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飛來橫禍

至高忠誠 詹姆斯•科米 第1頁,共2頁

站在路中間是非常危險的,不是被左邊來的車撞死,就是被右邊來的車撞死。

——瑪格麗特·撒切爾

我從沒見過希拉里·克林頓,儘管我曾試過要見她一面,但沒能成功。2002年,我被任命為紐約南區聯邦檢察官。剛上任的時候,我就讓助理安排我與希拉里·克林頓會面。當時,希拉里·克林頓還是紐約州的資淺參議員,我覺得我作為聯邦檢察官,有必要結識一下州參議員。在紐約州,共有4個司法轄區,因而共設有4名聯邦檢察官代表聯邦政府,我就是其中之一,我不想失禮。之前,我已經在參議院確認會議上見過了紐約州的另一名參議員——查克·舒默(chuckschumer),但陰差陽錯沒見到希拉里·克林頓。之後,我又嘗試了幾次,跟希拉里·克林頓的辦公室通過幾次信,但最終都沒能成功與她見上面。其實這並不是什麼大事,只是我覺得有點奇怪罷了。

直到現在,我都不知道我們為什麼一直都見不上面。我覺得有兩個可能的原因:要麼是行政人員的辦事效率太低,要麼就是她太忙了。也有可能是因為7年前我們之間的一個所謂的「過節」。那時,我在參議院委員會工作了5個月,參與調查克林頓夫婦所有關於「白水」事件的相關資訊。調查那個案子時,我只是一個初級律師,在里士滿的一家律師事務所工作,按小時向參議院收費。我的目標主要是調查白宮前副顧問文斯·福斯特的自殺事件,同時調查他辦公室裡的檔案。但我只在「白水」事件這個專案上工作了很短一段時間,1995年8月,我就因兒子科林的去世離開這個專案組了,因此這不可能是希拉里·克林頓不願意見我的原因吧。

她不願見我很有可能是因為另一個原因。2002年年初,我的辦公室正在監管一項針對克林頓總統的調查。這個調查是關於克林頓總統頒發的一張特赦令。2001年,克林頓總統在其執政的最後幾個小時裡,赦免了一個在逃的石油貿易商馬克·裡奇(marcrich)。1983年,裡奇和他的共同被告平卡斯·格林(pincusgreen)被當時的紐約南區聯邦檢察官魯迪·朱利安尼指控犯有65項罪行,其中包括逃稅、通訊詐騙、敲詐勒索以及與敵對國伊朗有貿易往來(當時伊朗扣留了幾十名美國人質)。就在被起訴之前,裡奇逃離了美國,那時他的逃稅案成為美國曆史上規模最大的逃稅案。瑞士為他提供了庇護並拒絕引渡他回國,因為瑞士方面對稅收犯罪有不同的定義。

近20年之後,克林頓總統在他執政的最後一天簽署了這個特殊的特赦令,赦免裡奇的罪行。說它特殊,是因為這個特赦令是發給一名逃犯的。這在美國司法史上幾乎沒有先例——至少就我瞭解是這樣的。同時,這個特赦令不僅特殊,而且很可疑,因為它並沒有經過司法部的正常稽核程式。在這個特赦令頒佈之前,見過它的只有時任副總檢察長埃裡克·霍爾德。霍爾德在看過這個特赦令之後,並沒有徵求負責該案件的其他檢察官和探員的意見,而是秘密告訴白宮,他對其持有「中立但偏積極」的態度。《紐約時報》將這個特赦令稱為「對聯邦權力的徹底濫用」。據稱,克林頓頒佈這個特赦令是為了獲得馬克·裡奇的前妻對其總統圖書館的捐款。於是,我的前任瑪麗·喬·懷特(maryjowhite)開始調查這其中是否有腐敗交易。2002年1月,我出任紐約南區聯邦檢察官的時候,這個案子就歸我調查了。當時,這案子可引起了不少的媒體關注。

