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關於原創性

文藝界固然也有給予我的作品相應評價的人士,但為數甚少,聲音也小。從業界整體來看,比起「yes」來,「no」的呼聲要遠遠大得多。哪怕我當時跳進池塘救起了一位快要淹死的老婆婆,大概也要被人家說成壞事。我半是調侃半是真心地這麼想。肯定會說什麼「明明就是沽名釣譽」啦,什麼「老婆婆肯定會游泳」啦,等等。

最初那段時間,我對自己的作品也不怎麼滿意,所以老老實實地接受批評,心想「這麼說來,沒準的確如此呢」,不過大多是右耳進左耳出。隨著歲月流逝,總算能寫出在一定程度上(說到底只是在一定程度上)讓自己滿意的東西了,對我作品的批判之聲仍未減弱。不,不如說風壓似乎變得更強大了。用網球比喻的話,就好像發球時高高拋起的球被吹到球場外去了一般。

也就是說,我寫的東西似乎跟寫得好不好毫無關係,始終會讓不少人「感到心情不快」。不能因為某種表現形態觸犯了人們的神經,就說那是原創。這是理所當然的,是不是?僅僅說著「令人不快」「有點不大對頭」,卻再無下文的例子只怕更多。然而,這或許能成為原創的條件之一。每當受到別人批判時,我總是儘量向前看,努力去積極思考問題。與其只能喚起不冷不熱、老生常談式的反應,哪怕是消極的也行,只要能引出實實在在的反應,總是好事。

波蘭詩人茲別格涅夫·赫伯特曾經說過:「要想抵達源泉,就必須激流勇進、逆水而上。只有垃圾才會隨波逐浪、順流而下。」真是給人勇氣的格言啊。(引自羅伯特·哈里斯《箴言集》,聖殿出版社。)

我不大喜歡泛泛之論,但若是讓我斗膽發表一番泛泛之論(對不起啦),在日本,如果有人做了不太尋常或與眾不同的事情,就會引發諸多消極的反應——這麼說大概不會有錯。說好也罷說壞也罷,日本這個國度既有以和為貴(不喜風波)的文化特質,也有強烈的文化上的集權傾向。換句話說,框架容易變得僵化,權威容易以力壓人。

尤其是文學,戰後以來,長期使用「先鋒還是後衛」「右派還是左派」「純文學還是大眾文學」這樣的座標軸,將作品及作家的文學地位詳細地圖式化。並且由大出版社(幾乎集中在東京)發行的文藝雜誌設定「文學」的基調,再頒給作家形形色色的文學獎(可謂是誘餌)進行追認。在這種嚴密的體制中,單個作家發動「叛亂」已經極其不易,因為從座標軸中被除名,便意味著在文藝界被孤立(休想得到誘餌)。

我作為作家正式出道,是在一九七九年,那時這種座標軸在整個業界依然穩如磐石地發揮著作用。就是說,體制的「規矩」依然強大有力。常常從編輯口中聽到「這種做法沒有先例」「這是慣例」一類的說辭。在我原來的印象中,作家是一種可以不受制約、自由自在的職業,因此聽到這些說辭,總是百思不解:「這是怎麼回事?」

我原本就是不喜歡爭執和口角的性格(千真萬確),完全沒有要與這種「規矩」和「業界不成文的定律」對著幹的意思。只不過我又是想法極其個人化的人,既然像這樣(姑且)當上了小說家,況且人生只有這麼一次,便從一開始就下定決心:反正要隨心所欲,我行我素,做自己想做的事。體制按體制的來便好,而我做我自己的就行。我是經歷過六十年代末所謂「叛逆時代」的一代人,「不願被體制收編」的意識還是十分強烈的。然而同時,或者說在此之前,既然身為一個表現者(哪怕是無名小輩),重中之重也是想在精神上成為自由人。我想按照適合自己的日程表,按照自己喜歡的方式,寫自己喜歡的小說。對身為作家的我來說,這是最低限度的自由。

而且,我想寫什麼樣的小說,大概的面貌從一開始就很清晰了。「現在我還寫不好,等以後有了實力,想寫的其實是這樣的小說」,一幅理想圖景就這樣在腦海裡鋪展開來。那意象始終懸浮在我頭頂的天空中,彷彿北極星一般光芒四射。遇上什麼事,只消抬頭望望天空就行了。這麼一來,自己眼下所處的位置、應該前進的方向就一清二楚了。假如沒有這樣一個定點,我只怕會迷失方向,四處碰壁。

基於這些體驗,我想,要找到屬於自己的原創文體和敘事手法,首先作為出發點,比起「給自己加上點什麼」,好像「給自己減去點什麼」更有必要。仔細想來,人生在世,我們似乎將太多的東西攬入了懷裡。該說是資訊過剩呢,還是行李太多?我們要面對的細微選擇太多太多,當試圖表現自我時,這些內容時不時會發生崩盤,有時還會陷入引擎熄火般的狀態,導致我們動彈不得。不妨將沒有必要的內容扔進垃圾箱,為資訊系統消消腫,它們便能在大腦裡自由地來來往往了。

那麼,什麼才是必不可缺,什麼並非必有不可,甚至毫無必要,又該如何辨別呢?

