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盲同志們對我的辯解反駁道:你說天是黃的?我怎麼沒看見?對他們來說,玻璃是藍的,不論家裡、辦公室的玻璃,還是汽車的窗玻璃都是藍的。這種玻璃表面有層有機矽透光膜,都是進口的。假如我們能讀到些國外科技書刊,沒準也能造出這種塗料,但是那些書刊裡常夾有半裸女郎的廣告,所以有危險,不讓我們看。我們看到的全是正面的、沒有危險的東西,所以心情煩悶,走向反面。
開party就一定要在上班時間折騰,消耗大量的公款公物;否則就等於沒有開。然後就折騰一夜,傍肩也不回家。數盲問起來,就說回原單位聯歡了。不要以為數盲蠢,所有的「家屬」都不見了,還不知道是怎麼回事,於是整天氣呼呼,礙著數盲風度不便發作,而我們(非數盲男人和傍肩們)見了這種景象就十分開心。這些行徑最起碼是犯錯誤,有些還是犯法的,但是開party就是要犯錯誤和犯法,否則就沒有效果。等到犯過錯誤和犯過法後,大家都能正常一段時間。當然,作為老大哥我要承擔責任,去砸一段時間的鹼,或者關一段時間的小號——這要看犯的事有多大而定。但是這對我不是大問題:哪裡我都熟。等把這些道理都講夠了以後,還有一點我明白:各單位都可以開party,各單位都有老大哥可以承擔責任,幹嗎非是我不可呢?
外單位的老大哥總給我打電話,問你們什麼時候開party。我聽了當然氣憤,反問道:你們為什麼不開?這班混蛋說:我們不行——我們沒有號召力。再說,你們都是文藝單位下來的人,開出的party有趣。不管怎麼說,你們是老大哥單位。這話聽來有理,但卻是混賬邏輯。這種邏輯要把我害死。
不等公安局的人來找我問星期四party的事,我就知道此事絕不能善了;我叫大家蒐集硬幣,越多越好。這個party上了電視新聞,是近年來罕見的集體曠工事件,光這一條就得去砸鹼,更何況浪費了大量的寶貴物資。光電石就用了十來桶,但我們沒有動氣焊,只是用來點乙炔燈,給廣場照明——由此你就可知那party有多大。硬幣是鋁的,準備熔了造假腳鐐。那東西一文不值,只是有點不好找。藍毛衣說她要押我去鹼場,不準別人爭。我告訴她,她也得準備去砸鹼了。因為這回上面和我們算總賬,連打架用手釦子的事也發了。捱打的保安舉報說,兇手是女的。我正在抵賴,但未必能賴掉。藍毛衣知道以後分毫不懼,反而到處去吹噓:姐們要去砸鹼了——照我看她也該砸鹼,她把人家的鼻樑都打斷,徹底破了相。我們要賠出人家買老婆的錢。但是最後誰也沒去砸鹼,而是比那更糟。我們國家學習新加坡二十世紀的先進經驗,改用鞭刑,數盲決定,拿我們這樁事試點。這就是說,要在背上挨幾鞭子了。以前沒捱過,挺他媽的新鮮。也許就因為這個,藍毛衣主動坦白了(她很想挨幾鞭,大大地出個風頭),還把手釦子交了出來,就被公安局的請走了,再沒回來。
有關藍毛衣闖的禍,還有補充的必要。我說過,那一天小徐借了我的車去拿病假條。拿到了病假條,在回來的路上和別人撞了車,與對方駕駛員口角,被保安請去了。人家一查他的證件,發現是技術部的人,除此之外,對方發現他很面熟,星期一下午打架就是他先動的手。在這種情況下,對方當然對他發生了很大的興趣,當他把一切可交待的事都交待了以後,這種興趣還是有增無減,這一下就闖了個大禍,小徐進醫院後也沒醒過來,徑直死掉了。屍檢時發現肝臟碎了,而且是連同好幾根肋骨一道被打碎的。身上還有很多傷,但已沒有深究的必要,因為這一處就足以讓他死了。這種事當然不能由著它發生,所以保安方面一個死刑,三個無期徒刑。保安方面當然也有些要申訴的事:在星期一的鬥毆中有人用了手釦子,把他們的人破了相,所以他們的人才會下狠手打人。因此數盲要把使手釦子的人找出來,抽上一頓,以示公允。