關於這個案子,我還是有一些瞭解的,因為10年前我還在曼哈頓做一名助理檢察官的時候,曾經負責追捕馬克·裡奇這名逃犯。當時,馬克·裡奇的代表律師都是非常有名望的律師。「滑板車」利比在成為副總統迪克·切尼的辦公廳主任之前,也曾在馬克·裡奇的律師團裡工作過。1992年,我和其他同事一起飛去蘇黎世,因為裡奇的律師團告訴我們,裡奇打算伏法認罪。他的律師團聲稱,只要前來調查的檢察官是受人尊敬的好人,那他願意乖乖自首。於是,我和我的上司,時任紐約南區聯邦檢察官奧托·奧伯邁爾(ottoobermaier)一起去蘇黎世辦這個案子。到了蘇黎世,我們在一個高階酒店的總統套房裡見到了裡奇和格林,從他們的房間就可以俯瞰蘇黎世湖的景色。我們一起探討了自首及返回美國的相關安排,但裡奇要求我們先答允他不入獄服刑,否則他就不願自首。他講了很多自己曾做的慈善事業,歷數自己的功勞,強調說:「我一天都不想在牢裡待。」見狀,奧伯邁爾回答道:「我們做不了這個承諾。」他說,我們司法部門不跟逃犯講條件,裡奇得先在曼哈頓法庭俯首認罪,然後再講他有什麼條件。在瑞士的法律框架下,我們無權逮捕裡奇,因此我們還是離開了瑞士。隨後的十幾年裡,我們都嘗試在裡奇出國旅行的時候,將其繩之以法。

然而,比爾·克林頓大筆一揮就結束了我們長達十幾年的追捕行動。現在,我作為聯邦檢察官要調查的就是,克林頓總統是否是因收受賄賂才頒佈了這個特赦令。所以,我能理解,這可能就是希拉里·克林頓不願意見我的原因。但最後,我們沒能找到足夠的證據指控克林頓總統收受賄賂,這件案子也就不了了之了。那時候,我覺得,我這一生跟希拉里·克林頓應該再不會有交集了。

2015年7月6日,聯邦調查局收到了一起由美國情報界總監察長轉送來的案子。美國情報界總監察長辦公室是由國會設立的一個獨立辦公室,主要職責就是找到美國龐大的情報體系內部存在的風險和漏洞。這個案子的主要內容是關於時任國務卿希拉里·克林頓是否曾用私人郵箱處理過一些機密資訊。7月10日,聯邦調查局對此展開了刑事調查。當時,歐巴馬政府任期內的司法部部長是洛蕾塔·林奇,她立即召集了一群助理檢察官支援這起案件的調查。和聯邦調查局負責的其他案件一樣,這起案件最初也是由我的手下負責調查,直到副局長針對這一案件向我做簡單彙報的時候,我才瞭解這件事情的來龍去脈。

實際上,這個案子的案情再簡單不過了:希拉里·克林頓曾用私人郵箱系統處理國務卿事務,郵箱地址是她在私人伺服器上自己建立的。她上任之後的前幾個月使用的都是黑莓郵箱,使用了美國電話電報公司的網路,之後才換成了辦公郵箱。在使用私人郵箱的時候,她與其他同事互有郵件往來。但情報界總監察長髮現,在這些郵件內容中,希拉里和同事討論過一些機密話題,往來郵件達幾十封。

儘管希拉里·克林頓的這一「郵件門」事件和聯邦調查局對此案件的調查都備受重視,但聯邦調查局的調查還是偏離了正軌。整個調查並沒有集中在希拉里·克林頓是否故意使用私人郵箱傳輸工作資訊這一點上。為希拉里·克林頓辯護的人經常拿她的前任科林·鮑威爾的事兒來混淆視聽。那些人說科林·鮑威爾之前也用過非政府郵箱,用的是美國線上(aol)的郵箱。但這兩件事情並不可以相提並論。據我所知,當時並沒有任何證據能夠表明鮑威爾曾用美國線上郵箱討論機密資訊,但國務卿希拉里·克林頓可就不同了。

