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V 兩把吉他/鍍玫瑰/天蓋閃電

回首前塵,彷彿我們的人生是有章可循的,感覺事事都開始變得合乎邏輯,彷彿我們走的每一步(包括失足)都是被事先安排好的。比如那個滿嘴髒話的退休老頭兒,他不經意間給我命定了一干25年的工作。你說那是命運還是偶然?我不知道。我怎麼知道?剃頭師傅赫克託四處找他那把銀通(silvertone)老吉他的時候我壓根兒不在場。以前,我曾以為路是自己隨機選出來的:先是這事兒,再是那事兒,又引出別的事兒。現在才知道並非如此。

有別的力量在左右我們。

1963年間,在披頭士樂隊掀起風潮前,鄉村音樂短暫而強有力地席捲美國大地。藉著這股熱潮,電視臺推出了《民謠同樂會》這檔節目,嘉賓是一些詮釋黑人體驗的白人歌手,比如查德·米歇爾三重唱和新黑人賣唱劇團這類。我哥哥康拉德,與比利·帕克特的哥哥羅尼是摯交好友,每週六晚都在帕克特家看「民樂會」——他們這樣來稱呼那檔節目。

那時候,羅尼和比利的祖父跟帕克特一家人住在一起。比利的祖父人稱「剃頭師傅赫克託」,蓋因他堅持這行當近50年,不過還是很難想象他如何能代入這個角色;剃頭師傅就像酒保一樣,通常是健談的那類人,但是剃頭師傅赫克託話可不多。他一般是坐在客廳,一邊抽著蒂帕裡諾雪茄,一邊往自己的咖啡裡倒幾蓋子波本威士忌。整個房子都充斥著這種味道。他只要一開口,話裡就夾著髒字。

不過他喜歡《民謠同樂會》(即「民樂會」),老跟阿康和羅尼一起看。某天晚上,節目裡一個白人小男生唱了一段寶貝兒離他而去,讓他感到心情悲傷的歌,剃頭師傅赫克託嗤之以鼻,說:「扯淡,哥們兒,這算哪門子藍調。」

「這是什麼意思啊,爺爺?」羅尼問道。

「藍調是很厲害的音樂,但那個娃唱得就像他剛剛尿了床害怕被他老媽發現似的。」

兩個男生聽完都笑了,一方面是覺得很逗,一方面是驚詫於赫克託居然還是個音樂批評家。

「你等著。」他說完用粗糙的手抓著樓梯欄杆,拖著身子緩緩爬上樓。他這一趟去了太久,以至於當他脖子上掛一把破舊的銀通吉他走下樓時,孩子們幾乎都把他給忘了。吉他琴身破舊不堪,用一圈粗繩捆綁固定,連弦鈕都彎了。他哼了一聲坐下來,放了個屁,然後把吉他拉過來架在他那瘦骨嶙峋的膝蓋上。

「把那破玩意兒給我關了。」他說。

羅尼聽話照辦了,反正這周的「民樂會」也要放完了。「爺爺,我怎麼不知道你會彈吉他。」羅尼接了一句。

「好多年沒碰了,」赫克託說,「關節炎犯了之後我就把它收起來了。都不知道還能不能給這賤貨調音了。」

「爸,你說話注意點兒!」兒媳婦帕克特太太在廚房喊了一嗓子。剃頭師傅赫克託沒搭理她;除非是想讓她幫忙遞一下土豆泥,否則他都不怎麼搭理她。他慢慢地給吉他調音,小聲抱怨了幾句髒話,然後彈了和絃,聽上去有點兒音樂的味道了。康拉德後來跟我說起這個故事的時候說:「聽得出來他確實很久沒彈了,但還是蠻酷的。」

「啊!」羅尼讚歎道,「爺爺,這是什麼和絃?」

「e和絃。這些破玩意兒都是e打頭的。等著,你還沒聽到妙處呢。我看看還能不能想起怎麼弄這騷貨。」

「爸,你說話注意點兒!」聲音再次從廚房傳出。

他這次仍然沒搭理她,只是開始用他那粗硬、被煙燻得發黃的指甲當作撥片,彈起了吉他。一開始他彈得很慢,一邊還嘟囔著一些不能登大雅之堂的話,但隨後他很快就彈起了平穩的節奏和清脆的旋律,讓在座的孩子們面面相覷。他的手指在指板上上下划動,一開始有點兒笨拙,然後逐漸流暢起來,彷彿老舊的記憶神經突觸又一點兒一點兒活過來了:從b和絃到a和絃再到g和絃,最後回到e和絃。這種和絃進行法我後來彈了幾十萬次,不過在1963年時,我根本不知道怎麼從中找到e和絃琴絃。