講了這麼多反面的事,也該講點正面的了。星期四我開了party,等到過完了週末,公安局的人就到部裡來,客客氣氣地說:請問誰是王二?您有麻煩了,要跟我們去一下。說完給我戴上銬子,這個銬子是不鏽鋼的,有兩個頂針那麼大,套在兩個大拇指上。我認為假如我是摩非斯特的話,設計這個銬子的就是撒旦本人了——用這麼點鋼就把人扣住了,怎麼能想出來。那位警察聽了,摘下大簷帽說:您高抬我——沒法子,就給那麼點鋼。當時我嚇得夠嗆,他就是這種拇指銬的發明者。罵人家是魔鬼,這事怎麼得了。誰知他在我對面坐了下來,說道:你這兒挺暖和,我多坐一會兒。你有什麼事要辦就先辦辦。別怕,我沒數盲症。我趕緊說:看得出來,看得出來!我以前以為你們都有那種病哩。他說:這就是外界對我們的工作不理解了。這說得很對,別人對我們也不理解,說我設計的機器是大糞,還要求槍斃我。所以,理解萬歲。
假如可以和數盲們說理的話(其實和他們沒法說理),我可以辯解道:星期四我只說了一句「開party」,此外什麼都沒幹。這句話只是振動了一下空氣而已——當然它和後來發生的事有一種極牽強的關係。數盲就順著這種關係找到了我,讓我挨鞭子。除此之外,藍毛衣與保安打死小徐然後又償命一事的關係也很可疑。假如保安該給小徐償命,斃了他活該。假如不該償命,把他放了也沒什麼不可以,這麼胡攪蠻纏幹什麼。再說一遍,我知道說理是不許可的。但是我覺得他們實在不講理。剛進局子,警察就告訴我說,我的案子上面要直接抓,讓我做最壞的準備。事實上沒有那麼壞。
我的案子數盲們很重視,所以警察一直勸我交待出個把別人來,但是我不肯。我倒不是皮肉癢癢想挨鞭子,而是身不由己——身為老大哥,如果讓別人去挨鞭子,今後沒法做人。這件事一連拖了半個多月,其間還被帶到公安醫院查了幾次體。最後人家說,你年紀大了,心臟也不行,有生命危險——你可要想明白。我聽了也有點猶豫,要知道我挺怕死。後來弄明白生存率有百分之七十(後來知道實際上是五十)就鼓起了勇氣,簽了認罪書,住進了公安醫院。這裡生活還蠻好的,睡單間,一流伙食,每天看病吃藥。住醫院有兩個好處,一是先把我身上的病控制住,鞭刑後的生存率就能比百分之五十高;二是假如讓我住在家裡,鞭刑前準會服止疼藥、打嗎啡針,這樣鞭刑的意義就失掉了。
後來我知道,我是命裡註定要挨鞭子的,公安局的同志問我那麼多,是覺得兩個人太少,想多拉幾個。他們後來說,人多了熱鬧,也顯得不疼。但我不這麼想。他們又說,你這個案子上面動了真怒,多報幾個人好,少了可能斃了你。這可讓我夠害怕的,但我挺住了。這樣好,萬一後來知道不招也能活就會後悔。寧可當場死,也不吃後悔藥。
有關小徐,有必要補充幾句。首先,他已經死了,我不說死人的壞話,所以本日記裡一切他的壞話都取消。其次,雖然他死了,我還是不喜歡他;因為他什麼都不肯幹,和老左簡直是一樣,而且公開宣稱他想得數盲症。最後,他已經死了,至死都沒患數盲症,所以他是我的人;故此上面說的那句話也取消。而且這件事我也有責任,假如早發現他不見了,就可派出人去找他。發現他被保安逮走了,我可以率大隊人馬去救他——玻璃公司的哥們兒帶來了鐵棍,就是為這樣的事預備的。蕩平保安總部,衝到地下室把他救出來,在這個過程中,肯定要出人命。假如我幹了這樣的事,等待我的就不是鞭刑——額頭上要吃子彈了。
四
星期四我去參加那個party——現在我是從反面來說,坐的是技術部開出的最後一輛車。當時天已經黑了,但是我也能看出來,這車不是往東山上開——東山上有好多療養院,現在都空著,我們過去開party都在那裡——而是往西山上開。西山上也有很多療養院,現在也空著,但西山是禁區。這裡是中央的地方。自從海里滿是柴油,人家就不來了,連警衛部隊都撤走了,但別人還是不敢進去。最可怕的是它離市府小區極近,肯定會讓數盲們發現。不過,我既然已經豁了出去,也就不問了。車進了西山的圍牆,空氣登時變得很好聞,因為這裡有很多的樹,甚至可以說,整個西山就是座大樹林。現在樹很少見,城裡的樹都被農民偷走了,所以有好多年沒聞見這麼好聞的松樹味。出於一種樸素的敬畏之心,農民還沒到這裡來偷。連小偷都不敢來的地方,我們來了,這件事不怎麼好。