根據我自己的經驗,道理單純至極,「做一件事的時候,你是否感到快樂」大概可以成為一個基準。如果你從事著一份自以為很重要的工作,卻不能從中發現油然而生的樂趣和喜悅;如果工作時完全沒有心花怒放的感覺,看來那裡面就有些不對頭、不調和的東西了。這種時候就必須迴歸初心,將妨礙樂趣與喜悅的多餘部件和不自然的要素一個個拋棄掉。

不過,這種事恐怕不像口頭上說說那麼簡單。

寫了《且聽風吟》,得到《群像》的新人獎時,一位高中時代的同學來到我開的小店裡,說了句「那種玩意兒都行的話,我也能寫出來」,就打道回府了。被老同學這麼一說,我當然有點怒上心頭,不過又憨厚地轉念一想:「說不定真像那個傢伙說的,那種水平的玩意兒,只怕誰都能寫出來。」我僅僅是運用簡單的文字,把浮上腦際的東西唰啦唰啦記錄下來罷了。艱深的詞語、考究的表達、流利的文體一樣也沒用到,說來幾乎無異於「空洞無物」。不過,後來也沒聽說那位老同學寫出自己的小說。當然,他可能覺得「那麼空洞無物的小說都能在社會上橫行無阻,我也沒必要寫啦」,便沒有動手去寫。果真如此的話,也不失為一種見識。

不過事到如今再回頭想想,他所說的「那種玩意兒」,對有志於當個小說家的人來說,沒準反而很難寫。我有這種感覺。把「可有可無」的內容逐一丟擲腦海,動用「減法」使事物單純化、簡略化,也許並不像心裡想想、嘴上說說那麼簡單。說不定因為我從一開始就對「寫小說」沒有執念,該說是無心插柳吧,反倒輕而易舉地做到了這一點。

總而言之,那就是我的出發點。我從那可謂「空洞無物」、簡單通暢的文體開始,耗時費日寫出一部部作品,以自己的方式點點滴滴為它注入血肉。把結構變得立體和多層,讓骨骼一點點粗壯起來,然後調整姿態,將規模更大、更加複雜的故事塞進裡面。與之相伴,小說的規模也慢慢地變大。前面說過,我心裡有個大致的構想,「將來我要寫這樣的小說」。可發展過程與其說是刻意為之,倒不如說是水到渠成。事後再回首瞻望,這才發覺:「咦,到頭來是這樣一個走向啊。」並不是從一開始就計劃周全、按部就班。

如果說我的小說裡有能稱作原創性的東西,它大概就產生於「自由」。在二十九歲那年,我極其單純、毫無來由地下定決心,「我要寫小說」,於是寫出了第一部小說。所以我既沒有慾念,也沒有「所謂小說非得這麼寫不可」之類的制約。我對如今的文藝形勢全然不知,也沒有(不知算不算幸事)尊敬有加、視為楷模的作家前輩,只是想寫反映當時心境的小說,僅此而已。當我感受到這種坦率而強烈的衝動時,便顧不上前因後果,趴在桌子上不管不顧地寫起文章來。一言以蔽之,就是「絕不逞強」。而且寫作過程非常愉快,始終有種自然的感覺:我是自由的。

我想(不如說是盼望),這樣一種自然而然、自由自在的感覺,就是我的小說中最根本的東西。它剛好成了動力,就像汽車的發動機。一切表現行為的根底,時時都應有豐富的自然流露的喜悅。所謂原創性,直觀地說,就是有一種自然的欲求和衝動,渴望將這種自由的心情、這份不受束縛的喜悅原汁原味地傳達給眾人,從而帶來的最終形態,而非其他。

純粹的衝動通常是以特有的形式與風格自然地登場。它不是人為生產出來的東西。任憑頭腦聰明的人如何絞盡腦汁、套用公式,也不可能巧妙地炮製出來。就算炮製出來了,只怕也難以持久。就像沒有牢牢紮根於大地的植物一般,只要幾天不下雨,它就會失去活力,迅速枯萎,或是在一陣大雨過後,隨著土壤一道流失,不知所終。

