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寶年間的念奴小事件

值班官員一看是皇上要召妓,自然不敢多說什麼,拿起毛筆來要批准,想了想,然後又擱下了。

按照法律規定,這事不是他一個人能做主的。於是值班官員拿起工作手冊翻了翻,遵照流程,派人去叫三名官員來。一個是當值的監門將軍,一個是當值的中郎將,還有一個是申請裡要求夜啟的城門的負責人——叫做城門郎,開一個小會。

監門將軍負責宮殿諸門的保衛和門籍管理,中郎將負責巡邏和檢校出入,同屬左右監門衛的編制。城門郎負責京城、皇城、宮殿的門戶開閉,執掌門鑰,但是卻歸門下省管。

從這兒就看出唐代的管理藝術了。這兩個部門一個拿鑰匙,一個負責站崗,湊到一起才能生效。如果有人想圖謀不軌,光買通了監門衛沒用,你沒鑰匙;光買通城門郎也不成,門衛你過去不。想控制城門,必須同時搞定兩個部門,這個難度就太大了。

這還是日常難度,如果是夜啟,得需加上中書門下的召集。中書門下設在中書省,等於是說:宮門夜啟這事,必須同時得到中書、門下和左右監門衛三個部門同意,最大限度地降低了政變風險。

高力士一聽,連忙舉手:「我在開元初年就被任命為右監門將軍了,咱們可以少叫一個人,成不?」

值班官員回答:對不起,不成。《六典》裡規定的很清楚:「城門郎與見直監門將軍、郎將各一人俱詣閣門覆奏」,見直就是見值,是值班的監門將軍,您不當班,所以沒資格。

得了,叫吧。

僕役們一通狂跑,把幾位都叫過來了。值班官員把情況一說,問大家對皇上召妓這事有什麼意見?

大家還能說什麼?紛紛點頭表示贊同。值班官員把申請表格一遞,大家簽字批准吧,這事得聯署。

大家簽完字了,高力士急忙抬起屁股要走,結果被攔下來了。

您彆著急,還沒完呢。

這只是三部門提出的批准意見,到底成不成,還得覆奏皇帝本人確認。於是高公公只得重新坐回去,這份申請表格連同幾位官員的簽字,被重新遞迴宮裡去。李隆基聽見腳步聲響,還以為念奴來了,提上褲子出去一看,嘿,原來是一份申請,老高你還沒出宮呢。

三郎哭笑不得,大筆一揮,在申請上批了一個「聽」字,意思是「沒錯,是我的事兒,你們他媽趕緊放行吧」,趕緊再送回到中書門下。

高力士說成了吧?我能走了吧?

對不起,還得等等。監門將軍站出來了,說我得和城門郎對勘合符。這是代表了城門開閉許可權的魚符,監門將軍和城門郎各一半,兩個部門對得起來,才能開城門。唐律明文規定:「諸奉敕以合符夜開宮殿門,符雖合,不勘而開者,徒三年;若勘符不合而為開者,流二千里。」

知道您是急事,可我們真不敢不走這個流程。那一夥如狼似虎的御史一直盯著,隨時撲上來挑錯。萬一參劾我一個「不勘而啟」的罪名,皇上可不會因為我為他召妓大開方便之門而保我啊。

好吧,那就對勘吧!

好不容易倆人勘驗合符通過,高力士說那趕緊開門吧?城門郎笑眯眯地說您再歇會兒,稍等片刻。

等什麼?

拿鑰匙啊。

城門郎負責管城門,可自己並不帶著城門鑰匙。鑰匙一般都擱在城門附近的廊下,由值班的門僕負責傳送。這也是管理上的一種防範措施,避免城門郎一個人胡來。

有資料記載,僅在武德年間,長安城的門僕就有八百人,專司番上送管鑰——可見長安帶鎖的城門到底有多少。

長安城的城門啟閉時間有嚴格規定,依鼓聲依序開閉。早上起來,承天門開始擊鼓。門僕從廊下拿出鑰匙,飛快傳遞到城門郎手裡。一刻後開皇城門、京城門,第一聲鼓絕,開啟宮城門、左右延明門及乾化門;第二聲鼓絕,開啟宮殿門。每一個時刻,鑰匙都必須準時送到。到了晚上,城門關閉後,鑰匙還必須由門僕準時送回,連時刻表都排好了:「凡皇城、宮城闔門之鑰,先酉而出,後戌而入;開門之鑰,後醜而出,夜盡而入。」