等到車開到廣場上,看到那裡黑壓壓的人群,我腦子裡又嗡的一聲。整個北戴河,整個秦皇島沒得數盲症的人都在這裡,甚至還有天津和北京來的人,開來了各種柴油車、燒焦炭的煤氣車、電石車,以各種垃圾為燃料,這些是各單位的公務車,一個個千奇百怪;還有新式的日本車、德國車、美國車、瑞典車,燒高階燃料,還有用電池的無汙染車,每年要到日本去充一次電,然後就可以開一年,都是首長專車。這兩種車的區別在於前一種開起來地動山搖,後一種寂靜無聲;前一種跑得慢,後一種開得快;前一種車上沒有玻璃,駕駛員暴露在外,跨在各種怪模怪樣的機件上,一不小心就會摔出來,後一種很嚴密;前一種車上有各種管道、鑄鐵手柄、傳動皮帶等等,後一種沒有這些東西,倒有錄影機加彩電、小酒吧、電子遊戲機、衛星天線、全球定位系統等等;前一種很難開,後一種是人就能開,除了數盲本人,但他也不是真不能開,只是覺得開車失了身份。除了這些之外,還有別的區別。前一種車是我的人開來的,後一種是傍肩們開來的。現在他們正在廣場上換車開,三五十輛結成一個車隊,浩浩蕩蕩開出去,到山道上賽車;剩下的人在廣場上,有五六千人,有個騾馬大集的氣概。這麼大的集會,假如我不是頭兒就好了。但是我們這輛車開來時,所有的人都對我們鼓掌,並且有人在擴音器裡說:老大哥王二來了,可以開始了。這就是說,這本爛賬又記在我頭上。我覺得有股要虛脫的感覺,但是挺住了。站在車頭上,大聲問道:吃的東西夠嗎?底下人就哄我:老大哥,閉嘴!俗氣!車還沒停穩,就有些女人叫我們車上的人:喂!陳犯!我在這裡!劉犯,快滾過來!這是弟兄們的傍肩在打招呼,都是砸鹼時傍上的。但是沒有叫王犯的——我忘了通知她了。
在醫院裡我又見到了藍毛衣,她和我一樣穿上了白底藍條的睡袍,蹺著二郎腿,坐在走廊裡的沙發上和小護士吹牛,說這一回她肯定上吉尼斯大全。假如先抽她,她就是二十一世紀第一個受鞭刑的人。假如先抽我,她就是二十一世紀第一個受鞭刑的女人。這孩子身材不高,有一點橫寬,體質極佳,十之八九打不死。我們倆在醫院裡大吃大喝,雞鴨魚肉不在話下,還吃王八喝鹿血。原來定的是我八下,她六下。上級的指示有兩條:一、一定要抽得狠,抽得疼,把歪風邪氣打下去;二、一定不能把我們倆打死,以免國際上的人權組織起鬨。說實在的,這兩條指示自相矛盾,亂七八糟。可以想象有一條是首長的意圖,還有一條是秘書加上去的。但是都要執行。所以就把我加到十二下,把她加到了八下,給我們倆吃王八,還請了些五迷三道的大氣功師給我們發氣。除了這些措施,別的醫療保障方案還很多,但是都怕負責任,讓我們自己定奪。這些方案都是胡說八道——試舉一例,讓我練鐵襠功健體,在睪丸上掛磚頭——只有一條有道理,我們接納了。那就是在受鞭刑前灌腸導尿。大庭廣眾下,被打出屎來可不好。
現在我知道這件事正在緊鑼密鼓的籌備中——國家花了寶貴的外匯從新加坡的歷史博物館買來了藤鞭,那種東西浸了藥物,打一下疼得發瘋,事後又不感染——只是對我來說,有沒有「事後」大成問題;從外省調來了武警,以防那天出亂子;與此同時,海濱路正在搭臺子。這些事和我沒有關係,我應該在日記裡多寫點我的問題。
星期四晚上,有人運來了一臺很大的音響裝置,有他媽的逼好幾十千瓦,對著話筒吹口氣,山海關都能聽到。先有人說,上星期是我們技術部老大哥生日!我們的老大哥王二,萬歲!萬歲!萬萬歲!我乍聽時幾乎暈過去,一切不受懲罰的幻想都破滅了。到了這個地步,心裡挺平靜。在我看來,僭稱萬歲的事最嚴重,一有人提就死定了。但是居然就沒人問。現在看來,是有關心我的人把這事按下了。
有關萬歲的事,我要補充幾句:我們部裡有好幾位浪漫詩人(我不能舉出名字,以免他們也受鞭刑),但我認為,詩人的定義就是措辭不當的人。當然,數盲詩人不在此列。他們的問題不是措辭不當,而是詩寫得太長而且永不分行。我個人的意見是措辭不當相對好一些。上星期有位數盲詩人在廣播裡朗誦詩篇,從早九點到晚八點,連題目都沒念完,是否過分了一點?