赫克託用一種高亢的帶著哭腔的聲音,完全不同於他平時說話(儘管他很少開口)的聲音開始唱了起來:「親愛的,趴下來讓爹爹瞧瞧……你讓我好擔心……」

帕克特太太從廚房走出來,一邊還用塊幹抹布擦著手,臉上表情就像看到異域怪鳥——鴕鳥或是鴯鶓之類——大搖大擺地走在9號公路的中央一樣。比利和可能還不到五歲的小朗達·帕克特,下到樓梯的一半兒,倚著欄杆,瞪大眼睛看著這老頭兒。

「那節奏,」康拉德後來跟我形容道,「跟我們在《民謠同樂會》上聽到過的調調還真不一樣。」

剃頭師傅赫克託此時正一邊得意地笑著,一邊跟著拍子踏著腳。阿康說他從未見那老頭兒咧嘴笑,有點兒瘮人,彷彿他變身成某種唱歌的吸血鬼。

「媽媽不讓我夜裡遊蕩……她害怕有些女人會……會……」他拖著腔,「會……傷我的心!」

「繼續唱,爺爺!」羅尼叫道,他一邊笑一邊鼓掌。

赫克託開始唱第二段,這一段內容是方塊j告訴黑桃q,讓她繼續愛怎樣就怎樣。不過唱著唱著琴絃突然「嘣」的一聲斷了。

「該死的,你個騷貨。」他罵道,剃頭師傅赫克託的一場即興演奏會就此結束。帕克特太太一把奪走了赫克託的吉他(飛出的斷絃差點兒傷到她眼睛)並嚴厲警告,他要是再敢這麼說話就到外面走廊上去思過。

剃頭師傅赫克託並沒有被趕到外面的走廊,不過他又重新回到他慣常的沉默不語的狀態了。孩子們再也沒有聽到他彈起吉他唱起歌。隨後的那年夏天,1964年,披頭士樂隊走紅美國的那年,赫克託去世了,當時人氣正旺的查爾斯·雅各布斯主持了他的葬禮。

在「大男孩」亞瑟·克魯杜的《媽媽不讓我》縮略版演出後第二天,羅尼·帕克特在後院酒桶裡找到了那把吉他,是他憤怒的母親給撂在那兒的。羅尼把吉他帶到了學校,兼任中學音樂教師的英語教師卡爾霍恩夫人,教會了他如何換弦,如何哼唱熄燈號的前三個音來調音。她還給了羅尼一本《唱出來!》,這本民謠雜誌有《芭芭拉·艾倫》這類曲子的歌詞和和絃編配。

接下來的兩年裡(除了「命運的滑雪杖」使得阿康變啞的那段停滯期),這兩個男孩兒學了一首又一首的民謠,一把舊吉他兩人換著彈,學著藍調歌手利德貝利在獄中歲月裡彈的那些基礎和絃。他們倆彈得都很水,不過阿康的嗓子還不賴,儘管他這種甜甜的嗓音用來唱他所鍾愛的藍調還是略顯稚嫩。他們還頂著「阿康和阿羅」的名號在公共場合演出過幾次。(誰的名字排前面是他倆擲骰子決定的。)

阿康最後終於有了自己的吉他,一把刷桃木漆色的吉布森牌民謠吉他。它比剃頭師傅赫克託的銀通吉他好太多了,他們就是拿著這把吉他在尤里卡田莊的「才藝之夜」裡唱《第七子》與《甜蜜國度》的。爸媽很支援,羅尼的家人也很捧場,不過計算機領域裡的「完整輸入完整輸出」法則對吉他同樣適用:是什麼料子出什麼貨。

「阿康和阿羅」民謠二人組試圖在當地混出名氣,我對此毫不在意,阿康對他的吉布森吉他的興趣開始減退時,我同樣沒有留意。自從雅各布斯牧師開著他新買的舊車離開哈洛之後,我感覺生命中出現了一個窟窿。我失去了上帝和我唯一一個成年朋友,此後很長一段時間裡,我都感到悲傷和暗暗恐懼。母親總是在給我加油打氣,克萊爾也是,甚至連父親都來幫了一把。我也努力讓自己快樂起來,最終,我成功了,不過1965年讓路給1966年,1966年又換成了1967年,樓上不再傳來唱得走樣的《不要三思》,這一切我都沒有注意。