在整個調查中,聯邦調查局需要回應兩個問題:第一個問題是,這些機密檔案是否被轉移到了機密系統之外,換句話說,這些機密話題是否在機密系統外被討論過;如果上一點屬實,那麼第二個問題就是,希拉里·克林頓在使用私人郵箱討論機密問題的時候,她究竟是怎麼想的。

資訊的保密等級是根據其一旦被洩露將對美國造成的潛在影響決定的。最低一級的保密等級為「秘密」,若洩露,這些資訊可能會對美國的國家安全造成一定影響;再高一級是「機密」,若洩露,這些資訊會對國家安全造成「嚴重」影響;最高等級為「最高機密」,若洩露,這些資訊會對國家安全造成「難以磨滅」的影響。根據被洩密資訊的保密等級不同,洩密人員所承擔的行政處罰也不同,從撤銷從事機密工作資格到丟掉飯碗,都有可能,最嚴重的還可能面臨刑事指控。若盜取或洩露國家安全資訊給無權瞭解的他人,無論參照哪條有關間諜活動的法案,都是重罪。這些法案經常被用於指控間諜、盜取機密資訊向媒體公開的人。但更常見的情況是因對機密資訊處理不當而獲罪,一般都是指將這些機密資訊從正確的裝置或系統中移除。這種行為一般被視為輕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或一年以下。就算是輕罪判罰,司法部也要求調查人員必須要掌握確鑿的證據,能夠證明該政府官員在對機密資訊執行不當操作時,他本身明白自己的行為不妥。

在國務卿希拉里的案子上,第一個問題的答案顯而易見,她確實對機密資訊處理不當。4年間,她用私人郵箱與同事進行了數千次郵件往來,其中有36份往來郵件討論的是當時被列為「機密」的資訊,8份往來郵件討論的是當時被列為「最高機密」的資訊。在這些郵件中,有些機密資訊一眼就能看出來,有些機密資訊則表達得較為隱晦。雖然這些郵件中並沒有附上任何機密檔案,但這並不重要。儘管收發郵件的雙方都有接觸機密資訊的許可權,但任何曾被賦予這一許可權的政府官員都應該知道,用私人郵箱討論機密資訊是違反保密條例的。儘管這些郵件只是所有郵件中的一小部分,但利用私人郵箱討論機密資訊無論如何都是不恰當的。換句話說,一共有36份往來郵件可能會對美國國家安全造成「嚴重」影響,有8份往來郵件可能會對國家安全造成「難以磨滅」的影響。不過,這個案子的核心問題其實是上面提到的第二個問題,她這麼做的時候在想什麼?她是因為粗心大意,還是有犯罪意圖?我們能證明她是知法犯法嗎?

瞭解他人的心思,證實他人的想法是很困難的。這個案子剛開始,我就想起了幾個月前剛剛結案的中央情報局前局長戴維·彼得雷烏斯(davidpetraeus)的一件案子。2011年,彼得雷烏斯把自己的幾個筆記本給了他當時的作家情婦。筆記本里記錄了一些敏感的最高機密,包括他與歐巴馬總統討論的一些非常敏感的專案資訊。和希拉里·克林頓案件不同的是,這位作家並沒有接觸這些資訊的許可權,也沒有合法的理由知曉這些資訊。彼得雷烏斯作為中央情報局局長,掌管的可都是國家的機密資訊啊!他肯定知道他這麼做是錯的,他甚至允許他的情婦拍下了這些機密檔案中的關鍵資訊,這簡直令人難以想象。隨後,為了掩蓋自己的罪行,彼得雷烏斯跟前來調查的聯邦調查局探員說了謊。彼得雷烏斯這個案子證據確鑿,洩露資訊的行為也遠比希拉里·克林頓嚴重,而且他還公然跟聯邦調查局探員撒謊。但儘管如此,他與司法部達成了辯訴交易,司法部僅以行為不當為由起訴了他。2015年4月,他承認自己有罪,並且同意繳納4萬美元的罰金,緩刑兩年。