甚至連鑰匙的用法,法律都有規定:「若錯符、錯下鍵及不由鑰而開者,杖一百;即應閉忘誤不下鍵,應開毀管鍵而開者,徒一年。」

所以城門郎必須得等門僕把鑰匙送過來,才能開門。

好不容易,高力士才算是出了宮,可事還是沒完。

唐代長安的宵禁,可不只是皇城宮城,是全城宵禁。長安裡街道分割出一百多個方塊,謂之裡坊,像圍棋格一樣整齊地排列在城內,各自都有圍牆和坊門。主幹道的街上有街鼓,一到日暮,各街上的街鼓開始敲擊,一共敲六百下。鼓聲結束之後,行人必須回到家裡區,坊門關閉,不允許在街上行走了。

為了確保宵禁質量,每晚都有負責巡視的治安部門,而且不是一個,是三個。

一個是金吾衛下轄的左右街使;一個是御史臺的左右巡使;第三個是京兆府——這底下還得再分兩部,長安東城歸萬年縣管,長安西城歸長安縣管,兩個縣的縣尉負責巡夜事務。拿現在的話說,就是武警、紀委和當地公安局三波隊伍輪流掃夜。不止如此,在每個城門和每坊的坊角還設有武侯鋪,白天遠望街坊動靜,晚上還有聽力好的人監聽周圍動靜。

違反宵禁的罪名,叫做犯夜,是要惹大麻煩的。宵禁後在街上如果被巡邏兵看見,金吾衛的騎兵會先彈弓弦,喝令不許動;如果不聽就往腳邊射箭;如果還不聽,就直接射殺或拘捕。

曾經有個大理寺丞,叫徐逖,鼓敲完還在街上走,被金吾衛逮住以後按住打了二十棍。憲宗朝有一個叫郭裡旻的宦官,比他還慘,因為喝醉了酒,沒在宵禁前趕回宮裡,被御史臺的巡使發現了,活活打死在街上——這種身份犯了夜都捱打,可想而知有多嚴格。

還有個書生叫王丁,因為讀書晚了沒趕回家,被長安縣的人被抓住了。縣令杜虛倒是好心,覺得情有可原,給放了。御史聽說以後,立刻彈劾金吾衛說沒做好治安工作,金吾衛的負責人辯解說這是長安縣的人乾的,我們是躺槍啊!惹出好大一場紛爭。

當然,宵禁也不是完全不通人情,法律規定三種情況可以通融:公事、婚娶或者喪病。可以不受此限。不過這三種情況也不是隨便通融,行人必須得提前去主管部門提交申請:公事得有相關部門的文牒,婚娶得有縣發文牒,喪病這種緊急情況,也得在本坊申請通行文牒,出門攜帶在身,以備隨時查驗。

高力士這事兒,喪病挨不上,婚娶沾個小邊,勉強算是公事吧。所以得先知會金吾衛、御史臺以及京兆府三處,把敕命給值班人員看,換了批准文牒,這才能光明正大地走在街上。

好不容易弄完這一套手續,他急匆匆地往念奴住所趕。到了一看,坊門緊閉。還得敲門,請里正開門並查驗文書。

好歹都說清楚了,高力士氣喘吁吁到了姑娘家門口,裡面人家念奴也在氣喘吁吁正……高力士喊一嗓子,念奴只得草草完事,清洗身子,重新梳妝打扮。

元稹詩裡寫「須臾覓得又連催」,是很傳神的。高力士沒法不急,從出宮到入坊這一套流程下來,三郎只怕都不耐煩了。他只能趕緊催念奴梳妝打扮。一切都準備停當了,高力士一拍大腿:哎呀,壞了。

為什麼?因為還差一個手續沒辦完。

念奴是嬌滴滴的女郎,不能走夜路,必須要提燈照明。但宵禁是連火燭一起禁止的,所以還得勞煩高力士去有關部門亮出敕命,才能「特敕街中許燃燭」。

辦完這一系列手續,高力士氣喘吁吁帶著念奴進了宮,門籍和夜啟流程還得再走一遍。等到念奴終於抵達寢宮前,只怕三郎會從帳子裡探出頭來,氣哼哼地說:「你們甭管了!朕已經自己解決了!」

開元二十年,玄宗曾經下旨,吩咐從大明宮沿東城牆修一道夾牆,與原來的城牆形成一條封閉的夾道。這條夾道本來是高宗所修,只通到興慶宮。這次玄宗特意囑咐,把夾城延長至芙蓉園。這樣一來,皇帝和宮內侍從們可以很方便地穿過整個市區,而且理論上還是在皇城之內,再不必像從前出宮那麼麻煩了。

說不定,這次工程的起因,就是因為玄宗之前遭遇過類似的事件,痛定思痛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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