那時候阿康全副身心都投入高中的體育競技中(他在這方面比他彈吉他要好上千倍萬倍),至於我的心思呢……鎮上搬來一個新女生,名叫阿斯特麗德·索德伯格。她有著如絲般順滑的金色頭髮,矢車菊般的藍眼睛,還有毛衣下稍稍的隆起,日後會發育成豐滿的酥胸。我們一起上學的頭幾年,我覺得她壓根兒不會想起我——除非是想抄我作業的時候。而我則時時想著她。我覺得她要是答應讓我輕撫她的秀髮的話,我可能會立即心臟病發作。有一次我從參考書架上取下《韋氏詞典》,拿回自己的桌前,在「親吻」這個單詞下工工整整地寫下「阿斯特麗德」幾個字,覆蓋掉原本的釋義,我當時心跳好快,皮膚就像被針刺一樣。「心醉」這個詞用來描述這種愛慕真是貼切,因為我當時就能感受到。

我從未想過會拿起阿康的那把吉布森吉他;如果想聽歌,我會直接開收音機。但是天賦就是這麼一種詭異的東西,一旦時機成熟,天賦就會不動聲色但肯定執著地發揮出來。就像某些讓人上癮的毒品,剛接觸時彷彿好友,久了才知是個暴君。這是我13歲那年自己發現的。

先是這事兒,再是那事兒,又引出別的事兒。

我的音樂天賦遠談不上高,但還是能超過阿康或家裡隨便一個人很多的。我在1969年秋天一個無所事事的星期六有了這個發現。那天陰雲密佈,家裡其他人——就連從大學回家過週末的克萊爾——都去蓋茨瀑布看橄欖球賽了。那時阿康在上大三,還是蓋茨瀑布鱷魚隊的一名後衛。我留在家裡沒去,因為肚子疼,不過倒沒有我表現出來的那麼厲害;我只是對橄欖球不感冒,而且外面的天氣也是山雨欲來。

我看了會兒電視,不過兩個頻道都在轉播橄欖球,剩下那個在轉播高爾夫球——還不如橄欖球呢。克萊爾原先的臥室眼下變成阿康的了,不過她的一些平裝書還堆在櫃子裡,我想著找本阿加莎·克里斯蒂的小說來看。克萊爾說她的書很好讀,而且追隨馬普爾小姐及赫爾克里·波洛一同探案很是有趣。我走進房間,看見角落裡阿康那把吉布森吉他,周圍是散了一地的《唱出來!》舊雜誌。我看著這把靠在一邊被人遺忘已久的吉他,突發奇想,沒準兒我能用它彈奏一曲《櫻桃,櫻桃》。

我於那一刻的印象就如同對初吻一樣記憶猶新,那時的想法如此陌生,與我走進阿康房間的初衷完全風馬牛不相及。我敢對著一堆《聖經》發誓:那簡直不像是一種想法,而是一種召喚。

我提著吉他,在阿康的床上坐下。我沒有一來就碰吉他弦,而是多回想了一下那首歌。我知道用阿康的民謠吉他來彈會很好聽,因為《櫻桃,櫻桃》就是根據民謠樂句來編排的(我當時還不懂這術語)。我只是在腦子裡回想那段音樂,驚訝於自己不光能聽出,還能看出和絃的變化。這些和絃我全懂,只是不知道它們藏在吉他指板的什麼位置。

我隨便抓了一本《唱出來!》,想要找一首藍調,隨便一首都行。我找到了一首叫《把你的錢變綠》的曲子,看看怎麼按e和絃(剃頭師傅赫克託告訴阿康和羅尼——這些破玩意兒都是e打頭的),然後開始在吉他上彈奏。聲音有點兒悶,但很正。吉布森吉他是把好樂器,儘管閒置已久,還是沒有跑調。我用左手的食指、中指和無名指更使勁地按弦。手指生疼,卻全然不顧。因為e和絃是對的,e和絃太美了,和我心裡想的分毫不差。