根據以往的案例經驗,法庭對彼得雷烏斯的輕判是合理的,但我堅持跟時任司法部部長霍爾德表示,還應以對聯邦調查局探員說謊為由起訴彼得雷烏斯,他理應被判重罪。當時,我腦海中想到了瑪莎·斯圖爾特、利奧尼達斯·揚和「滑板車」利比。我堅持稱,如果我們不能讓一個公然做偽證的中央情報局前局長得到應有的懲罰,我們怎麼能名正言順地監禁其他同樣做偽證的人呢?我一直相信,也依然相信,彼得雷烏斯在這個案子上獲得了優待,而這只是因為他是所謂的「上層階級」。如果是個可憐的普通人對聯邦調查人員撒謊,就像之前里士滿的那個年輕的黑人牧師,肯定就會被判犯有重罪,關進監獄。

當時,保守派媒體對希拉里·克林頓的攻擊可謂是不遺餘力,誇大了很多她的醜聞,但他們揭露的那些資訊都無關緊要。至少就我們當時發現的證據而言,希拉里·克林頓的案子跟彼得雷烏斯的案子,無論是在涉及資訊的保密等級上還是在資訊數量上,都沒有可比性。儘管希拉里·克林頓使用了未加密系統討論機密話題,但她交流的物件要麼具備接觸這些資訊的許可權,要麼就是有合法的理由需要知曉這些資訊。因此,儘管我們不應該過早論斷,但剛開始調查的時候我們就知道,這不太可能是司法部那些職業檢察官想要提起訴訟的案件。如果我們能在她浩如煙海的郵件中發現哪怕一封郵件,說明有政府官員告訴過國務卿希拉里·克林頓不要這麼做,或者我們能證明她妨礙司法公正,又或者她像彼得雷烏斯一樣,對我們說謊,最後的結果可能都會完全不同。如果這樣,可能真的會讓我們排除合理懷疑,證實希拉里有罪,這必然會有損她在電視演講或國會講話中曾樹立的形象。

華盛頓內部派系林立,各黨派紛爭不斷。不出所料,希拉里·克林頓的案子被立案調查後,共和黨人便開始鼓吹,這起案件不能相信歐巴馬政府的調查結果,因為希拉里·克林頓身為民主黨候選人,還在歐巴馬政府內出任高官,歐巴馬政府不可能對其開展徹底調查。但其實,很多共和黨人所參照的專家意見都是由他們自己黨內的專家給出的,看到的媒體資訊也都是出自支援共和黨的媒體,因此他們做出的回應往往是基於不準確的或誤導性的新聞報道。他們堅持認為國務卿希拉里·克林頓犯下了非常嚴重的罪行。1950年,羅森堡夫婦向蘇聯洩露了十分關鍵的機密資訊,最後被判處死刑。在共和黨人看來,希拉里·克林頓犯下的是繼羅森堡夫婦之後最為嚴重的罪行。而民主黨人從一開始就對希拉里·克林頓這個案子採取「大事化小」的態度,聲稱對其郵件的調查根本就不是一項刑事調查,只不過是「審議」一下而已。

彼時,希拉里·克林頓正在為總統大選做準備。2015年7月23日,《紐約時報》發表了一篇文章,稱司法部要針對希拉里·克林頓的郵件事件,展開刑事調查。隨後,該文章遭到希拉里·克林頓團隊的強烈抵制。迫於壓力,《紐約時報》釋出了兩則更正通知:第一則通知中稱希拉里·克林頓本人並未面臨任何刑事調查;緊接著第二天又釋出了一則通知,將「總監察長將一這刑事案件移交聯邦調查局」改為「總監察長將這一安全事件移交聯邦調查局」。儘管《紐約時報》做了這些「必要」的修正,但其實原本的報道才更接近真相。情報界總監察長將此案移交聯邦調查局的時候,確實沒有使用「刑事」這個詞,但報道釋出的時候,我們已經對希拉里·克林頓的行為開展了全面的刑事調查。然而,我們聯邦調查局並沒有糾正《紐約時報》的措辭,也沒有反對希拉里·克林頓參加總統大選,因為依照一直以來的程式,還不能對外界證實此次調查。不過,這種黨派鏖戰,這種咬文嚼字,在接下來的調查過程中屢見不鮮,聯邦調查局的很多探員都深深體會到了這一點。