這說到底是我個人的意見:如果你希望自由地表達什麼,也許應該在腦海中嘗試著視覺化。想象一下「並不追求什麼的自己究竟是什麼樣兒」,想象一下那種自我形象,而非「自己追求的是什麼」。目不轉睛地盯著「自己追求的是什麼」,並一味執著下去的話,故事會難以避免地變得沉重。而且在許多情況下,故事越沉重,自由便躲得越遠。腳下功夫若變得遲緩,文章也會失去勢頭。而失去勢頭的文章不可能吸引人,甚至連自己也打動不了。

與之相比,「並不追求什麼的自己」卻像蝴蝶一般輕盈,自由自在。只要攤開手掌,放飛蝴蝶,任其自由便好。這麼一來,文章也會變得舒展流暢。仔細想想,其實不需要表現自我,人們照樣可以普普通通、理所當然地生存下去。儘管如此,你還是期望表現點什麼。就在這「儘管如此」的自然的文脈中,我們也許會意外地看到自己的本來面目。

三十五年來,我一直在堅持寫小說,卻從不曾經歷英語中所謂的「writer‘sblock」,即寫不出小說的低谷時期。明明想寫卻寫不出來的情況一次都沒有過。這麼一說,聽上去好像自詡「才華橫溢」,其實並不是這樣。道理非常簡單,因為我不想寫小說,或者沒有想寫的激情噴湧而出的時候,就根本不寫。只有在想寫的時候,我才會決定「好,寫吧」,提筆開工。不然,大體就做做英譯日的翻譯工作。翻譯基本上是個技術活兒,與表現欲毫無關係,差不多可以當作一份日常工作來做,同時又是學習寫文章的好方法(假如沒有做翻譯,我大概會找一份類似的活兒)。而且興之所至,還會寫些隨筆之類。一面點點滴滴地做著這些事兒,一面裝作滿不在乎:「就算不寫小說,也不會死人的。」

不過有段時間沒寫小說的話,心裡就會嘀咕:「差不多該寫小說了吧?」好似冰雪解凍,雪水蓄滿了水庫一般,可寫的題材在體內不斷積累。終於有一天按捺不住(這種情形可能是最佳案例),便伏案提筆,寫起新的小說來。不會有「現在並沒有寫小說的心情,可是已經接下了雜誌約稿,不寫點東西不行」之類的情況。既然不接受約稿,也就沒有截稿期,因此「寫作低谷期」的痛苦也就與我無緣了。斗膽說一句,這讓我精神上非常輕鬆。對於寫作的人而言,再也沒有比不想寫東西時卻不得不寫更折磨人的事了——未必如此嗎?我大概是特例吧。

回到最初的話題。提及「原創性」這個詞,我腦海裡浮現的是十來歲時自己的模樣。在自己的房間裡,我坐在小半導體收音機前,有生以來頭一次聽沙灘男孩(《衝浪美國》),聽披頭士(《請取悅我》),心靈深受震撼,暗想:「這是多麼美妙的音樂啊,以前可從來沒聽過這樣的音樂!」那音樂為我的靈魂開啟了一扇嶄新的窗戶,從那視窗吹進前所未有的新鮮空氣。那裡有的,是幸福且無比自然的高昂之感。我覺得從現實的種種制約中解放出來,身體似乎都飄浮起了幾釐米。這對我而言就是「原創性」應有的姿態。

不久前看《紐約時報》(2014/2/2),有篇文章提到剛剛出道時的披頭士:

utheyproducedasoundthatwasfresh,energeticandunmistakablytheirown./u

u(他們創作出來的樂曲新鮮,充滿活力,而且毫無疑問屬於他們自己。)/u

十分簡單的表達,但作為原創性的定義或許最明白易懂。「新鮮,充滿活力,而且毫無疑問屬於他們自己」。

原創性是什麼?很難用語言來定義,卻可以描寫和再現它帶來的心靈狀態。如果可能,我總是想通過寫小說的方式,在自己身上再次展現這種「心靈狀態」。因為這種心情實在是美不可言。就好比在今天這個日子裡,又生出另外一個嶄新的日子,就是那般心曠神怡。

如果可能的話,希望閱讀我作品的讀者也能體會到相同的心境。就像在人們的心靈之牆上開闢一扇新的窗戶,讓新鮮空氣從那裡吹進來一樣。這就是我寫小說時常常思考的事情,也是我希望做到的事情。撇開理論不談,就只是單純地思考著,希望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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