阿康花了六個月的時間才學會《日出之屋》,他從d和絃換到f和絃還是沒法兒一步到位。我只花10分鐘就學會了一首三和絃的樂句《櫻桃,櫻桃》——e和絃轉a轉d再轉回a。然後我發現同樣的三個和絃可以用來彈騎士之影樂隊的《格洛麗亞》和金斯曼樂隊的《路易,路易》。我一直彈到手指尖疼痛難忍,左手幾乎無法伸直為止。我最終停下來,不是我想停,而是我不得不停下來。我迫不及待地想再來一次。我才不管什麼新黑人賣唱劇團、伊恩與西爾維婭組合,或其他什麼狗屁民謠歌手,我可以彈《櫻桃,櫻桃》彈上一整天:它有種能打動我的東西。

如果我能彈得夠好的話,我心想,沒準兒阿斯特麗德·索德伯格會對我另眼相看,不再只把我當成用來抄作業的傢伙。不過那都只在其次,主要是彈奏能填補我內心的空白。它本身有自己的意義,一種情感上的真理。彈吉他讓我重新找到做人的感覺。

三週後,一個星期六的下午,阿康打完橄欖球后提前回家,而沒有留下跟球迷一起賽後野餐。我正在樓梯平臺上試著彈《野東西》。我以為他會瘋狂地把吉他從我懷裡奪去,或許還責備我褻瀆了他的吉他——用他拿來彈奏《答案在風中飄蕩》這種激進歌曲的樂器來彈奏特羅格斯樂隊的三和絃傻歌。

不過那天阿康拿了三個「觸地得分」,還創下了場地跑的學校紀錄。鱷魚隊將參加下一階段c級的季後賽。他只是說了句:「這是廣播裡放過的有史以來最蠢的歌。」

「不,」我說,「我認為這項‘最蠢殊榮’應該頒給《衝浪鳥》。那首我也會彈,你要不要聽一聽。」

「我的上帝,還是免了吧。」他敢這麼瀆神是因為媽媽在花園裡,爸爸和特里在車庫裡修「公路火箭iii號」,而我們篤信基督的大哥已經不住在家裡了。跟克萊爾一樣,安迪也上了緬因大學(他說裡面盡是些無所事事的嬉皮士)。

「不過阿康,你不介意我彈你的吉他吧?」

「你只管隨便彈。」他說完就從我身邊的樓梯上過去了。他一側臉頰上有明顯的擦傷,渾身是打球之後的汗臭。「不過你要是搞壞了,可是要賠的。」

「我不會把它弄壞的。」

我確實沒弄壞,只是弄斷了好多根弦。搖滾比民謠更傷琴絃。

1970年,我開始在蓋茨瀑布的安德羅斯科金河對面上高中。阿康已然是高年級生,由於他的體育才能和榜上有名的成績,他成了位不折不扣的大人物,根本不把我放在眼裡了。那樣也好,無所謂。不幸的是,阿斯特麗德·索德伯格雖然在大教室裡就坐我後面一排,而且上一年級英語課時挨著我坐,但她對我也不聞不問。她梳著馬尾辮,短裙裙裾比膝蓋高出至少兩英寸。每次她蹺二郎腿的時候,我都要窒息了。我比任何時候都更迷戀她,不過她和朋友們坐在體育館的看臺上吃午飯的時候,我偷聽了她們的對話,知道她們只看得上高年級男生。我只是她們嶄新而美妙的中學校園生活詩篇中的一個臨時演員。

不過倒是有別人在注意我——一個身材瘦長、長髮飄逸的學長,看上去像個安迪所謂的無所事事的嬉皮士。有一天我在體育館裡吃午飯的時候,他把我找了出來,阿斯特麗德和她那群愛笑的死黨就在比我低兩個露臺的地方。

「你是傑米·莫頓?」他問。

我略帶遲疑地承認了。他穿著寬鬆的牛仔褲,膝蓋上打著補丁。他的眼睛下面是深深的黑眼圈,彷彿每晚只能睡兩三個小時的覺,要麼就是自慰過了頭。

「到樂隊練習室來。」他說。

「為什麼?」

「因為我叫你這麼做,新來的。」

我跟在他身後,迂迴地從擁擠的學生中穿過,他們有的大笑,有的大叫,推推搡搡,有的在使勁捶打儲物櫃。我只求不要被暴打一頓。我可以想象由於一些雞毛蒜皮的原因被高二學生暴打——高二學生戲弄高一新生是學校屢禁不止的——但被跨年級學長欺負卻不多見。高年級學生通常直接無視新生,我哥就是個例子。