「你知道你徹底完蛋了,對吧?」

2015年年中,當時的聯邦調查局副局長是馬克·朱利亞諾(markgiuliano)。他直言不諱,很聰明,有時候還愛說些冷笑話。

我微微笑了一下,說:「是啊,沒有人能全身而退。」

這並不是我第一次面對這種被口誅筆伐的情況,也不是第一次面對這些怒氣衝衝的大人物。現在回想起來,我甚至覺得我們之前在瑪莎·斯圖爾特的案子、「滑板車」利比的案子、「星風」專案的案子和虐囚案上遭遇的磨難都是為了能讓我們挺過這個案子。儘管身處巨大的壓力之下,我們仍然盡己所能排除干擾,遵守法律,依照事實。現在想起來,我依然覺得我們的所作所為沒有任何問題。

對希拉里·克林頓的刑事調查,或者說問詢、審議,無論兩黨對此如何稱呼,都依然是當時總統大選中無可迴避的重要話題。在朱利亞諾看來,聯邦調查局怎樣做都是輸,我也很清楚這一點。無論最終結果如何,聯邦調查局和我本人的公信力,都會被損害,唯一的差別就是損害程度的大小。說起來可能難以置信,但「註定會輸」在某種程度上也是一種自由,因為無論你做什麼都會有人攻擊你。無論怎樣,都會有半數的美國民眾對我指手畫腳。既然如此,那我還不如不理會那些批評,只關注事實真相,剩下的留給法律去評判。但當時,我從沒想過我們的決定會讓民主黨的支援者和共和黨的支援者都大為光火。

為了處理希拉里·克林頓的案子,聯邦調查局反情報部門組建了一支近20人的專家隊伍,隊伍裡有探員、分析師和輔助人員。依照慣例,反情報部門也給這個案子起了個代號,叫作「中期考試」。這支隊伍裡,經常與我打交道的有12個人,其中包括聯邦調查局的高階主管、探長、分析師,還有來自總法律顧問辦公室的不同級別的律師。我把他們這個隊伍稱為「中期團隊」。我從沒見過一線的探員、分析師和輔助人員,但我經常感謝他們的辛勤工作。

在接下來的18個月裡,我依靠「中期團隊」的12個人幫助我做這個案子的相關決定,但最後拍板定論的是我。其間,有幾個高階主管退休了,又有幾個新人加入了進來,但這個團隊的成員始終都是一群非常聰明且個性很強的人,經常在調查過程中針鋒相對,但就像家人一樣。其中有一個年輕律師,聽到不喜歡的論點就表現得非常明顯,並且會粗暴地打斷他人的講話,無論講話的人是誰。她的這種舉動讓很多同事都很生氣,但我很欣賞她。我想讓她留在團隊裡,因為她的這種直率非常珍貴,儘管有些時候她的做法並不恰當。我想聽聽她的見解,而且我也知道,就算講話的是個高階官員,如果她不同意其觀點,也會馬上說出來。這樣,我們的討論才能更高效。

毫無疑問,我所有的顧問都有自己的政治立場和政治觀點。他們也是人,有妻子兒女,有朋友親眷,他們的家人也會有自己堅持的立場。但我並不知道他們的立場和觀點,因為我從沒在團隊中聽見他們從自己的政治立場出發,表達自己的態度,從來沒有。不僅如此,我也從未見過他們因為政治偏見而起衝突,一次都沒有。我們會辯論、爭吵、傾聽、反思,甚至會故意跟對方唱反調,我們也會在此期間時不時地哈哈大笑一場,但我們從未因政治立場影響過自己的判斷。在調查過程中,我讓團隊即時彙報,這樣我就能確保他們有足夠的資源,能夠保護他們免受外界壓力的困擾。同時,我也能根據他們提供的資訊做出所有重大決定,畢竟做這些決定才是我的工作。

