慨大度的標誌。

這些考慮中止了我的謀劃,甚至完全中斷了。我一點點地拋開了我的謀劃,得出結論,我之決定攻擊野人是錯誤的。干涉他們並非我的事,除非他們先來攻擊我。我的事是儘可能地避免他們先來攻擊我。但是,假如我被他們發現並受到攻擊,我也知道自己該幹什麼。

另一方面,我也向自己表明,主動攻擊野人不僅不能救我自己,反而足以毀滅我自己。因為除非我有把握殺死當時在岸上以及隨後上岸的所有人,否則,只要有一個人逃回去把發生的事告訴他的同鄉,那麼就會有成千上萬的人過來報仇,我這樣做豈不是自取滅亡嗎?幸虧眼下我還沒有機會做。

總而言之,我的結論是,無論在戰略上還是策略上,我都不應該以這種或那種方式,把自己牽扯到這種事裡。我的任務只是以一切可能的方法隱藏起來,不讓他們發現,不留任何跡象讓他們猜測到島上有活的生靈—我指人形的生靈。

宗教也有助於我得出這個審慎的決定。現在,我從多方面認識到,我為毀滅無辜的造物—我是說對我而言—而制定的血腥計劃,完全背離了我的職責。至於罪行,他們彼此犯罪,與我無關。他們的罪行是全民族性的,我應該把他們交給正義的上帝,上帝才是諸民族的統治者,他知道全民族的罪行該如何用全民族的懲罰來作出正義的報復,並對那些以公開的方式犯罪的人予以公開的審判,以上帝自己所喜歡的方式。

現在,這在我看來是顯而易見的。我覺得,上帝沒有讓我做這件事,真的令我滿意極了。我有太多的理由相信,這件事我如果做了,那就無異於故意殺人。因此我雙膝跪地,以最謙卑的態度感謝上帝把我從流血的罪行中救了出來。我乞求他給予我保護,不讓我落入野蠻人之手,或者不讓我向他們動手,除非我聽到天上傳來的更清晰的呼喊,讓我這麼做,以保護我自己的生命。

我就在這種想法中又繼續過了一年。在這段時間裡,我根本不想找機會襲擊這些可惡的傢伙,一次都沒有爬上山頂去看是否有他們的蹤影,他們是否上過岸,免得我又受到誘惑,重新設計對付他們,或在有機可乘時襲擊他們。我只做了這一件事:到島的另一邊去,把我停放在那裡的小舟轉移到島的東邊來。我把小舟劃到一個小灣裡,這個小灣是我在一處高高的岩石下發現的。我知道,由於那兒有急流,野人是無論如何也不敢乘舟進來,或至少不願乘舟進來的。

我把留在小舟上的一切東西都拿了下來,因為光是在沿岸走走,裝備這些東西並非必需—包括我為小舟做的一個桅杆和一張小帆,一個類似於錨但又不能叫作錨或抓鉤的東西,我費了很大的力才把它做成這樣子。我把一切東西都搬走了,免得被人發現島上有船或有人的痕跡。

此外,如前所說,我比以前更深居簡出,很少離開自己的小屋,只是做一些日常工作,擠羊奶,照料林中的小羊群。羊群在島的另一邊,因此沒什麼危險。可以肯定,這些野人有時會來到島上,但他們從來不會想要在這兒發現什麼,因此也不會離開了海岸往裡面亂走。我不懷疑,在我受到驚嚇處處小心後,他們可能上過幾次岸,就跟以前一樣。說真的,一回想起我過去出行,如果碰巧碰到他們,被他們發現,會發生什麼情況,我還是會毛骨悚然。我往常外出時,都幾乎赤身裸體,赤手空拳,只是帶了一把槍,槍裡只裝了一發子彈,我四處轉悠,在島上西窺窺,東探探,看能找到什麼東西。假如我在那時不是隻發現了一個腳印,而是撞到了十五個或二十個野人,發現他們正在朝我追來,而且跑得比我要快得多,我不可能逃脫,那我該有多麼驚慌啊!