樂隊練習室裡空無一人,我鬆了口氣。如果這個傢伙打算修理我的話,好歹沒有別的幫手。他沒有暴打我,而是伸出手。我跟他握了手。他的手指柔軟而溼冷。「諾姆·歐文。」

「很高興見到你。」我不知道這是真話假話。

「新來的,我聽說你會彈吉他。」

「誰告訴你的?」

「你哥,橄欖球先生。」諾姆·歐文開啟一個儲物櫃,裡面全是帶盒子的吉他。他抽出一把琴,解開搭扣,露出來一把驚豔的純黑色雅馬哈電吉他。

「sa30,」他簡短地說,「兩年前拿到的,跟爸爸一起刷房子,整整刷了一個暑假。把功放開啟。不,不是那個大的,就是你前面那個方塊。」

我走到那個迷你功放前,四處找開關或按鈕,卻一個都沒看到。

「在背面,新來的。」

「噢。」我找到了一個搖桿開關,把它掀了起來。紅燈亮了,伴著低沉的嗡嗡聲。我立刻愛上了那種嗡鳴,那是力量的聲音。

諾姆從吉他櫃裡翻出一根線,把它插了進去。他用手指掃一下弦,小功放裡傳出短短一聲「哐啷」,既無調也不成音樂,但是太美了。他把吉他遞給我。

「什麼?」我既緊張又興奮。

「你哥說你彈節奏,彈點兒給我聽。」

我接過吉他,我腳邊的小功放再次傳出那「哐啷」聲。這把電吉他比我哥那把民謠吉他沉多了。「我從未彈過電吉他。」我說。

「一碼事兒。」

「你要我彈什麼?」

「《綠河》怎麼樣?你會彈嗎?」他把手伸進寬鬆的牛仔褲的表兜裡取出一塊撥片。

我努力拿穩,沒有掉下來。「e調?」連問都多餘。這些破玩意兒都是e打頭的。

「你定吧,新來的。」

我把帶子繞過頭,把墊子挪到肩上。那把雅馬哈掛得太低了——諾姆·歐文個頭比我高不少——但是我太緊張,沒想到去調整揹帶。我彈了下e和絃,嚇了一跳,聲音在這關著門的樂隊練習室裡居然會這麼大。這把他逗樂了,他咧嘴一笑,讓我感覺好多了。他這一笑也暴露出他牙齒的問題,他如果不開始護理的話,日後肯定麻煩不少。

「門關著呢,新來的。調高音量,躁起來!」

音量原本是5,我調到7,嗡鳴響得很給力。

「我什麼都不會唱。」我說。

「你不用唱,我來唱。你彈節奏就行。」

《綠河》基本是搖滾樂的節奏——不太像《櫻桃,櫻桃》,但差得不遠。我又彈了一次e和絃,在腦中回想了一遍第一段,感覺沒錯。諾姆開始唱起來。他的聲音幾乎淹沒在吉他聲中,但我還是能聽出他有一副好嗓子。「把我帶到那涼水流淌的地方,耶……」

我轉到a和絃,他停了下來。

「還是e?」我說,「不好意思,不好意思。」

前三行全是e和絃,可是當我再次換a和絃(搖滾樂基本上都這麼走)時,還是不對。

「哪裡?」我問諾姆。

他只是看著我,手插在褲子後兜裡。我又回想著腦子裡的音樂,重新開始。到第四行的時候,我換到c和絃,這下感覺就對了。我又從頭來了一次,不過後面就是小菜一碟了。再配上架子鼓和貝斯……還有主音吉他(自然必不可少),就能直接上臺了。「克里登斯清水復興」合唱團的約翰·佛格堤彈的一手主音吉他是我做夢都無法企及的。

「把戰斧給我。」諾姆說。

我把它遞了過去,有點兒不捨。「謝謝你讓我彈。」我說完朝門口走去。

「莫頓,等一下。」變化不算太大,不過稱謂好歹從「新來的」升級了,「試音還沒結束。」

試音?