第一個需要做的決定就是,是否要將這個案子公開。我們是從2015年7月開始對國務卿希拉里·克林頓郵件案展開調查。但依照慣例,聯邦調查局沒有向外界證實這一調查的存在。然而,截至9月末,距離情報界總監察長將這起案件移交聯邦調查局已經有三個月了。如果我們依舊拿「無可奉告」的說辭來搪塞公眾,未免顯得有些愚蠢了。隨著大選活動如火如荼地進行,國會內部各黨派成員都對此事議論紛紛,調查過程中,探員也需要去拜訪與案件有關的人,與其他人交流,而這些人都可能將資訊告訴媒體。同時,國會也想要一些可以記錄在案的資訊來確保我們確實是在調查,媒體更是緊追不捨,要求獲得此案的相關資訊。

司法部和聯邦調查局有政策規定,如果某一案件的調查已經引起了公眾極大的關注,或者我們開展的調查活動對公眾來講已不是秘密,則這些調查屬於特殊情況,可以對外證實。在我出任聯邦調查局局長這段時間裡,這種特殊情況已經有過幾次了:之前調查美國國稅局是否非法針對「茶黨」組織時和調查密蘇里州弗格森案時都曾對外證實調查活動已經展開。每一次決定向公眾公開調查活動都是因為,司法部認為公眾需要確信執法人員確實在對這些存在爭議的案子展開調查。

於是,10月初,洛蕾塔·林奇和我就開始著手安排新聞釋出會。顯而易見,我們兩個人都會面對記者的狂轟濫炸,被要求說明司法部是否接受了情報界總監察長轉過來的這個案子。但如果我們承認確實在對此案展開調查,我覺得時機又太敏感。因此在9月末,我安排了一次與司法部部長的會議,討論這個事情。司法部和聯邦調查局的領導層也參加了這個會議,會議在司法部指揮中心召開。

從20世紀90年代開始,我就認識洛蕾塔·林奇了,那時我們都是聯邦助理檢察官,一起在紐約處理一個案子。當時,我們在曼哈頓調查的一夥毒販正計劃殺害一名布魯克林的聯邦法官,因為林奇在布魯克林工作,因此我們聯合起來處理這起案件。林奇是個很聰明的律師,為人誠懇,願意聽取別人的意見。在司法部指揮中心的會議上,我解釋道,我認為10月1日的季度記者會上,我應該承認我們正在針對希拉里·克林頓的郵件案件展開調查,反正全世界都知道我們在調查了,但涉及具體資訊的提問我們一律不回答。

林奇同意了我的想法,覺得這麼做確實有必要。但隨後她馬上說:「用‘事件’這個詞吧。」

「為什麼?」我問。

「就這麼說吧,用‘事件’這個詞。」

我馬上想到,這個措辭變動跟7月時克林頓團隊抵制《紐約時報》的用詞驚人地相似。從7月開始,克林頓團隊就開始使用各種委婉的說法來避免「刑事調查」這個詞出現。司法部部長似乎在引導我,讓我不要違背希拉里·克林頓的大選策略。她這句「就這麼說」,說明她的這一要求並沒有任何法律依據,也不符合程式,至少與我們現行的實踐和傳統不符。不然的話,我覺得她一定會說出改動原因的。

但聯邦調查局從不調查「事件」。這個詞在聯邦調查局的語境中沒有任何意義,甚至含有誤導意味。當時我並沒有進一步反駁,現在看來這是一個錯誤。當時我沒有反駁她的要求是因為,我覺得這個措辭改動是件小事兒,並不值得我們花時間爭論,尤其是她還是我的新上司。同時,我相信,媒體和公眾根本不會深究「案件」和「事件」之間有什麼區別。可能林奇也知道,公眾對這兩個詞之間的區別並不清楚,所以才讓我這麼說的。會後與同事談起這事兒時,我才知道,與會的其他聯邦調查局同事也認為她的這個要求政治意味太明顯了。林奇手下的一個高階主管也是這麼認為的,這個人是喬治·托斯卡斯(georgetoscas),當時他是司法部國家安全司的三把手,我很欣賞他。會議結束時我們一起走出會場,他笑著對我說:「你們現在是‘聯邦事件調查局’了。」語氣很是諷刺。