有時一想到這個,我就心情沉重,心裡非常難過,很久都恢復不過來。我不能設想那時我該怎麼做,我可能不但不能抵抗他們,甚至想都想不到我該做什麼,更不要說後來經過深思熟慮和充分準備才知道該怎麼做的事了。誠然,在認真思考這些事後,我整個人都會憂傷,有時還持續很長一段時間,但我最終還是決心感謝上帝,他把我從如此之多看不見的危險中拯救出來,讓我遠離那些災禍。那些災禍本來我是無法逃避的,因為我根本不會想到它們就要發生,甚至不會想到其發生的可能性。

這讓我重新想到了從前常浮現腦海的一個念頭。當初,在塵世中經歷各種危險之際,我開始看到上帝仁慈的安排,我們是如何在對危險無知無覺的情況下神奇地得到拯救。當我們陷入所謂的困境,不知道是走這條路好還是那條路好時,當我們想要走那條路時,卻會有一種神秘的暗示引導我們走這條路,從而避開危險。不僅如此,當我們的感覺、傾向或任務明明已叫我們走另一條路的時候,心裡頭卻湧現了一個莫名其妙的念頭,要我們走這條路。這念頭如何發生,由誰發出,我們都不得而知。而事後證明,如果我們走了那條路,就是我們認為該走的路,或我們想象自己該走的路,我們早就萬劫不復了。經過這般的思考後,後來我就給自己立了一個規矩,無論何時,只要我發現了那些神秘的暗示或心靈的催促,要我去做或不做什麼事,走這條路或走那條路,我都不能不服從這種神秘的指令,儘管我不知道除了這種懸在心頭的催促或暗示外,還有沒有別的原因。我可以舉出我一生中的許多例子來說明這麼做會獲得成功,尤其是我在這個不幸的島上後期的例子。此外還有許多例子,假如當時我能用現在的眼光去看的話,是一定會注意到這種神秘的暗示的。但是亡羊補牢,永遠都不會晚。我在這裡只能勸告所有喜歡思索的人,假如他們的生活跟我一樣充滿了異乎尋常的變故,或者沒有那麼異常也罷,都不要忽視這些神秘的暗示,不管它們是來自哪個不可見的神明。對此我不會予以討論,也許還不能說清。但它們確然是靈與靈之間的交會,是有體之物與無體之物的秘密溝通,這種證明是永遠不會被推翻的。關於這一點,我將用我在這不幸島上獨居後期中幾個顯著的例子加以說明。

我相信讀者不會覺得奇怪,假如我承認,這些焦慮、這些持續的危險,以及對我必須面對事項的操心,讓我無法再為未來生活的舒適便利而從事設計發明。我眼下做事更關心的是安全而不是食物。我現在不釘釘子,也不劈木柴了,怕發出的聲音被人聽到。出於同樣的原因,我也不敢開槍。最讓我受不了的是生不了火,怕煙把我暴露了,因為煙在白天大老遠就能看到。因為這個原因,我把凡是要求生火的事情,比如用鍋燒水、用菸斗吸菸等等,都轉移到了林中新居。我在那裡待了一陣子後,發現了一個完全天然的地穴,令我說不出地欣慰。地穴很深,我敢說,野人即使來到了洞口,也不敢進去。實際上任何人都不敢進去,只有像我這樣想找個安全退路的人才會冒險進入。

地穴口在一塊大岩石的底下。我發現它純屬偶然(如果我並未看到充足的理由將這樣的事歸於上帝,那我就說是出於偶然)。那天我正在砍樹枝準備燒炭,我為什麼要燒炭,在這裡要岔開來說一下。上面我說到,我害怕在住處點火冒煙,但我總不能不烤麵包、不煮肉吧,所以我就想了個辦法,像我在英國看到的那樣,在草皮泥層下燒木頭,直到木頭燒成木炭,再把火滅了,把木炭運回家。這樣,如果家裡要用火,就可以燒炭,這就沒有冒煙的危險。

這只是順便提一下。當我正在這兒砍柴的時候,察覺到在一片很密實的矮叢林後面,好像有一處空曠地。我很好奇,想進去看看,就很困難地穿過它的洞口,發現裡面相當大,足以讓我直立,再加一個人也可以。但我必須向你承認,我出洞要比進洞倉促得多,因為在我繼續向裡面打探的時候,裡面黑極了,我看到了兩隻大大的閃閃發亮的眼睛,我不知這是屬於魔鬼的還是人類的眼睛,只見它們在那裡閃爍,跟兩顆星星似的。從洞口直射進來的光線很黯淡,才有了這種反射。