那天晚上的餐桌上有各種好東西:香檳、茅臺、魚子醬,我們預備的東西全扔掉了。等到party散了以後,桌上還剩了大量的食品,全是特供。後來數盲讓我招出這些東西是怎麼來的。說實在的,我不知道。他們又讓各特供點清點,彷彿我犯下了搶劫罪。我認為他們應當回家清點。但是局子裡的人說,不能這樣報上去,否則會說我偷到他們家裡去了。
從正面來說,我已經體會到魚子醬為什麼是特供(危險品)了:這種東西太好吃,足以使人為之廝打起來。而在數盲那裡就沒有危險,他們好吃的東西多極了,犯不著為它打架。
後來大胖子要露一手美聲唱法,不幸的是話筒有毛病,他嗓門又大,故而完全失真,滿山滿海都是驢鳴;別人就把他攆下臺去。上來一個樂隊,玩的又是重金屬,好在我及時用棉花把耳朵塞住了。後來有人建議讓砸過鹼的大哥大姐們跳迪斯科,我就沒有聽見,糊里糊塗地被人放倒上了鐐銬,這回可是鑄鐵的真傢伙。爬起來以後看見大家跳,我也跳。別人是一對一對的,我是一個人瞎扭,自得其樂。忽然有人在我背上點了一指,回頭一看,是我前妻。穿著套裝,很合體,臉上淺笑著,嫵媚至極。我趕緊把棉花掏出來,這會兒不是樂隊吵,而是鐵鏈子嘩嘩地吵。因為所有跳舞的男人都戴鐐。我說:報告管教,忘了通知你。她說:沒有關係。我說:又要勞煩你送我去砸鹼了。她說:大概吧。你是有意的嗎?我想了想說:對我來說,沒有什麼事是有意,也沒有什麼事是無意。她湊過來,貼住我的臉說:你很誠實。這時候有人宣佈說,各房間都有熱水,可以洗澡,也可以喝。這就是說,早有人把深井啟動了。深層地下水是特供的,它的危險性在於可以洗澡,洗澡很舒服,洗了還想洗,就會把水用光;我們用當然犯法,這是因為假如我們抽走了深層地下水,表層帶有鹽鹼的水就會滲下去——數盲抽才沒有問題,雖然他們抽了地下水,表層水也會滲下去。這件事我負完全責任——聽到這條通知,她就帶我去出操。進了房間才發現鐐銬都打不開——後來是用手鋸開啟的——所以只好戴著幹。那天晚上她沒有發口令,我自己就行——事後她說:這樣的情形是第一次吧。我說:是。她又說:這說明,你愛我?我說:大概吧。她一聽,眼睛裡全是淚,因為這回答不能讓她滿意。她又問道:那你可愛過別人?我斬釘截鐵地說:沒有。她就說:那我死了也不虧。後來又幹了兩三次,都是我主動。然後我們開著她的車回我的小屋,喝了很多酒,又幹了很多回。後來就睡了,再以後我醒來,我前妻已經走了,到現在還沒見著。
假如我在受鞭刑的時候死掉的話(這一段是我受刑前寫的,現在知道我並沒有死),希望領導上能把這個日記本交給我前妻。這個筆記本里有好幾處說到我愛她,希望她看了能夠滿意。我一直不肯告訴她,是因為她是我的管教,我是她的「王犯」,這種關係比愛不愛的神聖得多。而那天晚上我告訴她,我大概愛她,情形和現在差不多,我覺得自己快完蛋了。當時我們那間屋裡點著床頭燈,掛著窗簾,但還是一會兒紅、一會兒綠。這是因為有些混蛋帶來了船上用的救生火箭,正在不停地燃放,而且火箭朝小區飛去。還有人在喇叭裡說些放肆的話,惡意攻擊——我沒有說過這些話,但要對此負責任。窗簾上火光熊熊,不知燒了什麼東西,很有可能在燒房子;後來才知道是燒木板箱。在這個地方開這種party,罪在不赦,因此我覺得自己很有可能被槍斃。當時我還想過,假如要槍斃我,千萬別遇上球墨鑄鐵的槍。那種槍雖然不危險,但是拉好了架式等它不響,響的時候又沒準備,死都死不明白。在這種情況下和她肌膚相親,一切禁忌都不存在了。
除了告訴她這些,我還要告訴她,在小木屋的地板下面,有個木箱子,裡面有點貴重的東西。有一套雕刻的工具、鋼製的小刀等等,這些東西別人見了就會抄走。誰知道呢?也許她的下一個傍肩也是藝術家,這樣就能派些用場。有些舊版的圖書畫冊,還有我過去全部作品的幻燈片,給她留做紀念。還有幾千美元,是我哥哥託人帶來的,絕不是黑市上換的,送給她——當然,假如要沒收,我也沒意見。有意見也沒用——我已經死了。