他從儲物櫃裡取出一個小琴盒,開啟後拿出,拿出一把刮痕累累的凱氏(kay)900g半空心電吉他。

「插到大功放裡,不過得把音量調回4。凱氏的反饋噪聲太他媽渾蛋了。」

我照做了。凱氏比雅馬哈更符合我的身材;我不用彎腰就能正常彈吉他了。弦上彆著塊撥片,我把它取了下來。

「準備好了嗎?」

我點了點頭。

「一……二……一二三……走!」

我摸索著《綠河》的簡單節奏進行,緊張得很,如果我當時知道諾姆彈得有多好,我可能壓根兒不會班門弄斧,直接就奪門而逃了。佛格堤的主音他拿捏得恰到好處,彈著那首魔幻老歌裡的過門。我已經不由自主全情投入。

「大點兒聲!」他衝著我喊道,「音量高起來,讓那反饋噪聲見鬼去吧!」

我把大功放的音量調到8,重新進入狀態。兩把吉他同時演奏,加上功放的反饋就像警笛在鳴叫,諾姆的聲音淹沒在音響裡。沒關係,我就跟著套路走,沉浸其中讓他的主音來帶我。感覺就像在光滑如鏡的波濤上衝浪一樣,那是個一連兩分半鐘都沒有打完的浪。

曲子結束,突然鴉雀無聲。我的耳朵轟鳴著。諾姆凝視著天花板,若有所思,然後點點頭。「不算太好,也不算太糟。再練習練習,沒準兒你能彈得比小討厭還好。」

「誰是小討厭?」我問道,耳朵還嗡嗡地耳鳴。

「一個去了‘馬殺豬塞州’的傢伙,」他說,「我們試試《針和針》。你知道搜尋者樂隊吧?」

「e?」

「不,這個是d和絃,但不只是d,你還得取個巧。」他給我展示瞭如何用小指打e弦,我立刻就學會了。聽上去跟唱片不完全一樣,但也八九不離十了。演完之後,我渾身淌汗。

「好,」他邊說邊把吉他從肩上取下,「一起去趟吸菸區吧,我得來一根。」

吸菸區在職業技術樓後面。癮君子和嬉皮士就在這一帶混,還有那些穿緊身裙、戴著大串耳環和濃妝豔抹的女人。有兩個男的蹲在車間的盡頭。我之前見過他們,正如我見過諾姆,但並不認識。其中一人有著淡黃褐色頭髮,一臉青春痘。另一個人頭上有一撮紅髮向九個不同方向伸出。他們看起來就不正經,但我無所謂。諾姆·歐文看起來也不正經,但他是我聽過最棒的吉他手,除了那些出唱片的人。

「這人怎麼樣?」淡黃褐色頭髮那人問道。後來知道他叫肯尼·勞克林。

「比小討厭強。」諾姆說道。

頭上一撮豔紅頭髮的傢伙笑了。「這不是屁話嗎,哪個不比他強。」

「反正總得要個人,不然週六晚沒法兒在田莊演出了。」他掏出一包酷(kool)牌香菸,朝我這兒遞過來。「抽嗎?」

「不抽。」我說道。然後,雖然有點兒荒唐,但還是忍不住說了聲「不好意思」。

諾姆不以為意,用芝寶打火機點了一根,打火機上印著條蛇,刻著「別踩我」幾個字。「這個是肯尼·勞克林,彈貝斯。紅頭髮那個是保羅·布沙爾,打鼓。這個小蝦米是阿康·莫頓的弟弟。」

「傑米。」我說道。我急於讓這些傢伙喜歡我,接納我,但又不想只被人看成橄欖球先生的小弟。「我叫傑米。」我把手伸過去。

他們握手像諾姆一樣綿軟無力。自從諾姆在蓋茨瀑布高中的樂隊練習室裡給我試音後,我跟上百個樂手同臺過,幾乎所有人握起手來都像死魚一樣。彷彿搞搖滾的全都把力氣留到上臺演出時才用。

「你怎麼樣?」諾姆問我,「想加入樂隊嗎?」

那還用說?就算他說我要吃自己的鞋帶作為入會儀式,我也會立即把鞋帶從孔眼裡扯出來開始嚼。

「當然,不過我不能去賣酒的地方演出。我才14歲。」

他們面面相覷,然後笑出聲來。

「等我們混出了名氣,要去霍利和‘24號’這種地方演出時再擔心這個問題吧。」諾姆說道,鼻孔裡噴出煙來,「現在我們只在青少年舞會上演出。比如尤里卡田莊這個。你就是從那邊來的對不?哈洛鎮?」