儘管這樣,停了一會兒後,我還是恢復了過來,開始罵自己是大傻瓜。我想,誰要是怕見到魔鬼,誰就不配在一個島上獨自生活二十年。我認為洞裡不會有任何東西比我自己更令人害怕。想到這,我重拾了勇氣,點起了一個火把,又衝到洞裡。不過我走了還不到三步,又像上次一樣被嚇壞了。因為我聽到了一聲響亮的嘆息,像人在傷痛時發出的,接著是一個斷斷續續的聲音,彷彿是一句半吞半吐的話,然後又是一聲深深的嘆息。我退後幾步,著實嚇了一跳,身上冷汗直冒,倘若我當時戴了頂帽子,一定會毛髮倒豎,把帽子掀翻。但我仍舊打起精神,給自己壯膽,說上帝全在,上帝的力量無處不在,上帝一定會保護我。我繼續向前走,把火把舉在頭頂,藉助火光,看到在地上躺著一隻碩大的、可怕的老公羊,用我們的話說,它正在那裡交代後事,竭力喘息,老得快要死了。

我推了推它,看看能不能把它趕走,它嘗試著站起來,可是爬不動了。於是我想,就讓它躺在那裡也好—因為,如果它能嚇唬我,也就能嚇唬野人,只要它一息尚存,就能把膽敢闖進來的野人嚇跑。

我現在驚魂初定,開始環顧四周,發現洞很小,也就是說,周圍大約十二英尺,但它純屬天然,既不圓也不方,全無人工鑿成的痕跡,因此沒有形狀可言。我還觀察到,往裡走遠點,還有一個更深的地方,但太低了,需要我手腳並用才能爬進去,至於它通向哪裡我就不清楚了。由於我沒有帶蠟燭,這次就不摸過去了,但我決定明天帶蠟燭和火絨盒再來,這火絨盒是我用一支短槍上的槍機做出來的。另外我還得帶一盤火種來。

於是,第二天我帶了六支自造的大蜡燭來了(現在我已能用羊脂造出上佳的蠟燭,但燈芯卻難辦,有時我只好用破布線或繩絲,或類似蕁麻的乾草絲來替代),走到洞裡低處時,我不得不像前面說過的那樣手腳並用,匍匐爬行了約莫十碼—這要我說已經是夠勇敢的了,考慮到我並不知道究竟還有多遠,裡面還會有什麼東西。我穿過這個窄道後,發現洞頂豁然開朗,我相信接近二十英尺了。我環顧這穹隆或洞穴的四壁和穹頂,我敢說,我在島上還從來沒有看到如此光華璀璨的景象—在兩支蠟燭燭光的照射下,牆壁都反射出萬道光線。巖壁裡是什麼—是鑽石還是其他寶石,或是金子—我都不知道。我想可能是金子吧。

雖然非常黑暗,我所在的地方卻是一個最為賞心悅目的洞穴。地面又幹燥又平坦,表面有一層又細又松的沙礫,因此沒有令人討厭的有毒的害蟲。洞牆或穹頂也一點不潮溼。唯一的難題是入口太小—然而,既然我來這裡是為了尋求安全,想要一條退路,那這反而成了一個好處。所以我對這個發現真是高興極了,決定一分鐘也不耽擱,把我最為擔憂的那些東西搬到這裡來。特別是我的火藥庫和多餘的槍支,即兩支鳥槍和三支短槍。因為我一共有三支鳥槍和八支短槍。我在城堡裡只留了五支短槍,架在外牆上如炮挺立,隨時待命,也準備著為我在外出遠征時使用。

趁這次搬運軍火的機會,我碰巧開啟了從大船上拿來的那桶浸溼了的火藥,發現水浸到了桶內火藥三四英寸深的地方,結成了餅,變硬了,但裡面的部分保全了,就跟外殼保護著核心似的,於是,我從桶心得到了將近六十磅上等的火藥,這在那時真是一個可喜的發現。我把所有的火藥都搬了過去,城堡裡留下的火藥從不超過兩三磅,生怕發生什麼意外。我還把用來做子彈的鉛也搬了過去。

我幻想自己是古代的巨人,據說這些巨人住在巖洞裡,誰都攻擊不到他們。我說服自己,只要我在這裡,即使有五百個野人要獵殺我,也永遠都找不到我—即使他們能找到我,也不敢跑到這兒來襲擊我。

我發現地穴的第二天,那隻奄奄一息的老公羊就在洞口死了。我覺得與其把它拖到洞外,倒不如就地挖一個大坑,用土把它埋起來更容易些,因此我就把它葬在了那裡,以免臭氣燻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