2015年10月1日,聯邦調查局召開了季度新聞釋出會。會上,我按照司法部部長的要求,在記者提出關於「針對這一案件的調查」的問題時,我回答道,我們正在密切地跟進。我說,我很確定,我們手中「有足夠的資源和人手,我們會用專業、即時和獨立的方式處理這一事件」。

我遵守了領導的命令,用了「事件」這個詞。正如我所料,媒體並沒注意到「事件」和「案件」的區別,隨後發表的報道中都表示,我已經證實聯邦調查局正在對這個案子展開調查。從此,我再沒用過「事件」,都是說我們已經對此「案件」展開了調查,細節資訊無可奉告。但幾個月後,我不得不將細節資訊對外公開。

整個冬天,「中期考試」的調查員兢兢業業,努力尋找案子的相關證據,想要確定希拉里·克林頓在建立和使用私人郵件系統的時候,究竟在想些什麼。他們閱讀了每一封能找到的郵件,搜尋可能與她互通郵件的人員的郵箱,追蹤每一個給她安裝這個郵件系統的人、維護系統的人、為她的移動裝置提供支援性服務的人,還拜訪了國務院裡所有和她共事過的人。團隊主管和分析師每兩週向我彙報一次工作成果,大部分時候都是在煞費苦心地重新建立電子記錄。比如,探員們找到了曾經處理過她私人郵箱地址域名的伺服器,不過這個伺服器已經報廢了,上面的郵箱軟體已經被技術人員移除了,因為更換伺服器的時候,一般都是要移除舊軟體的,而移除的軟體會在伺服器底部形成數百萬的細小碎片。「中期團隊」以超乎常人的毅力和艱苦卓絕的努力,將大部分碎片都拼了回去,變成了可以讀取的資訊。

截至2016年年初,我們都沒能找到可以起訴希拉里的證據。我們還有很多工作要做,還得對國務卿希拉里本人進行訊問。一般在類似案件中,我們都是在調查的後期,在把所有能獲取的證據都拿到手之後,才會去訊問案件當事人。但迄今為止,我們都沒找到任何能夠起訴她的證據。我們知道,在這種情況下,司法部在沒有確鑿的證據證明當事人知法犯法的情況下,絕不會對當事人提起刑事訴訟。意外、迷糊、粗心大意都不可能成為刑事訴訟的理由和證據,永遠不會。當然,對一個現任政府官員來說,這樣粗心的舉動會帶來很嚴重的後果,可能他再也不能接觸機密檔案,也可能會丟掉工作,但絕不會被提起刑事訴訟。

如果這個案子一直朝這個軌跡發展下去,那麼對聯邦調查局的挑戰就變成,以何種方式結束能夠不讓美國民眾對聯邦調查局失去信心,能夠讓民眾相信他們的司法系統始終忠誠可信、持身中正且絕對稱職。當然,我們永遠都無法讓那些反對希拉里·克林頓的人相信這一點,但我們希望大部分理智的美國民眾還是能夠相信我們。

但2016年年初,案件出現了新進展,這一進展可能會推翻我們之前的所有努力。至今,美國民眾都不知道這個新進展是什麼。當時,我們收到通知,稱美國政府手中握有一些材料——機密材料。但截至本書出版之際,這些材料尚未解密。不過,如果這些未經證實的材料當時被公開,一定會被政治對手攻擊,懷疑司法部部長在調查希拉里一案時是否保持應有的司法獨立性。

就我個人來講,我並沒有看到過司法部部長林奇有任何干預案件調查的行為。從2015年9月底的那場會議之後,我沒有再見過她,也沒跟她交流過。儘管我確實對她在會上提出的那個指示有點疑慮,但在那之後,並沒有任何證據能夠表明她與負責該案件的調查人員或檢察官有過任何接觸。但這些機密資訊總有一天會被公開,比如幾十年之後。到那時,這些資訊一定會被用來質疑司法部在該案件調查中的獨立性,更會讓民眾質疑聯邦調查局的獨立性。每每想到這一點,我都甚為憂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