「哈洛——好low,」肯尼·勞克林邊說邊竊笑,「聽著就土鱉。」

「聽我說,你想彈吉他,對不?」諾姆說道。他抬起一條腿,好把他的煙藏進他那雙破舊的披頭士靴子裡。「你哥說你彈他的吉布森吉他,那把琴沒有拾音器,不過你可以用那把凱氏。」

「音樂系不管嗎?」

「音樂系不知道。週四下午到田莊去,我會帶上那把凱氏。你只要別把那反饋噪聲的混賬東西搞壞就行。我們會佈置好,然後彩排。帶上一個筆記本,把和絃記下來。」

打鈴了。小傢伙們把菸頭踩滅,然後往學校那邊跑了。其中一個女生跑過的時候,親了諾姆一口,還拍了拍他屁股。他就像沒注意到一樣,我驚覺他真是個老手。我對他的敬佩又高了幾分。

我的隊友們彷彿對鈴聲充耳不聞,我只好自己先走。腦中突然出現一個想法,我回過頭來:

「樂隊名字叫什麼?」

諾姆說:「我們以前叫‘佩槍者’,不過大家覺得這名字聽上去有點兒太那個……軍國主義。所以我們現在叫‘鍍玫瑰’。那次我們在我爸家裡嗑了藥,一起看一檔園藝節目,肯尼想出來的。挺酷的,是不?」

在往後的25年裡,我跟「伊聲調」「羅賓與傑伊」和「嗨-傑伊」樂隊合作過(隊長全是那個時髦的吉他手傑伊·佩德森)。我跟暖氣片樂隊、殭屍樂隊、殯儀館樂隊、最後召喚樂隊和安德森維爾搖滾者樂隊合作過。在朋克的巔峰時期,我跟帕齊·克萊因的口紅樂隊、試管嬰兒樂隊、胎盤樂隊和「世界全是磚」樂隊合作過。我還跟一個叫「地瓜地瓜呼叫土豆」的鄉村搖滾組合合作過。依我看,再沒有比「鍍玫瑰」更棒的樂隊名字了。

「怎麼說呢,」媽媽說道,她看上去並不生氣,就是好像頭痛要病倒的樣子,「傑米,你才14歲。康拉德說那些孩子年紀比你大多了。」我們圍坐在餐桌旁,克萊爾和安迪不在,桌子顯得大多了。「他們抽菸嗎?」

「不。」我說。

媽媽轉過身去問阿康:「他們抽嗎?」

阿康當時正把奶油玉米遞給特里,絲毫沒有猶豫:「不抽。」

我恨不得立刻擁抱他。這麼多年來,我們也有我們的分歧,兄弟間自然都有,但關鍵時刻我們還是團結一致的。

「媽,又不是去酒吧,」我說道……雖然我直覺知道會是酒吧,而且遠早於「鍍玫瑰」最年輕的成員滿21歲的時候,「只是田莊而已。我們這週四有排練。」

「對對,你可得多排練排練,」特里挖苦我,「再給我來一塊豬扒。」

「特里,要說‘請’。」媽媽心不在焉地說。

「請再給我來一塊豬扒。」

爸爸把盤子遞過去,二話沒說。這既可能是好兆頭,也可能是壞兆頭。

「你們怎麼去排練?說起這個,你們怎麼去演出地點?」

「諾姆有輛大眾小客車。其實是他爹的車,不過他批准諾姆把樂隊名字漆在車身上!」

「這個諾姆不可能超過18歲。」媽媽說道。她停下手裡的餐具。「怎麼知道他開車安不安全?」

「媽,他們需要我!他們的節奏吉他手搬到馬薩諸塞州去了。沒有節奏吉他手他們週六晚上就沒法兒演出了!」一個念頭像流星一樣從我腦中閃耀而過:阿斯特麗德·索德伯格可能會去那場舞會。「很重要的!很大陣仗!」

「我不放心。」她現在開始揉太陽穴了。

爸爸終於開口了:「讓他去吧,勞拉。我知道你擔心,不過這是他擅長的東西。」

她嘆了口氣:「沒錯。說得也是。」

「謝謝媽媽!謝謝爸爸!」

媽媽拿起叉子,又放了下來:「你跟我保證你不會抽菸或吸大麻,而且不喝酒。」

「我保證。」我說道,這個諾言我遵守了兩年。

差不多這麼久吧。

對於尤里卡田莊7號的第一場演出,我記憶最深刻的就是我們四個上露天音樂臺時,我一身汗臭。說到汗臭,誰也比不過14歲的青春期少年。在我的處女秀之前我足足洗了20分鐘,直到熱水用完,可是當我俯身去撿起那把借來的吉他時,我又嚇出了一身臭汗。當我把凱氏挎到肩上的時候,它感覺至少有200磅重。我害怕自然是有原因的。即便搖滾本質上說相對簡單,可是諾姆給我安排的任務——在週四下午到週六晚上學會30首歌——根本就不可能,我跟他也是這麼說的。

他聳聳肩,給了我一條作為音樂人受益最深的忠告:怕彈錯,就別彈。「而且,」他邪惡地一笑,露出他那口蛀壞的牙齒,「他們會把我的音量調得巨大,反正沒人能聽到你在彈什麼。」

保羅打了一小段鼓來吸引聽眾的注意,以鑔片的鏗鏘聲結束。傳來一陣短暫的預料之中的掌聲。一雙雙眼睛在看著這小小的舞臺(我感覺彷彿有上百萬隻眼睛),我們在聚光燈下擠在一起。我記得身上穿著鑲嵌水鑽的夾克要多傻有多傻(這是「佩槍者」更名為「鍍玫瑰」時遺留下來的),而且一直感覺自己想吐。看來不大可能,因為我中午只挑著吃了一點兒,完全沒機會吃晚飯,但真的感覺要吐。我突然明白,我不是要吐,而是要暈。沒錯,我要暈。

我真的可能會暈倒,但是諾姆沒給我這個時間。「大家好,我們是鍍玫瑰!大夥兒上來跳舞吧。」然後對我們說:「一……二……三……走你。」

保羅·布沙爾打完了《加油斯盧普》前面那段咚咚的鼓點後,我們就開始了。諾姆主唱,除了肯尼接手的兩首歌外,他一直是主唱。保羅和我擔任和聲歌手。我一開始超級害羞,後來我聽到自己的聲音經過放大居然顯得非常成熟,那種害羞的感覺就過去了。後來我明白其實沒人會注意和聲的……不過要是沒了和聲聽眾就難受了。

我看到大家成雙成對到臺前起舞。他們本就是來跳舞的,但是在我內心深處並不相信——不相信他們會聽著我的音樂起舞。等到了基本沒有懸念,知道我們不會被噓下臺後,我開始有一種陶醉感,接近狂喜。我後來嗑的藥加起來都足夠弄沉一艘戰艦了,但哪怕是最強的藥也無法匹敵那初次的快感。我們在彈奏,他們在起舞。

我們從7點演到10點半,9點左右有一段20分鐘的休息時間。諾姆和肯尼拋下樂器,關掉功放,衝到外面抽一口煙。對我而言,那幾個小時就像在夢裡一樣,演奏其中一首慢歌的時候——記得好像是《誰讓雨停下》——爸媽跳著華爾茲翩然而至,我也沒感到驚訝。

媽媽的頭倚在爸爸肩上。她閉著眼睛,臉上露出夢幻般的微笑。爸爸的眼睛是睜著的,經過面前時,他朝我眨了眨眼。也無須因為他們在場而感到尷尬;劉易斯頓溜冰場的高中舞會本來是僅限青少年的,不過我們在尤里卡田莊或蓋茨瀑布的鹿角場或美國退伍軍人協會演出時,總有好些大人會來。第一場演出唯一美中不足的是,雖然阿斯特麗德的朋友們來了,但她本人沒來。

我的家人先走了,諾姆開著他的舊小客車把我送回了家。我們都陶醉在成功的喜悅中,一路笑著,重溫剛才的演出,當諾姆給我遞一張10美元鈔票時,我都沒弄明白是怎麼回事。

「這份歸你,」他說,「我們這次演出出場費50美元。我拿20美元——因為開的是我的小貨車,我彈的主音——剩下你們一人10美元。」

我拿了錢,依然感覺如夢如幻,用仍然發痛的左手把車門滑開。

「週四排練,」諾姆說道,「這次是放學後在樂隊練習室。不過我沒法兒送你回家了,我爹要我去羅克堡幫他漆房子。」

我說沒問題。如果阿康不能送我,我就搭個便車。走9號公路往來蓋茨瀑布和哈洛的人大多認識我,願意捎上我。

「你得再練練《棕色眼睛的姑娘》。你慢了一大截。」

我說我會的。

「還有,傑米——」

我看著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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